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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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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實行對治者,是第叁解。就行定量,是婆沙中,正義家釋,故雲如實。行謂貪瞋癡等,八萬行別。對治者,是不淨觀等,能對治門。所對治貪等,有八萬故。能對治教,亦有八萬。言八萬者,謂貪瞋等,十種隨眠。此十隨眠,一一皆以九隨眠爲方便,足成一百。此有前分一百,後分一百,合成叁百。置本一百,就前分一百,一一皆以九隨眠爲方便,成一千。後分一百,亦以九隨眠,爲方便,複成一千。兼本一百,成二千一百。已起有二千一百,未起有二千一百,足滿四千二百。約多貪、多瞋、多癡、著我、思覺,此之五人,一一有四千二百,合成二萬一千。更就叁毒等分四人,以配一一,有二萬一千,遂成八萬四千。 

  

  “如實行對治者”是第叁個解釋。“就行定量”,這個“是婆沙中,正義家釋”,《大毗婆沙》裏邊認爲是講得對的,正義家講的。世親菩薩也贊成這個,所以他引這個。“故雲如實”,所以說如實。就是說照規矩、按實際上說,該是這麼說法。就是說這麼說是對的。《 大毗婆沙》這麼說,世親菩薩把它引下來,那就表示世親菩薩也贊成這個說法。“如實”,這個是比較對的說法。

  

  什麼叫行對治呢?貪瞋癡,煩惱的行相很多,有八萬四千。對治它的法門也各式各樣的:不淨觀對治貪;慈悲觀對治瞋;因緣觀對治癡;界分別觀對治執我的;數息觀對治尋伺的。有一個煩惱,有一個對治法。既然煩惱的行相八萬四千,對治的法門也是八萬四千。“所對治貪等,有八萬故”,能對治的教也有八萬。因爲煩惱有那麼多,煩惱行相有那麼多,那麼“行”——它的對治,也有八萬四千那麼多。佛說的是對治法,這個對治法的八萬四千是根據煩惱的行相來定的,所以說“如實行對治”。這裏把叁個道理都講完了。

  

  下邊就是編一個數字,這個八萬四千是怎麼兜起來的?怎麼說八萬四千呢?佛教裏邊的八萬四千是多的意思。那麼八萬四千到底怎麼多呢?也給你解釋一下。這個是根據真谛法師的解釋。玄奘法師沒有解,圓晖法師把真谛法師的解釋引過來了。這個八萬四千是怎麼來的?他說,貪瞋癡等十個隨眠,就是根本煩惱,我們講過的五鈍使、五利使: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,身見、邊見、邪見、見取、戒禁取。這十個根本煩惱,“一一皆以九隨眠爲方便”。每一個煩惱,它可以與其他的九個作方便,就是其他有它的方便。因爲貪可引起瞋,癡也可引起瞋……一個有九個助伴。根本的是十個,每一個有九個,那麼九十。再加上根本的,共是一百。

  

  那麼前分一百,後分一邊,變了叁百。本來一百就不要說了,已經它助伴講完了。前分的一百,都有其他九個煩惱做助伴的,那麼就成了一千。後分的也是一樣,自己的一百加上九個隨眠的九百成了一千。這個兩千,加是原來的一百,二千一百。那麼已經起來的有二千一百,還沒有起的,就時間來分,也有二千一百,這樣成四千二百。四千二百之後,依衆生的根機,多貪、多瞋、多癡、執我的,執“思覺”——就是尋伺。那就是五停心觀所對治的煩惱。所以對種種煩惱的根機不同,每一個都有四千二。這五種人,一共二萬一;就是四千二乘五,二萬一。

  

  那麼這二萬一裏邊,根據貪、瞋、癡等分,就是說貪、瞋、癡都是相等的,貪、瞋、癡特別厲害的:就是貪行者、瞋行者、癡行者。“等分”就是一樣的,沒有一個突出的。這一共四類。這四類來分,每一個是二萬一,那就八萬四。一一都有二萬一千,成了八萬四千。

  

  

  

  

  如彼所說,八萬法蘊,皆此五中,二蘊所攝。若聲爲體,是色蘊所攝。若名爲體,是行蘊攝。

  

  說了半天,所謂那麼多的八萬四千的法蘊,就是這部論裏五蘊的二個蘊所攝,“五中”就是五蘊的中間。“二蘊”是行蘊或色蘊。假使說法蘊是聲爲體的,是色蘊攝。假使以名爲體的,行蘊攝。總的來說,不超過這兩個蘊。這是八萬四千法蘊的問題解決了。第一個法蘊講完了,下邊還有其他的蘊跟五蘊的關系。

  

  

  

  

  戊二 類攝余蘊

  

  從此大文第二,類攝余蘊等。論雲:如是余處諸蘊處界,類亦應然。余處者,余經處也。余經所明諸蘊處界,皆此論中蘊處界攝,故言類亦應然也。頌曰:

  

   如是余蘊等  各隨其所應

  

   攝在前說中  應審觀自相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初句標經。次兩句,明論攝經。下一句,勸觀。

  

  如是余蘊等者,標經所說。如是余經,所明蘊等,等取處界。蘊謂戒等五蘊。處謂十遍處等。界謂六十二界等。各隨其所應,攝在前說中者,明論攝經。謂經所明,蘊處界叁,各隨所應,攝在此論。前所說中,謂此論五蘊攝經五蘊。此論十二處,攝經十遍處等。此論十八界,攝經六十二界。故言各隨其所應也。應審觀自相者,觀知攝相,相者性也。應審觀彼一一自相。夫言攝者,唯攝自相。色唯攝色,心唯攝心,名自相也。

