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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道次第科頌講記▪P88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心所,跟發動這個身口的業,這就是布施的自性。只要這個心能夠圓滿了,一點也沒有這個障礙了。那麼,布施波羅蜜多就圓滿。並不是說,一切有情富有了,布施波羅蜜多圓滿。因爲我們說,有情,他的障,自己的福報關系,你要一切有情都富有不可能的。餓鬼永遠是餓的,永遠是窮得不得了,無財鬼什麼都沒有,吃口飯也吃不到,喝口水也喝不到。那麼,這些,是他的業報所感,不可能使他富有。只要自己布施的心圓滿了,那麼這個布施波羅蜜多也就圓滿了。並不是說對外的效果來看的。這是布施的自性。

  

 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悭悋,猶非布施波羅蜜多。悭是貪分,小乘羅漢並其種子無余斷故,故非唯除悭執施障,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。26

  另外,我們要說一些布施跟阿羅漢的差別。我們說布施並不單是除了我們的悭貪就叫布施。除了悭貪,悭貪是貪的一分。我們學過《百法》 、 《五蘊》,“悭”是一個煩惱心所,屬于貪的一個支分。這個,在阿羅漢也斷掉,阿羅漢一切煩惱種子都斷完了。如果說把悭貪的心斷掉叫布施波羅蜜多呢,那阿羅漢該有布施波羅蜜多了。所以說,這個單是悭貪除掉,還是不夠,要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布施給人家,這個心才叫布施。所以說,要發心把一切所有的東西都布施完,不單是悭貪。那麼,這個就是悭貪跟布施的差別。一個是僅僅去掉悭貪,一個是不但不悭貪,還要把所有的一切都布施完。這個心,就是不一樣。那麼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

  另外,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。我們說哪些該布施,哪些不該布施。那麼,這裏還是有一些重要的東西要介紹一下。

  

  廣釋內物可舍不舍

  若知不舍內物道理與此相違知是應舍,故當先說不舍道理。此中分叁,初就時門不應舍者,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,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,不厭乞求肉等難行,縱有求者亦不應舍。

  《集學論》雲:“由何能令精進厭患,謂由少力而持重物,或由長夜而發精進,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。”如施肉等,此雖將身已施有情,然于非時,唯應遮止不令現行。若不爾者,能使菩薩厭諸有情,由此失壞菩提心種,故即失壞極大果聚。是故《聖虛空庫經》雲:“非時欲行,是名魔業。”《入行論》雲:“悲心未清淨,不應舍其身,若能成現後,大利因應舍。”

  就所爲門不應舍者,若爲小事不應舍身,即前論雲:“能行正法身,爲小不應損,如是能速滿,諸有情意樂。”若就自分已離悭等布施障礙,而就他分若不舍身,能辦衆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,有求肢等亦不應施。若爲令作殺生等事,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,則自不應暫施于他。

  就求者門不應舍者,若魔衆天,或由彼天所使有情,懷惱亂心來求肢等,不應舍與,勿令于彼有損害故。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,亦不應與,此等非是實心來求,唯于衆多浮妄言故。非但不施此等無罪,施則成犯。除此等時來求身者,則應施與。此複有二,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,及爲辦他如法事故,爲作仆等暫施自在。27

  我們說菩薩行菩薩道,修菩薩戒,一切都要布施。那麼,是不是什麼都要布施呢?那就是說,身,我們在《梵網經》不是說嘛,看到什麼人來了,沒有東西給他、供養他的話,把身上的肉割下來供養他。那麼看到獅子老虎也要給它肉供養它。像這一類的,初發心菩薩是不是要做?受過菩薩戒的人,我們受過叁壇大戒的,菩薩戒還是《梵網經》菩薩戒,這個受了之後該不該做?那麼,我們就是說,根據《瑜伽菩薩戒》來說,在沒有得到廣大的悲心,悲心的意樂心還沒有生起之前,那麼,這個事情,布施身的事情是不要做。即使人家跟你要布施,要求你的身肉,或者要求什麼,這個時候不該布施,布施還是不對。因爲一布施之後,你自己還受不了。那麼,對對方起怨恨心。那麼,以後就厭離衆生,要退入二乘。

  以前舍利弗就是行菩薩道,他碰到婆羅門要眼睛,他就受不了了,結果退入二乘。不但是退二乘,還墮落成蛇。蛇是最毒的,他因爲瞋心起來之後呢,就墮了一個蛇去了。所以說,他眼睛本來是願意舍的,這個婆羅門又故意挑剔。左眼睛挖給他麼,“不對,我要右眼睛。”右眼睛挖給他,就說:“你這個眼睛是臭的。”一腳踩,“啪”一下踩破了。這個舍利弗就受不了了。舍利弗在因地上,他就是經過這個退墮的。所以說,我們這個菩薩戒裏邊規定,大悲心的真正意樂心沒有生起之前,在這些事情呢,是不要布施的。布施身肉之類的呢,暫時就不要布施。

  還有,就是他假使說爲了小的事情叫你舍身,這個也不一定要滿他的願。因爲你這個身體是要做一切、很多的衆生利益的事情的,不能爲小小的事情就布施他。布施了之後就做不了了。前面是意樂心沒有發起之前,這個就是說小的事情不能夠舍。那麼,即使你是意樂心圓滿了,只要你心裏沒有悭貪的心,你可以不舍。如果你心裏有悭貪呢,就不好,你該舍。已經心裏離開悭貪了,那麼衡量這個事情大小。你還有很多事情要做,你現在布施了他,只滿足他一個人的願。那麼,那麼多衆生在等你要滿願的,你就做不了了。那麼就不做,就不舍。這個並不是悭貪。他本來悭貪就除掉的人來說的。

