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先后。“先说眼耳”,为什么?“取远境故”,眼睛耳朵,很远的能够看到、听到。而“鼻舌不尔”,鼻子稍微远一点闻不到了,要很近;舌头更不行了,没有碰到,它尝不到味道了。所以这两个要差一点,摆在后边说。所以眼、耳、鼻、舌四个,又把眼耳排前,鼻、舌在后。
那么眼耳两个又哪个在前?鼻、舌两个又哪个在前?下边还要分。“于眼耳中”,眼耳两个在前,鼻舌挨着在后;那么眼、耳怎么排?哪个是第一?“眼用远故,在耳先说。远见山河,不闻声故。又眼用速,先远见人撞击钟鼓,后闻声故”,眼睛跟耳朵两个比较,就是第四个表了。眼睛又远又速,耳朵对眼睛说,差一点,不远不速。所以说眼睛在前,耳朵在后。
怎么说眼睛是远呢?我们说很远的山河我们可以看到,但是很远的声音就听不见的,所以眼睛对耳朵来说它的范围要远一点。再一个速度来说,这个我们现在科学很简单,光波的速度快,声波要慢,所以眼睛看起来快,耳朵要听的慢一点。我们远远看到人在撞钟,钟已经打下去了,声音才慢慢来。天上打雷一样的,先看到闪电亮了,然后雷声才传过来。实际上在天空中,闪电亮的时候,雷声已经起来了。下雨的时候,闪电过了,声音才来,那就是耳朵听起来慢一点,眼睛要快一些。所以把耳朵放在眼睛后头。一、二已经定好了,三、四怎么定?
“鼻舌二根,用俱非远”,它们的作用,远是不行的,都是近的。那么两个哪个在前呢?鼻在前。为什么?两个意思,一个是速,一个是明。第一个是快,好吃的东西拿来了,鼻子一下就闻到香味了,舌头要碰上才知道:味道好不好。所以鼻比它快一些。“二明者,鼻能取味中之细香,舌不能取香中之细味也”,这个要心细的人才知道,心粗的人根本就感觉不到。我们说鼻子闻味道的时候,它的味道里边有一点味道,它可以闻得到。就是鼻子能够,细的味道,已经尝到了。我们说烧饭的大师傅,一般都是胖胖的,为什么原因?他在烧菜烧饭的时候,那个味道里边就有营养,食的东西细的味道都吸进去了,所以一般烧饭的人都很胖,营养他第一个尝;我们吃的人第二个尝,他先尝。这个是细的味香,“味中之细香”。“舌不能取香中之细味也”,舌头,香里边的味道是尝不到的。所以舌摆在后头。所以第三、第四里边,鼻子放在前头,舌头在后头。
这样一二三四决定了。第五早就摆好了——身。第六是意。那么六根的次第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决定了。这是一个标准,用取的境的不同来安次第的。
己二 约处明次第
或随处次第者。处是六根所依之处,随所依处有上下故,辨根次第。谓眼所依最居其上,其次耳鼻舌,身多居下,意无方所,有即依止诸根生者,故最后说。解云:谓六识身,总名为意。眼等五识,依五根生,非第六识,故言有即依止诸根生者。
第二个方式,这个最容易:“随处次第”。随它占的地方,它在人身上的高低来看。“处”就是六根所依的处——人六根所占的地方。“随所依处有上下故”,所依的地方有高有低,高的在前说,“辨根次第”。
“谓眼所依最居其上”,我们看看在自己的身上,眼睛是不是最高?眼睛下边,“其次耳、鼻、舌”,比眼睛稍微低一点是耳朵;耳朵再低一点是鼻子;鼻子再下边是舌头。身到底在上在下呢?头顶在上,脚在最下,但是大部份来说,身体在眼、耳、鼻、舌的下边,根据多数来说,身在后头。“意无方所”,意是心法,没有上下的,没有地方的。“有即依止诸根生者,故最后说”,意就是心——心王,心王包含六识,它里边,有的是依意根,有的是依净色根,所以说“有即依止诸根生”,“有”——其中有一些依着诸根生的。“故最后说”,所以它摆在最后。因为主要依诸根,那么诸根要在前,它在后。当然,这个“有”字,就是说有的也不依诸根生,有的是依意根,它不要依净色根的。那么这里就摆个“有”在里边。
“解云:谓六识身,总名为意”,“身”就是体的意思,这六识都叫意,就是意处。“眼等五识,依五根生”,六个识里边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个识,是依五个净色根的。但是第六意识,不依净色根。所以不是全部。所以说“有即依止”,其中有一部份依止诸根生的。诸根既然是它所依的,当然先说;发识在后,后说。这个根据根所依地方的高低,来定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。这两个方式,都定下来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不能调。
有一个问题,在后边“根品”里边讲眼、耳、鼻这三个根,横起来摆的,是高下一样的,没有高低的。你这里怎么说眼、耳、鼻有高低呢?“根品”里说的一样高的是净色根;这里说的根所依处,是浮尘根。浮尘根有高低的,净色根没有高低。这里就依处来说,当然有高低。所以说是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最后是意。因为意有一部份是依根的,摆在后边说。这个有表就很简单,我们讲过去了。
