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二個是有見,看得到的;第叁個世間上都說是色。色處具足這叁個原因,其他的處不具足,所以說色處最殊勝。所以通名色安在這個處上叫色處。其他的九個處不能叫色處,因爲它們對色的意思不最殊勝。耳、鼻、舌這些雖然有對,見不到。聲、香、味、觸也是見不到的。世間也不叫它色。色的意思最殊勝的就是色處,所以把它叫色處。“眼等九處,唯有有對一義”,這叁個意思裏邊,其他九個處,只有有對。因爲是色法,是質礙的,有對是有的。有見沒有,世間上還不叫它色:“無余兩義”,其他兩個意思沒有,那就不殊勝了。色處是叁個意思全的,最殊勝,所以總的名字要安在這個處上。色處爲什麼叫色?爲什麼總的名安在色處上?這個意思講完了。
又爲差別故一名爲法處者,釋法處也。若總言法,即無差別。謂差別故,立一法處,如色應知。攝多增上法者,此明法處得立通名,一、攝多法。有六十四法,名爲多法。心所有四十六,不相應有十四,無爲有叁,及無表色,此等諸法,法處攝故。二、攝增上法。增上法者,所謂涅槃,唯法處攝。由此兩義,獨名爲法。
下邊是法處。十二處都是法,爲什麼法處叫法處?其他處不叫法處?“爲差別故”,同樣還是爲了差別。假使十二處都叫法處,那沒有差別了,所以要分各式名字。那麼各個名字分了,爲什麼它要叫總名詞?其他的不叫法處呢?也有道理。“謂差別故,立一法處”,只有一個法處,“如色應知”,跟色處一樣,爲了差別。這個道理好懂,就不詳說了。如果爲了差別,其它的處叫法處也可以,爲什麼十二個處裏偏偏把它叫法處呢?有其他的原因:
“攝多增上法”,兩個意思:一個“攝多法故”,一個“攝增上法故”,“此明法處得立通名”。爲什麼法處的通名安在它身上,不安在其他的處身上?是有原因的。一是“攝多法”,法處裏邊法最多,有六十四法,一共七十五個法,它占了絕大多數,這是法的意思最殊勝,就把它立法處。這是一個原因,它攝的法最多。這六十四個法是什麼?它給你算帳了,心所法四十六個,不相應行十四個,無爲法叁個,再加個無表色,一共六十四個法。最多的法就在這個處裏邊,那麼它叫法處。這是第一個原因。第二個原因,“增上法”。七十五法裏邊哪一個法最殊勝呢?最增上的——涅槃,最高的。涅槃的法,在法處裏邊攝;最高的、最殊勝的法在它裏邊。那它當然該叫法,其他的不能叫法,所以說“增上法者,所謂涅槃,唯法處攝”,只有法處才包它。“由此兩義,獨名爲法”,因爲這個原因,法處叫法。雖然“爲差別”,其他的處也可以叫法處。但是它是攝多法,攝增上法,其他的處沒有這兩個。其他的處叫其他的名字,它就用通名。
那麼這個問題就解釋了。色蘊裏邊有十一個法,按著處裏說,十個都是有質礙的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爲什麼一個叫色處,九個不叫色處?另外,十二處都是法,七十五法,爲什麼一個叫法處?其他十一個不叫法處?這個道理這裏講清楚了。
丁六 明攝異名
從此第六,明攝異名。于中有叁:一、略攝法蘊,二、明類攝余蘊等,叁、別明六界等。
這是關于蘊處界的其他的意思,把它總的一起講了。
戊一 略攝法蘊
就第一略攝法蘊,複分兩種:一、攝法蘊,二、明法蘊量。
己一 攝法蘊
且初第一攝法蘊者。論雲:諸契經中,有余種種蘊,及處界名相可得,爲即此攝,爲離彼耶?經中種種蘊及處界者。蘊者謂八萬法蘊,于戒等五蘊名種種蘊。處謂十遍處、八勝處、五解脫處、無想天處、非想天處,名種種處。界謂六十二界、地等六界,名種種界。此經中蘊,爲即此論五蘊所攝?此經中處,爲即此論十二處攝?此經中界,爲即此論十八界攝?爲離彼蘊處界耶?彼皆此攝,如應當知。此論文總答前問。彼經中蘊處界皆此論中蘊處界攝,如其所應當知,下文當辨。
什麼叫攝法蘊?這個意思在下邊都要明,這兒不多講了。
論是講經的,契經裏邊有很多的蘊、很多的處、很多的界,這些名相都可以看得到。這些蘊處界是不是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裏邊包得進去的?或者離開它另外還有一些蘊、處、界?提這個問題。
那麼下邊小字是圓晖法師解釋的,“經中種種蘊及處界”,經裏邊講很多的蘊、很多的處、很多的界。那麼怎麼說呢,“蘊者謂八萬法蘊”,有八萬個法蘊。“于戒等五蘊”,按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,無漏五蘊等等,所以說有很多的蘊。處:十遍處、八勝處、五解脫處、無想天處、非想非非想天處、空無邊處、識無邊處等等,很多的處。界呢:有六十二界,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界、識界,很多的界。此經中的蘊是不是我們現在論裏邊的五蘊所攝?此經中的處是不是我們現在論裏邊的十二處所攝?這個經裏邊的界,是不是我們這部論裏邊十八界所攝?或者不是它們攝,離開蘊處界另外還有其他的蘊處界?這是問題。
