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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▪P1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假使說希欲求的,要求的人。凡有求者,就是說,我有很多資産,希望圓滿波羅蜜多,我希望有人來求。假使有求的人你碰到了,叫他不要空返。不要回頭他沒有,你拿我的財去布施好了。或者呢,叫他引到我這裏來,我行布施,我來布施。“當生隨喜”,那麼這樣子做呢,他的財沒有損失,他就歡喜,這樣子做了。這樣子做的話,使他漸漸地把悭悋的種子減少,能夠修習,自己慢慢地、少少地也布施了。以少少的布施,下品的無貪,慢慢進入中品的無貪,最後由中品無貪進入上品,他也能大布施了。

  

  如是若自親教、軌範、弟子、助伴,是悭貪性不能惠施,或雖非悭,然無資財,與彼資財,令于叁寶樹修布施,自己不作,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,令余一類調伏煩惱,圓滿一類善法樂欲,攝受有情,成熟有情。

  假使自己的和尚、阿阇黎,或者弟子、助伴,他們是悭貪的心不能惠施。或者雖然不是悭貪,沒有財物,那麼你就把資財給他,令他們在叁寶面前修布施。“自己不作,由此因緣”,雖然自己沒做,錢給他們去做。但是這個因緣呢,自己所得福德更多。同時使他們一類“調伏煩惱”,也能夠“圓滿一類善法樂欲”,“攝受有情”,也“成熟有情”,他們也可以去做這個事情。“調伏煩惱”,自己悭悋,你幫他布施,他的悭悋也會減少。

  

  如是若自現無資財,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,或于他所宣正法語,令諸貧者及悭悋者悉樂惠施,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,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。

  假使說現在自己沒有錢,你“工巧事業之處”,告訴他。自己“工巧事業”,自己去做工,或者是幹什麼事情,把財積聚起來,那麼來布施了。“或于他所”,在其他的地方,你講正法,令那些窮的人,及悭貪的人,將來聽了正法之後,都願意布施。“或諸求者”,或者有求的人,你叫他到有信心的、有富的、富饒之家那裏去,同時自己也親自跟著去,隨力隨能去幫助他一起布施。

  

  又于施物擇勝妙施,及將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。

  布施的時候,要最好的,最勝的來布施,將所有的可意東西、財物,圓滿的惠施,不要選一點藏起來,那些不要的布施掉,要圓滿的布施。這個講了布施加行的問題。

  好,時間到。

  

  

  第八十二講

  

  上一次,我們講到布施的時候:怎樣子的加行不能做的;該怎麼樣做的加行要做的。

  那麼就是不該做的:就是說人家來要的時候,不馬上給,耽擱一段時間再給他;或使他起煩惱,或者再給他;或者令他做一些不合法的事情,或者違背世間道理的事情,做之後再給;或者先說要給他多的,後來少給一點;或者給的不好的東西給人家;或者要看他是給我什麼好處,再給,給多少,等于說做生意一樣的;一次能給的,他不全部給他,一點一點的少少地給;或者自己作國王,有地位的、有權力的人,把人家的妻、子,拿來去送人;或者自己父母,或者奴婢的那些財産,他們不願意,你逼了他去給人家。這些因爲有損害人家的方法去布施的都不好。

  自己懶惰不想做,叫人家去做,去布施;對來求的人,呵斥他,恥笑他,或者去調弄他,或者恐嚇于他,然後再給;或者跟佛的戒律不和而給;不能自己有多少給多少,而長時的積聚,然後一次性地給,這些都不應該做的。

  該怎麼做呢?要“舒顔平視”,就是很高興的樣子。“含笑先言”,隨便對哪一方面來要求布施的,都要恭敬;要親手地給他;應時地給他;與他沒有損害;那麼要耐得煩,難行的苦;這樣子去布施,那麼這才是……。

  假使自己有財可以布施的,看見人家有人悭貪,不布施,那麼你就到他家裏去,很歡喜地告訴他:我家裏有很多的錢,我要圓滿波羅蜜多,假使有要的人來,那就給了。假使你碰到那些要求的人,那你不要叫他空回去。就是說,你自己這裏沒有呢,到我這裏拿,我會給他。或者叫他引到我這裏來。那麼就是說你拿我的財給他也可以,或者他把那個要求的人帶到我這裏,那麼我也可以給他。那麼使對方,他雖然不布施,但是不要他的錢,他也歡喜去做,這樣慢慢做呢,他的悭貪之心,就可以除掉。自己也可以慢慢地鍛練布施的能力。

  假使自己的和尚阿阇黎、或者弟子、或者同伴,他們比較心悭貪的,不能惠施的。或者雖然不是悭貪,沒有錢可以布施。你就把錢給他,在叁寶面前修布施。自己不做,讓他們去做。這樣子雖然自己沒有做,自己生的福報更多。

  假使自己要布施沒有錢,自己用自己世間的那些工巧,做一些事情去積聚一些財富,來布施。或者呢,其他地方給他說法,使其他悭貪的人,他也樂意布施。或者有人來求布施,你自己沒有,叫他到有錢的人家去,自己也跟著去,幫助他一起布施。布施的時候,要選最好的,所有布施的東西,圓滿的布施。不要藏一點,把好的藏起來,其它的布施,這個都不圓滿。

  

  

 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

  

