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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▪P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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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实行对治者,是第三解。就行定量,是婆沙中,正义家释,故云如实。行谓贪瞋痴等,八万行别。对治者,是不净观等,能对治门。所对治贪等,有八万故。能对治教,亦有八万。言八万者,谓贪瞋等,十种随眠。此十随眠,一一皆以九随眠为方便,足成一百。此有前分一百,后分一百,合成三百。置本一百,就前分一百,一一皆以九随眠为方便,成一千。后分一百,亦以九随眠,为方便,复成一千。兼本一百,成二千一百。已起有二千一百,未起有二千一百,足满四千二百。约多贪、多瞋、多痴、着我、思觉,此之五人,一一有四千二百,合成二万一千。更就三毒等分四人,以配一一,有二万一千,遂成八万四千。 

  

  “如实行对治者”是第三个解释。“就行定量”,这个“是婆沙中,正义家释”,《大毗婆沙》里边认为是讲得对的,正义家讲的。世亲菩萨也赞成这个,所以他引这个。“故云如实”,所以说如实。就是说照规矩、按实际上说,该是这么说法。就是说这么说是对的。《 大毗婆沙》这么说,世亲菩萨把它引下来,那就表示世亲菩萨也赞成这个说法。“如实”,这个是比较对的说法。

  

  什么叫行对治呢?贪瞋痴,烦恼的行相很多,有八万四千。对治它的法门也各式各样的:不净观对治贪;慈悲观对治瞋;因缘观对治痴;界分别观对治执我的;数息观对治寻伺的。有一个烦恼,有一个对治法。既然烦恼的行相八万四千,对治的法门也是八万四千。“所对治贪等,有八万故”,能对治的教也有八万。因为烦恼有那么多,烦恼行相有那么多,那么“行”——它的对治,也有八万四千那么多。佛说的是对治法,这个对治法的八万四千是根据烦恼的行相来定的,所以说“如实行对治”。这里把三个道理都讲完了。

  

  下边就是编一个数字,这个八万四千是怎么兜起来的?怎么说八万四千呢?佛教里边的八万四千是多的意思。那么八万四千到底怎么多呢?也给你解释一下。这个是根据真谛法师的解释。玄奘法师没有解,圆晖法师把真谛法师的解释引过来了。这个八万四千是怎么来的?他说,贪瞋痴等十个随眠,就是根本烦恼,我们讲过的五钝使、五利使: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,身见、边见、邪见、见取、戒禁取。这十个根本烦恼,“一一皆以九随眠为方便”。每一个烦恼,它可以与其他的九个作方便,就是其他有它的方便。因为贪可引起瞋,痴也可引起瞋……一个有九个助伴。根本的是十个,每一个有九个,那么九十。再加上根本的,共是一百。

  

  那么前分一百,后分一边,变了三百。本来一百就不要说了,已经它助伴讲完了。前分的一百,都有其他九个烦恼做助伴的,那么就成了一千。后分的也是一样,自己的一百加上九个随眠的九百成了一千。这个两千,加是原来的一百,二千一百。那么已经起来的有二千一百,还没有起的,就时间来分,也有二千一百,这样成四千二百。四千二百之后,依众生的根机,多贪、多瞋、多痴、执我的,执“思觉”——就是寻伺。那就是五停心观所对治的烦恼。所以对种种烦恼的根机不同,每一个都有四千二。这五种人,一共二万一;就是四千二乘五,二万一。

  

  那么这二万一里边,根据贪、瞋、痴等分,就是说贪、瞋、痴都是相等的,贪、瞋、痴特别厉害的:就是贪行者、瞋行者、痴行者。“等分”就是一样的,没有一个突出的。这一共四类。这四类来分,每一个是二万一,那就八万四。一一都有二万一千,成了八万四千。

  

  

  

  

  如彼所说,八万法蕴,皆此五中,二蕴所摄。若声为体,是色蕴所摄。若名为体,是行蕴摄。

  

  说了半天,所谓那么多的八万四千的法蕴,就是这部论里五蕴的二个蕴所摄,“五中”就是五蕴的中间。“二蕴”是行蕴或色蕴。假使说法蕴是声为体的,是色蕴摄。假使以名为体的,行蕴摄。总的来说,不超过这两个蕴。这是八万四千法蕴的问题解决了。第一个法蕴讲完了,下边还有其他的蕴跟五蕴的关系。

  

  

  

  

  戊二 类摄余蕴

  

  从此大文第二,类摄余蕴等。论云:如是余处诸蕴处界,类亦应然。余处者,余经处也。余经所明诸蕴处界,皆此论中蕴处界摄,故言类亦应然也。颂曰:

  

   如是余蕴等  各随其所应

  

   摄在前说中  应审观自相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初句标经。次两句,明论摄经。下一句,劝观。

  

  如是余蕴等者,标经所说。如是余经,所明蕴等,等取处界。蕴谓戒等五蕴。处谓十遍处等。界谓六十二界等。各随其所应,摄在前说中者,明论摄经。谓经所明,蕴处界三,各随所应,摄在此论。前所说中,谓此论五蕴摄经五蕴。此论十二处,摄经十遍处等。此论十八界,摄经六十二界。故言各随其所应也。应审观自相者,观知摄相,相者性也。应审观彼一一自相。夫言摄者,唯摄自相。色唯摄色,心唯摄心,名自相也。

