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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97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叁因,于正生位,所緣及因緣中二因,于正滅位,即前後相違,如何言心心所法四緣生?

  

  答:《正理論》雲:于正滅位,作用方成,而法生時,非無功力,離彼此法必不生故。正生及正滅,皆是果法正生及正滅,不取緣正生及正滅時。增上緣于未來及現在二世,皆與果力令生。故通正生及正滅時,與果用也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第四十四講

  

  (《俱舍論頌疏》120頁下2行——124頁上10行)(45B17:54——46B26:40)

  

  上一次,我們講第七卷,今天還是繼續下去。這個裏邊,上一次我講了(緣的作用),那麼一切法從緣生,那麼它分了四個,今天我們講這個頌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叁 明法從緣生

  

  戊一 總明諸法

  

  從此第叁,明法從緣生,于中有二:一、總明諸法,二、隨難別解。且初總明諸法者,論雲:已說諸緣及興作用,應言何法,由幾緣生?頌曰

  

  心心所由四  二定但由叁  余由二緣生  非天次等故

  

  “從此第叁,明法從緣生,于中有二:一、總明諸法,二、隨難別解”。“總明諸法”裏邊,“已說諸緣及興作用,應言何法,有幾緣生?”這個我們昨天基本上講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前叁句,辨緣生法;第四一句,遮外道宗。心心所由四者,謂心心所,由四緣生。此中因緣,謂五因性。等無間緣者,謂心心所,必須前念等無間緣,引發生故。所緣緣者,緣境起故。增上緣者,除自性外,余一切法,皆不障故。

  

  那麼裏邊,“前叁句,辨緣生法;第四一句,遮外道宗”。

  

  我們說,我們佛教的特征——緣起論,我們在講《印度佛學史》的時候講了很多了。而外道呢,總是一個,最後的,宇宙裏邊最基本的一個東西,都是有這麼一個東西。哲學裏邊也講一個,一元論了,這一類的,唯心、唯物的,總跳不開這一個框框。那麼這裏就是破,先明緣起的之候,再辯、破那個外道的一些執著。

  

  “心心所由四”,“謂心(王)、心所,由四緣生”,因緣,四個緣都有。

  

  “此中因緣,謂五因性”,因緣是五個因,前面講過的。

  

  “等無間緣者,謂心心所”,前念的等無間緣,引生後邊的心王心所。心王、心所,“必須前念等無間緣,引發生故”。這是等無間緣。這個,前面講過色法沒有等無間緣,而心王、心所有一個等無間緣。它前面的讓了路,避開,然後後面的心王或者心所可以生出來,一定要它引了路,避開了,才生後面的。

  

  那麼再加一個“所緣緣”,心王心所也有,“緣境起故”。心王心所要緣境,沒有境,它起不來,昨天我們講過了。

  

  那麼“增上緣”,除了自己以外,“(其)余一切法,皆不障故”,凡是不障它的,或者給它一把力的,都屬于增上緣的範圍。

  

  那麼這個是心王心所呢,它的緣有四個。

  

  

  

  

  二定但由叁者,謂無想滅盡二定,由叁緣生,非能緣故,除所緣緣。由因緣者,謂由二因:一、俱有因,謂二定上生等四相。二、同類因,謂前已生同地善法。若無想定,無想天中,一切善法,是同地也。若滅盡定,有頂天中,一切善法,是同地也。等無間緣者,謂入二定前,心心所法爲等無間緣,引生二定也。增上緣者,謂如前說。論雲:如是二定,心等引生,礙心等起,故與心等,但爲等無間,非等無間緣。解雲:心等,等取心所也,余可知也。

  

  “二定但由叁”,二定就是指前面的不相應行的無想定、滅盡定,這兩個定,情況特殊。因爲它定本來有心定是有心王、心所的了,這兩個定沒有心王、心所的。那麼這兩個定呢,“由叁緣生”,祗有叁個緣,少一個緣,所緣緣沒有,它沒有所緣緣。因爲它入了那個定,心王、心所滅掉了,不緣境了,所以沒有所緣緣。

  

  那我們說有的人他修定,他緣一個空,他還沒有證空性之前,他心裏觀一個空,還是有所緣。你說不要想,緣一個沒有想——還是有想。這個凡是你心生著的時候,不可能沒有所緣境的,總是有個境。你叫它不要想,你其實想了個不想,還是有個想。那麼真正的滅盡定、無想定,這兩個定,心王心所沒有了,那就真的沒有所緣境,所以說所緣緣沒有。其余叁個緣都有。

  

  “由因緣者,謂由二因”,因緣,兩個因,本來因緣是五個,這個裏邊是兩個。一個是“俱有因”,“謂二定上生等四相”。俱有因,心王心所沒有了,但是定的上邊還有生、住、異、滅是有的,因爲是有爲法嘛。第二是“同類因”,“謂前(面)己生(的)同地善法”。我們知道,無想定、滅盡定屬于善性的,那麼以前生過的同地善法,對它來說,是它的同類因。

  

  “若無想定,無想天中,一切善法,是同地也。”在無想定來說,無想天,無想定的果就是無想天。它兩個是同步的,所以無想天裏邊的一切善法,跟無想定是同一個地,那麼這些都是它的同類因。你前面生過的,都屬于它的同類因。

