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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▪P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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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故《聖虛空庫經》雲:「非時欲行,是名魔業。」

  “是故《聖虛空庫經》”,這一部經藏地有,漢地沒看到。“非時欲行,是名魔業”,這部經說的很明顯,“非時”,不是那個時候。初發心的,還沒到高層次的,你要做這些難行,割肉等等,這是魔業。要破壞你菩提心的,不能使你成佛的,那就是魔嘛。這是魔業,是魔的事情,就不要作了。

  

  《入行論》雲:「悲心未清淨,不應舍其身,若能成現後,大利因應舍。」

  “《入行論》雲”(這個是第五卷的,大家有書的最好去對照一下),“悲心未清淨,不應舍其身,若能成現後,大利因應舍”,悲心還沒有清淨的時候,就是說對他的愛護――他愛執,還沒有像自己――自愛執這麼重的時候,這個愛他如己的悲心,意樂心還沒有生起來,沒有得清淨到夠量的時候,那麼“不應舍其身”,那個時候,不要舍身。那麼清淨當然是有智慧了,沒有智慧的話,悲心達不到這個高度的。就是說悲心還沒有夠量的時候,你就不要隨便舍身。假使說自己的悭貪心,這些已經離掉了。“若能成現後”,假使說自己的悭貪心離掉了,就是說悲心已經夠了,能夠成就現在、後世的圓滿的大利的時候,這個時候該舍。能夠成就現在後世大利因,能夠成就將來的大利益,這個因素,這個因種下去。那麼現在種的是因,將來能感到圓滿的大義的,這個時候就可以舍。這個時候大悲心已經圓滿了,不會退了,那麼這個時候呢,你可以舍。沒有清淨之前呢,不要隨便舍。這是說這是時間的問題,時間沒有到呢,不要隨便舍。

  

  就所爲門不應舍者,若爲小事不應舍身,即前論雲:「能行正法身,爲小不應損,如是能速滿,諸有情意樂。」

  “所爲門”——目的,他拿去幹什麼的?“若爲小事不應舍身”,假使你爲了一點點小的事情,把身舍掉了,那也是犯不來的。我們暇滿的身體最高的可以成佛,即身成佛,你爲滿一點小事情就把之舍掉了,那就是可惜。所以說小的事情,也不要舍。

  “即前論雲”,就是這個《入行論》,也是第五卷的,“能行正法身,爲小不應損,如是能速滿,諸有情意樂”,能夠修行正法的,我們所依的這個身體,就是我們現在這個身體,它能夠修行正法的,依靠它能修正法的,爲了小小的事情不能夠損害它,不要說是犧牲,損害的,這個斷指、割指也不要去做。爲什麼呢?“如是能速滿”,這樣子的身體――暇滿的身體,能夠很快地圓滿一切有情的利樂的事情。這個能做大事的身體,不要爲了一點小事就把它損壞掉了,所以這些得小失大的事情也不要做。

  

  若就自分已離悭等布施障礙,而就他分若不舍身,能辦衆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,有求肢等亦不應施。

  自己來說,悭貪的一些布施障礙早就離掉了,你要求什麼都可以求,都可以滿你願的。但是從有情的來說,假使不舍身的話,這個身體可以作很多有情的義利的大的事情的時候。那麼有的人來求你的手、腳等等,不應舍。因爲你求了之後,你以後不能辦事情了。雖然說你自己本身已經沒有悭貪了,也不受苦了,但是對于有情的大的事情,你做不了了,那還是損失。所以說這個情況之下,也不要舍,也不要布施。

  

  若爲令作殺生等事,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,則自不應暫施于他。

  施有兩種:一種是畢竟施給他的,割下來送給他,不要了;一種就是暫時,暫時爲他服務,聽他的話,給他, 辦事情。假使說他來求你幫他做事情,做什麼呢?“爲令作殺生等事”,叫你去作殺生的事情。“俱害自他諸惡行故”,去做害人害己的壞事。這樣子來求乞,叫你作他的奴俾給他辦事情的話,“則自不應暫施于他”,那麼暫時的給他作一下奴俾服務呢,也不要,不要答應他。這是目的不純。

  

  就求者門不應舍者,若魔衆天,或由彼天所使有情,懷惱亂心來求肢等,不應舍與,勿令于彼有損害故。

  “就求者門不應舍者”,“求者門”,看你來求的人是什麼人?該舍不舍?有些人來求,就不要布施給他。哪些人呢?“若魔衆天”,魔天,魔的眷屬之類的。“或由彼天所使有情”,或者魔子魔孫,有魔使喚的,天魔化的那些有情。“懷惱亂心來求肢等,不應舍與”,他心裏藏了一個惱亂你的心,使你惱亂的,來惱亂你的,來求你的手、腳之類的東西,那個不應舍與予。像這一類人,不要舍給他,他的存心不良嘛,這些人很不好的。“勿令于彼有損害故”,爲什麼不施呢?並不是自己悭貪,因爲他作的事情是壞事,惱亂修行的人的,那麼你布施給他,滿他的願了,他就將來感不好的報的。所以“勿令于彼有損害故”,將來受不好的報呢,那是他要受苦的。所以這個情況,爲了使他不要損害呢,就不施與。

  

  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,亦不應與,此等非是實心來求,唯于衆多浮妄言故。非但不施此等無罪,施則成犯。

