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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▪P74

  ..续本文上一页二个是有见,看得到的;第三个世间上都说是色。色处具足这三个原因,其他的处不具足,所以说色处最殊胜。所以通名色安在这个处上叫色处。其他的九个处不能叫色处,因为它们对色的意思不最殊胜。耳、鼻、舌这些虽然有对,见不到。声、香、味、触也是见不到的。世间也不叫它色。色的意思最殊胜的就是色处,所以把它叫色处。“眼等九处,唯有有对一义”,这三个意思里边,其他九个处,只有有对。因为是色法,是质碍的,有对是有的。有见没有,世间上还不叫它色:“无余两义”,其他两个意思没有,那就不殊胜了。色处是三个意思全的,最殊胜,所以总的名字要安在这个处上。色处为什么叫色?为什么总的名安在色处上?这个意思讲完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又为差别故一名为法处者,释法处也。若总言法,即无差别。谓差别故,立一法处,如色应知。摄多增上法者,此明法处得立通名,一、摄多法。有六十四法,名为多法。心所有四十六,不相应有十四,无为有三,及无表色,此等诸法,法处摄故。二、摄增上法。增上法者,所谓涅槃,唯法处摄。由此两义,独名为法。

  

  下边是法处。十二处都是法,为什么法处叫法处?其他处不叫法处?“为差别故”,同样还是为了差别。假使十二处都叫法处,那没有差别了,所以要分各式名字。那么各个名字分了,为什么它要叫总名词?其他的不叫法处呢?也有道理。“谓差别故,立一法处”,只有一个法处,“如色应知”,跟色处一样,为了差别。这个道理好懂,就不详说了。如果为了差别,其它的处叫法处也可以,为什么十二个处里偏偏把它叫法处呢?有其他的原因:

  

  “摄多增上法”,两个意思:一个“摄多法故”,一个“摄增上法故”,“此明法处得立通名”。为什么法处的通名安在它身上,不安在其他的处身上?是有原因的。一是“摄多法”,法处里边法最多,有六十四法,一共七十五个法,它占了绝大多数,这是法的意思最殊胜,就把它立法处。这是一个原因,它摄的法最多。这六十四个法是什么?它给你算帐了,心所法四十六个,不相应行十四个,无为法三个,再加个无表色,一共六十四个法。最多的法就在这个处里边,那么它叫法处。这是第一个原因。第二个原因,“增上法”。七十五法里边哪一个法最殊胜呢?最增上的——涅槃,最高的。涅槃的法,在法处里边摄;最高的、最殊胜的法在它里边。那它当然该叫法,其他的不能叫法,所以说“增上法者,所谓涅槃,唯法处摄”,只有法处才包它。“由此两义,独名为法”,因为这个原因,法处叫法。虽然“为差别”,其他的处也可以叫法处。但是它是摄多法,摄增上法,其他的处没有这两个。其他的处叫其他的名字,它就用通名。

  

  那么这个问题就解释了。色蕴里边有十一个法,按着处里说,十个都是有质碍的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为什么一个叫色处,九个不叫色处?另外,十二处都是法,七十五法,为什么一个叫法处?其他十一个不叫法处?这个道理这里讲清楚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六 明摄异名

  

  从此第六,明摄异名。于中有三:一、略摄法蕴,二、明类摄余蕴等,三、别明六界等。

  

  这是关于蕴处界的其他的意思,把它总的一起讲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戊一 略摄法蕴

  

  就第一略摄法蕴,复分两种:一、摄法蕴,二、明法蕴量。

  

  己一 摄法蕴

  

  且初第一摄法蕴者。论云:诸契经中,有余种种蕴,及处界名相可得,为即此摄,为离彼耶?经中种种蕴及处界者。蕴者谓八万法蕴,于戒等五蕴名种种蕴。处谓十遍处、八胜处、五解脱处、无想天处、非想天处,名种种处。界谓六十二界、地等六界,名种种界。此经中蕴,为即此论五蕴所摄?此经中处,为即此论十二处摄?此经中界,为即此论十八界摄?为离彼蕴处界耶?彼皆此摄,如应当知。此论文总答前问。彼经中蕴处界皆此论中蕴处界摄,如其所应当知,下文当辨。

  

  什么叫摄法蕴?这个意思在下边都要明,这儿不多讲了。

  

  论是讲经的,契经里边有很多的蕴、很多的处、很多的界,这些名相都可以看得到。这些蕴处界是不是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里边包得进去的?或者离开它另外还有一些蕴、处、界?提这个问题。

  

  那么下边小字是圆晖法师解释的,“经中种种蕴及处界”,经里边讲很多的蕴、很多的处、很多的界。那么怎么说呢,“蕴者谓八万法蕴”,有八万个法蕴。“于戒等五蕴”,按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,无漏五蕴等等,所以说有很多的蕴。处:十遍处、八胜处、五解脱处、无想天处、非想非非想天处、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等等,很多的处。界呢:有六十二界,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界、识界,很多的界。此经中的蕴是不是我们现在论里边的五蕴所摄?此经中的处是不是我们现在论里边的十二处所摄?这个经里边的界,是不是我们这部论里边十八界所摄?或者不是它们摄,离开蕴处界另外还有其他的蕴处界?这是问题。