  

  “若滅盡定,有頂天中,一切善法,是同地也。”假如滅盡定來說,它是以非想非非想天這個定來生的,那麼這個有頂天,非想非非想的果。有頂天上的一切善法,已經生的,都是它同地的同類因。所以說同類因是有的。

  

  “等無間緣”有沒有?你還入定,心王心所沒有了,怎麼有等無間緣呢?入定的時候,“謂入二定前,心心所法爲等無間緣,引生二定”。這個心王心所,你在入滅盡定之前,它這個時候的心王心所,等無間緣它引生這兩個定。入了那個定之後,心王心所沒有了,那麼中間沒有東西。出定的時候,還是要心王心所。“引生二定”,這是它也有等無間緣。這個定的等無間緣,在沒有入定之前,那個心王心所把它引進定的,它們避開之後,定就來了,那還是有等無間緣。

  

  “增上緣”,那麼這個很寬,凡是不障礙它的,都屬于增上緣的範疇,“謂如前說”。

  

  “論雲:如是二定,心等引生,礙心等起,故與心等,但爲等無間,非等無間緣。”這個就是解釋一個等無間跟等無間緣來說。這兩個定,無想定也好,滅盡定也好,它雖然是心,把它引出來的(“心等”就是心王心所),它有等無間緣;但是它自己不作等無間緣,它本身是“礙心等起”,障礙了這個心王心所起來的。“故與心等,但爲等無間”,它給心王心所呢,祗做等無間,不做等無間緣。那就是說,他出定以後,這個心王心所,生出來的心王心所,不是等無間緣。它祗是等無間,跟它是相等,而且是無間,兩個是挨得很緊,但是不是緣,不是引出心王心所的東西。所以說這兩個定本身,不是等無間緣。

  

  “解雲:心等,等取心所也,余可知也。”因爲它不是有爲法了,不能做緣了。有爲法是有爲法,它不是這個有心的。心王心所才做等無間緣。這個滅盡定是把心王心所滅掉了,它不是等無間緣;但是呢,跟後來生的是相等,又是無間,挨得很近,一下子出定之後,第一剎那入定的,第二剎那出定了,兩個無間,但是呢,不是緣。

  

  

  

  

  余由二緣生者,余謂色法,及不相應。此二類法,由因緣增上二緣所生。非能緣故,除所緣緣;非心等引生,無等無間緣。

  

  “余由二緣生”,其余的,兩個緣生,“余謂色法,及不相應”。這兩類的法,“由因緣、增上二緣所生”。“非能緣故”,它不是能緣的心王心所,沒有所緣緣;“非心等引生”,也不是心王心所等起的,不是等無間緣。前面我們講過了,色法沒有等無間緣,那麼不相應行當然更沒有等無間緣。這個,祗有兩個緣,因緣、增上緣。

  

  那麼這裏,我們前面也說過了,最少要兩個因生,一因生的法是沒有的,就是佛教與外道的差別。下邊就是正破外道的一因生法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非天次等故者,正破外道,此有兩意:一正非,二立理。且正非者,非天等也;立理者,次等也。如塗灰外道,執大自在天能生世間;勝論外道,執我能生世間;數論外道,執勝性,謂薩埵等叁,能生一切法。我佛法中,唯有因緣,能生諸法,故言非天等。等取我、勝性等也。

  

  “非天次等故”,這就是破外道的。這有兩個意思,一個是“正非”,一個是“立理”;正非就是否定它,下面呢,講道理,爲什麼說它不對頭。

  

  “且正非者,非天等也;立理者,次等也。”“非天”是直接否定它,爲什麼原因?“次等故”。實際上這是一個量了。非天等,那就是說不是外道所說的自在天創造一切,外道的勝論的自我創造一切,或者是數論的什麼那個自性能夠産生一切。這個天等,等下面的東西。

  

  那麼這是一個量:“非天”;那麼這個什麼原因?“次等故”,這是因。這是因明的架式。我們先說非天。

  

  “如塗灰外道”,塗灰外道,前面我們講過的,在《印度佛教史》裏邊講過,他們也講修行,但他們跟我們佛教不一樣之處呢,他“執大自在天能生世間”,這個世間、宇宙是大自在天創造的。“勝論外道”呢,說有個我(“神我”)創造這個世界的,“執我能生世間”。“數論外道”呢,“執勝性,謂薩埵等叁,能生一切法”,這個我們好象在前面序裏邊講過,薩埵、剌阇,還有答摩,這叁個德,數論外道他們講叁個德,從叁個德裏邊産生一切。自性有叁德,自性裏邊生叁個德——這叁個德相當于我們佛教的貪瞋癡了——那麼從這個裏邊,就産生一切的世界。反正他們總執有一個根本的基元的一個東西,産生這個宇宙的根本的原因。“執勝性,謂薩埵等叁”,這麼就是薩埵、剌阇、答摩叁個東西,前面有,我們講過了,它能夠生一切。

  

  (46A)而佛法中呢,一切是緣起,沒有最起源的一個東西會産生一切,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生的,“唯有因緣,能生諸法”,所以說呢,“非天等”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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