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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9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它。沒一個法界不“已、正、當生”那個無邊意識,就是觀無我觀、無邊境的意識;都要生起那個意識,或者是已生、或者當生、或者是正在生。意識能觀無邊的境,所以說所有的法界、無邊的法界都是同分。因爲它都可以被觀,能被意識所觀的就叫同分,所以說法界都是同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余二者,謂余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,若作自業名爲同分,不作自業名彼同分。作自業者,業謂業用,如六根六識,約能取境,名自業用。若不能取境,名不作自業。色等五境,約爲境名作自業,不爲境名不作自業。

  

  “余二”。法同分講完了,法界都是同分的,沒有一個法界例外,一切的法都是意識所緣的。修無我觀的時候,就緣一切法,都是無我了,不管有爲、無爲都在裏邊。那麼其余的就不一定了。“余”就是余下的十七個界,有時候同分,有時候彼同分。彼同分就是沒有起作用。

  

  下邊就分析這些問題了。“若作自業名爲同分,不作自業名彼同分”。假使這十七個界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,除了法界,當它起作用的時候,——“作自業”,眼睛看色、耳朵聽聲,它各自各自的作用起的時候,叫同分;不起自己的作業的時候叫彼同分。假如說,色境被意識所緣的時候,它本來該是眼睛看的,但是意識緣了,這個不是作自業,那就叫彼同分。

  

  什麼叫作自業?“作自業者,業謂業用,如六根六識,約能取境,名自業用”,六根、六識來說,它的業用,作自己的業。它取境的時候,就叫作自業,作自業就叫同分。“若不能取境,名不作自業”,假使它不取境,叫不作自業,就是彼同分。這是六根、六識,還有六個境。法境講過了,再講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個境。當它爲境,就是眼睛看這個色,那麼它是同分,作自業——它被眼睛在看。“不爲境名不作自業”,不作那個境的時候,就叫不作自業,就是彼同分。

  

  下邊仔細講:

  

  

  

  

  此中眼根,于有見色,已見、正見、當見,名同分眼。如是廣說,乃至意根,各于自業境,應說自業用。彼同分眼,但有四種,謂不見色,已滅、正滅、當滅、及不生法。如眼有四,乃至身界,亦有四種,准眼應知。意彼同分,唯有一種,謂不生法,意生必同分,故唯不生,名彼同分也。 

  

  什麼叫同分?舉例了,六個根來說,“眼根于有見色”,眼睛能夠看到的這些色,無見的——眼睛看不到的,所以要有見色。色有叁種:有見有對、無見有對、無見無對,這個限于有見的色——眼睛對有見色來說,它能看的。或者已經看過了、或者正在看、或者當看——因爲這是有部,叁世都有實在的,不管你過去、現在、未來,就是已經看過的、或者正在看的、或者將來要看的,這個都叫同分眼。就是起作用的,取自己作用。自己作用就是看自己的對境。眼如此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跟眼睛一樣,取自己作用的時候叫同分。“各于自業境,應說自業用”。

  

  那麼反過來,“彼同分眼”,叫什麼?沒有作自業的,有幾種?“但有四種,謂不見色,已滅、正滅、當滅、及不生法”,眼睛沒有看東西——你睡覺了、或者修定了。沒有看東西的眼睛,它已經滅掉了,過去;正在滅,現在正要滅掉;當滅,將來要滅掉。——反正它沒有看東西,滅掉了,就是不會再看了 。還有不生法,緣缺不生的,當然沒有看東西。這四類都叫彼同分眼,因爲它沒有起作用:過去沒有看、現在沒有看、將來沒有看、或者根本不生。這四類都沒有起看的作用,沒有作自業,叫彼同分眼。

  

  “如眼有四,乃至身界,亦有四種”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這五種同樣都有四種,“准眼應知”,根據眼的四種,配上去好了 ,自己知道就不要多說了。

  

  意的彼同分只有一種。我們前面說過了,意總是緣那個法界的,那彼同分有沒有?不緣法界的意有沒有?有,只有一種:不生法。這個意還沒有生出來,當然不緣境。它本來要生,緣缺沒有生,那好了,就不能緣境了。不生法嘛,本來要生,它後來沒有生,永遠不生了。那這個法沒有生,當然不能緣境的。所以這個叫彼同分。所以說,意的彼同分跟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不一樣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有四種,而意的彼同分只有一種,因爲不管你已生、當生、正生,都是要了別法界的。因爲法界就是它的對象,你有了意識,決定有法界顯出來。只有不生法,它緣不了法界;所以意的彼同分,只有一種。這是六根講完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色界爲眼已正當見,名同分色。彼同分色,但有四種,謂非眼見、已滅、正滅、當滅,及不生法。如色既爾,乃至觸境,應知亦然。同分亦叁,彼同分四也。

  

  六境,“色界爲眼已正當見,名同分色”,色界:眼睛正在看、已經看了的、或者將來要看的。反正有眼睛取它、起作用的,不管現在、未來、過去都叫“同分色”。什麼叫“彼同分色”呢?也有四種。不是眼睛看到的色,已經滅掉了,過去的;正滅,現在正在滅掉;當滅,將來要滅掉的。這個滅掉之前都沒有看,當然滅掉之後,更看不到了,這個就是彼同分色。還有一種“不生法”,緣缺不生,那當然看不到,生都沒有生,哪個來看呢?這四種法是彼同分。