  

  下边回答。“彼皆此摄,如应当知”,这些经上所说的蕴也好,处也好,界也好,都能摄在我们前面讲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里边。所以说呢,这三个讲了,其他的都在里边,都包得完的。“此论文总答前问”,《俱舍论》原文是回答前面一个问。“彼经中蕴处界皆此论中蕴处界摄”,我们讲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,不管你经上讲什么蕴、什么处、什么界,都包在里边了。“如其所应当知”,哪个包哪个,“下文当辨”,下文会说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且辨摄余诸蕴名相。颂曰:

  

   牟尼说法蕴  数有八十千

  

   彼体语或名  此色行蕴摄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论有两释,诸说佛教语为体者,彼说法蕴,皆色蕴摄,语是音声,故色蕴摄。诸说佛教名为体者,彼说法蕴,皆行蕴摄,名是不相应行,故行蕴摄。

  

  这样子摄“余”——其他的蕴,里边辨一下。“牟尼”就是释迦牟尼佛,他说的法蕴一共有“八十千”,八十千就是八万,这是印度的语法,它以十个千当一个万。我们中国是:十、百、千、万,十个十个进的,其他的国家的语言却是不一样的:英语也是十个千,一百个千,当一万,十万的;法语里的数字进位更奇怪了。还是我们中国的最整齐了,十个十个进的。那么“八十千”,就是八万。

  

  佛说的八万四千法蕴,看看那么多,它的体到底是什么呢?要么是“语”,要么是“名”。八万四千法蕴,我们可以说它的体就是语,语就是音声了,说的话了。要么就是名,名就是名句文身,代表我们说的含义、内涵的意思。那么这两种讲法都可以。有的说佛说的法的体是音声,也可以说佛说的法的体是名句文身——是名。不管说“语”也好,说“名”也好,都是五蕴里包的。如果说“语”,就是音声,是哪个蕴所摄的?你们看看,色蕴嘛。如果是名,名是不相应行,行蕴,所以说“此色行蕴摄”。它虽然是八万四千,它的体,不外乎语或者是名。如果是语的话,色蕴所摄。如果说是名的话,行蕴所摄。那还是五蕴里包进去了。

  

  有两种说法。假使说佛的教是声音,“语”为体的,那么法蕴是色蕴所摄。为什么?语就是音声了,音声是色蕴所摄的。假如说佛的教是“名”为体,单是声音不表含义的,它的内涵在名里边表的。若说“名”是体,法蕴是行蕴所摄。因为名是不相应行了,是行蕴里边的。所以说不管你那么多,八万四千,总的来说,要么是色蕴摄,要么是行蕴摄,没有超过五蕴。这是第一个,把法蕴跟我们的蕴两个摄起来。

  

  

  

  

  己二 明法蕴量

  

  从此第二,明法蕴量。论云:此诸法蕴,其量云何?颂曰:

  

   有言诸法蕴  量如彼论说

  

   或随蕴等言  如实行对治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初两句颂,约文定量。第三句,约义定量。第四句,约行定量。

  

  这个法蕴到底数量有多少?几个说法,下边介绍:“释曰:初两句颂,约文定量”,前面两句,“有言诸法蕴,量如彼论说”。第三句,“约义定量”,根据它的意思来定量。“第四句,约行定量”,根据它的行,对治的修行来定它的量。有几个标准。

  

  

  

  

  庚一 约文定量

  

  论云:有诸师言,八万法蕴一一量等《法蕴足论》,谓彼一一有六千颂,如对法中《法蕴足论》说。

  

  “论云:有诸师言”,有一类的论师说,八万的法蕴每一个量都相等于《法蕴足论》里说的。 《法蕴足论》怎么说呢?“谓彼一一有六千颂” , 《法蕴足论》说每一个法蕴有六千个颂。“如对法中《法蕴足论》说”,每一个法蕴都有六千个颂,这是约文字来定量的。这是第一种论师,约文定量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庚二 约义定量

  

  或随蕴等言者,是第二师约所诠义以为其量,或者显第二解也。

  

  第二种,约义定量的,“或随蕴等言者”,“第二师”,第二类的论师,它根据所代表的意思来定它的数量,“或者显第二解也”。就不是第一个了,另外一个。“随蕴等”,等什么?

  

  

  

  

  随蕴等者,蕴者谓五蕴。等等取十二处、十八界、十二因缘、四谛、四食、四静虑、四无量、四无色、八解脱、八胜处、十遍处、三十七觉品、六神通、一无诤定、一愿智、四无碍解等,一一教门,名一法蕴。

  

  法门很多。每一个法门讲一个法蕴。它是根据义理来说,一个意思一个法蕴,比如“五蕴”。这样来定法蕴的数量。

  

  这两个说法,世亲菩萨采取的是第三种。不但世亲菩萨采取第三种,在《大毗婆沙》里边也认为第三种说法最好。

  

  

  

  

  庚三 约行定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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