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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界品▪P9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要差得遠了。“故知有時二眼見色”,所以有的時候一個眼睛看,有的時候兩個眼睛看。兩個眼睛看的時候,兩個眼睛是同時看的,不是一個看、一個不看,不是犢子部那種說法。

  

  犢子部的說:“ 看的時候,這個眼睛看一會、那個眼睛看一會……交流地看”,他就說“不是這麼回事”,他有一個現量的證明。你兩個眼睛開起,一個眼睛不要碰它,一個眼睛把它挨到,那麼你看出來就是看到兩個東西。假使看月亮,不挨的一個看到一個月亮,手挨的那個就看到另外一個月亮。這就證明兩個眼睛同時在看。如果一個眼睛看,不會有兩個月亮出來,因爲這個眼睛受到壓力了,看的時候光的角度稍微差一點,就看出有另外一個月亮,在旁邊又現一個。這很明確地證明:兩個眼睛同時看;一個眼睛看,絕對不會出兩個月亮。

  

  所以他說,“開一眼,觸一眼時”,觸就是手把眼睛挨到了,那麼就看到有“二月等”,“等”就是兩個月亮也可以、兩個太陽也可以、兩棵樹也可以。假使你一個眼睛閉掉,一個眼睛看,把手去按它的話,還是一個月亮,不會變兩個。那就很明顯地證明,是兩個眼睛同時在看。“是故或時,二眼俱見”,所以說呢,有的時候固然一個眼睛看,那就是一個眼睛閉著不要看了;有的時候,就是兩個眼睛都開的時候,同時看的。

  

  “非所依別,識成二分”,並不是像犢子部所說,因爲兩個眼睛生了兩邊,識就分了兩個,這邊看一看,那邊看一看,不是那回事。“住無方所,故不同礙色也”,因爲識是沒有方所的,它是心法,不是有質礙的色;一會在這裏、一會在那裏:不需要這樣子。識是沒有方所的,可以同時看的。這是駁犢子部的說法。

  

  

  

  

  己二 六根境離合

  

  從此第二,六根境離合。論雲:若此宗說眼見耳聞乃至意了,彼所取境,根正取時,爲至不至?頌曰:

  

  眼耳意根境 不至叁相違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眼耳意根,取不至境。謂眼能見遠處諸色,眼中藥等,則不能觀。謂耳能聞遠處聲響,逼耳根者,則不能聞。意無色故,不可名至。故此叁根,取不至境。叁相違者,叁謂鼻舌身,此叁取至境故與上相違也。

  

  這些都是比較容易的。 《俱舍論》的結構,容易的也有,難的也有;難的不會盡難,難了一個、二個,下邊就加了很多容易的;容易的過了之後,也不會盡容易的,難的還是要來的。我們經常打比喻:爬山,爬過五臺山的都知道;爬山的時候,有的時候陡坡,高得很,爬起來很吃力,但是過了這個山坡了,平路又來了,那很舒服,平平的,甚至于有的時候還往下一點的,那更舒服,不要用氣力了,順著勢就走起來了。但不是永遠這樣子的,再跑了一段路,噢,高坡又來了,還得要爬。所以說調劑一下,如果盡是高坡的話,嚇死了,不敢爬了;盡是平坡,那永遠沒進步,只是平路在走。所以這個結構很有意思:難的、容易的夾起的,不會太難了,把人家心退了。也不會太容易了,比較高深的東西就學不到了。

  

  這裏說境跟根兩個離合,就是起作用的時候,是碰到的?還是分開的?照這個宗——有部,眼睛看、耳朵聽、乃至意了別,它們正在取境的時候,是碰到的?還是分開的?“爲至不至?”根、境是碰到的?還是沒有挨到的?

  

  很簡單,眼睛、耳朵、意叁個根,跟那叁個境:眼睛對的是色境,耳朵對的是聲境,意識是法境,它們“不至”,不是挨到的,有距離的。“叁相違”,另外叁個:鼻、舌、身,反過來——要碰到的。你身體沒有碰到,你說這個是軟的、硬的?不知道,要碰一下才知道;鼻子聞到才知道,舌頭嘗到纔知道。遠遠的,你問他這個味道好不好?它不知道。

  

  “釋曰:眼耳意根,取不至境”,眼、耳、意這叁個根,取的境不碰到。“至”就是兩個碰到,到了那個地方;不要跑到境的上邊,遠一點也可以看。“謂眼能見遠處諸色”,很遠地方的色,眼睛都能看到,不要跑得近了,把東西觸在眼睛上看,這個不需要。“眼中藥等,則不能觀”,反過來,真正挨著眼睛上,把眼上點一滴眼藥,眼藥在你眼睛裏,看不到了,太近了就看不到。“謂耳能聞遠處聲 ”,耳朵同樣,遠遠的聲音能聽到,真正那個聲音逼到你耳根了,挨著了,你聽不清楚了,耳朵都麻掉了。“意無色故,不可名至”,意根是心法,它根本不能說跟境合起來,那個不可能的。當然也是不至的境。“故此叁根,取不至境”,所以這叁根取境,是不要挨到的,可以隔開取一個境。

  

  “叁相違”,余下的叁個,鼻、舌、身,反過來,跟它們不一樣,恰恰相違。“叁”就是鼻、舌、身。這叁個根取的時候,根跟境要碰到,不碰到就取不了。這個很現實的事實,沒有什麼很深的道理講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己叁 根境量大小

  

  從此第叁,根境量大小者。頌曰:

