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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▪P79

  ..续本文上一页所拘碍,它靠那个所缘的境而生起,同时被所缘的境所拘碍住了,局限了,其它的境就不能观照了,所以这也叫有对。这个有对都是拘碍碍。

  

  有对的碍有二个意思:一个是障碍,质碍的障碍;一个是拘碍,把它的功能或者它的体抓住了,使它有局限性,不能普遍地取、缘,这也是碍。这两个碍要分别清楚。把境界有对与所缘有对的差别再分析一下:“功能所托,名为境界”。境界是六根、六识取境、了别境的功能所寄托的地方。“六根、六识,于彼色等六境,有见闻等功能。即说色等为根境之境界”,功能所寄托的地方,就是它的境界。

  

  所缘不一样,“心心所法,其性劣弱,执境方生,故色等境,识所攀附”。识要靠那些所缘的境,才能生起来,这个时候,这个境叫所缘,不是境界。境界跟所缘,一个是功能,一个是心、心所法的体要靠它而生的。我们再看书。

  

  

  

  

  由此道理,碍取境义边,名境界有对。故境界有对,通六根、六识,以根及识能取境故。碍缘境义边,名所缘有对。故所缘有对,唯心心所,以心心所杖境起故。亦光法师云:碍体义边,名所缘有对。碍用义边,名境界有对。更有多释,烦而不叙。

  

  “由此道理,碍取境义边,名境界有对”。这个碍——拘碍碍,从取境的意义来说,叫境界有对,这是取境的功能 。“故境界有对,通六根、六识,以根及识能取境故”。不管是六根也好、六识也好,都能够取境。从这一方面说是境界有对。那么还有心所法,前面讲过了,这里略了。

  

  “碍缘境义边,名所缘有对。故所缘有对,唯心心所,以心心所杖境起故”。从“碍缘境义边”——这个“碍”还是拘碍的碍——从他缘境、靠境来生起的这个意义来说,叫所缘有对。所以说所缘有对,只有心王、心所。六根不要靠境来生的,心王、心所靠所缘境而生起来的,所以它的范围就小一点。“以心、心所杖境起故”,心王心所要靠境而起,六根不靠境起的。

  

  下边是普光法师的分析:“碍体义边,名所缘有对”,它的碍,拘碍,从体上来说,叫所缘有对。因为心王心所的体要生起来,靠所缘的境的。“碍用义边”,从拘碍它的功能,这方面说叫境界有对。因为色法是六根、六识的功能所寄托的地方,功能就在这个境上。一个是从体上说,一个是从用上说,两个不一样。境界有对跟所缘有对,一定要把它分清楚。这个讲到这里,下边还有四料简,等一下再慢慢的分析。光法师还讲了很多解释,太繁琐了,这里就不讲了。把这个重点抓住:一个是“碍体义边”,一个是“碍用义边”。下边论里边有说:

  

  

  

  

  亦论云:云何眼等,于自境界及自所缘转时,说名有碍?问碍义也。云何眼根、眼识等,于自境界转时说名有碍?问境界有对也。云何眼识等,于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?问所缘有对也。言自简他,如眼见色、耳闻声也。越彼依余,此不转故。解云:答也。越彼色等,于余声等此眼等不转故,名为碍也。或复碍者,是和合义。谓眼等法,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。解云:是约和合义以释碍也。

  

  提一个问题,这是《俱舍论》的原文。“眼等”就是等六识;“于自境界”,取境的时候;或者是“所缘”,缘境的时候;这个时候为什么叫它有碍呢?取境、缘境怎么叫有碍?这个碍的关系怎么生起来呢?“问碍义也”,这是问碍的意思。“云何眼根、眼识等,于自境界转时说名有碍?”这是问境界有对。“云何眼识等,于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?”这是问所缘有对。这是两个问题:一个是所缘,一个是境界。“言自简他,如眼见色、耳闻声也。”这个自境界简别他境界,就是说,眼只能看色,耳只能闻声;眼不能闻声,耳不能见色,只是自己的境界。这个我们前面学过了,基本上不会有问题。问题还在境界有对、所缘有对,用的时候,要混起来了。听的时候,好象没有问题,真的要把它用起来,问题就会来。下边要用了。

  

  “越彼依余,此不转故”。假使眼睛对了色——“彼”;“余”——声、香、味、触,那它是不生的。眼睛或者眼识,只靠色境才能起来,就是解释“自”——自境界。“越彼色等,于余声等此眼等不转故,名为碍也”,什么叫碍呢?只在眼睛取色界的时候,它能生起来,其他的境界它不生的,这就叫碍。生的那一方面,就叫碍。这个跟经部不一样。经部说生的时候不叫碍,生起来了没有障碍,不叫碍。你生不起来叫碍。这两个意思恰恰反掉。先把有部的说了,然后再说经部的。

  

