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见五蕴皆空”,当下度一切苦厄,生死就灭掉了。并不是把生死一个一个消灭。当然在根本教里边,从下手的方法说,择灭——一个一个地把它灭掉,实际上就是证到空性。这个无漏慧,在我们深一级的讲,就是般若的智慧、空性的智慧。等到证到空性了,当下就是涅槃。所以涅槃跟有为法,一个是缘起,一个是性空,是两边。有为法都有缘起,都有性空的一面——都有它的离。这是第一个问题。
第二个问题就是择灭的四料简。
四料简后边要讲。问问题的时候该怎么答?当你问一个问题,这两个东西互相范围有大小。就是你也包不了它,它也包不了你。那个时候,就要用四料简的方式回答问题。我们举个例,用比较普通的现实的比较容易解的:人跟佛弟子这两个东西,来四料简。
第一种:是人不是佛弟子,那么就是一般的凡夫。他没有皈依三宝的,他是人,世间上的人,但是他不是佛弟子。第二种,是佛弟子,不是人。什么?天嘛!天上皈依佛的也有,天人,他是皈依佛的佛弟子,但是不是人。他是天人,不是人间的人。第三种,又是人,又是佛弟子,就是我们这些,还有皈依三宝的这些居士。第四种,既不是佛弟子,又不是人。畜生、饿鬼那些,没有皈依三宝的。不是人。那么天也可以算进去,天上没有皈依三宝的。这个就是说,两个概念,范围互有大小。我们说人跟佛弟子,佛弟子包不了人,因为佛弟子里边,他有天,甚至龙王、畜生道也有皈依三宝的。但是人跟佛弟子比起来,人又包不了佛弟子。那么像这种情况之下,一定要四料简。
(13A)我们再重复一遍。是佛弟子、不是人;是天、龙之类的,天龙八部等等皈依三宝的。是人不是佛弟子,那就是世间的一般的凡夫。既是人又是佛弟子,就是佛的七众弟子。既不是人又不是佛弟子,那是六道里边其他的没有皈依三宝的。这些实际上很容易的,你在平时去多用脑筋。反正我们说辨别一个问题,这两个概念,是互有大小,一定要四料简来辨别。如果你粗心大意会出差错,会搞错,会有疏忽,会有毛病,假设你辩论的时候会输。
第二个问题 ,就法明二灭的宽狭。
一切有漏法可以择灭的,无漏法不能择灭。什么择灭?择灭就是不好的东西用对治道把它去掉。那么善的、无漏的,你怎么去对治它呢,不需要对治的。我们说抓人,抓强盗、抓贼,抓那些坏人的。你去抓好人,你搞错了;你这个警察,乱七八糟,把好人都抓起来了,那就是犯错误了。那些对治道,就是对治那些染污的东西。所以说有漏法,它是可以对治而灭的,有择灭。有为法里边不是有漏的,那是择灭不了的。所以择灭是只限于有漏法。而非择灭,却是一切有为法都有。所以从这一方面看,非择灭是宽,择灭是狭一点。
但是择灭有三世,过去法有择灭,现在法有择灭,未来法有择灭。而非择灭,只能是未来法,你现在法生都生了,怎么非择灭呢?过去法,生过了,也谈不上非择灭。非择灭就是还没有生的法,把它顶住了,不给它生了,那才叫非择灭。所以说,在这个里边,从时间来看,三世的情况来看,那是非择灭要狭一些,因为非择灭只限于未来生法。未来生法,它还没有生起来,可以非择灭。现在的法、过去的法不能非择灭,这是很简单。那么择灭是通三世的。
所以说从某一方面看,有漏的有择灭,而有为的都有非择灭;那就是择灭是狭,非择灭要宽一点。再从三世看,择灭是通三世的,非择灭只有未来;以这一点看,非择灭就要狭一点。所以这个,就是看你什么地方来看,这也是互有宽狭。
互有宽狭,才能四料简。如果两个法一样大,或者一个法大,一个法小,可以把它包完,这个就不能四料简。我们说个问题,男人是不是人?这个不需要四料简了,“男人是人”,好了,一句话就解决了。因为人宽,把男人都包进去了。如果问一个问题,男性的是不是人?这个就是互有宽狭。动物也有男性的,那就要四料简。所以说我们看四料简需不需要用的话,主要看这两个概念的范围是不是互有宽狭。这个也包不完它,那个也包不完它的,那就得要四料简。如果一个法能够全部包完的,那就不要四料简了。假使我们说,男人是不是人?当然回答男人是人。假使问,人是不是男人?该怎么答?不一定,不一定该怎么答?这就反过来答,“男人是人”。这个是问答的规矩,我们回答问题不能啰嗦,只能是一句话,直截了当回答。那么就是问“人是不是男人?”“男人是人”,不能说人是男人。人里边宽得很,男的女的,还有不男不女的,各式各样都有。那就是男的要狭,狭的摆在前头。像这类问答后边都要讲。先把四料简理解之后,这些问题提出来比较容易解决。
第四个问题,道谛是无漏有为,为什么不能择灭?