  

   應知鼻等叁  唯取等量境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鼻等者,等取舌身,此叁唯能取等量境。言等量者,如根微量,境微亦然,相稱合生鼻等識故。眼耳取境,大小不定。謂眼有時見小,如見毛端。有時見大,如見山等。有時取等,如見蒲桃。耳不定者,取蚊虻雲琴聲,大小等別,雲聲是雷,依雲起故。西方呼雷,爲雲聲也。意無質礙,不可辨其形量差別。

  

  根跟境的數量的大小,就是說根有多大,境是不是也那麼大?這個就不一樣了。應當知道,鼻、舌、身這叁個取的境跟根同樣大。反過來,眼、耳取的境就不一定了,大大小小都可以。

  

  “釋曰:鼻等者,等取舌身”,鼻、舌、身這叁個很多地方相同的,這叁個“唯能取等量境”,它只能取跟它根相等的數量的境。“言等量者”,什麼叫等量呢,“如根微量,境微亦然,相稱合生鼻等識”,“微”就是極微,,就是說這個根有多少個極微的量,它取的境也是多少極微。因爲它們兩個“相稱合生鼻等識”,它們有多少極微的根,與多少極微的境,就生諸鼻識、舌識、身識;就是說有多少根的極微、跟多少境極微,合攏來了,就生識。所以說,根的極微的數量、大小,對境的極微的數量、就是境的大小,是一樣的。這個也很簡單了,舌頭去嘗味道,你舌頭有多大,你嘗的東西也只能這麼一塊。你不是說,你舌頭沒有碰到的你也嘗到味道,這個不會的。鼻子也一樣,你聞到哪一塊,就聞到那個氣味。身也是,碰到哪一塊,就碰到你身碰到的那麼大,不會很大的地方,你沒有碰到不會知道。這也是常識的問題。

  

  “眼耳取境,大小不定”,眼睛、耳朵取的境,大小就不一定了。“謂眼有時見小,如見毛端。有時見大,如見山等。有時取等,如見蒲桃”。眼睛就不一定,有時候看的很小,眼睛比較大,它看那個毛端、毫毛的尖尖,那個比眼睛要小的多。有的時候看很大的,眼睛只有那麼大,但是看的大山、大海,那是大得不得了。有的時候一樣的,看個葡萄,我們的眼睛一個葡萄那麼大,“蒲桃”就是吃的葡萄。眼珠也是葡萄一樣的一個東西,大小相等。那是取等量的。大的、小的、等的都可以。耳也一樣,“耳不定者,取蚊虻雲琴聲,大小等別”,耳朵可以聽蚊子、“虻”,就是小蟲的聲音,那很細的。“雲聲”就是雷,雷在雲裏邊的,雷的聲音很大了。琴聲不大不小的,彈鋼琴,或者是拉胡琴了。所以說“大小等別”,大的小的 ,各式各樣都有。雲聲是雷,“依雲起故,西方呼雷,爲雲聲也”,西方就是印度,印度把雷叫雲聲,因爲雷是從雲起來的,所以這個跟我們漢地說法不一樣,“雷爲雲聲”。

  

  “意無質礙,不可辨其形量差別”, 意根怎麼說呢?意根是心法,它取的境跟它的大小不好比,心法本身沒有大小,跟境沒什麼好比的。當然意所取的境也是大小不一樣的,它可以取大的——整個虛空,也可以取小的——一個微塵;跟意是不是兩個一樣大的呢?這不好說,意沒有大小,不管你境有大有小,意本身跟它比是沒有辦法比的。它本身是心法,不可比大小。第叁科很簡單。

  

  

  

  

  己四 六識依世攝

  

  從此第四,六識依世攝者,論雲:如前所說,識有六種,謂眼識界,乃至意識界。爲如五識唯緣現在、意識通緣叁世非世,如是諸識依亦爾耶?不爾,雲何?頌曰:

  

   後依唯過去  五識依或俱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後依唯過去者,後是第六識,于六識中,最居後故。此第六識,唯依過去無間滅意。五識依或俱者,或表不定。眼等五識,所依有二:一者過去,謂無間意。二者現在,眼等五根。識與五根同現在故,名之爲俱。或言表此亦依過去,故五識依名或俱也。

  

  “從此第四,六識依世攝”,六識用叁世來分。“論雲:如前所說,識有六種,謂眼識界,乃至意識界”,十八界裏邊六個識界。

  

  “爲如五識唯緣現在、意識通緣叁世非世,如是諸識依亦爾耶?”前面說的,五個識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只緣現在的境的;意識可以“緣叁世”,過去、未來、現在都能緣的,還有“非世”,不屬于世所攝的無爲法。這是識已經知道了,“如前所說”,前面講過了,那麼根怎麼辦?“如是諸識依亦爾耶?”這六識依的根是不是也是同樣:一個是現在,一個是通叁世、非世呢?“不爾”,不是這樣子,根不是那回事。“雲何?”不是這樣子如何呢?回答這個問題就是:

  

  “頌曰:後依唯過去,五識依或俱”,“後”:意識,它依的根只有過去的根,就是無間滅意,纔謝掉的那個識。“五識依或俱”,“五識依”,也依無間滅意;但是還有一個“俱”,就是跟它同時的五根。這個五根在現在世、不是過去世了,五識也在現在世;而無間滅意決定是過去世的。所以說意識只能依意根,它決定依過去的根。五識就都有,一個是“俱”,同時的五根、淨色根;“或”,也依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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