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己假使没有看书,想想看,一个蕴一个处一个界,要把整个的法包完,可不可能?可能。“总摄一切法,由一蕴处界”,一切法全部把它摄完,用一个蕴一个处一个界,可不可以?可以。“摄自性非余,以离他性故”,这个摄只能自己摄自己,不能摄其他的。假使你要摄一个人,这个人只能代表他自己。如果说他的朋友,他的妻子,他的孩子,他的父母,他的亲属,他的同事,他的老师,同学全部摄进去,那就没有边了。这个问题为什么呢?因为化地部里边有摄他性,不摄自性的,这里就是针对化地部说只摄自性。摄 他性,那是一个法可以摄无边的法,都有点儿关系嘛,那个摄就是泛泛的,不成其为一个法相了。这里我们说要摄一切法这个“摄”,只能摄自性的,不能摄他性,“以离他性故”,这是因为与其他的部派有辩论。我们经常说,为什么先要学《印度佛学分期》,主要因为《俱舍论》里边很多辩论都是跟其他部派不同的观点产生的。这里先说摄一切法。
(16b)“释曰:总摄一切法,由一蕴处界者,正明相摄”,用一蕴,一处,一界把一切法摄完。“摄一切法,由一色蕴、由一意处、由一法界”,蕴里边取个色蕴 ,处里边一个意处,界里边一个法界。“所以者何?”怎么摄呢?“且一切法不过五位”,现在是五位七十五法。一个是色法,一个是心法——心王了,第三是心所,第四是心不相应行——心不相应行法,第五是无为法。
用一个蕴,一个处,一个界把五位法摄完。第一个,一切色法,一个色蕴摄完了,色法是十一个:五根、五境、无表色,一个色蕴就包完了。所以说五位里边第一位,由一个色蕴把它包完,还留下四位。一切心法,一个意处摄尽。意处包含七心界,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、意界,都在意处里边包完了。当然了,我们十八界里边分成八 个了,五蕴里边是一个识蕴,十二处里边是一个意处。我们要用一蕴一处一界来摄,不能用识蕴了,前面一个色蕴,后边还是识蕴,两个蕴了。那么意处就包七个心,所以用意处都包完了。一切心所及不相应行,跟无为法,一个法界摄尽。“故举此三,摄法总尽”,所以说,这三个法提出来,所有的法都包完了。这是一个很巧妙的方法。本来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各是各的,现在在三科里边,每一个取一个,要把七十五法包完,有可能,就是色蕴、意处跟法界,这个是要动点脑筋的,他写出来了,看看不希奇。如果你自己去摄的话,那还是要动点脑筋。但是你把七十五法对照表看了,这个自己也看得出来。所以这个表在心里要弄得很熟,不要查书,不要查表,自己能够把这些内容表达出来,那就行了。下边就是要讲一讲,这里的“摄”是摄自性,不是摄他性。
摄自性非余,以离他性故者,明摄分齐。前言摄者,唯摄自性,不摄他性,故云非余。法与他性,恒相离故,故不相摄。自性摄者,色唯摄色,心唯摄心。且如眼处眼界及苦集谛,是色蕴摄,同色性故。不摄意处意界,及灭谛等,非色性故。
摄的范围,这里的“摄”用一个蕴一个处一个界来摄一切法,这是摄自性的摄,不是化地部的摄他性的摄。“前言摄者”前面说的总摄一切法的“摄”,“唯摄自性”,只能摄自性,“不摄他性”,“故云非余”,不能摄他。“法与他性,恒相离故,故不相摄”,一个法跟其他的性,它们总是合不拢的,不能相摄,自性怎么摄呢?“自性摄者,色唯摄色,心唯摄心”,摄自己,不能摄他。色是所见的,能见的是眼识,它们有关系,如果色把眼识也摄进去,那不对,摄他性了。摄只能摄自己,摄只能摄一类的,心摄心 一类的。
眼处、眼界当然是色蕴。“苦集谛”,这里是指苦、集谛里边的色法,因为苦、集谛里边还有心法、不相应行。这里是指苦、集谛里边的色法,眼根之类的。那么这样子呢,“是色蕴摄”,都是摄变碍为性的。它“不摄意处意界”,这些是心界,“及灭谛”,那是无为法,不能摄在色的里边。这样子摄呢,一个蕴,一个处,一个界,可以把七十五法——所有一切法全部摄完。这是一个智慧的问题,知道以后也不很困难。下边另外一个问题。
丁三 显数开合
从此大文第三,明数开合,于中有二:一、明数合,二、明数开。
“明数开合”,身根、舌根是一个,眼根是两个,耳根是两个,鼻子虽然一个,鼻孔也是两个,那么为什么两个东西?“明数开合”,为什么一个,一个,二个?“一、明数合,二、明数开”,
戊一 明数合
且初第一,明数合者。论云:眼耳鼻三,处各有二,何缘界体,非二十一?