  

  “如色既爾,乃至觸境,應知亦然”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同樣。法要不要講?不要講;講過了,法總是同分的。“同分亦叁”,同分有叁,彼同分四個,跟色境一樣。其實是很簡單。

  

  

  

  

  眼等六識,同分有叁:已生、正生、當生故。彼同分一,唯不生法故,如意界說。

  

  六根、六境講過了。六識,“眼等六識,同分有叁”,六個識,同分的識有叁個:“已生、正生、當生故”。識生起了,決定是了別境的。已經生的、或者正在生、將來要生的——要生,決定起作用。這個是同分的識。彼同分:只有一個不生法——緣缺不生。沒有生就沒有作用,就是彼同分。

  

  六根、六境、六識的同分、彼同分講完了。有的人認爲這個很麻煩,要講很久,我看也沒講好久,不到十分鍾,講完了。它就是這點內容。這個要靠你自己去記、去分析,多講沒有用的。把營養盡灌,把你泡在營養的水裏也沒有用的,要你自己去吸收的。你不吸收,天天泡在裏邊有什麼用處?人家的幫助只能是一個幫助,真正的吸收、理解,要靠自己下功夫。下邊是什麼叫同分、彼同分。

  

  

  

  

  問:何故名同分彼同分耶?

  

  答:此有叁解。第一解雲,根境識叁,更相交涉,故名爲分。同有交涉分,故名同分。第二解雲,或複分者,是已作用,作自業者,名已作業。同有作用分,故名同分。第叁解雲,或複分者,是所生觸,叁和生觸,同有生觸,故名同分。

  

  彼同分者,論雲:由非同分與彼同分,種類分同,名彼同分。解雲:如不見色眼,名非同分。此非同分,與彼見色眼,種類分同,名彼同分。言種類分同者,同眼自性故,互相引起故,又相系屬故。

  

  爲什麼說同分、彼同分呢?有叁個解釋,這個叁解是意思差不多的。從叁個側面來看,東西就是一個。

  

  “第一解雲,根境識叁,更相交涉,故名爲分”,根、境、識叁個,當它起作用的時候,——叁和合、起作用,互相地産生關系。本來根、境各是各的,沒有起關系,眼睛歸眼睛;雖然眼睛對色,而識不起來,當然是各了各的。現在是“交涉”,互相地産生關系了,這時候,這個交涉就叫分。“同有交涉分”,根也好、境有好、識也好,都有交涉的那一分;有交涉分,叫同分。同分:有那個交涉分,這個交涉分就是“同”,所以說同分是持業釋。根、境、識互相交涉的時候,大家都同有交涉那個分,叫同分,就是起作用了。

  

  “第二解雲,或複分者,是已作用,作自業者,名已作業。同有作用分,故名同分”,這個“分”不是交涉分,起作用的分 。前面是強調它們叁個互相地交涉、互相地和合。這裏是說作用,有那個作用的分叫同分,也是持業釋。“同有作用分”,“同”,本身;“分”,它本身就是那個作用的分。

  

  第叁個解釋,“或複分者,是所生觸”,這個不是作用,也不是交涉——是生的果。“叁和合生觸”,這個學過法相的都知道:根、境、識叁個合起了,就生一個觸,這個觸就是緣受的。“叁和生觸”,“叁”就是根、境、識,這叁個東西合攏之後,就要生觸了,對我們的心就要産生作用了。本來心、境漠不相幹,現在叁個一和合,心境起了交涉作用 。這個觸,“同有生觸”,大家都有這個生觸的那一分;這個觸是果,同有那個觸的果——有那個果,有財釋。

  

  這叁個意思是差不多的。交涉是從它們叁個的互相關系說,叫交涉;同有交涉分,叫同分。作用:既然有交涉了,就要起作用了;同有作用分,叫同分。叁和合,它作用之後,要産生一個觸的果;它們同有生觸的果,也可以說同分。這個分就是說觸果了。從這叁個來說,都叫同分。彼同分是什麼呢?

  

  “彼同分者,論雲”,《俱舍論》裏邊說:“由非同分與彼同分,種類分同,名彼同分”,彼同分就是沒有作用的那個了。非同分:不是那個同分;它不是同分,但“與彼同分”——與起作用的同分,種類是相同的。看到東西的眼,跟沒有看到東西、不起作用的眼,都是眼,種類是同的。它們互爲等流果、同是一個類型的眼界、互相地引起作用,從這方面說,種類是相同的,那麼叫彼同分。就是那個有作用的眼的同分,相同的、同類的,叫彼同分。“解雲:如不見色眼,名非同分 ”,看到顔色、看到色境的眼睛,是同分眼;不見色的叫非同分眼。這個非同分眼跟看色的同分眼,種類一樣,都是眼界,“種類分同”,就種類這一分來說是同的,叫彼同分。什麼叫種類分同?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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