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見五蘊皆空”,當下度一切苦厄,生死就滅掉了。並不是把生死一個一個消滅。當然在根本教裏邊,從下手的方法說,擇滅——一個一個地把它滅掉,實際上就是證到空性。這個無漏慧,在我們深一級的講,就是般若的智慧、空性的智慧。等到證到空性了,當下就是涅槃。所以涅槃跟有爲法,一個是緣起,一個是性空,是兩邊。有爲法都有緣起,都有性空的一面——都有它的離。這是第一個問題。
第二個問題就是擇滅的四料簡。
四料簡後邊要講。問問題的時候該怎麼答?當你問一個問題,這兩個東西互相範圍有大小。就是你也包不了它,它也包不了你。那個時候,就要用四料簡的方式回答問題。我們舉個例,用比較普通的現實的比較容易解的:人跟佛弟子這兩個東西,來四料簡。
第一種:是人不是佛弟子,那麼就是一般的凡夫。他沒有皈依叁寶的,他是人,世間上的人,但是他不是佛弟子。第二種,是佛弟子,不是人。什麼?天嘛!天上皈依佛的也有,天人,他是皈依佛的佛弟子,但是不是人。他是天人,不是人間的人。第叁種,又是人,又是佛弟子,就是我們這些,還有皈依叁寶的這些居士。第四種,既不是佛弟子,又不是人。畜生、餓鬼那些,沒有皈依叁寶的。不是人。那麼天也可以算進去,天上沒有皈依叁寶的。這個就是說,兩個概念,範圍互有大小。我們說人跟佛弟子,佛弟子包不了人,因爲佛弟子裏邊,他有天,甚至龍王、畜生道也有皈依叁寶的。但是人跟佛弟子比起來,人又包不了佛弟子。那麼像這種情況之下,一定要四料簡。
(13A)我們再重複一遍。是佛弟子、不是人;是天、龍之類的,天龍八部等等皈依叁寶的。是人不是佛弟子,那就是世間的一般的凡夫。既是人又是佛弟子,就是佛的七衆弟子。既不是人又不是佛弟子,那是六道裏邊其他的沒有皈依叁寶的。這些實際上很容易的,你在平時去多用腦筋。反正我們說辨別一個問題,這兩個概念,是互有大小,一定要四料簡來辨別。如果你粗心大意會出差錯,會搞錯,會有疏忽,會有毛病,假設你辯論的時候會輸。
第二個問題 ,就法明二滅的寬狹。
一切有漏法可以擇滅的,無漏法不能擇滅。什麼擇滅?擇滅就是不好的東西用對治道把它去掉。那麼善的、無漏的,你怎麼去對治它呢,不需要對治的。我們說抓人,抓強盜、抓賊,抓那些壞人的。你去抓好人,你搞錯了;你這個警察,亂七八糟,把好人都抓起來了,那就是犯錯誤了。那些對治道,就是對治那些染汙的東西。所以說有漏法,它是可以對治而滅的,有擇滅。有爲法裏邊不是有漏的,那是擇滅不了的。所以擇滅是只限于有漏法。而非擇滅,卻是一切有爲法都有。所以從這一方面看,非擇滅是寬,擇滅是狹一點。
但是擇滅有叁世,過去法有擇滅,現在法有擇滅,未來法有擇滅。而非擇滅,只能是未來法,你現在法生都生了,怎麼非擇滅呢?過去法,生過了,也談不上非擇滅。非擇滅就是還沒有生的法,把它頂住了,不給它生了,那才叫非擇滅。所以說,在這個裏邊,從時間來看,叁世的情況來看,那是非擇滅要狹一些,因爲非擇滅只限于未來生法。未來生法,它還沒有生起來,可以非擇滅。現在的法、過去的法不能非擇滅,這是很簡單。那麼擇滅是通叁世的。
所以說從某一方面看,有漏的有擇滅,而有爲的都有非擇滅;那就是擇滅是狹,非擇滅要寬一點。再從叁世看,擇滅是通叁世的,非擇滅只有未來;以這一點看,非擇滅就要狹一點。所以這個,就是看你什麼地方來看,這也是互有寬狹。
互有寬狹,才能四料簡。如果兩個法一樣大,或者一個法大,一個法小,可以把它包完,這個就不能四料簡。我們說個問題,男人是不是人?這個不需要四料簡了,“男人是人”,好了,一句話就解決了。因爲人寬,把男人都包進去了。如果問一個問題,男性的是不是人?這個就是互有寬狹。動物也有男性的,那就要四料簡。所以說我們看四料簡需不需要用的話,主要看這兩個概念的範圍是不是互有寬狹。這個也包不完它,那個也包不完它的,那就得要四料簡。如果一個法能夠全部包完的,那就不要四料簡了。假使我們說,男人是不是人?當然回答男人是人。假使問,人是不是男人?該怎麼答?不一定,不一定該怎麼答?這就反過來答,“男人是人”。這個是問答的規矩,我們回答問題不能啰嗦,只能是一句話,直截了當回答。那麼就是問“人是不是男人?”“男人是人”,不能說人是男人。人裏邊寬得很,男的女的,還有不男不女的,各式各樣都有。那就是男的要狹,狹的擺在前頭。像這類問答後邊都要講。先把四料簡理解之後,這些問題提出來比較容易解決。
第四個問題,道谛是無漏有爲,爲什麼不能擇滅?
