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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9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及生梵世”,生在欲界或者初禅天的,他眼睛沒有壞,“不失”。那麼眼根也成就,眼識也成就。“若生二叁四靜慮,正見色時,根識俱成就也”,二叁四禅,他們眼根總是有的,眼識要借下邊的。但是正在看東西的時候,眼根成就的,眼識也成就了 。這是第叁句,俱句,就是俱有的、“俱成就”。

  

  第四句俱不成就。“謂除前相”,把前面的叁個情況排除了,余下的是既不成就眼根,也不成就眼識。這個就不要說那麼多了。

  

  這個看起來也顯得很松豁,要理解恐怕不是一時抓得住的。時間差不多了,回去好好地消化一下,現在吞下去了,回去慢慢咀嚼一下,要求就是把它弄懂。順便說一下,討論就是從聞慧進入思慧的一個階段,希望大家透過討論,能夠把裏邊的意思深刻地理解。但最近有些人好象不願意討論,可能方式對他不合適。那麼你們中間要去研究一下,如何把討論引起大家的興趣?一個組假使太大了,或者水平不一樣,可以分成二個組,但是差的組裏邊決定要有幾個高一點的輔導。討論是必須參加的,跟西藏參加辯論一樣,辯論場你不去是不行的,等于上殿不去不行一樣的。希望大家不要自由散漫,討論還是討論,但是討論方式可以改進,使每一個人能得益處。真正要把東西搞透,單靠自己悶了頭看書恐怕不行,要大家的智慧、集體的。還有就是討論的方式要合適,不要盡說閑話、或者題外的話,那麼有的人感到沒有味道就不來了。

  

  討論就是把書上的東西,第一個要求,把它搞懂;第二個要求,深入。深入可能有些人不可能,他鑽不進去;但是搞懂,這個最起碼的要求,一定要達到。搞懂了之後,還有其他枝節的問題,要辯的,那是智慧高一點的人。一般的人,文字上的意思一定要搞懂,否則的話,你聽了這個不懂,以後更不懂。因爲《俱舍》跟數學一樣的,加減法不會的話,乘除也做不來。加減乘除搞不懂的話,四則應用題沒有辦法做。四則應用題搞不來,代數、幾何、微積分不要談了。那麼以後人家在講,你雲裏霧裏,不曉得聽啥東西,慢慢就失去興趣了。所以說開頭的時候一定要抓緊,再怎麼樣子,法相的東西只要肯努力的話,不會什麼都不懂;就靠自己努力。今天就講到這裏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《俱舍論頌疏》第二十一講

  

  

  

  

  昨天講到“眼與眼識界,獨俱得非等”,這個頌講完了。有人提個問題,二叁四禅爲什麼眼識要借初禅的?

  

  這個道理我們講過了,大家記不記得有關的頌?學法就是要細心一點。前面講“五識唯尋伺”,前五識界有尋有伺的,二禅無尋無伺,沒有眼識。並不是說不能看,他就是用下地的眼識,要看就看。二叁四禅,他本地是無尋無伺地。無色界爲什麼不看?無色界眼根也沒有了,談不上看不看的問題,都在定中。二叁四禅,六根是全的。但前五個識都是有尋有伺的,他們是無尋無伺地。所以說根雖然有,當地的識沒有,但不是說沒有識了,可以借下地的。至于香味、鼻識舌識是沒有了,因爲他不吃段食,香味境沒有,識也就不起。色境是有的,可以用眼根來看,可以借眼識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十六 內外門

  

  從此第十六,內外門。論雲:十八界中,幾內?幾外?頌曰:

  

  內十二眼等  色等六爲外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內有十二,六根六識。此十二界,心所依故,所依親近,說名爲內。色等六境,爲心所緣,所緣疏遠,說名爲外。

  

  這個很好懂了。我們前面說五蘊的時候,色蘊:若內若外、若粗若細……講過了。這裏提一下就是了。前面十二處分內外;這裏十八界分內外。“內十二”,十八界中,內界有十二個。“眼等”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身識、意識,這是內的。“外”是外境:“色等六爲外”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是外。

  

  “釋曰:內有十二,六根六識。此十二界,心所依故”,心依托在六根上 ,識也是依這六根生的。所以說“所依親近,說名爲內”,所依的比較接近,跟我們是親近的,所以是內,這是從補特伽羅、有情來說。“色等六境,爲心所緣,所緣疏遠,說名爲外”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這六境是所緣的境,心王、心所所緣的境,所緣比所依要差一點了,疏遠一點,所以叫外。內外門比較容易 ,根據有情身上所依的,六根、六識是心所依的,叫內;所緣——遠一點、疏一點,叫外。前面講的,十二處裏邊有二種標准,也可以參照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十七 同分彼同分門

  

  從此第十七,同分彼同分門。論雲:十八界中,幾同分?幾彼同分?頌曰:

  

  法同分余二  作不作自業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法同分者,法謂法界,此法界中,唯有同分,無彼同分。泛論六境名同分者,與能緣識定爲所緣。定有二義:一、如色等五境,與識定爲所緣,名之爲定。謂五識名定,緣境不雜故。今此五境得名定者,謂與五識,定爲所緣故,五識緣時,說名同分。雖被意識緣,以非定故,故非同分。第二法境名定,體即是定,唯意識緣,是決定故。定被意識緣,所以望意識名同分。