  有部说:它取了这个境,或者缘那个境,其余的就不起来了。当你取这个境的时候,就叫碍。就是说把它局限在这个境里了。这两个意思就是从它的观点不一样,都用碍的意思来解释。有部的意思,就是你局限于这个境上的时候,叫有碍。“或复碍者,是和合义”,再说清楚一点,碍的意思,就是和合。“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”,眼根、眼识跟色境和合生起的时候,就叫碍。这个意思更清楚一点。“和合”在《俱舍论》里是“会”,意思差不多,我们知道就行了。“谓眼等法”,“于自境界”就是色等境界,跟自己所缘,它们和合生起的时候。就是眼见色,生起眼识,这样子和合就叫碍。这就是有部的“碍”的意思。当这个法生起来了,其他的法它不生起;这在这个境上,或者这个所缘境上,把它拘住、局限在这个境上的时候,叫碍——“拘碍碍”。障碍碍好懂。拘碍碍,蛮深的,不太好懂。下边就是四料简。把境界有对、所缘有对这两个东西,来四料简。

  

  

  

  

  问:若法境界有对,亦障碍有对耶?

  

  假使这个法是境界有对,是不是也是障碍有对?这两个互有宽狭。境界有对,跟障碍有对,哪个也包不了哪个。在某个地方有它,在某个地方没有它。而反过来,这个地方有它,那个地方又没有它。这两个东西的关系就是:你也包不了它,它也包不了你。从这个方面说,要四料简,下边我们看了四料简就清楚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答:应作四句。谓七心界、法界一分诸相应法,四十六心所名诸相应法,是第一句。能取境故,名境界有对,非极微成,非障碍有对。色等五境,是第二句。极微成故,名障碍有对,不能取境,非境界有对。眼等五根,是第三句。极微成故,名障碍有对,能取境故,亦名境界有对。法界一分,非相应法,是第四句。于法界中,除心所外,余得非得等,名非相应法也。非极微成,故非障碍有对,不能取境,故非境界有对。

  

  “应作四句”,为什么作四句?就是它们的范围互有宽狭,就要四料简来讲。假设能包的,一句话就解决了。

  

  “谓七心界、法界一分诸相应法,四十六心所名诸相应法,是第一句”,这些法是境界有对,而不是障碍有对的。就是七心界、法界一分,法界一分就是心所法。它没有质碍的,不是障碍有对;但是它能取境的,是境界有对。那么五根就不能摆进去了。五根是有质碍的,所以五根要除掉。那么第一句,“能取境故”,境界有对,能取境了。六根、六识、心所法都能取境,但前五根是有质碍的,所以五根要除掉。下边的七心界:意根、六识没有质碍的,心所法也没有质碍的,但是都能取境,于境上有功能。这是境界有对,但是不是障碍有对。能取境故,叫境界有对;非极微所成、没有质碍,非障碍有对。第一句。

  

  第二句:是障碍有对,不是境界有对。“色等五境”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这是有质碍的,极微所成,但是不能取境。它本身不是有情身上的东西,它当然不能取境,也不能缘境的。那是第二句。境界有对能取境的,它不能取境的,那么不能叫境界有对。这第二句,也好懂:它本身是有质碍的;它又不是有情身上的东西,不能取境,没有取境功能的。第二句:是障碍有对,不是境界有对。

  

  第三种:又是障碍有对,又是境界有对。就是“眼等五根”,极微所成,净色根也是极微所成的,是色法,所以叫障碍有对。它又能取境,就是境界有对。

  

  有一种是既不能取境,也不是极微所成。那是什么呢?“法界一分”,法界里边除了心所法,其他的非相应法,它既不是境界有对,它不能取境;也不是障碍有对,它又没有质碍。这是第四句。法界里边有四十六个心所法是跟心相应的;十四个不相应法,那是不相应的;那么其余的无为法,当然不算了。它本身不是极微所成的,故非障碍有对。它不是障碍有对,又不能取境,也不是境界有对,这是第四句。四料简完了,下边还要问:

  

  

  

  

  问:若法境界有对,亦所缘有对耶?答:应顺后句。谓所缘有对,必是境界有对。以心心所,缘境起时必取境故。自有境界有对,而非所缘有对,谓眼等五根。以眼等根能取境故,名境界有对,不缘境故,非所缘有对。 

  

  这个我们看一看,它的范围大小怎么说?那就决定如何回答。境界有对,跟所缘有对的范围哪个大?(20B)境界有对大。所缘有对全部在境界有对里边。这样子的情况不要四料简。但是回答的时候,有两种:

  

  一种,顺前句答。假使问“境界有对是不是所缘有对?”假使前面的小后面大,顺前句答,就是照它怎么答。但是现在前面大后面小,反过来,要顺后句答:“凡是所缘有对就是境界有对”,他问的是“境界有对是不是所缘有对?”这里所缘有对小,境界有对大。你如果说“境界有对是所缘有对”,那就不对了:前五根是境界有对,不是所缘有对。你要反过来回答“所缘有对就是境界有对”,就没有毛病。所以说要顺后句答。

  

  顺后句答什么呢?“谓所缘有对,必是境界有对”,因为还有些境界有对不是所缘有对。“以心心所,缘境起时必取境故”,心王心所既是所缘有对又是境界有对。但是还有一些境界有对不是所缘有对:眼等五根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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