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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70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假使擇滅了,或者非擇滅,息下去了,那麼它就不是蘊了。瓶破了,就不是瓶了;那麼五蘊息掉了——息跟破意思差不多——息了就是無爲法了,無爲法應當不是五蘊了。這與瓶破非瓶的這個例子來一比,就比出來。

  

  “解雲:謂瓶破非瓶,不是瓶攝”,瓶破了,成了瓦片,不是瓶了。“蘊息是無爲”,蘊滅掉就是無爲法了,那無爲法也不能屬于蘊了,跟瓶子破了不能叫瓶一樣的。第叁個解釋,大家看看,邏輯上有沒有什麼毛病?問題出在哪裏?我們看了下邊再比較,這裏邊有文章。“論主破雲:彼于處界,例應成失”,世親論主破它了,你這個說法,表面上看沒有問題,但是用十二處、十八界來說,這個過失就現出來了。

  

  “解雲”,這是圓晖法師解。因爲《俱舍論》裏講得很略,意思看不出來,圓晖法師把解一下:“此意者”,這個意思呢,“蘊息是無爲”,那麼無爲不是蘊攝;“界息”或者“處息”也是無爲,那麼無爲也不是界攝、處攝了。照你這個邏輯,界、處也不能包無爲法啦?所以這個道理不對頭。“故將處界爲例”,同樣把界跟處,照這個格式來說,那麼這第叁個解有過失了。這個有過失,你們看看到底是不是有過失?

  

  這裏邊還有一點小文章。這個我們說,蘊息是無爲,無爲不是蘊攝,看上去,看不出毛病來。但是界處裏一比,有毛病了。界、處本身包有無爲法,有爲的部份息下去,可以說無爲;但無爲法息不了的了,無爲法怎麼息呢?!所以界、處本身就是包含無爲法的,不能用這個邏輯來說的,所以這個裏邊是不等的。所以這裏雖這樣說,還是有點小問題在裏邊。好,這個我們講好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四 明名次第 

  

  從此第四,明名次第者。就中分二:第一蘊次第,第二處界次第。

  

  前面的“次第因”這裏講。五蘊,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這個次第能不能動?不能動。蘊的次第決定之後,處、界的次第也不能動。我們說十二處,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,決定能不能調動?不能調。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的決定都不能調,爲什麼原因?下邊要講。

  

  

  

  

  戊一 蘊次第

  

  且初第一蘊次第者。論雲:如是已說諸蘊廢立,當說次第。頌曰:

  

   隨粗染器等  界別次第立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此之兩句,總有四義:一、隨粗次第,二、隨染次第,叁、隨器等次第,四、隨界別次第。

  

  《俱舍論》裏有這個話:“如是已說諸蘊廢立”,諸蘊的廢立的道理都講完了,那麼要說它的次第了,“當說次第”,現在要說五蘊的次第了。

  

  五蘊的次第怎麼說呢?就是這個頌來說。隨著“粗”、“染”、“器等”——“等”包括器之外的其他東西,“界別”,這些都是原因。依這樣子的次第來安立——隨粗的次第,隨染的次第,隨器等的次第,隨界別的次第,來安立五蘊的次第。粗的次第,染的次第怎麼說呢?下邊都要說。

  

  有四個道理,一個是隨粗次第,二是隨染的次第,叁是隨器等次第,四隨界別的次第。因爲根據這個次第是這樣安立的,那麼五蘊的次第,也決定如此安立,不能動。先說第一個:

  

  

  

  

  且隨粗次第者。色有對故,諸蘊中粗。謂五蘊中,色蘊有對,余四無對。故色最粗,先說色也。無色中粗,唯受行相,故世說我手等痛言。無色者,受等四蘊,于中最粗唯受行相。何以得知?故舉喻言手等也,言痛即在苦受,不言手等想,明知受粗于想,故先說受。

  

  “且隨粗次第者。色有對故,諸蘊中粗”,它就是挨著粗細來說了。五蘊裏邊依粗細來排呢,色最粗,受第二,想第叁,行第四,識最後、最細。因爲粗細的關系,它決定如此,你調一調,那就不對的了,粗的細的就亂掉了。那麼現在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就是一個比一個細,前面的粗,後邊的細。

  

  爲什麼粗細這樣安立呢?“色有對故”,色是有對法,有質礙的,五蘊裏邊最粗。其他四個蘊都是精神的東西,沒有質礙的。所以有質礙的色法最粗。“謂五蘊中,色蘊有對,余四蘊無對”,其他的四個蘊都沒有對的、沒有質礙 的。什麼叫有對、無對?這個要搞清楚。極微所成的、有質礙的,那是有對;沒有質礙,不是極微所成的,無對。色既然是有對,其他四個蘊都是無對的;那有對的粗。所以色最粗,擺在第一。第一個是色蘊,沒有問題。那麼沒有質礙的四個蘊,這四個蘊都是無色,都是沒有質礙的。這四個沒有質礙的蘊的次第怎麼排呢?你說色蘊是有質礙的、有對的,最粗,擺在第一沒有問題了。其余受、想、行、識都是無對的,它的次第怎麼排?這裏也有它的次第。

  