  還有一個,就是說來求的人,他是魔故意來搗蛋的,或者是魔下面的人。他們故意來擾亂你,或者故意來破壞正法的,要你布施頭目腦髓之類的。不一定給,就不給了,給了還有罪,不給是無罪。

  那麼,還有一些瘋狂的,神經病之類的,他跟你要頭目腦髓,你說你給他?那是不能給,給了還有罪,不給沒有罪。那麼,這是這個看來求的是什麼人。那麼,即使菩薩發了願的,一切都布施,在這些情況下可以不布施。

  下面還有,這是對身,內財,身。

  

  廣釋外物舍不舍理

  初中有五,一就時門不應舍者。如于出家及諸近住,施午後食。

  二就施境門不應舍者。于持戒者,施殘飲食,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,于諸不食蔥蒜肉者,不飲酒者,縱欲飲食,然具律儀不當授彼,施與蒜等及所雜染。雖複先以正言曉喻,令其于施生歡喜心,然于怨家、藥叉、羅叉、凶暴所覆,不知報恩,諸忘恩惠來乞求者,與子仆等;病人來求非宜飲食,或雖相宜,然不知量而與飲食;若已飽滿性極饞嗜,來求妙食惠施妙食。

  若諸外道爲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,以財貨想而來乞求,舍彼經典,《菩薩地》中略說如是,廣如《菩薩地·攝決擇分》應當了知。如雲:“若是已寫完善經典,有嬰兒慧衆生來乞,若施與之當知有罪,若爲施彼轉向余求亦是有罪。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,唯以是思而惠施者,是爲無罪。若令諸具正信有情,書寫相似正法典籍,或外道論,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,或從他乞而施與者,是名有罪。手中現有已寫似典,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,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爲他說其非善。若諸紙葉猶未書寫,有來乞者,爾時菩薩應問彼言,汝今以此欲何所爲,若雲轉賣以充食用,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,則不應施。若有財者應施價值,若無價值,二俱不施亦無有罪。若非預爲寫正法者,應即施與,令彼隨意受用安樂。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,不施無罪。如欲書寫極惡典籍,如是欲修中典亦爾,若欲書寫最勝經典,不施求者,當知有罪。”28

  那外財呢,還有一些簡別。

  那個時間的問題。假使你已經出家了,或者是近住(受八關齋戒的),那麼,過了午之後,你供養他東西,那就不要去舍,不要它。

  還有就對方的境來說,假使對持戒比丘,你不能是布施吃剩的飲食,剩下來的東西。像我們有的時候度亡的那些供菜,這個絕對不能給出家比丘吃。那麼,還有髒的東西,痰涕膿血那些雜在裏邊的,不幹淨的東西,都不能。那麼,還有那些不吃蔥蒜酒肉的,你供養他蔥蒜酒肉也不應當,他們也不受,你也不應當供。

  那麼,假使有些人,對方是來求的東西,對方是什麼?是冤家,或者是夜叉羅叉保護的東西,這些忘恩負義的人,他來乞求,他要你給他這個,就是像好施太子一樣的,要他的兒子,要他的人做他的奴仆。這些來,不給。

  還有一種是病人來要東西,這個東西他吃了,對他病有害的,不給,不布施,這個沒有罪。還有,雖然這個東西這個病人吃了是沒有害,但是這個人他不懂事,他要大吃大喝的。那這個病才好,或者在病的時候不能吃太多,那麼不給也可以。這就是看病的人了,假使說病人他要吃東西,吃不完的要吃,還要跟你要。不給,那你說菩薩戒一定要給,滿他願——這個時候他多吃了對病有損的,就不給,這個不犯。

  還有那些,外道,他故意來求這個差錯。他並不是來求學經的,他或者是以這個經很值價,假使藏經好值幾十萬塊錢的,他跟你來要。這樣子的話,你要不要給呢?他就是說,假使這些經他們來要的話,你給了他還有罪。那麼,假使你爲了要布施他,自己沒有,其他地方化了來給,也是有罪。所以說,這些人他不是真正爲了學法的,他爲了錢,或者是故意來找茬子了。那些人是不要給的,不給沒有罪的,給了還有罪。

  那麼,假使說,他確實能夠持法的,他能夠學法的,這樣子來給他呢,給他是沒有罪的。假使有一些人,他寫一些僞經,或者外道的書,那麼,你應當把他擦掉,叫他重寫,寫佛號,或者寫好的經。假使說這個紙還沒有寫經,人家跟你要這個紙。那麼,你要問他“你拿去幹什麼?”他說,拿去賣了要搞生活的。那麼,這個時候,這個菩薩,本來是這個紙要寫經書的。那麼,就不要給。假使你有錢,就給他錢,“你要吃飯麼,就給你錢好了。這個紙我要寫經書的,不能給。”假使沒有錢,那不給錢也沒有罪。就是有錢的話,給他一點錢。沒有錢的話,這個紙是要寫經書的,他拿去又不是寫經,賣了去吃東西,吃飯去的。那就不給也可以。假使不是寫經的紙,那麼他要呢,要生活麼,你要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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