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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▪P91

  ..续本文上一页及生梵世”,生在欲界或者初禅天的,他眼睛没有坏,“不失”。那么眼根也成就,眼识也成就。“若生二三四静虑,正见色时,根识俱成就也”,二三四禅,他们眼根总是有的,眼识要借下边的。但是正在看东西的时候,眼根成就的,眼识也成就了 。这是第三句,俱句,就是俱有的、“俱成就”。

  

  第四句俱不成就。“谓除前相”,把前面的三个情况排除了,余下的是既不成就眼根,也不成就眼识。这个就不要说那么多了。

  

  这个看起来也显得很松豁,要理解恐怕不是一时抓得住的。时间差不多了,回去好好地消化一下,现在吞下去了,回去慢慢咀嚼一下,要求就是把它弄懂。顺便说一下,讨论就是从闻慧进入思慧的一个阶段,希望大家透过讨论,能够把里边的意思深刻地理解。但最近有些人好象不愿意讨论,可能方式对他不合适。那么你们中间要去研究一下,如何把讨论引起大家的兴趣?一个组假使太大了,或者水平不一样,可以分成二个组,但是差的组里边决定要有几个高一点的辅导。讨论是必须参加的,跟西藏参加辩论一样,辩论场你不去是不行的,等于上殿不去不行一样的。希望大家不要自由散漫,讨论还是讨论,但是讨论方式可以改进,使每一个人能得益处。真正要把东西搞透,单靠自己闷了头看书恐怕不行,要大家的智慧、集体的。还有就是讨论的方式要合适,不要尽说闲话、或者题外的话,那么有的人感到没有味道就不来了。

  

  讨论就是把书上的东西,第一个要求,把它搞懂;第二个要求,深入。深入可能有些人不可能,他钻不进去;但是搞懂,这个最起码的要求,一定要达到。搞懂了之后,还有其他枝节的问题,要辩的,那是智慧高一点的人。一般的人,文字上的意思一定要搞懂,否则的话,你听了这个不懂,以后更不懂。因为《俱舍》跟数学一样的,加减法不会的话,乘除也做不来。加减乘除搞不懂的话,四则应用题没有办法做。四则应用题搞不来,代数、几何、微积分不要谈了。那么以后人家在讲,你云里雾里,不晓得听啥东西,慢慢就失去兴趣了。所以说开头的时候一定要抓紧,再怎么样子,法相的东西只要肯努力的话,不会什么都不懂;就靠自己努力。今天就讲到这里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《俱舍论颂疏》第二十一讲

  

  

  

  

  昨天讲到“眼与眼识界,独俱得非等”,这个颂讲完了。有人提个问题,二三四禅为什么眼识要借初禅的?

  

  这个道理我们讲过了,大家记不记得有关的颂?学法就是要细心一点。前面讲“五识唯寻伺”,前五识界有寻有伺的,二禅无寻无伺,没有眼识。并不是说不能看,他就是用下地的眼识,要看就看。二三四禅,他本地是无寻无伺地。无色界为什么不看?无色界眼根也没有了,谈不上看不看的问题,都在定中。二三四禅,六根是全的。但前五个识都是有寻有伺的,他们是无寻无伺地。所以说根虽然有,当地的识没有,但不是说没有识了,可以借下地的。至于香味、鼻识舌识是没有了,因为他不吃段食,香味境没有,识也就不起。色境是有的,可以用眼根来看,可以借眼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十六 内外门

  

  从此第十六,内外门。论云:十八界中,几内?几外?颂曰:

  

  内十二眼等  色等六为外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内有十二,六根六识。此十二界,心所依故,所依亲近,说名为内。色等六境,为心所缘,所缘疏远,说名为外。

  

  这个很好懂了。我们前面说五蕴的时候,色蕴:若内若外、若粗若细……讲过了。这里提一下就是了。前面十二处分内外;这里十八界分内外。“内十二”,十八界中,内界有十二个。“眼等”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身识、意识,这是内的。“外”是外境:“色等六为外”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是外。

  

  “释曰:内有十二,六根六识。此十二界,心所依故”,心依托在六根上 ,识也是依这六根生的。所以说“所依亲近,说名为内”,所依的比较接近,跟我们是亲近的,所以是内,这是从补特伽罗、有情来说。“色等六境,为心所缘,所缘疏远,说名为外”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这六境是所缘的境,心王、心所所缘的境,所缘比所依要差一点了,疏远一点,所以叫外。内外门比较容易 ,根据有情身上所依的,六根、六识是心所依的,叫内;所缘——远一点、疏一点,叫外。前面讲的,十二处里边有二种标准,也可以参照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十七 同分彼同分门

  

  从此第十七,同分彼同分门。论云:十八界中,几同分?几彼同分?颂曰:

  