  申四 施何等物

  

 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:一略示應舍不應舍物,二廣釋。  今初

  今天我們開始要施什麼東西:哪一些該舍,哪一些不該舍?先是略地說,後來廣地說,那講了很多了。

  

  酉一 略示應舍不應舍物

  

  謂由施此物,能令現前離惡趣因,引生樂受究竟利益,能令斷惡或立善處。

  “略示”,就是原則性的,這樣子的情況之下,布施是好的。就是說我布施這個東西之後,能夠現前不造惡趣的因,把惡趣的因離開了,就不造罪了。“引生樂受究竟利益”,不但是不造惡趣因,將來不會到惡趣去。而且産生樂受,究竟的利益可以得到,將來能得到究竟利益。“能令斷惡或立善處”,能夠斷了這個惡,安立在善的地方,這樣子布施就對的,要布施。

  

  又于現前雖無安樂,然于究竟能生義利,是則菩薩當施于他。

  有的時候布施,現前沒有什麼好處,現在損失了一些東西,但是將來果報,能生義利,可以感大富,或者可以成佛的資糧,那麼這樣子也要布施。

  

  若由施此,現生逼惱後亦無義,或雖現樂于後有害,不應施他。

  假使說布施了之後,“現生逼惱”,假使布施不該施的:手、腳之類的、或者是有些錢,自己要用的。那麼布施之後,“現生逼惱”,現生受苦。布施“後亦無義”,布施給人家,他也不是自己用,他是做壞事去的,那麼對你說,雖然現在布施了,對你將來還沒有什麼好處,那你就不要布施。“或雖現樂”,雖然你現在布施之後,以後無益,那麼也不要布施。這是原則性這樣子。

  

  酉二 廣釋

  

  第二分二:一廣釋內物可舍不舍,二廣釋外物可舍不舍。  今初

  內物:自身;外物:財。

  

  戍一 廣釋內物可舍不舍

  

  若知不舍內物道理,與此相違知是應舍,故當先說不舍道理。

  這裏是兩方面說的,先是不舍,爲什麼內物不要舍?這個道理懂了之後,那麼跟它相反的,就是該舍的。所以說先說哪些情況之下不應舍?這個知道之後,不是那些情況之下就得要舍,這個也知道了。所以說先說不舍的道理,反過來就是該舍道理,你可以推想而知了。

  

  此中分叁,初就時門不應舍者,

  從時間的方面來看,不應該布施的。

  

  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,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,不厭乞求肉等難行,縱有求者亦不應舍。《集學論》雲:「由何能令精進厭患,謂由少力而持重物,或由長夜而發精進,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。」如施肉等,此雖將身已施有情,然于非時,唯應遮止不令現行。

  就是說時間還沒成熟,不應當舍。就是“時門”,就時間來說,沒有成熟的時候不應當舍。菩薩他是一切已經布施一切有情了,他的身、財全部布施了。“雖已至心”,發菩提心的時候,已經誠心誠意地布施一切有情,但是他現在還沒有到高層次的菩薩。“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”,這個大悲的意樂,還沒有廣大的生起的時候,“不厭乞求肉等難行”。這個在大悲意樂廣大之後,對人家來乞求肉、頭目腦髓,這些難行就不厭離了,但是現在還沒有廣大生起大悲意樂,那麼對人家來乞求肉等呢,他要生疲厭的。“縱有求者亦不應舍”,縱使有人來求呢,這個時候不要舍,不要馬上把肉割給人家。因爲這一割呢,對你要退心的,所以說時機沒有成熟不要做。

  宗大師引《集學論》的話來作依據,“《集學論》雲:由何能令精進厭患”,那些事情可以使精進厭患?厭患就要退了。“謂由少力而持重物”,力量不夠卻要去拿很重的東西。就像小孩子還沒有長大,只有不到十歲的,你就要拿幾百斤的東西,當然拿不動的。他勉強去拿就害病了,壓壞了,將來長不高了,所以說這樣子要避免。“或由長夜而發精進”,不斷地發精進,不休息的,這樣子太長了時間,他要厭患。“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”,你勝解心還沒有成熟,就是廣大的大悲的意樂心還沒有生起來,這個決定的信心還沒有生起來,你要勉強做布施身等難行,那就是會厭疲的。

  “如施肉等,此雖將身已施有情”,但是像施肉這些,雖然你發心的時候,早把這個身體布施一切有情,但是還沒到這個時候,就是說大悲的意樂還沒有擴大,勝解還沒有成熟。那麼非時去行呢,“唯應遮止不令現行”,那這樣做呢,要使精進厭患,要退的。所以這樣子的情況之下,要遮止,不要去布施,“不令現行”,不要使他真地去這麼做。

  

  若不爾者,能使菩薩厭諸有情,由此失壞菩提心種,故即失壞極大果聚。

  假使勉強去做,“能使菩薩厭諸有情”,這個菩薩做是勉強做,他對有情産生厭患的心:“這個有情好象是太過份了,什麼東西,自己受得那麼苦,他拿去沒什麼大用處。”這樣子就壞失菩提心種,把自己的菩提心的種子就壞掉了。那麼這樣子,菩提心一壞呢,廣大的果聚,成佛的那些果全部都壞掉了。所以這樣子情況之下,不要做。不做是對的,做了是不好的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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