丁五 明名废立
从此第五,明名废立者。论云:何缘十处皆色蕴摄,唯于一处,立色处名?又十二处,体皆是法,唯于一种,立法处名?颂曰:
为差别最胜 摄多增上法
故一处名色 一名为法处
这里有一个问题:十个处都是色蕴,为什么一个处叫色处?其他的不叫色处?而这个跟色蕴的总名是一样的:叫色处。十二个处都是法,七十五法每一个都是法,为什么一个处叫法处?其他的不叫法处?一般初级的书里都介绍十二处、十八界,你们也看了很多,哪个想起这个问题?恐怕没有人注意那个问题。这表示我们的心很粗,像这些问题含在里边根本就不注意。一天到晚看那些书:十二处、十八界……从不想一想为什么那么多法里边,这个叫法处?其他的不叫法处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这十个处都是色法,为什么一个叫色境,其他的不叫色境?这些道理恐怕没有人怀疑过,但是这是问题,在《俱舍》里就要讲这个问题。 《俱舍论》里边说:“何缘十处皆色蕴摄”,十个处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都是色蕴,这是五蕴里边的。“唯于一处,立色处名”,一个处叫色处,其余的不叫色处。又十二处都是法,为什么一个处叫法处?这个问题下边一个颂解答。
“为差别最胜,摄多增上法,故一处名色,一名为法处”, 它的原因:为差别故、为最胜故、摄多法故、摄增上法故。这几个原因,所以一处叫色处,一处名为法处。这本来不要画表的,因为新乐庵,她们都是才学的,画个表。那么这个表今天可能要画了,也可以参考一下。先把文看了。
释曰:为差别三字,通下两句。且初为差别故一处名色者。境有境性,种种差别,名差别也。谓色等五境,为境性,是境界故。眼等五根,名有境性,有境界故。于此十处,若总名色,即无如此境、有境性种种差别。为差别故,建立为十,唯一名色。又眼等九各有别名,唯此色处,而无别名,为眼等九名所简别,虽标总称,即受别名。
“释曰:为差别三字,通下两句”,一个色处,一个法处,都有“为差别故”:这个因都有,所以通两句。第一句说,为什么叫色处?“为差别故,一处名色”,下边“为差别故,一处名法”,第一个原因是最简单的:“为差别”。十个处都叫色,那么怎么分?分不清了;这十二处都叫法处,那怎么分呢?根本就一边粘,什么都是法处,那不要说了。哪一个是眼睛?哪一个是耳朵?都搞不清楚了。(19A)那么为了要有所差别,所以十二处里,十个色法的处里边,只有一个处叫色处;十二个处都是法,只有一个处叫法处。这是“为差别”的缘故。
下边要给你讲法相了。“境有境性,种种差别”,为差别什么呢?境性, ,有境性,这个是不同的,这个差别。什么叫境性、有境性呢?“谓色等五境为境性”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这是境界,这是境性。有境性是什么?能取那个境的,“眼等五根,名有境性,有境界故”,它有这个能力取境的,所以根叫有境,境就叫境,这两个。假使都叫色的话,哪个是有境,哪个是境,就分不清楚了。所以说为了有差别,这一个叫色,其余的不叫色。故“于此十处,若总名色,即无如此境、有境性种种差别,”就分不出了。为了要差别境、有境,它就建立十个,只有一个处叫色处。这是一个原因:“为差别故”。眼等九个处,它有它的各个各的名字,“唯此色处,而无别名”,这还是差别里边,这十个色处都是色法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这九个都有它的名字的,而色处没有其他名字。“为眼等九名所简别,虽标总称,即受别名”,也是个差别的意义。其他的都有名字了,这个色处虽然没有个别名字,它就叫色,还是原来的色。但是因为其他的名字有了,它虽然是总名,也等于别名一样了。因为其他的都有别的名字,它可以用总名来代替它的别名。“为差别故”说完了,下边“言最胜故”。
言最胜者,明色处得通名也。于十处中色处最胜,故立通名。色有三义,名为最胜,一者有对故,二有见故,三诸世间同说为色故。眼等九处,唯有有对一义,无余两义,不名最胜。
“明色处得通名也”。这里提一个问题:为什么这九个处不用色处,而一定要把它安立色处呢?这个总的名字为什么安在它头上呢?也有道理的。因为这个处,色的意义最殊胜。“于十处中色处最胜,故立通名”,在十个处里边,色处对色的意思最胜,所以叫通名。
什么最胜呢?色有三个意思叫最胜:一是“有对”;二是“有见”;三是“诸世间同说为色故”。第一个是有对的,有质碍的;第…
《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