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所拘礙,它靠那個所緣的境而生起,同時被所緣的境所拘礙住了,局限了,其它的境就不能觀照了,所以這也叫有對。這個有對都是拘礙礙。
有對的礙有二個意思:一個是障礙,質礙的障礙;一個是拘礙,把它的功能或者它的體抓住了,使它有局限性,不能普遍地取、緣,這也是礙。這兩個礙要分別清楚。把境界有對與所緣有對的差別再分析一下:“功能所托,名爲境界”。境界是六根、六識取境、了別境的功能所寄托的地方。“六根、六識,于彼色等六境,有見聞等功能。即說色等爲根境之境界”,功能所寄托的地方,就是它的境界。
所緣不一樣,“心心所法,其性劣弱,執境方生,故色等境,識所攀附”。識要靠那些所緣的境,才能生起來,這個時候,這個境叫所緣,不是境界。境界跟所緣,一個是功能,一個是心、心所法的體要靠它而生的。我們再看書。
由此道理,礙取境義邊,名境界有對。故境界有對,通六根、六識,以根及識能取境故。礙緣境義邊,名所緣有對。故所緣有對,唯心心所,以心心所杖境起故。亦光法師雲:礙體義邊,名所緣有對。礙用義邊,名境界有對。更有多釋,煩而不敘。
“由此道理,礙取境義邊,名境界有對”。這個礙——拘礙礙,從取境的意義來說,叫境界有對,這是取境的功能 。“故境界有對,通六根、六識,以根及識能取境故”。不管是六根也好、六識也好,都能夠取境。從這一方面說是境界有對。那麼還有心所法,前面講過了,這裏略了。
“礙緣境義邊,名所緣有對。故所緣有對,唯心心所,以心心所杖境起故”。從“礙緣境義邊”——這個“礙”還是拘礙的礙——從他緣境、靠境來生起的這個意義來說,叫所緣有對。所以說所緣有對,只有心王、心所。六根不要靠境來生的,心王、心所靠所緣境而生起來的,所以它的範圍就小一點。“以心、心所杖境起故”,心王心所要靠境而起,六根不靠境起的。
下邊是普光法師的分析:“礙體義邊,名所緣有對”,它的礙,拘礙,從體上來說,叫所緣有對。因爲心王心所的體要生起來,靠所緣的境的。“礙用義邊”,從拘礙它的功能,這方面說叫境界有對。因爲色法是六根、六識的功能所寄托的地方,功能就在這個境上。一個是從體上說,一個是從用上說,兩個不一樣。境界有對跟所緣有對,一定要把它分清楚。這個講到這裏,下邊還有四料簡,等一下再慢慢的分析。光法師還講了很多解釋,太繁瑣了,這裏就不講了。把這個重點抓住:一個是“礙體義邊”,一個是“礙用義邊”。下邊論裏邊有說:
亦論雲:雲何眼等,于自境界及自所緣轉時,說名有礙?問礙義也。雲何眼根、眼識等,于自境界轉時說名有礙?問境界有對也。雲何眼識等,于自所緣轉時說名有礙?問所緣有對也。言自簡他,如眼見色、耳聞聲也。越彼依余,此不轉故。解雲:答也。越彼色等,于余聲等此眼等不轉故,名爲礙也。或複礙者,是和合義。謂眼等法,于自境界及自所緣和合轉故。解雲:是約和合義以釋礙也。
提一個問題,這是《俱舍論》的原文。“眼等”就是等六識;“于自境界”,取境的時候;或者是“所緣”,緣境的時候;這個時候爲什麼叫它有礙呢?取境、緣境怎麼叫有礙?這個礙的關系怎麼生起來呢?“問礙義也”,這是問礙的意思。“雲何眼根、眼識等,于自境界轉時說名有礙?”這是問境界有對。“雲何眼識等,于自所緣轉時說名有礙?”這是問所緣有對。這是兩個問題:一個是所緣,一個是境界。“言自簡他,如眼見色、耳聞聲也。”這個自境界簡別他境界,就是說,眼只能看色,耳只能聞聲;眼不能聞聲,耳不能見色,只是自己的境界。這個我們前面學過了,基本上不會有問題。問題還在境界有對、所緣有對,用的時候,要混起來了。聽的時候,好象沒有問題,真的要把它用起來,問題就會來。下邊要用了。
“越彼依余,此不轉故”。假使眼睛對了色——“彼”;“余”——聲、香、味、觸,那它是不生的。眼睛或者眼識,只靠色境才能起來,就是解釋“自”——自境界。“越彼色等,于余聲等此眼等不轉故,名爲礙也”,什麼叫礙呢?只在眼睛取色界的時候,它能生起來,其他的境界它不生的,這就叫礙。生的那一方面,就叫礙。這個跟經部不一樣。經部說生的時候不叫礙,生起來了沒有障礙,不叫礙。你生不起來叫礙。這兩個意思恰恰反掉。先把有部的說了,然後再說經部的。
有部說:它取了這個境,或者緣那個境,其余的就不起來了。當你取這個境的時候,就叫礙。就是說把它局限在這個境裏了。這兩個意思就是從它的觀點不一樣,都用礙的意思來解釋。有部的意思,就是你局限于這個境上的時候,叫有礙。“或複礙者,是和合義”,再說清楚一點,礙的意思,就是和合。“謂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緣和合轉故”,眼根、眼識跟色境和合生起的時候,就叫礙。這個意思更清楚一點。“和合”在《俱舍論》裏是“會”,意思差不多,我們知道就行了。“謂眼等法”,“于自境界”就是色等境界,跟自己所緣,它們和合生起的時候。就是眼見色,生起眼識,這樣子和合就叫礙。這就是有部的“礙”的意思。當這個法生起來了,其他的法它不生起;這在這個境上,或者這個所緣境上,把它拘住、局限在這個境上的時候,叫礙——“拘礙礙”。障礙礙好懂。拘礙礙,蠻深的,不太好懂。下邊就是四料簡。把境界有對、所緣有對這兩個東西,來四料簡。
問:若法境界有對,亦障礙有對耶?