  

  其他的蕴怎么摄?“余处”,就是经里边其他的地方讲的,蕴也好、处也好、界也好,跟这里一样,都是蕴处界里边可以摄的。

  

  “如是”,照八万四千法蕴跟五蕴来配,同样,其余经里边说的蕴、处、界,都“随其所应”,根据它各自各自的条件,都可以摄在前面所说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里边,那么这个你好好地看它的自相。就是摄要自相摄,前边说过的,不能摄他相。他相来摄的话,那就摄不完了;自相,自己摄自己。

  

  第一句是经里边所说的其他的蕴处界。下边两句是说,经里说的蕴处界都可以摄在我们前面说的蕴处界里边。“下一句”,最后一句,叫你仔细地观察,都摄得进去的。自己去看——聪明论。他举两个例给你了,其他的自己去看了。不要一个一个给你讲,否则《俱舍论》讲不完了。原则性的东西教给你了,那你拿了这个武器,就可以自己去分析去了。“应审观自相”,自己去看。

  

  “如是余蕴等者,标经所说”,那一句一句地讲。“如是余经,所明蕴等”,“等”什么?“等取处界”。那么经里边还有什么蕴呢?还有什么界?还有什么处呢?“蕴谓戒等五蕴”,无漏的五蕴。还有什么处呢?十遍处,八胜处等等,前面讲的很多。还有界嘛,“六十二界等”。

  

  “各随其所应,摄在前说中”。不管你怎么样?它是根据它所相应的,蕴对蕴,处对处,界对界,都摄在我们前面说的五蕴,十二处,十八界里边。“明论摄经”,这就是说这部论可以摄经,经上的蕴处界都摄在里边的。“谓经所明,蕴处界三,各随所应”,根据它相应的,都摄在我们这个论里边:前面所说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。“谓此论五蕴摄经五蕴”,此论十二处摄经的十遍处、八胜处等等。“此论十八界,摄经六十二界”,不要看六十二数字很大,前面的八万四千法蕴,也只不过五蕴里边一蕴所摄:或者色蕴、或者行蕴。这个六十二界看看,数字很多,十八界里边摄完了。“此论十八界摄经六十二界,故言各随其所应也”,各自各自相应的,都能摄。

  

  “应审观自相者,观知摄相,相者性也”。你要看这个相怎么摄,这个“相”是性。“应审观彼一一自相”。那么你要看每一个法的自相,它怎么样子的,就怎么摄。“夫言摄者,唯摄自相”。前者说过的,摄只能摄自相,不能摄他相。“色唯摄色,心唯摄心,名自相也”。色一类的,就是摄色;心一类的摄心的法。“名自相也”,只摄它的自相。前边都讲过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经中五蕴,谓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也。彼中戒蕴,此色蕴摄,戒是道共无表色也。彼余四蕴,是行蕴摄。解脱蕴以胜解为体。解脱知见蕴,取尽无生智为体。此之四蕴,是心所法,故行蕴摄。

  

  

  “经中五蕴”,经中还有五蕴。我们讲了五蕴,经里还有一个五蕴,不是一样的吗?不一样的。经中的五蕴是无漏的五蕴。我们讲的五蕴有几种?记不记得?(答:两种。)对了。一种五取蕴,有漏的。一种有为的,就是五蕴。那么这个有为的五蕴里边,就包含有无漏的五蕴,五取蕴就不包括了。五取蕴都是有漏的,无漏的五蕴就包在五蕴里边,它是通染通净。前面讲的染净依,那个净依就是指无漏五蕴。“经中五蕴,谓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也”,这就是五个无漏蕴,也叫五法蕴。戒属于色蕴摄。戒里边的无表色是色蕴里边的;表业——身语二表,也是色蕴所摄。“戒是道共无表色也”,这个戒是什么?道共戒的无表色。这个是无漏的戒,不是别解脱戒。别解脱戒有身表、语表还有无表色。而这个道共戒我们前面讲过了,不是从有表的色引生的,而是从无漏心生起来的。那么这里的无漏五蕴,当然不能包含前面的别解脱戒了,那是有漏的。定共戒也是有漏的,只有道共戒是无漏的。既然说是无漏五蕴,这个戒就是指道共戒,道共戒的无表色是属于色蕴的。还有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这四个蕴,“行蕴摄”。定,定心所,三摩地,当然是心所法——行蕴。慧心所也是行蕴。解脱是什么?“解脱蕴以胜解为体”,胜解也是心所法,也是行蕴。智也是慧心所。所以说都是属于心所法,都是行蕴所摄。(19B)这个无漏五蕴我们有表的。无漏五蕴,这个戒指的是道共无表,色为体,色蕴;定,定心所为体,行蕴;慧,慧心所为体,行蕴;解脱,胜解为体,胜解是心所法,行蕴;解脱知见,尽智无生智为体,都是慧,也是行蕴。我们就把无漏五蕴说好了。

  

  我们这里还有一个表,先把它说了,是“为差别最胜”这个颂,这个比较容易看一点。色处为什么叫色?第一个原因,“为差别故”。色为境性,眼等五根名有境性,要差别境性、有境性,所以一个叫色处,其余的不叫色处。第二个“为最胜故”。因为色是有见、有对,又是世间同说为色。其他的九个处都只有一个有对,其他的都没有。色的意思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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