颂曰:
类境识同故 虽二界体一
释曰:类同者,同眼自性故。境同者,同以色为境故。识同者,同与眼识为所依故。由此眼界虽二立一,耳鼻亦应如是分别。
什么叫数合呢?“眼耳鼻三,处各有二”,眼睛、耳朵、鼻这三个,生在我们身上都有两个地方——鼻子当然两个鼻孔,不是两个鼻子。鼻子有两个孔,眼睛有两个,耳朵有两个。“何缘界体,非二十一?”既然眼根是两个,那么十八界里要算两个了,不能鼻一个;耳根也是两个,你要算两个;鼻孔也是两个——十八界里边要加三个,二十一界。为什么不说二十一界,而说十八界呢?这个问题,其他书上,从来没提过,《俱舍》上才提这个问题——聪明论,如果问问你看,你回不回答得下来?
“类境识同故,虽二界体一”,三个原因,类同、境同、识同。所以虽然眼睛有两个,它体是一个,不立两个界;耳朵、鼻子一样。所以还是十八界。“类同者,同眼自性故”,拿眼识来说,两个眼睛种类是相同的,都是净色根,能见的。“境同”,两个眼睛都看着色境,“同以色为境”。“识同”,两个眼睛的识都是眼识。“由此眼界虽二立一”,既然什么都相同的,类也同、境也同、识也同,不要立两个了,同样的嘛,一个就够了。所以说,虽然它的地方有两个呢,立一个界够了。同样道理,耳鼻虽然有二个,不要立两个界,一个界够了。还是十八界。“耳鼻亦应如是分别”,这是辩“为什么不立二十一界?”
下边的问题提得更怪了。他说眼睛为什么生两个?这个问题,什么法相书都不提的,在《俱舍》里有提。
戊二 明数开
其次第二,明数开者。论云:若尔何缘,生依二处?颂曰:
然为令端严 眼等各生二
释曰:然为令端严者,论有二解。第一师解,为所依身相端严故,界体虽一,而两处生。若眼耳根处唯生一,鼻无二穴,身不端严。此释不然。论主破云:若本来尔,谁言丑陋?又猫鵄等,有何端严。第二正解,为所发识明了端严,现见世间,闭一目等,了别色等,便不分明,是故三根,各生二处。
眼睛、耳朵、鼻子为何生两个地方呢?这个问题,《大毗婆沙》里边讲的也蛮多,说有四个理由,世亲菩萨就采取一个理由。这有两个解释,《大毗婆沙》里解还要多。这里取两个解释。
第一论师的解释。眼睛两个、鼻子两个孔、耳朵两个的话,这个身相端严。你如果长得耳朵一个、眼睛一个、鼻子一个孔,这个不好看,不庄严。为了身体端严,要生两个。“此释不然”,否定了。世亲论主认为这个解释不对头。那他怎么破呢?“论主破云:若本来尔,谁言丑陋?”假使人类从无始以来都是一个眼睛 、一个耳朵、一个鼻孔,都看惯了,怎么难看呢?我们所谓好看难看,就是不习惯了。你看了现在大家两个眼睛的,你看一个人一个眼睛,“啊,这个人怪得很”,(17A)如果长了一个耳朵,就看得很怪。我有一个侄子,他在上海工作,在浦东,看到河的对岸一个人在走路,他的耳朵跟猪的耳朵一模一样,垂下来的,很大很大,颜色黑黑的。这当然是猪的一个残余的报,还没有报完,长了这个相,哎,看到很可怕。那么你不习惯,如果每一个人的耳朵都垂下来的,无始以来看惯了,那也不奇怪,所以说,这是习惯问题。说“长得身体端严”,这个话理由不充足,本来是这样的,有什么难看?你说长两个就好看了?“又猫鵄等,有何端严”,猫头鹰,两个眼睛,人家看了都害怕。我们记得我们在大学念书的时候,图书室一个女管理员,非常严格,她戴了副深度眼镜。我们那些同学呢,都叫她猫头鹰,“呵,猫头鹰来了,不要说话了”,很害怕她。猫头鹰就是可怕的代名词,它也是两个眼睛、两个耳朵,有什么好看?所以你这个理由不充足,你说两个眼睛好看,也不一定。现实的两个眼睛的猫头鹰并不好看。
“第二正解”,世亲菩萨认为合理的解释。这个眼耳是根,根是发识的依,为使产生的识更加明了,“端严”可以作明了的意思——为使所发的识更清楚。我们说两个眼睛,那么看东西清楚一点,事实上,我们可以知道,一个眼睛的人看东西,或者一个耳朵的人,他肯定要比两个眼睛、两个耳朵的要差一点。眼睛暂时不说,耳朵你想想看,我们两个耳朵,两边的声波都能听到的,如果一个耳朵的话,你只能听一边,那边听不到了,一定听得不清楚一点。那就是说,世亲菩萨认为,要使它发的识更明了,就要两个,这个依据比较合理。
《大毗婆沙》还有其他的解释,它说,这个是法性如此,我们的因果业报感到的这样子的东西,去追究这个东西,没有什么大的道理。“法尔如此”,你说天为什么是蓝的?地为什么是这样子的?我们造的业,感的果是这么一回事情,一定要追一个底,这个没有啥追的。这是一个解释。
另外,《顺正理论》是跟《俱舍》作对的。 《俱舍》的论主世亲菩萨说是“发识端严”。 《顺正理论》说,两个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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