那就是说,警察如果把一个国家干部抓起来了,他是好人,很有功德,你这个警察干什么的?对治道只能对治那些染污法,对治有漏法的。无漏的法你把它对治了,你这个糊里糊涂的警察该关起来了。所以说对治道是对治有漏的;无漏法不能把它消灭了,我们要用它的。得力的干部你把它消灭了,你以后修道就修不起来了,所以说这些不能择灭的。
但是,过了之后要舍。“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”你这一步过了,你不把它舍掉,前面的就走不过去了。海公上师经常拿走路举比喻。你两个脚走路,如果不把后面那个脚提起来,把那个地方舍掉,想往前走怎么走?你一定要把后边的那个踩的地舍掉,然后跑到前面去。然后把这个脚的地又舍掉,再往前面走。这样子,一边舍,一边取才能前进。唯识里边就是说转依,把染污的依转成清净的依。这个转了那个转;那个转了这个转。最后圆满了,就是成佛了。如果你尽是把染污不肯放掉的话,或者低级的不放的话,你高级的得不来了。所以道谛到最后还要舍。那么就是一步一步的了。得了高的时候要舍低的。得了下士道,当然比一般的要好了,但是得了中士道之后,下士道就要舍了。并不是舍它的意义,这个范围要扩大了,不能尽守在那个下士道。到了上士道,中士道要扩大了,不能就守在中士道上边。这个就是要舍,但是不是择灭。这个问题我看也不是很困难的。
这里有一个,我们说“有离有事等”。有离我们讲过了,一切法都有它的离性,就是涅槃性、空性、真如——这个从大乘真如看,那就很简单了,不管你有漏无漏,都有它的真如性。这里就是“有事等”,“有事”,这里讲“有因”,经部的说法,有事不是讲有因,是有体。有为法有体,无为法在经部说没有体的。讲有体的就是有为法。有事,“事”当“因”讲,好象有点别扭。有事当有体讲,好象是顺着字。经部说有事,就是有为法。反过来,没有事,就没有体的,就是无为法。但是有部是不承认的,有部是有为也好,无为也好,都是有体,“三世一切有”,都是有实在体性的。这里世亲菩萨同意经部的,有事指的有体。
所以说这里边也有一个问题,他说“传说如是”,在阿毗达磨里边,他们传承的说法是“有事指有因”。真正照佛的意思讲,有事就是有体。经部讲是有体。 《俱舍》里很多辩论的问题,这是其中一个。这是世亲菩萨同意经部“有事是有体”,不承认“有因”。今天我们要接下去讲有漏法了。
丙二 明有漏异名
其次第二,明有漏异名。颂曰:
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
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
释曰:有漏名取蕴者。烦恼名取,能执取生死故也。蕴从取生,故名取蕴,从因为名;如草糠火,火从草糠生,名草糠火。或蕴属取,故名取蕴,从属为名。如帝王臣,臣属帝王,名帝王臣。或蕴生取,故名取蕴,从果为名;如华果树,生华果故25,名华果树。
“其次第二,明有漏异名”,什么叫有漏?“于彼漏随增”,这个颂很重要,要背下来。它的异名,有漏法在经律论三藏里,还出现过其他的什么名字?有必要说一下。你以后碰到这个词,就知道指的是有漏法了。“有漏名取蕴,亦说为有诤,及苦集世间,见处三有等”,举了很多名字。有漏,有地方叫“取蕴”,有时叫“有诤”,有时叫“苦”,有时叫“集”,有时叫“世间”,还有“见处”、“三有”,“等”——还有其他的。重要的把他举出来了。
“释曰:有漏名取蕴者”,“烦恼名取”,总的说烦恼叫取,“能执取生死故也”,如果分开来讲,后边“随眠品”有四取,我们暂时不要提那么多。烦恼叫取,为什么叫取?能执取生死——原因。为什么叫取蕴呢?这里有三个解释。
第一个,“蕴从取生”,取是因,蕴是果。有了烦恼,就要感那个果——五蕴,所以叫取蕴。这个是第一个,“从因为名”。举个例,“如草糠火”。草糠是因,从草糠里边烧出来的火,所以叫草糠火;从取里边生的蕴,叫取蕴。这是什么释?依主释?还有呢?我们说取是烦恼,蕴是蕴,两个东西。这个蕴叫取蕴,从取生出来的蕴,叫取蕴,依主释,没有问题。不能说持业释了,取就是蕴,那不行,蕴里边有很多不是烦恼的。持业释是两个名字都是它们自己。一个是自己,一个是所依的取,那不是持业释。有财释要把自己名字不算了,用它的财做它的名字。第一个,草糠火是举一个例,这很简单,一看就懂。
第二个解释,“或蕴属取,故名取蕴,从属为名”,它属于哪一类的。“如帝王臣”,举个比喻,帝王的臣,这个臣属于帝王,叫帝王臣;这个蕴属于取的,就是说属于烦恼的蕴,这个就简别还有不属于烦恼的——有为法里还有无漏蕴,那不属于烦恼的。只是从属于烦恼的叫取蕴,好象国家里的臣都是属于帝王管的,要听帝王话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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