  “無色中粗”,“無色”就是余下的四個蘊,不是質礙的色法。無色裏邊最粗的,“唯受行相”,四個無色蘊裏邊,受的行相最粗。爲什麼最粗?“世說我手等痛言”,舉一個例,世界上經常說,“我手痛、腳痛”,你這個就是受的表現,受是比較明顯的,容易感覺到的。“何以得知?”怎麼知道?“故舉喻言,手等也”,手、腳、頭,都是。“言痛即在苦受”,就是在苦受——感到痛了。它只是感到手痛,不是手的想——其他的都沒感到。最容易感到的是手痛啊,不舒服啊,這些。這就很明顯地說,受的行相粗,最容易感覺到,“明知受粗于想,故先說受”。第二個就是受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待二想麤,男女等想,易了知故。解雲:待者對也,二者行識二蘊也。想對此二即粗,故言待二想粗。次說想蘊也。

  

  “待二想粗”,還有兩個蘊,就是行蘊跟想蘊裏邊,因爲識蘊最細,擺在最後頭,想蘊比起來要粗一些。爲什麼?“男女等想,易了知故”,我們一看到,這是男的、女的,這個相先知道;然後再起貪心,貪在後頭。“解雲:待者對也,二者行識二蘊也”,還剩下叁個蘊裏邊,想蘊跟另兩個蘊比起來要粗。什麼原因?一般說,男女形相比較容易知道,“想對此二”,對行、識兩個蘊來說比較粗,“故言,待二想粗”。這文字講得很仔細。只要語文的基礎有點,誰都看得懂。因爲它比行蘊、識蘊這兩個蘊要粗,所以挨著就說想蘊。

  

  

  

  

  行粗過識,貪瞋等行,易了知故。此貪瞋等,是行蘊攝。既易了知,明知行蘊粗于識蘊。

  

  你看了男女相之後,然後起貪、瞋、癡心。看好的就貪了,看到不對的冤家、仇人就起瞋心。這個“行”就是心所法,所以行蘊要挨著“想”後頭。行跟識哪個粗呢?當然行粗。“貪瞋等行,易了知故”,我們見了相之後,就要起貪瞋的心,這個心就比較明顯、易了知。那麼識蘊是怎麼的?識蘊是了總相,比較微細,這個下邊要說。“此貪瞋等,是行蘊攝”,心所法,行蘊裏邊的。“既易了知,明知行蘊,粗于識蘊”,因爲貪瞋容易明顯的知道,而識蘊的了別比較細,所以行蘊粗。第四個是行蘊。

  

  

  

  

  識最爲細,總取境相,難分別故。解雲:境有二相,一者總相,謂色聲等。二者別相,謂違順等。心所取別,識取總相,故難分別,最爲細也。

  

  那麼識蘊最細,爲什麼?“總取境相,難分別故”,因爲識蘊是取總相的。別相是心所法取的。心所法取別相,心王取總相。我們畫個圖,總的一個藍圖是總相;裏邊紅顔色,黃顔色,人,鳥,房屋等等,都是別相。我們注意的是別相;總的一個圖是微細的,總相。總相不明顯;一接觸到,就容易看到的,容易引人注意的是別相。所以說行比識粗,識是了總相:最後、最細。這就根據粗細的次第,決定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不能調。這是第一個原因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二、隨染次第者,或從無始,生死已來,男女于色,更相愛樂,此由耽著樂受味故,耽受複因倒想生故,此倒想生,由業煩惱煩惱是行蘊攝故,如是煩惱依識而生,由此隨染,立蘊次第。

  

  “第二隨染次第者”,染就是煩惱,生起煩惱的次第,也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“或從無始,生死已來,男女于色,更相愛樂,此由耽著,樂受味故”,我們說無始以來,飲食、男女是人的天性,人之大欲成也,就是飲食、男女的問題。從無始以來,男的、女的,就是看了外相,再産生愛樂。所以“染”,染汙就是從這個色相生起來的。那爲什麼生起愛樂呢?就因爲有受,感到舒服;看到好看的就感到歡喜,心裏高興。所以受在後頭。那麼爲什麼又起這個舒服的受呢?

  

  “耽受複因倒想生故”,顛倒啊。本來是不淨的,你說淨;想錯了,你就感到好受了,貪心來了,樂受起來了。如果你沒有顛倒想,本來就是大糞,本來就是不淨,你這個有什麼樂受?沒有樂受了,也不會貪著。所以說這個受的原因呢,是因爲顛倒想,想在後頭。那麼這個顛倒想哪裏來的?“由業煩惱故”,因爲煩惱、業産生顛倒想。煩惱業是行蘊,所以行蘊又在後頭。“如是煩惱依識而生”,煩惱是心王生出來的,心王的識是最後。從生煩惱的次第來說,也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不能調。“由此隨染,立蘊次第”,隨著生起煩惱,這個蘊的次第也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叁,隨器等次第者。器等者,等取飲食、助味、廚人、食者也。夫欲請客,先求食器。既得其器,次求米面,以爲飲食。米面已辦,次求鹽酢,以爲助味,便付廚廚人,使令調合。飲食既辦,進客,令食。

  

  第叁個:“器等”指的是什麼?這個“等”,等四個東西:飲食,助味——擺點香料,廚人——燒飯的廚師,食者——吃飯的人。“器”就是好的擺碗、筷之類的東西,是吃飯的餐具。“夫欲請客,先求食器”,這個打個比喻來說,“器等”就是用請客的事情來說。你要請個貴客,你必須要求好的食器,名貴的、好的碗筷之類的東西。得了器之後,你要燒東西給人家吃,你不能拿個筷子給人家吃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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