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▼

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▪P69

  ..续本文上一页诤根生死因,及次第因故,于诸心所法,受想别为蕴”,三个原因:一个诤根因、一个生死因、一个次第因。因为这三个原因,在心所法里边,把受、想特别提出来立个蕴。什么叫诤根因、生死因、次第因?下边慢慢说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初之两句,正举三因,后之两句,结成别蕴。

  

  前面两句举出三个因。后面两句把它归纳,为什么要分两个蕴。

  

  

  

  

  言三因者:第一,诤根因。诤根有二,谓着诸欲,及着诸见。此二受想,如其次第,为最胜因。味受力故,贪着诸欲。倒想力故,贪着诸见。

  

  这是原文,接着是圆晖法师解释。

  

  

  

  

  解云:诸欲者是五妙境也。诸见者是身见等五也。诸欲贪及诸见体是烦恼,烦恼名诤,即诤名根。受想二法,与诤根为因,诤根之因,依主释也。 

  

  “诸欲者是五妙境也 ”,就是好的色声香味触的五个境,这就是欲。世间上所谓贪着五欲,就是这五个东西。“诸见者”,身见、边见、邪见、见取、戒禁取,这五个邪见。“诸欲贪及诸见,体是烦恼 ”,欲贪,贪着五欲了;欲贪跟见都是烦恼。烦恼就叫诤,这个前面说过了,有诤就是有烦恼了,视世间为有诤。有诤就是有漏法,有烦恼的法,烦恼就要诤,诤就是烦恼的根本。

  

  这里要讲一下,贪着欲的这个诤,烦恼,就是五钝使——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。着见的是五利使——身见、边见、邪见等。这十个烦恼是根本烦恼,是一切烦恼的根,所以叫诤。贪着欲的是五钝使,贪着见的是五利使。五钝使,五利使就是十个根本烦恼,这十个烦恼能生起一切烦恼,它是根。那么“烦恼名诤,即诤名根”,这个六离合释里什么释?持业释。烦恼就是诤,诤就是根,一个东西。“谓着诸欲,及着诸见”,一般说贪着五欲的,以在家为多;执着见的,以出家为多。出家的不一定就是佛教里边的出家人了,外道也有出家的,凡是出家的,执着见很厉害的,辩论的时候头可以输,见不能放弃,这是出家人着见的多分。当然出家人贪着五欲的也有,在家人着见的也有。多分来说,着诸欲是在家的,着见是出家的。着欲也好,着见也好,它的根子是什么?它的原因:受、想。

  

  因为贪着受,“味受力故”,贪着这个五欲的味道。由于这个原因,由味的关系,他就贪着诸欲,那么味是因。这些对欲贪着的,生起五钝使的,因为是受的原因,有受就产生那些烦恼。因为颠倒想,这个世界本来是不净、苦、空、无我的,你说是常乐我净,有颠倒想之后,就执很多的见。这些见从想生出来的,想是因。所以说诤根的因,一个是受,产生五欲;一个是想,生了诸见,所以说受想这两个东西是诤根的因。因为它是诤根的因,所以说它重要,把它提出来,分两个蕴,这是第一个原因。“烦恼名诤,即诤名根”,这个我说过了,持业释。“受想二法,与诤根为因,诤根之因”,诤根因,这个把诤根当一个概念,因是一个概念,这个是依主释。诤根的因,不是其他的因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二,生死因者,由贪着受,起倒想故,生死轮回,故受与想为生死因,生死之因,依主释也。 

  

  “第二生死因者,由贪着受”,跟了前面来的,贪着那些受,起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;起一个颠倒想,起五个邪见,你就轮回生死。所以说受想是生死轮回的原因。生死之因——“生死因”,这是第二个原因,依主释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三,明次第因者,邻次当辨。由上三因,于心所法,应知别立受想为蕴。

  

  第三个次第因。在五蕴里边,色、受、想 、行、识,这个次第一定的。这话除了《俱舍》我还没有看到其他书上说。五蕴: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,是不是偶尔这样排的?不是偶尔排的,是一定的次第,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,不能颠倒一点点(这个后边跟着要讲)。因为有次第因——就是说五蕴里边,决定挨着这个次第——那就少不了受想两个,受想两个如果不立蕴的话,这个次第就不能成立。因为要成立五蕴的次第,那必定要把受想分别开两个蕴。

  

  一共这三个原因,受想要特别地安立为蕴。这问题其他书上恐怕不好找。我们以前学法相,《大乘五蕴论》、《广五蕴论》、《百法明门论》。这是一开头就学的东西,里边全部讲五蕴,但并没有讲这些问题。因为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等等也是世亲菩萨做的,《俱舍论》已讲过了,不用再重提。所以那些法门里边,基本上这些问题都不讲了。这三个因,要把受想开两个蕴。下边另外一个问题。

  

  

  

  

  戊二 明蕴不摄无为

  

  从此第二,明无为非蕴者。论云:何故无为说在处界,非蕴摄耶?颂曰:

  

   蕴不摄无为  义不相应故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初句正标,次句释成。义不相应,论有三解。

  

  第一解云,三无为法,与色等义不相应故。谓体非色,乃至非识。无为体非色,与色义不相应,乃至体非识,与识义不相应,故非蕴摄。

  