下邊回答。“彼皆此攝,如應當知”,這些經上所說的蘊也好,處也好,界也好,都能攝在我們前面講的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裏邊。所以說呢,這叁個講了,其他的都在裏邊,都包得完的。“此論文總答前問”,《俱舍論》原文是回答前面一個問。“彼經中蘊處界皆此論中蘊處界攝”,我們講的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,不管你經上講什麼蘊、什麼處、什麼界,都包在裏邊了。“如其所應當知”,哪個包哪個,“下文當辨”,下文會說的。
且辨攝余諸蘊名相。頌曰:
牟尼說法蘊 數有八十千
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
釋曰:論有兩釋,諸說佛教語爲體者,彼說法蘊,皆色蘊攝,語是音聲,故色蘊攝。諸說佛教名爲體者,彼說法蘊,皆行蘊攝,名是不相應行,故行蘊攝。
這樣子攝“余”——其他的蘊,裏邊辨一下。“牟尼”就是釋迦牟尼佛,他說的法蘊一共有“八十千”,八十千就是八萬,這是印度的語法,它以十個千當一個萬。我們中國是:十、百、千、萬,十個十個進的,其他的國家的語言卻是不一樣的:英語也是十個千,一百個千,當一萬,十萬的;法語裏的數字進位更奇怪了。還是我們中國的最整齊了,十個十個進的。那麼“八十千”,就是八萬。
佛說的八萬四千法蘊,看看那麼多,它的體到底是什麼呢?要麼是“語”,要麼是“名”。八萬四千法蘊,我們可以說它的體就是語,語就是音聲了,說的話了。要麼就是名,名就是名句文身,代表我們說的含義、內涵的意思。那麼這兩種講法都可以。有的說佛說的法的體是音聲,也可以說佛說的法的體是名句文身——是名。不管說“語”也好,說“名”也好,都是五蘊裏包的。如果說“語”,就是音聲,是哪個蘊所攝的?你們看看,色蘊嘛。如果是名,名是不相應行,行蘊,所以說“此色行蘊攝”。它雖然是八萬四千,它的體,不外乎語或者是名。如果是語的話,色蘊所攝。如果說是名的話,行蘊所攝。那還是五蘊裏包進去了。
有兩種說法。假使說佛的教是聲音,“語”爲體的,那麼法蘊是色蘊所攝。爲什麼?語就是音聲了,音聲是色蘊所攝的。假如說佛的教是“名”爲體,單是聲音不表含義的,它的內涵在名裏邊表的。若說“名”是體,法蘊是行蘊所攝。因爲名是不相應行了,是行蘊裏邊的。所以說不管你那麼多,八萬四千,總的來說,要麼是色蘊攝,要麼是行蘊攝,沒有超過五蘊。這是第一個,把法蘊跟我們的蘊兩個攝起來。
己二 明法蘊量
從此第二,明法蘊量。論雲:此諸法蘊,其量雲何?頌曰:
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說
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
釋曰:初兩句頌,約文定量。第叁句,約義定量。第四句,約行定量。
這個法蘊到底數量有多少?幾個說法,下邊介紹:“釋曰:初兩句頌,約文定量”,前面兩句,“有言諸法蘊,量如彼論說”。第叁句,“約義定量”,根據它的意思來定量。“第四句,約行定量”,根據它的行,對治的修行來定它的量。有幾個標准。
庚一 約文定量
論雲:有諸師言,八萬法蘊一一量等《法蘊足論》,謂彼一一有六千頌,如對法中《法蘊足論》說。
“論雲:有諸師言”,有一類的論師說,八萬的法蘊每一個量都相等于《法蘊足論》裏說的。 《法蘊足論》怎麼說呢?“謂彼一一有六千頌” , 《法蘊足論》說每一個法蘊有六千個頌。“如對法中《法蘊足論》說”,每一個法蘊都有六千個頌,這是約文字來定量的。這是第一種論師,約文定量的。
庚二 約義定量
或隨蘊等言者,是第二師約所诠義以爲其量,或者顯第二解也。
第二種,約義定量的,“或隨蘊等言者”,“第二師”,第二類的論師,它根據所代表的意思來定它的數量,“或者顯第二解也”。就不是第一個了,另外一個。“隨蘊等”,等什麼?
隨蘊等者,蘊者謂五蘊。等等取十二處、十八界、十二因緣、四谛、四食、四靜慮、四無量、四無色、八解脫、八勝處、十遍處、叁十七覺品、六神通、一無诤定、一願智、四無礙解等,一一教門,名一法蘊。
法門很多。每一個法門講一個法蘊。它是根據義理來說,一個意思一個法蘊,比如“五蘊”。這樣來定法蘊的數量。
這兩個說法,世親菩薩采取的是第叁種。不但世親菩薩采取第叁種,在《大毗婆沙》裏邊也認爲第叁種說法最好。
庚叁 約行定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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