  

  其他的蘊怎麼攝?“余處”,就是經裏邊其他的地方講的,蘊也好、處也好、界也好,跟這裏一樣,都是蘊處界裏邊可以攝的。

  

  “如是”,照八萬四千法蘊跟五蘊來配,同樣,其余經裏邊說的蘊、處、界,都“隨其所應”,根據它各自各自的條件,都可以攝在前面所說的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裏邊,那麼這個你好好地看它的自相。就是攝要自相攝,前邊說過的,不能攝他相。他相來攝的話,那就攝不完了;自相,自己攝自己。

  

  第一句是經裏邊所說的其他的蘊處界。下邊兩句是說,經裏說的蘊處界都可以攝在我們前面說的蘊處界裏邊。“下一句”,最後一句,叫你仔細地觀察,都攝得進去的。自己去看——聰明論。他舉兩個例給你了,其他的自己去看了。不要一個一個給你講,否則《俱舍論》講不完了。原則性的東西教給你了,那你拿了這個武器,就可以自己去分析去了。“應審觀自相”,自己去看。

  

  “如是余蘊等者,標經所說”,那一句一句地講。“如是余經,所明蘊等”,“等”什麼?“等取處界”。那麼經裏邊還有什麼蘊呢?還有什麼界?還有什麼處呢?“蘊謂戒等五蘊”,無漏的五蘊。還有什麼處呢?十遍處,八勝處等等,前面講的很多。還有界嘛,“六十二界等”。

  

  “各隨其所應,攝在前說中”。不管你怎麼樣?它是根據它所相應的,蘊對蘊,處對處,界對界,都攝在我們前面說的五蘊,十二處,十八界裏邊。“明論攝經”,這就是說這部論可以攝經,經上的蘊處界都攝在裏邊的。“謂經所明,蘊處界叁,各隨所應”,根據它相應的,都攝在我們這個論裏邊:前面所說的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。“謂此論五蘊攝經五蘊”,此論十二處攝經的十遍處、八勝處等等。“此論十八界,攝經六十二界”,不要看六十二數字很大,前面的八萬四千法蘊,也只不過五蘊裏邊一蘊所攝:或者色蘊、或者行蘊。這個六十二界看看,數字很多,十八界裏邊攝完了。“此論十八界攝經六十二界,故言各隨其所應也”,各自各自相應的,都能攝。

  

  “應審觀自相者,觀知攝相,相者性也”。你要看這個相怎麼攝,這個“相”是性。“應審觀彼一一自相”。那麼你要看每一個法的自相,它怎麼樣子的,就怎麼攝。“夫言攝者,唯攝自相”。前者說過的,攝只能攝自相,不能攝他相。“色唯攝色,心唯攝心,名自相也”。色一類的,就是攝色;心一類的攝心的法。“名自相也”,只攝它的自相。前邊都講過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經中五蘊,謂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也。彼中戒蘊,此色蘊攝,戒是道共無表色也。彼余四蘊,是行蘊攝。解脫蘊以勝解爲體。解脫知見蘊,取盡無生智爲體。此之四蘊,是心所法,故行蘊攝。

  

  

  “經中五蘊”,經中還有五蘊。我們講了五蘊,經裏還有一個五蘊,不是一樣的嗎?不一樣的。經中的五蘊是無漏的五蘊。我們講的五蘊有幾種?記不記得?(答:兩種。)對了。一種五取蘊,有漏的。一種有爲的,就是五蘊。那麼這個有爲的五蘊裏邊,就包含有無漏的五蘊,五取蘊就不包括了。五取蘊都是有漏的,無漏的五蘊就包在五蘊裏邊,它是通染通淨。前面講的染淨依,那個淨依就是指無漏五蘊。“經中五蘊,謂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也”,這就是五個無漏蘊,也叫五法蘊。戒屬于色蘊攝。戒裏邊的無表色是色蘊裏邊的;表業——身語二表,也是色蘊所攝。“戒是道共無表色也”,這個戒是什麼?道共戒的無表色。這個是無漏的戒,不是別解脫戒。別解脫戒有身表、語表還有無表色。而這個道共戒我們前面講過了,不是從有表的色引生的,而是從無漏心生起來的。那麼這裏的無漏五蘊,當然不能包含前面的別解脫戒了,那是有漏的。定共戒也是有漏的,只有道共戒是無漏的。既然說是無漏五蘊,這個戒就是指道共戒,道共戒的無表色是屬于色蘊的。還有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這四個蘊,“行蘊攝”。定,定心所,叁摩地,當然是心所法——行蘊。慧心所也是行蘊。解脫是什麼?“解脫蘊以勝解爲體”,勝解也是心所法,也是行蘊。智也是慧心所。所以說都是屬于心所法,都是行蘊所攝。(19B)這個無漏五蘊我們有表的。無漏五蘊,這個戒指的是道共無表,色爲體,色蘊;定,定心所爲體,行蘊;慧,慧心所爲體,行蘊;解脫,勝解爲體,勝解是心所法,行蘊;解脫知見,盡智無生智爲體,都是慧,也是行蘊。我們就把無漏五蘊說好了。

  

  我們這裏還有一個表,先把它說了,是“爲差別最勝”這個頌,這個比較容易看一點。色處爲什麼叫色?第一個原因,“爲差別故”。色爲境性,眼等五根名有境性,要差別境性、有境性,所以一個叫色處,其余的不叫色處。第二個“爲最勝故”。因爲色是有見、有對,又是世間同說爲色。其他的九個處都只有一個有對,其他的都沒有。色的意思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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