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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73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先後。“先說眼耳”,爲什麼?“取遠境故”,眼睛耳朵,很遠的能夠看到、聽到。而“鼻舌不爾”,鼻子稍微遠一點聞不到了,要很近;舌頭更不行了,沒有碰到,它嘗不到味道了。所以這兩個要差一點,擺在後邊說。所以眼、耳、鼻、舌四個,又把眼耳排前,鼻、舌在後。

  

  那麼眼耳兩個又哪個在前?鼻、舌兩個又哪個在前?下邊還要分。“于眼耳中”,眼耳兩個在前,鼻舌挨著在後;那麼眼、耳怎麼排?哪個是第一?“眼用遠故,在耳先說。遠見山河,不聞聲故。又眼用速,先遠見人撞擊鍾鼓,後聞聲故”,眼睛跟耳朵兩個比較,就是第四個表了。眼睛又遠又速,耳朵對眼睛說,差一點,不遠不速。所以說眼睛在前,耳朵在後。

  

  怎麼說眼睛是遠呢?我們說很遠的山河我們可以看到,但是很遠的聲音就聽不見的,所以眼睛對耳朵來說它的範圍要遠一點。再一個速度來說,這個我們現在科學很簡單,光波的速度快,聲波要慢,所以眼睛看起來快,耳朵要聽的慢一點。我們遠遠看到人在撞鍾,鍾已經打下去了,聲音才慢慢來。天上打雷一樣的,先看到閃電亮了,然後雷聲才傳過來。實際上在天空中,閃電亮的時候,雷聲已經起來了。下雨的時候,閃電過了,聲音才來,那就是耳朵聽起來慢一點,眼睛要快一些。所以把耳朵放在眼睛後頭。一、二已經定好了,叁、四怎麼定?

  

  “鼻舌二根,用俱非遠”,它們的作用,遠是不行的,都是近的。那麼兩個哪個在前呢?鼻在前。爲什麼?兩個意思,一個是速,一個是明。第一個是快,好吃的東西拿來了,鼻子一下就聞到香味了,舌頭要碰上才知道:味道好不好。所以鼻比它快一些。“二明者,鼻能取味中之細香,舌不能取香中之細味也”,這個要心細的人才知道,心粗的人根本就感覺不到。我們說鼻子聞味道的時候,它的味道裏邊有一點味道,它可以聞得到。就是鼻子能夠,細的味道,已經嘗到了。我們說燒飯的大師傅,一般都是胖胖的,爲什麼原因?他在燒菜燒飯的時候,那個味道裏邊就有營養,食的東西細的味道都吸進去了,所以一般燒飯的人都很胖,營養他第一個嘗;我們吃的人第二個嘗,他先嘗。這個是細的味香,“味中之細香”。“舌不能取香中之細味也”,舌頭,香裏邊的味道是嘗不到的。所以舌擺在後頭。所以第叁、第四裏邊,鼻子放在前頭,舌頭在後頭。

  

  這樣一二叁四決定了。第五早就擺好了——身。第六是意。那麼六根的次第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決定了。這是一個標准,用取的境的不同來安次第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己二 約處明次第

  

  或隨處次第者。處是六根所依之處,隨所依處有上下故,辨根次第。謂眼所依最居其上,其次耳鼻舌,身多居下,意無方所,有即依止諸根生者,故最後說。解雲:謂六識身,總名爲意。眼等五識,依五根生,非第六識,故言有即依止諸根生者。

  

  第二個方式,這個最容易:“隨處次第”。隨它占的地方,它在人身上的高低來看。“處”就是六根所依的處——人六根所占的地方。“隨所依處有上下故”,所依的地方有高有低,高的在前說,“辨根次第”。

  

  “謂眼所依最居其上”,我們看看在自己的身上,眼睛是不是最高?眼睛下邊,“其次耳、鼻、舌”,比眼睛稍微低一點是耳朵;耳朵再低一點是鼻子;鼻子再下邊是舌頭。身到底在上在下呢?頭頂在上,腳在最下,但是大部份來說,身體在眼、耳、鼻、舌的下邊,根據多數來說,身在後頭。“意無方所”,意是心法,沒有上下的,沒有地方的。“有即依止諸根生者,故最後說”,意就是心——心王,心王包含六識,它裏邊,有的是依意根,有的是依淨色根,所以說“有即依止諸根生”,“有”——其中有一些依著諸根生的。“故最後說”,所以它擺在最後。因爲主要依諸根,那麼諸根要在前,它在後。當然,這個“有”字,就是說有的也不依諸根生,有的是依意根,它不要依淨色根的。那麼這裏就擺個“有”在裏邊。

  

  “解雲:謂六識身,總名爲意”,“身”就是體的意思,這六識都叫意,就是意處。“眼等五識,依五根生”,六個識裏邊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個識,是依五個淨色根的。但是第六意識,不依淨色根。所以不是全部。所以說“有即依止”,其中有一部份依止諸根生的。諸根既然是它所依的,當然先說;發識在後,後說。這個根據根所依地方的高低,來定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。這兩個方式,都定下來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不能調。

  