  法同分余二  作不作自业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法同分者,法谓法界,此法界中,唯有同分,无彼同分。泛论六境名同分者,与能缘识定为所缘。定有二义:一、如色等五境,与识定为所缘,名之为定。谓五识名定,缘境不杂故。今此五境得名定者,谓与五识,定为所缘故,五识缘时,说名同分。虽被意识缘,以非定故,故非同分。第二法境名定,体即是定,唯意识缘,是决定故。定被意识缘,所以望意识名同分。

  

  这一门比较难一点,它的头绪多,并不是道理很深。你把它一个个头绪理清楚,也不是很难。那么原则掌握好:什么叫同分?这个原则掌握好,也不是顶难。“论云:十八界中,几同分?几彼同分”?哪些是同分?哪些是彼同分?同分、彼同分,等等都要说。

  

  “颂曰:法同分余二”,十八界中法界总是同分的,“余二”,其余的两种:或者是同分、或者是彼同分。什么叫同分、彼同分呢?“作不作自业”,作自业——就是起作用的,叫同分;不作自业——不起作用的,叫彼同分。什么叫自业?眼睛看色,色被眼睛看;耳朵闻声,声被耳朵闻,这是作自业。耳朵不闻声音,声音就不是自业了。

  

  “释曰:法同分者,法谓法界”,“法同分”的“法”就是十八界里的法界。“此法界中,唯有同分,无彼同分”,这个法界里边只有同分,没有彼同分的。我们说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的色,可以是眼睛没有看到的色。法界总有意识去缘它的。现在不缘,过去在缘;过去没有缘,将来要缘的。一个法界空在那里,意识不缘的,没有的。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显了之后,——眼识没有缘色,耳识没缘声,这个可以有。所以有彼同分。法界里边不会有彼同分,只是同分。

  

  “泛论六境名同分者”,同分、彼同分先依六个境来分——六个境来说同分彼同分。六个境叫同分境,六个境叫同分,有什么条件?“与能缘识定为所缘”,能缘这个境的识,一定缘这个境,这个境叫同分。什么叫“定为所缘”?这个定有两个意思,“定有二义”。

  

  “一、如色等五境,与识定为所缘,名之为定”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这五个境,决定是被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所缘的。声音被眼识所缘、或者被鼻识所缘——不可能。声音决定是耳识所缘,色一定是眼识所缘,这是决定的。这是第一个定。“谓五识名定,缘境不杂故”,五个识是肯定的:眼识决定缘色,耳识决定缘声,它缘的境不杂乱的。“今此五境得名定者,谓与五识,定为所缘故,五识缘时,说名同分”,这个识叫定,因为它是不乱缘境的。现在境也叫定,境叫定,“谓与五识定为所缘”,五识要缘的话决定是它:眼识决定缘的是色、耳识决定缘的是声……那么这个境也可以叫定。因为它跟五识来说,决定是个别的识所缘的。“五识缘时,说名同分。虽被意识缘,以非定故,故非同分”,当五识缘这五个境的时候,假使眼睛看色的时候,这个色就是同分——同分色。假使意识缘这个色境的时候——眼睛看一座山,心里意识同时也在了别这山:这个山好高?它树多不多?上边有没有田?这些都是意识的事情。(23B)意识虽然也缘这个色境,但是不叫同分。为什么?因为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意识都能缘。这个色的境,不一定是给意识作所缘的,而它决定为眼识所缘。意识缘它的时候,因为不是决定的,不叫同分;决定要眼识缘那个色的时候,叫同分。这个第一个定,是前五境的定。

  

  “第二法境名定”,法本身就是定,因为“唯意识缘,是决定故”。因为法境只能意识缘,眼睛不能缘法,耳朵也不能缘法,乃至鼻、舌、身都不能缘法境,它决定是意识所缘,所以跟前面五个境不一样。前面五个境可以有两个识缘,或者是它自己相应的识——眼识缘色,或者意识也可以缘它。而法界那个境却是决定的,只能是意识所缘,所以它当下就是“定”,并不要靠识来决定它的,它本身就是“定”了。“定被意识缘,所以望意识名同分”,它决定被意识所缘的,所以对意识来说,他决定是同分的。所以说“法同分”,能缘法境是意识,意识总要缘它的。下边再举一个例。

  

  

  

  

  论云:无一法界不于其中,已正当生无边意识,故此法界,恒名同分。无边意识,是无我观,缘境无边故。已正当生者:过去已生,现在正生,未来当生。

  

  什么叫无边意识?我们说修观,观法最多的是无我观。无常观,观一切法都是无常,相当宽了,但是这个法——有为法;无为法不是无常,那么无为法不在里边。假使观空,那就是只观一个空境了;观不净,那境就比较窄了。观无我的时候,这个法是无我,那个法无我,所有法都缘的,除开能观的法不能缘,它自己不能缘自己了。但是第二念可以缘它,第二个念头可以缘前面那能观的心。所以说一切法都可以被意识所缘。

  

  “无边意识”,就是能缘无边境的意识。这个意识可以缘所有的境、无边的境。这些境,或者是“正”在缘,或者是“已”经缘过了。已经缘过了是同分;正在缘也是同分。或者将来要缘,“当生”,将来要生起个意识来缘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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