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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78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十二界 六根六識,法界一分 于法界中唯取心所,故雲一分。諸有境法,于色等境 前十二界及法界一分,能取境故,名諸有境法。于色等境者即所取境也,此十二界,爲境所拘,名爲有對,境界之有對,依主釋也。

  

  “境界有對體者”,境界有對的體是什麼?哪些東西叫境界有對?“論雲”,《俱舍論》裏邊說,“謂十二界”,六根,六識,都是能夠取境的;“法界一分”,就是心所法。十二界加上半界,一分——一部份。“諸有境法,于色等境,此十二界,爲境所拘,名爲有對”,這十二界跟法界一分,能取境的,叫有境。有境、境不一樣,能取境的叫有境。這些有境法,能取境的法,跟“色等境”,所取的色等境來說。這十二個界給境所拘,叫有對。這十二個界、法界一分,當它緣境的時候,被這個境所拘住了。就是它看了這個,被抓住了,其他的就不能自由地去看了;或者去聽了。叫有對。“境界有對”是境界的有對。對那個境來說,它(境)把它(有境)拘住了,叫境界有對。這是依主釋,很容易。這是第一個,境界有對。它的體是十二界——六根、六識,再加上心所法——法界一分,都能取境的。這些都叫境界有對。

  

  

  

  

  所緣有對體者,謂七心界全,六識及意界也。法界一分,心所是也。言所緣者,色等六境也。言有對者,七心界,法界一分也。此七心界法界,名所緣有對者,爲所緣境,之所拘礙,名爲有對,所緣之有對,依主釋也。 

  

  什麼叫所緣有對呢?“謂七心界全,法界一分”。七心界——心王:“六識及意界”。有人提了,“前面只說六識,這兒爲何說七心界?” 前說六識還有六根,六根裏有意根,還是七個心界;法界一分也一樣,心所法;就是少了前五根。“言所緣者,色等六境也”,所緣的境還是色等六境。什麼叫有對呢?就是七個心界跟法界一分。它們叫所緣有對的原因,就是被所緣的境所拘礙——緣了這個境,這個境把你抓住了,旁邊境就緣不起了。所以說我們衆生的心有拘礙性,只能緣這個,緣了這個,它給你拘住了,你不能分心,其他的東西你就照顧不到了,叫拘礙。這個拘礙就是叫有對,所緣的有對,也是依主釋,一樣的。

  

  這裏明確一下,所緣有對跟境界有對有差別。看看差不多,差別在哪裏?一個是有五根的,一個沒有五根的。五根能取境,而心王、心所能緣境,這兩個意思不要搞錯,下邊還要說。取境,是從它作用方面說;礙境,心王、心所的體,決定要由境把它生起來,沒有境它生不起的。所以說所緣有對、境界有對不一樣。下邊要四料簡了:

  

  

  

  

  論引《施設足論》,證境界有對,作四句分別。故《施設足論》,作如是說:此中于水,有礙非陸,如魚等眼。于陸有礙非水,從多分說,如人等眼。有于俱礙,如畢舍遮,唐雲食血肉鬼室獸摩羅,及捕魚人,蝦蟆等眼此畢舍遮等于水陸俱能見色,故通俱礙耳。有俱非礙,謂除前相。 

  

  “論引《施設足論》”,《俱舍論》引《六足》論之一的《施設足論》來說境界有對,四句來分別。

  

  “《施設足論》作如是說,此中于水有礙非陸,如魚等眼”,它用水陸來分,水裏邊能夠取境的,而岸上、陸地上不能的,是什麼?“魚等眼”,水裏的動物,它在水裏能很自在地看東西,到了岸上,它的眼睛就不行了。

  

  還有一些“于陸有礙”,在陸地上能夠取境,在水裏不行了。“從多分說,如人等眼”,人的眼睛在陸地上看東西很自在,到了水裏就看不清楚了。“多分說”,還有一部份人水裏能看,就是專門會水的。所以說多分,大部份的人在陸地上有礙——能夠看、能夠取境,到水裏不行。

  

  “有于俱礙”,水也能行,陸也能行,哪些呢?“如畢舍遮”,畢舍遮是一種餓鬼,“食血肉鬼”,這是大力的鬼。還有“室獸摩羅”,就是鳄魚,很大的,是水陸兩棲動物。水上能看,陸地上也能行——它們的五根在水陸兩方面都能用。還有“捕魚人,蝦蟆等眼”。前面就多分的人說,還有少分的人,他能夠捕魚的,就是會水的,在水裏邊照樣看。還有蝦蟆等等,這些也是水陸兩棲動物,它水裏可以看,岸上也可以看。這是兩種都有。

  

  “有俱非礙”,兩種都看不到的:水裏不能看,陸上也不能看。“唯除前相”,前面的除掉之後,其他的都是。

  

  這是就境界有對,用水上、陸上來四料簡。下邊又是一個問題。

  

  

  

  

  論雲:境界所緣,複有何別?問也。若于彼法,此有功能,即說彼爲此法境界。心心所法,執彼而起,彼于心等,名爲所緣。

  

