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觸”。“余心所法”,除了受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心所法,觸、想、思、欲、勝解、作意等等,這些心所法也能領納,但是領納的是境,前面所緣的境,不能領納觸,這個叫境界受。唯受一個心所法,它“偏能領觸”,單單它能領納觸,叫自性受。
現在有兩個法相名詞。一個叫境界受,一個叫自性受。自性受就是領納觸的受心所,境界受是領納境界的其余的心所。這個要分清楚,一個自性受,一個境界受。境界受是其他心所法,自性受——自性就是受,本身就是受,領納觸的,功能不一樣。這是一個解釋,“受領納隨觸”。
這個解釋不曉得你們明確了沒有?我是講了好多遍了,對我說沒問題,不曉得你們第一次聽怎麼樣?即使還有模糊的,回去好好消化一下,像牛吃草一樣的,先把它吞下去,吞在裏邊,空了之後,吐出來再嚼一下,那麼嚼出味道來了,營養也得到了。要再嚼一嚼,不要吞下去了,就任它消化了,跑出來了,那就沒大意思了。還要把他營養吸進去,回去好好的細嚼一下,研究一番。這是受的第一個解釋。
又解:此隨觸聲,爲顯前境,隨順觸境,故名隨觸。受能領納,余心所法,雖俱領境,唯受偏強,以自性是受故,獨得受名。如有十人同一處坐,一人是賊。傍忽有一人叫喚呼賊,十人雖複俱聞賊聲,實是賊者領則偏強。心心所法雖同領境,實是受者,領亦偏強,故獨名受。
第二個解釋。“此隨觸聲,爲顯前境”,他這裏“隨觸”,都是境。啥東西隨觸呢?境隨順觸。本來是說觸隨順受,現在是前面這個境隨順觸的,那麼這個意思不一樣了,故名隨觸。這是“隨觸”另外一個意思 。
“受能領納,余心所法,雖俱領境,唯受偏強,以自性是受故,獨得受名”,境是隨順觸的,受領納這個境了。其他的心所也領納境,但是領納的力量不強,受的領納力量特別強,所以受叫自性受。爲什麼其他的心所法領納不強,而受心所領納強呢?打個比喻就很簡單了。假使有十個人坐在一個房間裏,有一個是賊,那麼十個人之中九個是不相幹的。正坐在一起,忽然有人叫起來了,抓賊抓賊!這十個人裏邊,同樣聽到抓賊的聲音,九個人不是賊,心裏坦然,無動于衷。是賊的那個人聽到這個聲音,卻是提心吊膽,坐立不安,那就是感覺不一樣。這個比喻什麼意思?就是所有的心所法都領納這個境,但是受領納的敏感性特別強,它能夠知道這個觸,其他的心所法也領境,同樣聽到那個抓賊的聲音,但是漠然,沒有什麼大的反應。那就是受心所領納的能力特別強,所以這個叫受,其他的心所法,不叫受。
這是兩個解釋,都可以用。那就看你們自己,兩個解釋都能解下來的最好,如果一個不懂,懂一個的勉強,兩個都不懂,那不行了。受蘊的意思,你根本就是理解不了了。“受領納隨觸”有兩個解釋,兩個解釋都能把它領會,最好,領會一個勉強,一個也不領會,那就還要學。下邊就是受的分別了。
此有叁種,謂苦樂舍。
總的來說叁種,謂苦、樂、舍,一種是苦受,一種是樂受,一種是舍受——就是不苦不樂受。那麼下邊講心所法的時候,還分五種,苦、樂裏邊,還分身苦、心苦,身樂、心樂——身叫樂、心叫喜,身的不舒服叫苦,心的不舒服叫憂。苦、樂、憂、喜、舍,又分了五個受,這是法相名詞。你假使對講法相的人說:“我心裏很快樂”,不對。心不能叫樂的,身才叫樂。你要說:“我心裏很歡喜”。所以真正講法相,你說:“我這個心很苦惱”,又不對了,心不能苦的,只有憂,只能是憂惱。所以真正講法相,你說話不能隨便說了。你說:“電燈光亮得很”,錯掉了,太陽叫光,電燈只能叫明。你跟法相家說話,你處處要犯錯誤的。那麼你學了法相之後有好處,就是說話裏面,用名詞都不會犯錯誤。這些名詞很要緊,解佛的經就是要靠這樣子的嚴格的界限去解,你馬馬虎虎的去解的話,那就差不多先生了,大概意思抓住就對了。大概意思抓住,有的時候抓錯了 ,你也不知道。所以說,真正做法師,不好做的,尤其是《俱舍》沒有學好,很容易犯錯誤。做法師犯錯誤,不是個人的事情,大家都帶了,那就是因果很大。所以法師不要隨便,還是要好好地學。做法師的,上座,不要高興得很,到處亂說,這個都是因果,提心吊膽的,說錯一句話,因果就很厲害的。這是受蘊講完了。
想取像爲體者,明想蘊。想能執取苦樂怨親男女等像,故名想蘊。
想蘊容易了。“想取像爲體”,這是講想蘊。“想能執取苦樂怨親男女等像,故名想蘊”,把外境的像擺到心上來,心上把它拿過來。苦、樂、怨、親、男、女的像,簡單地說,就是一切法的自相、共相,把這個像拿到自己心裏上來,這就是取像爲性。我們以前學法相的時候,範老居士是法相家,他說中國人寫這個“想”,很有意思,相下邊一個心,相是外相,客觀的相,它在心裏顯出那個相來,就是想。這與法相名詞的意思配和的,把外面的苦、樂、怨、親、男、女等等自相、共相,擺在心裏上,心裏取那個像,這就叫取像爲性,這是想蘊。
