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,還要求好的東西。那你這個時候,你給他好東西,有沒有好處?沒有好處。他已經飽了,他的要吃,並不是餓了要吃,他口饞了要吃的,那你多吃了之後,吃壞了,對他有損害,你這個時候不要給他好一些。
若諸外道爲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,以財貨想而來乞求,舍彼經典,《菩薩地》中略說如是,廣如《菩薩地·攝決擇分》應當了知。
“若諸外道爲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,以財貨想而來乞求,舍彼經典”,一些外道,他來求過,故意找你的岔子,來求經典。不是來求經典之義,不是爲了真正要學經――求懂它的道理,是來求過的。就是找你找岔子的,他拿你的經典鑽空子,說你不好,這樣子的時候,這個經典不要給他。或者他來求經典,並不是拿去看的,“財貨想”,拿來去賣錢的,那你也不要給他。這樣子情況之下,給他經典是不對的。
“《菩薩地》中略說如是”,《菩薩地》裏邊大概講了那麼多。後邊“廣如《菩薩地·攝決擇分》應當了知”,那麼《菩薩地》前面的《本地分》裏邊講了很多,後面《攝決擇分》裏邊也講了很多。那麼《攝決擇分》裏邊又他引了一段,這個在七十五卷。有《披尋記》的,是叁一零九頁。
如雲:「若是已寫完善經典,有嬰兒慧衆生來乞,若施與之當知有罪,若爲施彼轉向余求亦是有罪。」
“如雲,若是已寫完善經典,有嬰兒慧衆生來乞,若施與之當知有罪”,假使你寫了一部經,過去沒印了,都寫的,你寫好了一部很好的經。“有嬰兒慧”,這個人智慧很小的,他來求,那麼他求了看不懂了。假使你給他的話,不是有功了,是有罪。他也看不懂,拿去幹啥?
“若爲施彼轉向余求亦是有罪”,假使說你自己不給他,向其他的地方你求一部經給他,他還是一樣看不懂,糟踏了,那麼也是有罪。
「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,唯以是思而惠施者,是爲無罪。」
假使說,我給部經給他,叫他去好好地受持這些甚深的法。並且呢,我觀察他,他能夠如實信解的。這樣子的情況,就是只有這個樣子的想法而給的呢,是無罪的。否則的話,這些嬰兒慧的衆生來呢,就是有罪。
「若令諸具正信有情,書寫相似正法典籍,或外道論,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,或從他乞而施與者,是名有罪。」
“若令諸具正信有情,書寫相似正法典籍,或外道論,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”,這個也是不要布施的,假使說對你有正信的有情,就是正規的佛教徒,寫一些“相似正法典籍”,就是相似佛法這些經。像現在的那些道像不像的,後人編的那些佛教的僞經,叫他寫這些,有罪。或者寫那些外道的論,當然也不好了,不能寫的。“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”,或者已經寫好了,現在就在手頭,你拿來布施有信心的人,那是不好,不能布施的。“或從他乞而施與者,是名有罪”,或者自己沒有的,從人家那裏要來,布施他的,都是有罪。那麼這是相似正法、或者外道論等等,不能布施那些信佛的人。你布施他,或者從其他地方要來布施,都是有罪的。
「手中現有已寫似典,菩薩應令改拭彼典,書佛聖教,自亦應知彼無堅實,亦應爲他說其非善。」
假使說你手裏邊現成有已經寫好的,相似正法。以前我們在四川的時候,什麼梁武帝的《因果經》等等,都是後人編的,這些當時流通得很廣,都在印的,到處贈送。如果你真的知道不是真的經典呢,說的不好還是有罪的。那麼假使現在手裏邊有一些,一些寫好的相似的佛法的書,“菩薩應令改拭”,應該叫他改寫,把這個相似經典改掉。寫什麼?寫佛的聖教,正規的佛經。“自亦應知彼無堅實”,自己應當有簡別力,知道那些相似的經典沒有堅實,就是沒有真理的、不可靠的。還要給人家說,這樣子經典,是不好的。自己要知道,還要給人家說。
「若諸紙葉猶未書寫,有來乞者,爾時菩薩應問彼言,汝今以此欲何所爲,若雲轉賣以充食用,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,則不應施。」
