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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6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己假使沒有看書,想想看,一個蘊一個處一個界,要把整個的法包完,可不可能?可能。“總攝一切法,由一蘊處界”,一切法全部把它攝完,用一個蘊一個處一個界,可不可以?可以。“攝自性非余,以離他性故”,這個攝只能自己攝自己,不能攝其他的。假使你要攝一個人,這個人只能代表他自己。如果說他的朋友,他的妻子,他的孩子,他的父母,他的親屬,他的同事,他的老師,同學全部攝進去,那就沒有邊了。這個問題爲什麼呢?因爲化地部裏邊有攝他性,不攝自性的,這裏就是針對化地部說只攝自性。攝 他性,那是一個法可以攝無邊的法,都有點兒關系嘛,那個攝就是泛泛的,不成其爲一個法相了。這裏我們說要攝一切法這個“攝”,只能攝自性的,不能攝他性,“以離他性故”,這是因爲與其他的部派有辯論。我們經常說,爲什麼先要學《印度佛學分期》,主要因爲《俱舍論》裏邊很多辯論都是跟其他部派不同的觀點産生的。這裏先說攝一切法。

  

  (16b)“釋曰:總攝一切法,由一蘊處界者,正明相攝”,用一蘊,一處,一界把一切法攝完。“攝一切法,由一色蘊、由一意處、由一法界”,蘊裏邊取個色蘊 ,處裏邊一個意處,界裏邊一個法界。“所以者何?”怎麼攝呢?“且一切法不過五位”,現在是五位七十五法。一個是色法,一個是心法——心王了,第叁是心所,第四是心不相應行——心不相應行法,第五是無爲法。

  

  用一個蘊,一個處,一個界把五位法攝完。第一個,一切色法,一個色蘊攝完了,色法是十一個:五根、五境、無表色,一個色蘊就包完了。所以說五位裏邊第一位,由一個色蘊把它包完,還留下四位。一切心法,一個意處攝盡。意處包含七心界,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、意界,都在意處裏邊包完了。當然了,我們十八界裏邊分成八 個了,五蘊裏邊是一個識蘊,十二處裏邊是一個意處。我們要用一蘊一處一界來攝,不能用識蘊了,前面一個色蘊,後邊還是識蘊,兩個蘊了。那麼意處就包七個心,所以用意處都包完了。一切心所及不相應行,跟無爲法,一個法界攝盡。“故舉此叁,攝法總盡”,所以說,這叁個法提出來,所有的法都包完了。這是一個很巧妙的方法。本來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各是各的,現在在叁科裏邊,每一個取一個,要把七十五法包完,有可能,就是色蘊、意處跟法界,這個是要動點腦筋的,他寫出來了,看看不希奇。如果你自己去攝的話,那還是要動點腦筋。但是你把七十五法對照表看了,這個自己也看得出來。所以這個表在心裏要弄得很熟,不要查書,不要查表,自己能夠把這些內容表達出來,那就行了。下邊就是要講一講,這裏的“攝”是攝自性,不是攝他性。

  

  

  

  

  攝自性非余,以離他性故者,明攝分齊。前言攝者,唯攝自性,不攝他性,故雲非余。法與他性,恒相離故,故不相攝。自性攝者,色唯攝色,心唯攝心。且如眼處眼界及苦集谛,是色蘊攝,同色性故。不攝意處意界,及滅谛等,非色性故。

  

  攝的範圍,這裏的“攝”用一個蘊一個處一個界來攝一切法,這是攝自性的攝,不是化地部的攝他性的攝。“前言攝者”前面說的總攝一切法的“攝”,“唯攝自性”,只能攝自性,“不攝他性”,“故雲非余”,不能攝他。“法與他性,恒相離故,故不相攝”,一個法跟其他的性,它們總是合不攏的,不能相攝,自性怎麼攝呢?“自性攝者,色唯攝色,心唯攝心”,攝自己,不能攝他。色是所見的,能見的是眼識,它們有關系,如果色把眼識也攝進去,那不對,攝他性了。攝只能攝自己,攝只能攝一類的,心攝心 一類的。

  

  眼處、眼界當然是色蘊。“苦集谛”,這裏是指苦、集谛裏邊的色法,因爲苦、集谛裏邊還有心法、不相應行。這裏是指苦、集谛裏邊的色法,眼根之類的。那麼這樣子呢,“是色蘊攝”,都是攝變礙爲性的。它“不攝意處意界”,這些是心界,“及滅谛”,那是無爲法,不能攝在色的裏邊。這樣子攝呢,一個蘊,一個處,一個界,可以把七十五法——所有一切法全部攝完。這是一個智慧的問題,知道以後也不很困難。下邊另外一個問題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叁 顯數開合

  

  從此大文第叁,明數開合,于中有二:一、明數合,二、明數開。

  

  “明數開合”,身根、舌根是一個,眼根是兩個,耳根是兩個,鼻子雖然一個,鼻孔也是兩個,那麼爲什麼兩個東西?“明數開合”,爲什麼一個,一個,二個?“一、明數合,二、明數開”,

  

  

  

  

  戊一 明數合

  

  且初第一,明數合者。論雲:眼耳鼻叁,處各有二,何緣界體,非二十一?   