叁個蘊講完了。色蘊講得最長。受蘊麻煩一點,也不太長。想蘊最簡單,取像爲體。我們要記住,五蘊的特征,這個很重要。色變礙爲性,受蘊,領納爲性,想蘊,取像爲體。這個一定要記住,五個蘊學完了,五個性要記住。那麼四大的堅、濕、暖、動性要記住。
四余名行蘊者,明行蘊也。四者,謂色受想識。除四蘊外,諸余心所有四十四,及十四不相應。此五十八法,是四蘊余,總名行蘊。造作遷流,二義名行。據此義邊,色等五蘊,俱合名行。謂由行蘊攝法多故,偏得行名。
第四行蘊,什麼叫行蘊呢?“四余”,四個蘊,色蘊、受蘊、想蘊講過了,後邊那個識蘊沒有講。這四個蘊,余下來的,全部叫行蘊。這裏,表裏邊有個七十五法,我們要看一看。 《俱舍》裏邊把宇宙的有實體的法分了七十五個,其他的法都是七十五個裏邊變化出來的,就是假法了,這七十五個都有實體的。這七十五法等一會我們看一看表。“余”,就是這七十五法裏邊,把色蘊的除開,把受蘊的除開,把想蘊除開,把最後那個識蘊——就是那個沒有講的了別的識蘊——除開。色、受、想、識這四個蘊除開之後,七十五法裏還余下的法,都叫行蘊。“明行蘊也,四者,謂色、受、想”,這叁講過了,“識”還沒有講,後邊就要講。這四個蘊除開之外,其余的心所法有四十四個,不相應行有十四個,五十八個法,“是四蘊余,總名行蘊”。
什麼叫行蘊呢?“造作遷流”二個意思,叫行;行蘊的特征:造作遷流。“據此義邊”,你說行蘊叫造作遷流,照你這麼說,“色等五蘊,俱合名行”,色蘊也是造作遷流的,受蘊也是造作遷流的,那麼這五個蘊,全部都叫行蘊?“謂由行蘊攝法多故,偏得行名”,爲什麼單獨這個叫行呢?有道理的。還有幾個蘊攝的法不多,這個蘊裏邊攝的法最多,所以叫它行蘊,其他的安旁的名字。
如是受等叁,及無表無爲,名法處法界者,立處界門。受等叁者,等取想行,名叁也。並無表成四,及叁種無爲成七,此等七法,十二處中,名爲法處,十八界中名爲法界。
“如是受等叁,及無表無爲,名法處法界”,受想行叁個蘊講完了,跟處跟十八界拉關系。受想行叁個蘊,加上色蘊的無表色——無表色前面沒有落實了。五根、五境是十二處裏的十個處,十八界裏十個界,還有個無表色沒有地方安,安哪裏?安在法處裏邊。行蘊、受蘊、想蘊叁個蘊,加上無表色,再加上叁個無爲法,這是十二處裏邊的法處,十八界裏的法界。這個關系立好了。
下邊“立處界門”,這是講安立十二處十八界裏哪一個處、哪一個界?“受等叁者,等取想行”,這叁個蘊,“並無表”,加上前面色蘊的無表色,一共四個,再加上叁個無爲法,七個。這七個法,十二處裏邊就是法處,十八界裏邊叫法界。那麼十二處,現在十一個處有了;十八界,十一界都有了。還留下一個處,七個界,在識蘊裏講。
現在還有點時間,我們就把表上的七十五法看看。我們的補充在第八頁後邊:五位七十五法表。我們說最初總結一切法呢,六十四個法;到《俱舍》增加到七十五個法;那世親菩薩在《百法明門論》裏邊又增加到一百個法;在《瑜伽師地論》裏邊有六百幾十個法。這是開合的不同,原則是一樣的,就是把宇宙裏邊的一切法歸納成這七十五個原則性的東西,那就是實在有體的東西,其余的就是從這個裏邊變化出來的。這七十五個法,學《俱舍》是非要知道不可的。那麼講呢,一個個會講下去,現在總的名字先看一看。
色法十一:五根——眼耳鼻舌身,五境——色聲香味觸,無表色,十一個。
心所法有四十六個。大地法——受、想、思、觸、欲、慧、念、作意、勝解、叁摩地。大善地法,跟善心同時生起的——信、不放逸、輕安、舍、慚、愧、無貪、無瞋、勤、不害,十個。大煩惱地法六個,一切煩惱都有它們幾個——癡、放逸、懈怠、不信、昏沈、掉舉。大不善地法——無慚、無愧。小煩惱地法,這是單獨起的——忿、覆、悭、嫉、惱、害、恨、谄、诳 、憍,十個。還有不定法——尋、伺、睡眠、惡作、貪、瞋、慢、疑。現在要問,貪、瞋、慢、疑 都是壞東西,怎麼是不定的?《俱舍》的不定法跟《百法》的不定法不一樣。 《百法》裏的不定法,不一定是善,不一定是惡。 《俱舍》的不定法——前面那些心所法都有規律性的,都具有它的辯證關系,在什麼時候生起那些法;而這八個法卻沒有前面的規律性,叫不定——不定哪個心生起的。並不是善惡的不定,是生起的辯證關系的不定,所以叫不定地法。這是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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