  有一個問題,在後邊“根品”裏邊講眼、耳、鼻這叁個根,橫起來擺的,是高下一樣的,沒有高低的。你這裏怎麼說眼、耳、鼻有高低呢?“根品”裏說的一樣高的是淨色根;這裏說的根所依處,是浮塵根。浮塵根有高低的,淨色根沒有高低。這裏就依處來說,當然有高低。所以說是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最後是意。因爲意有一部份是依根的,擺在後邊說。這個有表就很簡單,我們講過去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五 明名廢立

  

  從此第五,明名廢立者。論雲:何緣十處皆色蘊攝,唯于一處,立色處名?又十二處,體皆是法,唯于一種,立法處名?頌曰:

  

   爲差別最勝  攝多增上法

  

  故一處名色  一名爲法處

  

  

  

  

  

  這裏有一個問題:十個處都是色蘊,爲什麼一個處叫色處?其他的不叫色處?而這個跟色蘊的總名是一樣的:叫色處。十二個處都是法,七十五法每一個都是法,爲什麼一個處叫法處?其他的不叫法處?一般初級的書裏都介紹十二處、十八界,你們也看了很多,哪個想起這個問題?恐怕沒有人注意那個問題。這表示我們的心很粗,像這些問題含在裏邊根本就不注意。一天到晚看那些書:十二處、十八界……從不想一想爲什麼那麼多法裏邊,這個叫法處?其他的不叫法處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這十個處都是色法,爲什麼一個叫色境,其他的不叫色境?這些道理恐怕沒有人懷疑過,但是這是問題,在《俱舍》裏就要講這個問題。 《俱舍論》裏邊說:“何緣十處皆色蘊攝”,十個處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都是色蘊,這是五蘊裏邊的。“唯于一處,立色處名”,一個處叫色處,其余的不叫色處。又十二處都是法,爲什麼一個處叫法處?這個問題下邊一個頌解答。

  

  “爲差別最勝,攝多增上法,故一處名色,一名爲法處”, 它的原因:爲差別故、爲最勝故、攝多法故、攝增上法故。這幾個原因,所以一處叫色處,一處名爲法處。這本來不要畫表的,因爲新樂庵,她們都是才學的,畫個表。那麼這個表今天可能要畫了,也可以參考一下。先把文看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爲差別叁字,通下兩句。且初爲差別故一處名色者。境有境性,種種差別,名差別也。謂色等五境,爲境性,是境界故。眼等五根,名有境性,有境界故。于此十處,若總名色,即無如此境、有境性種種差別。爲差別故,建立爲十,唯一名色。又眼等九各有別名,唯此色處,而無別名,爲眼等九名所簡別,雖標總稱,即受別名。

  

  “釋曰:爲差別叁字,通下兩句”,一個色處,一個法處,都有“爲差別故”:這個因都有,所以通兩句。第一句說,爲什麼叫色處?“爲差別故,一處名色”,下邊“爲差別故,一處名法”,第一個原因是最簡單的:“爲差別”。十個處都叫色,那麼怎麼分?分不清了;這十二處都叫法處,那怎麼分呢?根本就一邊粘,什麼都是法處,那不要說了。哪一個是眼睛?哪一個是耳朵?都搞不清楚了。(19A)那麼爲了要有所差別,所以十二處裏,十個色法的處裏邊,只有一個處叫色處;十二個處都是法,只有一個處叫法處。這是“爲差別”的緣故。

  

  下邊要給你講法相了。“境有境性,種種差別”,爲差別什麼呢?境性, ,有境性,這個是不同的,這個差別。什麼叫境性、有境性呢?“謂色等五境爲境性”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這是境界,這是境性。有境性是什麼?能取那個境的,“眼等五根,名有境性,有境界故”,它有這個能力取境的,所以根叫有境,境就叫境,這兩個。假使都叫色的話,哪個是有境,哪個是境,就分不清楚了。所以說爲了有差別,這一個叫色,其余的不叫色。故“于此十處,若總名色,即無如此境、有境性種種差別,”就分不出了。爲了要差別境、有境,它就建立十個,只有一個處叫色處。這是一個原因:“爲差別故”。眼等九個處,它有它的各個各的名字,“唯此色處,而無別名”,這還是差別裏邊,這十個色處都是色法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這九個都有它的名字的,而色處沒有其他名字。“爲眼等九名所簡別,雖標總稱,即受別名”,也是個差別的意義。其他的都有名字了,這個色處雖然沒有個別名字,它就叫色,還是原來的色。但是因爲其他的名字有了,它雖然是總名,也等于別名一樣了。因爲其他的都有別的名字,它可以用總名來代替它的別名。“爲差別故”說完了,下邊“言最勝故”。

  

  

  

  

  言最勝者,明色處得通名也。于十處中色處最勝,故立通名。色有叁義,名爲最勝,一者有對故,二有見故,叁諸世間同說爲色故。眼等九處,唯有有對一義,無余兩義,不名最勝。

  

  “明色處得通名也”。這裏提一個問題:爲什麼這九個處不用色處,而一定要把它安立色處呢?這個總的名字爲什麼安在它頭上呢?也有道理的。因爲這個處,色的意義最殊勝。“于十處中色處最勝,故立通名”,在十個處裏邊,色處對色的意思最勝,所以叫通名。

  

  什麼最勝呢?色有叁個意思叫最勝:一是“有對”;二是“有見”;叁是“諸世間同說爲色故”。第一個是有對的,有質礙的;第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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