那就是說,警察如果把一個國家幹部抓起來了,他是好人,很有功德,你這個警察幹什麼的?對治道只能對治那些染汙法,對治有漏法的。無漏的法你把它對治了,你這個糊裏糊塗的警察該關起來了。所以說對治道是對治有漏的;無漏法不能把它消滅了,我們要用它的。得力的幹部你把它消滅了,你以後修道就修不起來了,所以說這些不能擇滅的。
但是,過了之後要舍。“法尚應舍,何況非法?”你這一步過了,你不把它舍掉,前面的就走不過去了。海公上師經常拿走路舉比喻。你兩個腳走路,如果不把後面那個腳提起來,把那個地方舍掉,想往前走怎麼走?你一定要把後邊的那個踩的地舍掉,然後跑到前面去。然後把這個腳的地又舍掉,再往前面走。這樣子,一邊舍,一邊取才能前進。唯識裏邊就是說轉依,把染汙的依轉成清淨的依。這個轉了那個轉;那個轉了這個轉。最後圓滿了,就是成佛了。如果你盡是把染汙不肯放掉的話,或者低級的不放的話,你高級的得不來了。所以道谛到最後還要舍。那麼就是一步一步的了。得了高的時候要舍低的。得了下士道,當然比一般的要好了,但是得了中士道之後,下士道就要舍了。並不是舍它的意義,這個範圍要擴大了,不能盡守在那個下士道。到了上士道,中士道要擴大了,不能就守在中士道上邊。這個就是要舍,但是不是擇滅。這個問題我看也不是很困難的。
這裏有一個,我們說“有離有事等”。有離我們講過了,一切法都有它的離性,就是涅槃性、空性、真如——這個從大乘真如看,那就很簡單了,不管你有漏無漏,都有它的真如性。這裏就是“有事等”,“有事”,這裏講“有因”,經部的說法,有事不是講有因,是有體。有爲法有體,無爲法在經部說沒有體的。講有體的就是有爲法。有事,“事”當“因”講,好象有點別扭。有事當有體講,好象是順著字。經部說有事,就是有爲法。反過來,沒有事,就沒有體的,就是無爲法。但是有部是不承認的,有部是有爲也好,無爲也好,都是有體,“叁世一切有”,都是有實在體性的。這裏世親菩薩同意經部的,有事指的有體。
所以說這裏邊也有一個問題,他說“傳說如是”,在阿毗達磨裏邊,他們傳承的說法是“有事指有因”。真正照佛的意思講,有事就是有體。經部講是有體。 《俱舍》裏很多辯論的問題,這是其中一個。這是世親菩薩同意經部“有事是有體”,不承認“有因”。今天我們要接下去講有漏法了。
丙二 明有漏異名
其次第二,明有漏異名。頌曰:
有漏名取蘊 亦說爲有诤
及苦集世間 見處叁有等
釋曰:有漏名取蘊者。煩惱名取,能執取生死故也。蘊從取生,故名取蘊,從因爲名;如草糠火,火從草糠生,名草糠火。或蘊屬取,故名取蘊,從屬爲名。如帝王臣,臣屬帝王,名帝王臣。或蘊生取,故名取蘊,從果爲名;如華果樹,生華果故25,名華果樹。
“其次第二,明有漏異名”,什麼叫有漏?“于彼漏隨增”,這個頌很重要,要背下來。它的異名,有漏法在經律論叁藏裏,還出現過其他的什麼名字?有必要說一下。你以後碰到這個詞,就知道指的是有漏法了。“有漏名取蘊,亦說爲有诤,及苦集世間,見處叁有等”,舉了很多名字。有漏,有地方叫“取蘊”,有時叫“有诤”,有時叫“苦”,有時叫“集”,有時叫“世間”,還有“見處”、“叁有”,“等”——還有其他的。重要的把他舉出來了。
“釋曰:有漏名取蘊者”,“煩惱名取”,總的說煩惱叫取,“能執取生死故也”,如果分開來講,後邊“隨眠品”有四取,我們暫時不要提那麼多。煩惱叫取,爲什麼叫取?能執取生死——原因。爲什麼叫取蘊呢?這裏有叁個解釋。
第一個,“蘊從取生”,取是因,蘊是果。有了煩惱,就要感那個果——五蘊,所以叫取蘊。這個是第一個,“從因爲名”。舉個例,“如草糠火”。草糠是因,從草糠裏邊燒出來的火,所以叫草糠火;從取裏邊生的蘊,叫取蘊。這是什麼釋?依主釋?還有呢?我們說取是煩惱,蘊是蘊,兩個東西。這個蘊叫取蘊,從取生出來的蘊,叫取蘊,依主釋,沒有問題。不能說持業釋了,取就是蘊,那不行,蘊裏邊有很多不是煩惱的。持業釋是兩個名字都是它們自己。一個是自己,一個是所依的取,那不是持業釋。有財釋要把自己名字不算了,用它的財做它的名字。第一個,草糠火是舉一個例,這很簡單,一看就懂。
第二個解釋,“或蘊屬取,故名取蘊,從屬爲名”,它屬于哪一類的。“如帝王臣”,舉個比喻,帝王的臣,這個臣屬于帝王,叫帝王臣;這個蘊屬于取的,就是說屬于煩惱的蘊,這個就簡別還有不屬于煩惱的——有爲法裏還有無漏蘊,那不屬于煩惱的。只是從屬于煩惱的叫取蘊,好象國家裏的臣都是屬于帝王管的,要聽帝王話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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