  

  這一門比較難一點,它的頭緒多,並不是道理很深。你把它一個個頭緒理清楚,也不是很難。那麼原則掌握好:什麼叫同分?這個原則掌握好,也不是頂難。“論雲:十八界中,幾同分?幾彼同分”?哪些是同分?哪些是彼同分?同分、彼同分,等等都要說。

  

  “頌曰:法同分余二”,十八界中法界總是同分的,“余二”,其余的兩種:或者是同分、或者是彼同分。什麼叫同分、彼同分呢?“作不作自業”,作自業——就是起作用的,叫同分;不作自業——不起作用的,叫彼同分。什麼叫自業?眼睛看色,色被眼睛看;耳朵聞聲,聲被耳朵聞,這是作自業。耳朵不聞聲音,聲音就不是自業了。

  

  “釋曰:法同分者,法謂法界”,“法同分”的“法”就是十八界裏的法界。“此法界中,唯有同分,無彼同分”,這個法界裏邊只有同分,沒有彼同分的。我們說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的色,可以是眼睛沒有看到的色。法界總有意識去緣它的。現在不緣,過去在緣;過去沒有緣,將來要緣的。一個法界空在那裏,意識不緣的,沒有的。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顯了之後,——眼識沒有緣色,耳識沒緣聲,這個可以有。所以有彼同分。法界裏邊不會有彼同分,只是同分。

  

  “泛論六境名同分者”,同分、彼同分先依六個境來分——六個境來說同分彼同分。六個境叫同分境,六個境叫同分,有什麼條件?“與能緣識定爲所緣”,能緣這個境的識,一定緣這個境,這個境叫同分。什麼叫“定爲所緣”?這個定有兩個意思,“定有二義”。

  

  “一、如色等五境,與識定爲所緣,名之爲定”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這五個境,決定是被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所緣的。聲音被眼識所緣、或者被鼻識所緣——不可能。聲音決定是耳識所緣,色一定是眼識所緣,這是決定的。這是第一個定。“謂五識名定,緣境不雜故”,五個識是肯定的:眼識決定緣色,耳識決定緣聲,它緣的境不雜亂的。“今此五境得名定者,謂與五識,定爲所緣故,五識緣時,說名同分”,這個識叫定,因爲它是不亂緣境的。現在境也叫定,境叫定,“謂與五識定爲所緣”,五識要緣的話決定是它:眼識決定緣的是色、耳識決定緣的是聲……那麼這個境也可以叫定。因爲它跟五識來說,決定是個別的識所緣的。“五識緣時,說名同分。雖被意識緣,以非定故,故非同分”,當五識緣這五個境的時候,假使眼睛看色的時候,這個色就是同分——同分色。假使意識緣這個色境的時候——眼睛看一座山,心裏意識同時也在了別這山:這個山好高?它樹多不多?上邊有沒有田?這些都是意識的事情。(23B)意識雖然也緣這個色境,但是不叫同分。爲什麼?因爲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,意識都能緣。這個色的境,不一定是給意識作所緣的,而它決定爲眼識所緣。意識緣它的時候,因爲不是決定的,不叫同分;決定要眼識緣那個色的時候,叫同分。這個第一個定,是前五境的定。

  

  “第二法境名定”,法本身就是定,因爲“唯意識緣,是決定故”。因爲法境只能意識緣,眼睛不能緣法,耳朵也不能緣法,乃至鼻、舌、身都不能緣法境,它決定是意識所緣,所以跟前面五個境不一樣。前面五個境可以有兩個識緣,或者是它自己相應的識——眼識緣色,或者意識也可以緣它。而法界那個境卻是決定的,只能是意識所緣,所以它當下就是“定”,並不要靠識來決定它的,它本身就是“定”了。“定被意識緣,所以望意識名同分”,它決定被意識所緣的,所以對意識來說,他決定是同分的。所以說“法同分”,能緣法境是意識,意識總要緣它的。下邊再舉一個例。

  

  

  

  

  論雲:無一法界不于其中,已正當生無邊意識,故此法界,恒名同分。無邊意識,是無我觀,緣境無邊故。已正當生者:過去已生,現在正生,未來當生。

  

  什麼叫無邊意識?我們說修觀,觀法最多的是無我觀。無常觀,觀一切法都是無常,相當寬了,但是這個法——有爲法;無爲法不是無常,那麼無爲法不在裏邊。假使觀空,那就是只觀一個空境了;觀不淨,那境就比較窄了。觀無我的時候,這個法是無我,那個法無我,所有法都緣的,除開能觀的法不能緣,它自己不能緣自己了。但是第二念可以緣它,第二個念頭可以緣前面那能觀的心。所以說一切法都可以被意識所緣。

  

  “無邊意識”,就是能緣無邊境的意識。這個意識可以緣所有的境、無邊的境。這些境,或者是“正”在緣,或者是“已”經緣過了。已經緣過了是同分;正在緣也是同分。或者將來要緣,“當生”,將來要生起個意識來緣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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