假使這個法是境界有對,是不是也是障礙有對?這兩個互有寬狹。境界有對,跟障礙有對,哪個也包不了哪個。在某個地方有它,在某個地方沒有它。而反過來,這個地方有它,那個地方又沒有它。這兩個東西的關系就是:你也包不了它,它也包不了你。從這個方面說,要四料簡,下邊我們看了四料簡就清楚了。
答:應作四句。謂七心界、法界一分諸相應法,四十六心所名諸相應法,是第一句。能取境故,名境界有對,非極微成,非障礙有對。色等五境,是第二句。極微成故,名障礙有對,不能取境,非境界有對。眼等五根,是第叁句。極微成故,名障礙有對,能取境故,亦名境界有對。法界一分,非相應法,是第四句。于法界中,除心所外,余得非得等,名非相應法也。非極微成,故非障礙有對,不能取境,故非境界有對。
“應作四句”,爲什麼作四句?就是它們的範圍互有寬狹,就要四料簡來講。假設能包的,一句話就解決了。
“謂七心界、法界一分諸相應法,四十六心所名諸相應法,是第一句”,這些法是境界有對,而不是障礙有對的。就是七心界、法界一分,法界一分就是心所法。它沒有質礙的,不是障礙有對;但是它能取境的,是境界有對。那麼五根就不能擺進去了。五根是有質礙的,所以五根要除掉。那麼第一句,“能取境故”,境界有對,能取境了。六根、六識、心所法都能取境,但前五根是有質礙的,所以五根要除掉。下邊的七心界:意根、六識沒有質礙的,心所法也沒有質礙的,但是都能取境,于境上有功能。這是境界有對,但是不是障礙有對。能取境故,叫境界有對;非極微所成、沒有質礙,非障礙有對。第一句。
第二句:是障礙有對,不是境界有對。“色等五境”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這是有質礙的,極微所成,但是不能取境。它本身不是有情身上的東西,它當然不能取境,也不能緣境的。那是第二句。境界有對能取境的,它不能取境的,那麼不能叫境界有對。這第二句,也好懂:它本身是有質礙的;它又不是有情身上的東西,不能取境,沒有取境功能的。第二句:是障礙有對,不是境界有對。
第叁種:又是障礙有對,又是境界有對。就是“眼等五根”,極微所成,淨色根也是極微所成的,是色法,所以叫障礙有對。它又能取境,就是境界有對。
有一種是既不能取境,也不是極微所成。那是什麼呢?“法界一分”,法界裏邊除了心所法,其他的非相應法,它既不是境界有對,它不能取境;也不是障礙有對,它又沒有質礙。這是第四句。法界裏邊有四十六個心所法是跟心相應的;十四個不相應法,那是不相應的;那麼其余的無爲法,當然不算了。它本身不是極微所成的,故非障礙有對。它不是障礙有對,又不能取境,也不是境界有對,這是第四句。四料簡完了,下邊還要問:
問:若法境界有對,亦所緣有對耶?答:應順後句。謂所緣有對,必是境界有對。以心心所,緣境起時必取境故。自有境界有對,而非所緣有對,謂眼等五根。以眼等根能取境故,名境界有對,不緣境故,非所緣有對。
這個我們看一看,它的範圍大小怎麼說?那就決定如何回答。境界有對,跟所緣有對的範圍哪個大?(20B)境界有對大。所緣有對全部在境界有對裏邊。這樣子的情況不要四料簡。但是回答的時候,有兩種:
一種,順前句答。假使問“境界有對是不是所緣有對?”假使前面的小後面大,順前句答,就是照它怎麼答。但是現在前面大後面小,反過來,要順後句答:“凡是所緣有對就是境界有對”,他問的是“境界有對是不是所緣有對?”這裏所緣有對小,境界有對大。你如果說“境界有對是所緣有對”,那就不對了:前五根是境界有對,不是所緣有對。你要反過來回答“所緣有對就是境界有對”,就沒有毛病。所以說要順後句答。
順後句答什麼呢?“謂所緣有對,必是境界有對”,因爲還有些境界有對不是所緣有對。“以心心所,緣境起時必取境故”,心王心所既是所緣有對又是境界有對。但是還有一些境界有對不是所緣有對:眼等五根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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