  五蕴里没有无为法 。《俱舍论》说:“何故无为说在处界,非蕴摄耶?”无为法,十二处、十八界都有,为什么五蕴里没有?你们想想看,五蕴里为什么没有无为法?第一个是义不相合。我们一开头就说:“又诸有为法,谓色等五蕴”,说得很清楚,有为法就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个蕴,当然没有无为法。但是为什么不摄?能不能摄?这里讲这个问题了。

  

  “蕴不摄无为,义不相应故”,就是义不相应——意义不相应。有几个义不相应,这里说两层,第三个意义论主否定了,前面两个承认的。总的来说,蕴跟无为法,两个义不相应,所以包不进去;而界处,相应的,可以包进去。(18A)第一句标出它的原因,第二句结成。为什么?只有这样子,所以它不能相应;等于前面是宗,后面是因。我们主要的主张是:“蕴不摄无为”,它的原因:“义不相应故”——这就是因明的格式。再加个喻,就是宗因喻三个。

  

  “义不相应”,有三个意思不相应。第一个意思:“三无为法,与色等义相应故”,三个无为法,它跟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这五个蕴的义都不相应。“等”,就是其他四个蕴。“谓体非色,乃至非识”,色是什么东西?“变碍为性”,无为法没有变碍的。无为法不变的——虚空无为,没有能碍,也没有所碍,色的特征一个也没有,不是色,它的义跟色的义不相应。受“领纳为性”,无为法不能领纳。想“取像为性”,无为法也不取相。行蕴,“造作迁流”,无为法不造作、也不迁流的,那不相应。识是了别,无为法也不了别。那五个义都不相应,所以说它的体不是色,也不是识,“无为体非色,与色义不相应; 乃至体非识,与识义不相应”,这五个性你们都要记住的。说不相应,就是跟这些东西不相应。“故非蕴摄”。这样讲好了,它不相应,蕴包不进去就完了。但是还有一个问题。

  

  

  

  

  问:无为既非五蕴,何不立为第六蕴耶?答:亦不可说为第六蕴,彼与蕴义不相应故。聚义是蕴,无为非聚义,义不相应,不可立蕴。

  

  这五个蕴,色蕴包不进去,乃至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都包不进。那来个无为蕴好了,立六个蕴好了。“答:亦不可说为第六蕴”,再安一个蕴也不行,它跟蕴的意思也合不拢。什么叫蕴?积聚义。“聚生门种族”,“聚”就是蕴的意思,无为法聚不来的,“无为非聚义”,无为法不是一个东西可以聚起来的,它没有过去、现在、未来,也没有粗细,没有远近——前面五个门都没有,聚不起来的。所以它“义不相应,不可立蕴”,无为法跟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的意义不相应,乃至跟蕴的意义也不相应,那么没有办法了:前五个插不进,第六个也安不上去。

  

  这是“蕴不摄无为”第一个意思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二解云:又言取蕴,为显染依。染净二依,蕴言所显,无为于此二义都无,义不相应,故不立蕴。取蕴有漏,故显染依。无漏五蕴,便是净依,故但言蕴,便通染净。

  

  “第二解云:又言取蕴,为显染依,染净二依,蕴言所显”,蕴有两个说法,一个是五取蕴,一个就是五蕴。五取蕴,就是“染依”,有染污的,有烦恼的,是染污所依的一个东西。五蕴,“染净二依”,这个五蕴可以是有漏的五蕴,也可以无漏的五蕴;有漏的五蕴就是染依,无漏的五蕴就是净依。所以,说取蕴就是染依;单是五蕴,就是染净二依。“染净二依,蕴言所显”,“蕴”这个字,表示有两个依。“无为于此二义都无,义不相应,故不立蕴”,那么无为法,这两个意思,“染依”也好,“染净二依”也好,都不相应。所以又是一个“义不相应”,所以不能立蕴,那么下边是解释了。“取蕴有漏,故显染依”,五取蕴是有漏的,那么是染污的依;无漏的五蕴是净依。所以单说“蕴”的话,有的时候可以指取蕴,也可以指无漏蕴,因为蕴是中性的。因此它有漏的地方,它属于五取蕴,无漏的五蕴,它属于无漏蕴,所以“通染净”。单是染依也好,染净二依也好,无为法都没有,“义不相应”。这是第二个理由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三解云,有说如瓶破非瓶,如是蕴息应非蕴。解云:谓瓶破非瓶,不是瓶摄。蕴息是无为,无为非蕴摄。此第三释。

  

  论主破云:彼于处界,例应成失。解云:此意者,蕴息是无为,无为非蕴摄。处界息处是无为,亦可无为非处界,故将处界为例,彼第三解成过失也。

  

  第三个说法。“有说如瓶破非瓶”,瓶破了,不能叫瓶了。他再举个喻,因为这个意思比较难理解。瓶子破了之后,打在地下,成了一块块的瓦片了,这个瓦片扫了一堆,人家再也不说这是瓶了,因为它看不出瓶的样子了。以这个喻为例,他说“蕴息应非蕴”,五蕴息了,就是灭掉了,灭掉就是无为法。…

《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

菩提下 -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
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