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心所,跟发动这个身口的业,这就是布施的自性。只要这个心能够圆满了,一点也没有这个障碍了。那么,布施波罗蜜多就圆满。并不是说,一切有情富有了,布施波罗蜜多圆满。因为我们说,有情,他的障,自己的福报关系,你要一切有情都富有不可能的。饿鬼永远是饿的,永远是穷得不得了,无财鬼什么都没有,吃口饭也吃不到,喝口水也喝不到。那么,这些,是他的业报所感,不可能使他富有。只要自己布施的心圆满了,那么这个布施波罗蜜多也就圆满了。并不是说对外的效果来看的。这是布施的自性。
第二者唯尽破除身财悭悋,犹非布施波罗蜜多。悭是贪分,小乘罗汉并其种子无余断故,故非唯除悭执施障,须由至心发心施他一切所有。26
另外,我们要说一些布施跟阿罗汉的差别。我们说布施并不单是除了我们的悭贪就叫布施。除了悭贪,悭贪是贪的一分。我们学过《百法》 、 《五蕴》,“悭”是一个烦恼心所,属于贪的一个支分。这个,在阿罗汉也断掉,阿罗汉一切烦恼种子都断完了。如果说把悭贪的心断掉叫布施波罗蜜多呢,那阿罗汉该有布施波罗蜜多了。所以说,这个单是悭贪除掉,还是不够,要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布施给人家,这个心才叫布施。所以说,要发心把一切所有的东西都布施完,不单是悭贪。那么,这个就是悭贪跟布施的差别。一个是仅仅去掉悭贪,一个是不但不悭贪,还要把所有的一切都布施完。这个心,就是不一样。那么,这是我们要知道的。
另外,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。我们说哪些该布施,哪些不该布施。那么,这里还是有一些重要的东西要介绍一下。
广释内物可舍不舍
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,故当先说不舍道理。此中分三,初就时门不应舍者,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,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,不厌乞求肉等难行,纵有求者亦不应舍。
《集学论》云:“由何能令精进厌患,谓由少力而持重物,或由长夜而发精进,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。”如施肉等,此虽将身已施有情,然于非时,唯应遮止不令现行。若不尔者,能使菩萨厌诸有情,由此失坏菩提心种,故即失坏极大果聚。是故《圣虚空库经》云:“非时欲行,是名魔业。”《入行论》云:“悲心未清净,不应舍其身,若能成现后,大利因应舍。”
就所为门不应舍者,若为小事不应舍身,即前论云:“能行正法身,为小不应损,如是能速满,诸有情意乐。”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,而就他分若不舍身,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,有求肢等亦不应施。若为令作杀生等事,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,则自不应暂施于他。
就求者门不应舍者,若魔众天,或由彼天所使有情,怀恼乱心来求肢等,不应舍与,勿令于彼有损害故。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,亦不应与,此等非是实心来求,唯于众多浮妄言故。非但不施此等无罪,施则成犯。除此等时来求身者,则应施与。此复有二,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,及为办他如法事故,为作仆等暂施自在。27
我们说菩萨行菩萨道,修菩萨戒,一切都要布施。那么,是不是什么都要布施呢?那就是说,身,我们在《梵网经》不是说嘛,看到什么人来了,没有东西给他、供养他的话,把身上的肉割下来供养他。那么看到狮子老虎也要给它肉供养它。像这一类的,初发心菩萨是不是要做?受过菩萨戒的人,我们受过三坛大戒的,菩萨戒还是《梵网经》菩萨戒,这个受了之后该不该做?那么,我们就是说,根据《瑜伽菩萨戒》来说,在没有得到广大的悲心,悲心的意乐心还没有生起之前,那么,这个事情,布施身的事情是不要做。即使人家跟你要布施,要求你的身肉,或者要求什么,这个时候不该布施,布施还是不对。因为一布施之后,你自己还受不了。那么,对对方起怨恨心。那么,以后就厌离众生,要退入二乘。
以前舍利弗就是行菩萨道,他碰到婆罗门要眼睛,他就受不了了,结果退入二乘。不但是退二乘,还堕落成蛇。蛇是最毒的,他因为瞋心起来之后呢,就堕了一个蛇去了。所以说,他眼睛本来是愿意舍的,这个婆罗门又故意挑剔。左眼睛挖给他么,“不对,我要右眼睛。”右眼睛挖给他,就说:“你这个眼睛是臭的。”一脚踩,“啪”一下踩破了。这个舍利弗就受不了了。舍利弗在因地上,他就是经过这个退堕的。所以说,我们这个菩萨戒里边规定,大悲心的真正意乐心没有生起之前,在这些事情呢,是不要布施的。布施身肉之类的呢,暂时就不要布施。
还有,就是他假使说为了小的事情叫你舍身,这个也不一定要满他的愿。因为你这个身体是要做一切、很多的众生利益的事情的,不能为小小的事情就布施他。布施了之后就做不了了。前面是意乐心没有发起之前,这个就是说小的事情不能够舍。那么,即使你是意乐心圆满了,只要你心里没有悭贪的心,你可以不舍。如果你心里有悭贪呢,就不好,你该舍。已经心里离开悭贪了,那么衡量这个事情大小。你还有很多事情要做,你现在布施了他,只满足他一个人的愿。那么,那么多众生在等你要满愿的,你就做不了了。那么就不做,就不舍。这个并不是悭贪。他本来悭贪就除掉的人来说的。