  “論雲:境界所緣,複有何別?問也”。因爲境界有對跟所緣有對,兩個差不多,那麼差別在哪裏?“若于彼法,此有功能,即說彼爲此法境界”。這是境界有對。這個法對那個法有功能;比如眼根對色境而說有功能,什麼功能?能取那個色,能觀照那個色。于那個法,這個法有功能的,那麼叫那個法是這個法的境界,“爲此法境界”。這個是境界的意思,能取的,有功能能取它,就是境界。那麼什麼所緣呢?“心心所法,執彼而起,彼于心等,名爲所緣”。心、心所法,它沒有境生不起來,要執著那個境而生起的。這個境對心、心所法來說是所緣。

  

  

  

  

  解雲:答也。彼法者,色等六境也,此有功能者,此六根六識,于彼色等,有見聞等功能也。

  

  准此論文,功能所托,名爲境界,如眼能見色,識能了色,喚色爲境界,以眼、識于色有功能故也。心心所法,其性劣弱,執境方生,猶如羸人非杖不起,故色等境,識所攀附,名爲所緣也。已上注也。

  

  “ 解雲”。前是《俱舍論》的話,圓晖法師恐怕太簡單,又解釋一下。前面那個文是回答:“答也”,“彼法者”,這個“彼法”是什麼?“色等六境”。“此有功能者”,“此六根六識”,這六根、六識對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六境,有取境的功能。“于彼色等,有見聞等功能也”,眼能見、耳能聞、鼻能嗅、舌能嘗、身能觸、意能了別。六識、六根對六境,有它的功能。從功能上說,叫境界有對。

  

  “准此論文,功能所托,名爲境界”,那麼照論文來說,這是圓晖法師的按語。根據《俱舍論》的文來說,功能所寄托的地方,叫境界。“如”,打個比喻:“眼能見色,識能了色,喚色爲境界”,眼睛能夠見色,識能了別色,那麼叫色是它的境界——它的見色、了色的功能,就在這個色境上邊。“以眼、識”,眼根跟眼識,“于色有功能”,一個是了別、一個是見,因爲它有了別、有見的功能,所以色就是它的境界。那麼眼根來說,就是境界有對。

  

  下邊“所緣”:心心所法跟六根不一樣,它的性比較弱,一定要有境才能生起來,“執境方生”。打個比喻,好象一個沒有氣力的人,他沒有杖是不能走路的,一定要拿個手杖。那等于說心王、心所沒有境生不起來的;等于一個人,他沒有手杖是走不動的,不能起行的。所以說“色等境,識所攀附,名爲所緣也”。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這些境是識所攀附,這個六識所附在它身上,等于拿杖一樣的,非要扶了它才能走路的,那麼這個叫所緣也。就是說心王、心所沒有所緣的境,等于一個病的、沒有氣力的人沒有手杖一樣,走不動的,不能起來的。那麼心王心所沒有境的話,也生不起來的。一定就靠所緣的境,才能生起來。那個作用就不一樣了。這個所緣有對,就是說心王、心所一定要靠所緣境才能生起來。那個六根,就不靠境的,六根,它沒有境,它照樣能生起來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准此論文,境界、所緣二義全別,且如一色被眼所見,名爲境界,眼爲有功能于色故也。即此一色,能引識起,名爲所緣,爲與識爲力故也。

  

  “准此論文”,根據這個論文呢,“境界、所緣二義全別,”根據《俱舍論》原文一分析,境界跟所緣兩個意思,全部不一樣。我們看看都是色,一會兒作境界,一會做所緣,差不多嘛。它的意思全不一樣!這個要去體會它。

  

  他打個比喻:“且如一色被眼所見,名爲境界,眼爲有功能于色故也”,假使一個色境,被眼根所看的時候,它叫境界,它不叫所緣。因爲眼根只能觀境,不是靠色生起的,所以這個色境叫境界。爲什麼叫境界呢?“眼爲有功能于色故也”,眼睛于色境有功能,什麼功能?能見,能觀照的功能,這個叫境界。

  

  同樣一個色,“即此一色,能引識起,名爲所緣,爲與識爲力故也”,同樣這個色境,它能夠引起我們的心王心所。從這一點看,它叫所緣,爲什麼?“爲與識爲力故也”,給識一把力量,使它能生起來。沒有所緣的境,識生不起。等于沒有手杖,那些身體差的人,他走不起來的。那麼這一方面來說,叫所緣。

  

  就是說所緣、境界兩個不一樣。從這個比喻裏邊,應當把它領會到。所謂作境界的時候,它是功能所寄托的地方。作所緣的時候,心王,心所靠它生起來的,叫所緣。兩個意思不一樣,一定要把它分別清楚。

  

  我們先看表。表把重點劃出來了,它們的差別容易看出來。先說叁個有對:

  

  一是障礙有對,它的體什麼?十個色法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。爲什麼障礙有對十個色爲體呢?極微所成,更相障礙的,叫有對。障礙就是有對,持業釋。這個屬于二種礙裏邊的,障礙礙。

  

  境界有對跟所緣有對是拘礙礙,不是障礙礙。境界有對,是什麼體?六根、六識及心所法,心所法就是法界一分。“此諸有境法”,這些法能夠取境的,叫有境法,于色等所取的境:“色等境”,“爲境所拘,名爲有對”。它觀了這個色、取這個色之後,就被那個色境所拘礙了,把它局限在那個地方了,這個叫有對。這個礙,叫拘礙礙。所緣有對:六個識及意(意根),還有一個心所法。它爲所緣的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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