  有些瘋狂的有情,他亂七八糟的,亂說地來求你的腳、手等等,你不要亂給他。因爲他不是實心,因爲他這個心都糊塗掉了,都是胡說亂道的,瘋狂的那些行動、語言不可靠的。像這樣的一類人,包括前面的魔等等,不但不要施給他,而且沒有罪。而且反過來,你布施還成罪的,因爲你害他了嘛。

  

  除此等時來求身者,則應施與。

  除了前面講的那些之外,他來求的話呢,那該施。那是說已經自己悲心成熟的話,沒有成熟當然也要簡別。

  

  此複有二,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,及爲辦他如法事故,爲作仆等暫施自在。

  “此複有二”,施身有二種:“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”,把身體的腳、手、頭割下來“畢究施與”,就是究竟的布施。“及爲辦他如法事故,爲作仆等暫施自在”,一種呢,暫時的布施,爲了幫助他辦一些如法的事情,他做不了,幫助他,那麼聽他的話。“爲作仆等”,作他的仆使,暫時自己把自在權布施給他,爲他辦事情,辦好了之後,還是收回來嘛。那麼就有二種:畢竟施,割下來送給他;暫時的施,爲他辦事情。這是內物,內物該施不該施的情況講完了。

  

  戍二 廣釋外物可舍不舍

  

  第二廣釋外物舍不舍理分二:一不舍外物道理,二惠施外物道理。  今初

  外物該舍不舍?分兩個:一個是不該舍的;一個是該舍的,兩種。這個《瑜伽師地論》講得很多。宗大師把它分了類講的,《瑜伽師地論》的原文是很長,很長。有時間可以參考,在叁十九卷。那麼第一個。

  

  亥一 不舍外物道理

  

  初中有五,一就時門不應舍者。

  “初中有五”,不舍外物的道理,有五種。“一就時門不應舍者”,就時間的問題來說,不應該舍的。

  

  如于出家及諸近住,施午後食。

  出家的人,“及諸近住”――持八關齋戒的,過了中午時候,給他吃東西,這是不應當。因爲他們出家的人,過午不食,當然近住呢,也是受了八關齋戒,也是斷非時食。那麼斷非時食的人,你給他午後吃東西,那是使他犯戒嘛,這不好的,所以不應該給他吃。

  

  二就施境門不應舍者。

  “施境”,布施的境,就是對象,不應舍的。那麼哪些呢?就是我們布施的對象。

  

  于持戒者,施殘飲食,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,于諸不食蔥蒜肉者,不飲酒者,縱欲飲食,然具律儀不當授彼,施與蒜等及所雜染。

  假使持戒的,“施殘飲食,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”,那麼持戒的人,我們知道,吃剩下來東西,不能給比丘吃的。那麼這裏說對那些持戒的人,你布施他那些吃剩下來的飲食,或者這些飲食裏邊不幹淨的,雜了那些便穢、大小便、鼻涕、口痰、嘔吐出來的東西,膿血等等,雜在裏邊,有染汙的那些飲食,那不能布施他。那麼這個東西呢,有的時候會有的。

  有人說,上海冬天,早上路邊有大餅攤、油條很多,早上很冷,青鼻涕很多,他在揉面的時候,青鼻涕揉進去了,他也不知道,那麼就這樣子饅頭、油條做好了,如果知道有這樣子的髒東西,不能給出家人吃,持戒人就不能吃。那不知道呢,不知道那是也不好。

  “于諸不食蔥蒜肉者,不飲酒者,縱欲飲食,然具律儀不當授彼,施與蒜等及所雜染”,有一些他持戒,戒裏邊不能吃蔥蒜……五辛嘛,也不吃肉的,也不吃酒的(五戒有時候還是可以吃肉,有些他是受大乘戒的,不吃肉的,也不喝酒的)。“縱欲飲食”,即使他,對方要吃,但是呢,他有這個戒,你不該,“不當授與”,不能給他。他持的戒裏邊,不吃蔥蒜肉,不吃酒的,那麼即使他本身要吃,尊重戒的緣故,不能給他。不能給他蔥、酒等等,雜的,雜染的,夾了蔥蒜的東西也不能給他吃。

  

  雖複先以正言曉喻,令其于施生歡喜心,然于怨家、藥叉、羅叉、凶暴所覆,不知報恩,諸忘恩惠來乞求者,與子仆等;

  有些人,“正言曉喻”,就是好好地以正法告訴他,使布施生歡喜心,那麼他願意布施了,他願意布施就布施了。但是對象是一些怨家、藥叉、羅叉……這些“怨家”要害人的;“藥叉、羅叉”是吃人的;“凶暴所覆”,這些要虐待人的;“不知報恩”,忘恩負義的;“諸忘恩惠”,就是不知報恩,要人家給你恩惠,你要忘記掉,恩將仇報的。這些人來求什麼?求你的孩子,或者是仆――仆人,要求了去,那就是去給他吃了,或者虐待。這個他也不知報恩,你倒好心布施他,他去做那些凶暴的事情。那麼這樣子情況之下,不要布施。就是你給他是不對的,不應舍的。

  

  病人來求非宜飲食,或雖相宜,然不知量而與飲食;

  病人要吃的東西,他這個病不能吃的,那就不要給他。假使說熱病的人,給他吃燥火的東西,那就不應當,吃了使他病更厲害了。或者雖然不是不相宜的,但是不知量,太多了,把他吃了,吃壞了,也不要,要知量而給。

  

  若已飽滿性極饞嗜,來求妙食惠施妙食。

  有的人已經吃飽了,但是他心裏非常饞了,還要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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