还有一个,就是说来求的人,他是魔故意来捣蛋的,或者是魔下面的人。他们故意来扰乱你,或者故意来破坏正法的,要你布施头目脑髓之类的。不一定给,就不给了,给了还有罪,不给是无罪。
那么,还有一些疯狂的,神经病之类的,他跟你要头目脑髓,你说你给他?那是不能给,给了还有罪,不给没有罪。那么,这是这个看来求的是什么人。那么,即使菩萨发了愿的,一切都布施,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不布施。
下面还有,这是对身,内财,身。
广释外物舍不舍理
初中有五,一就时门不应舍者。如于出家及诸近住,施午后食。
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。于持戒者,施残饮食,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,于诸不食葱蒜肉者,不饮酒者,纵欲饮食,然具律仪不当授彼,施与蒜等及所杂染。虽复先以正言晓喻,令其于施生欢喜心,然于怨家、药叉、罗叉、凶暴所覆,不知报恩,诸忘恩惠来乞求者,与子仆等;病人来求非宜饮食,或虽相宜,然不知量而与饮食;若已饱满性极馋嗜,来求妙食惠施妙食。
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,以财货想而来乞求,舍彼经典,《菩萨地》中略说如是,广如《菩萨地·摄决择分》应当了知。如云:“若是已写完善经典,有婴儿慧众生来乞,若施与之当知有罪,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。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,唯以是思而惠施者,是为无罪。若令诸具正信有情,书写相似正法典籍,或外道论,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,或从他乞而施与者,是名有罪。手中现有已写似典,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,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。若诸纸叶犹未书写,有来乞者,尔时菩萨应问彼言,汝今以此欲何所为,若云转卖以充食用,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,则不应施。若有财者应施价值,若无价值,二俱不施亦无有罪。若非预为写正法者,应即施与,令彼随意受用安乐。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,不施无罪。如欲书写极恶典籍,如是欲修中典亦尔,若欲书写最胜经典,不施求者,当知有罪。”28
那外财呢,还有一些简别。
那个时间的问题。假使你已经出家了,或者是近住(受八关斋戒的),那么,过了午之后,你供养他东西,那就不要去舍,不要它。
还有就对方的境来说,假使对持戒比丘,你不能是布施吃剩的饮食,剩下来的东西。像我们有的时候度亡的那些供菜,这个绝对不能给出家比丘吃。那么,还有脏的东西,痰涕脓血那些杂在里边的,不干净的东西,都不能。那么,还有那些不吃葱蒜酒肉的,你供养他葱蒜酒肉也不应当,他们也不受,你也不应当供。
那么,假使有些人,对方是来求的东西,对方是什么?是冤家,或者是夜叉罗叉保护的东西,这些忘恩负义的人,他来乞求,他要你给他这个,就是像好施太子一样的,要他的儿子,要他的人做他的奴仆。这些来,不给。
还有一种是病人来要东西,这个东西他吃了,对他病有害的,不给,不布施,这个没有罪。还有,虽然这个东西这个病人吃了是没有害,但是这个人他不懂事,他要大吃大喝的。那这个病才好,或者在病的时候不能吃太多,那么不给也可以。这就是看病的人了,假使说病人他要吃东西,吃不完的要吃,还要跟你要。不给,那你说菩萨戒一定要给,满他愿——这个时候他多吃了对病有损的,就不给,这个不犯。
还有那些,外道,他故意来求这个差错。他并不是来求学经的,他或者是以这个经很值价,假使藏经好值几十万块钱的,他跟你来要。这样子的话,你要不要给呢?他就是说,假使这些经他们来要的话,你给了他还有罪。那么,假使你为了要布施他,自己没有,其他地方化了来给,也是有罪。所以说,这些人他不是真正为了学法的,他为了钱,或者是故意来找茬子了。那些人是不要给的,不给没有罪的,给了还有罪。
那么,假使说,他确实能够持法的,他能够学法的,这样子来给他呢,给他是没有罪的。假使有一些人,他写一些伪经,或者外道的书,那么,你应当把他擦掉,叫他重写,写佛号,或者写好的经。假使说这个纸还没有写经,人家跟你要这个纸。那么,你要问他“你拿去干什么?”他说,拿去卖了要搞生活的。那么,这个时候,这个菩萨,本来是这个纸要写经书的。那么,就不要给。假使你有钱,就给他钱,“你要吃饭么,就给你钱好了。这个纸我要写经书的,不能给。”假使没有钱,那不给钱也没有罪。就是有钱的话,给他一点钱。没有钱的话,这个纸是要写经书的,他拿去又不是写经,卖了去吃东西,吃饭去的。那就不给也可以。假使不是写经的纸,那么他要呢,要生活么,你要给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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