  

  頌曰: 

  

  類境識同故  雖二界體一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類同者,同眼自性故。境同者,同以色爲境故。識同者,同與眼識爲所依故。由此眼界雖二立一,耳鼻亦應如是分別。

  

  什麼叫數合呢?“眼耳鼻叁,處各有二”,眼睛、耳朵、鼻這叁個,生在我們身上都有兩個地方——鼻子當然兩個鼻孔,不是兩個鼻子。鼻子有兩個孔,眼睛有兩個,耳朵有兩個。“何緣界體,非二十一?”既然眼根是兩個,那麼十八界裏要算兩個了,不能鼻一個;耳根也是兩個,你要算兩個;鼻孔也是兩個——十八界裏邊要加叁個,二十一界。爲什麼不說二十一界,而說十八界呢?這個問題,其他書上,從來沒提過,《俱舍》上才提這個問題——聰明論,如果問問你看,你回不回答得下來?

  

  “類境識同故,雖二界體一”,叁個原因,類同、境同、識同。所以雖然眼睛有兩個,它體是一個,不立兩個界;耳朵、鼻子一樣。所以還是十八界。“類同者,同眼自性故”,拿眼識來說,兩個眼睛種類是相同的,都是淨色根,能見的。“境同”,兩個眼睛都看著色境,“同以色爲境”。“識同”,兩個眼睛的識都是眼識。“由此眼界雖二立一”,既然什麼都相同的,類也同、境也同、識也同,不要立兩個了,同樣的嘛,一個就夠了。所以說,雖然它的地方有兩個呢,立一個界夠了。同樣道理,耳鼻雖然有二個,不要立兩個界,一個界夠了。還是十八界。“耳鼻亦應如是分別”,這是辯“爲什麼不立二十一界?”

  

  下邊的問題提得更怪了。他說眼睛爲什麼生兩個?這個問題,什麼法相書都不提的,在《俱舍》裏有提。

  

  

  

  

  戊二 明數開

  

  其次第二,明數開者。論雲:若爾何緣,生依二處?頌曰:

  

  然爲令端嚴  眼等各生二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然爲令端嚴者,論有二解。第一師解,爲所依身相端嚴故,界體雖一,而兩處生。若眼耳根處唯生一,鼻無二穴,身不端嚴。此釋不然。論主破雲:若本來爾,誰言醜陋?又貓鵄等,有何端嚴。第二正解,爲所發識明了端嚴,現見世間,閉一目等,了別色等,便不分明,是故叁根,各生二處。

  

  眼睛、耳朵、鼻子爲何生兩個地方呢?這個問題,《大毗婆沙》裏邊講的也蠻多,說有四個理由,世親菩薩就采取一個理由。這有兩個解釋,《大毗婆沙》裏解還要多。這裏取兩個解釋。

  

  第一論師的解釋。眼睛兩個、鼻子兩個孔、耳朵兩個的話,這個身相端嚴。你如果長得耳朵一個、眼睛一個、鼻子一個孔,這個不好看,不莊嚴。爲了身體端嚴,要生兩個。“此釋不然”,否定了。世親論主認爲這個解釋不對頭。那他怎麼破呢?“論主破雲:若本來爾,誰言醜陋?”假使人類從無始以來都是一個眼睛 、一個耳朵、一個鼻孔,都看慣了,怎麼難看呢?我們所謂好看難看,就是不習慣了。你看了現在大家兩個眼睛的,你看一個人一個眼睛,“啊,這個人怪得很”,(17A)如果長了一個耳朵,就看得很怪。我有一個侄子,他在上海工作,在浦東,看到河的對岸一個人在走路,他的耳朵跟豬的耳朵一模一樣,垂下來的,很大很大,顔色黑黑的。這當然是豬的一個殘余的報,還沒有報完,長了這個相,哎,看到很可怕。那麼你不習慣,如果每一個人的耳朵都垂下來的,無始以來看慣了,那也不奇怪,所以說,這是習慣問題。說“長得身體端嚴”,這個話理由不充足,本來是這樣的,有什麼難看?你說長兩個就好看了?“又貓鵄等,有何端嚴”,貓頭鷹,兩個眼睛,人家看了都害怕。我們記得我們在大學念書的時候,圖書室一個女管理員,非常嚴格,她戴了副深度眼鏡。我們那些同學呢,都叫她貓頭鷹,“呵,貓頭鷹來了,不要說話了”,很害怕她。貓頭鷹就是可怕的代名詞,它也是兩個眼睛、兩個耳朵,有什麼好看?所以你這個理由不充足,你說兩個眼睛好看,也不一定。現實的兩個眼睛的貓頭鷹並不好看。

  

  “第二正解”,世親菩薩認爲合理的解釋。這個眼耳是根,根是發識的依,爲使産生的識更加明了,“端嚴”可以作明了的意思——爲使所發的識更清楚。我們說兩個眼睛,那麼看東西清楚一點,事實上,我們可以知道,一個眼睛的人看東西,或者一個耳朵的人,他肯定要比兩個眼睛、兩個耳朵的要差一點。眼睛暫時不說,耳朵你想想看,我們兩個耳朵,兩邊的聲波都能聽到的,如果一個耳朵的話,你只能聽一邊,那邊聽不到了,一定聽得不清楚一點。那就是說,世親菩薩認爲,要使它發的識更明了,就要兩個,這個依據比較合理。

  

  《大毗婆沙》還有其他的解釋,它說,這個是法性如此,我們的因果業報感到的這樣子的東西,去追究這個東西,沒有什麼大的道理。“法爾如此”,你說天爲什麼是藍的?地爲什麼是這樣子的?我們造的業,感的果是這麼一回事情,一定要追一個底,這個沒有啥追的。這是一個解釋。

  

  另外,《順正理論》是跟《俱舍》作對的。 《俱舍》的論主世親菩薩說是“發識端嚴”。 《順正理論》說,兩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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