假使說,你有很多的紙。以前印度是用貝葉寫的經,葉子。這個樹葉子,這些都是准備寫東西的紙、葉,還沒寫。還沒寫的時候人家來要了,這個時候呢,菩薩應該問來要的人:“你這個要了去之後,作什麼用呢?”假使他說,他沒有飯吃,拿去之後賣掉,來換飯吃了。那麼這樣子呢,假使這個菩薩,這個紙買來是要寫正法的――就是寫佛經的,你不要給他,他拿去賣錢,經書不能夠這樣子做的,那麼你還是寫經書要緊。不給,不要給。
「若有財者應施價值,若無價值,二俱不施亦無有罪。」
“若有財者”,那不給的話,他不是飯沒有吃嘛。假使你有財的,有錢的,“應施價值”,那麼你有錢就應該給他錢,你吃飯的錢給你好了,這個紙我要寫經的,不能給。“若無價值,二俱不施亦無有罪”,假使你沒有錢的,那麼你既不給錢,紙也不給,也沒有罪。因爲你只有紙沒有錢嘛,你沒有錢當然不給了。那麼紙要寫經的,你不能隨便給。所以說兩個都不給,也沒有什麼罪。
「若非預爲寫正法者,應即施與,令彼隨意受用安樂。」
假使你這個紙買來並不是寫經的,不是爲寫佛的正法,那麼他生活有困難,他要就給嘛,那他就“隨意受用安樂”,使他感到安樂,菩薩是“自苦他安樂”,這個很好。
「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,不施無罪。」
假使說他要了紙拿去,寫那些最不好的書,那麼就不給他,沒有關系。最下劣的黃色的書,等等,那當然不要給他。
「如欲書寫極惡典籍,如是欲修中典亦爾,若欲書寫最勝經典,不施求者,當知有罪。」
“如欲書寫極惡典籍”,或者拿去寫極不好的書,宣傳一些不好的理論等等的,也不要給,不施無罪。“如是欲修中典亦爾”,假使說他拿了去寫中等的書――當然不是佛書,是佛書當然是好的,那麼中等的書呢,是一般性的書,那麼有的說像講語法之類的東西。那麼這樣東西呢,你要寫正法,當然不給是可以的,可以不給,也無罪。“若欲書寫最勝經典,不施求者,當知有罪”,如果他要了去之後,他要寫最殊勝的佛經的,那麼你一定要給,不給他的話有罪的。
這個裏邊呢,大家可以回去看看《瑜伽師地論》七十五卷,這個可以參考一下。因爲時間關系,我們原文就不念了。
叁就自身門不應舍者。
在自己方面來看,該不該舍?這個也有一些說法。
若自了知,于經卷等其義未辨,又于經卷亦無悭垢,而將經卷惠施求者。
自己一部經還沒有搞懂,同時自己對經卷也沒有悭貪心,保存在那裏,自己只要把它道理搞懂,並不是悭貪不給。在這情況之下,你把經卷送給人家了,那是不應當給的。因爲你自己要搞懂嘛,你不懂的話,智慧就開不了了,將來修行的資糧就不夠嘛。
此不應施之理者,謂行如是法施,爲成叁種隨一所須,若不施者,尚有後二殊勝所須,施則無故。
“此不應施之理者”,這個爲什麼不給呢?你不給不是說好象是,菩薩要滿足衆生願嘛。這裏有道理的。“謂行如是法施,爲成叁種隨一所須”,我們說法布施,“如是法施”,經卷是法施,要成就叁種所須,叁種裏邊隨便你有哪一個。哪叁種呢?《瑜伽師地論》叁十九卷 有的,那麼你們可以去看一看。
“爲損害自煩惱”,第一個,叁種所須裏邊,第一個要是損害――滅煩惱、對治煩惱,自己的悭貪的煩惱對治,這是第一個;第二個,“圓滿智資糧”,經典呢,可以圓滿自己智慧的資糧;第叁是“爲愛念諸衆生”,爲了利樂有情。我們法布施,都是爲了叁個目的,隨你哪那一個目的都可以。
這裏說,“若不施者,尚有後二殊勝所須”,那麼我前面那個,本身悭悋已經沒有了,所以損煩惱的這些想呢,已經夠了。本身沒有悭悋,他自己說,“又于經卷亦無悭垢”,已經沒有煩惱了,不需要再破了。後面兩個:可以積集自己的、圓滿自己的智慧資糧;也可以利樂有情。這兩個事情可以做的,那麼就不要給嘛。“尚有後二殊勝所須”,那麼不施,那麼第一個悭貪呢?
初一所須已辨訖故,謂我自心都無悭垢,故悭煩惱不須更除,若不施者,見增衆多妙智資糧,施則無之,若不施者,便能修集妙智資糧,利益安樂一切有情,即爲愛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,若施唯是愛此一故。
“初一所須已辦訖故,謂我自心都無悭垢”,前面說了,第一個所須要破煩惱,我早已成辦了,所作已辦了。他心裏邊,悭貪的那個煩惱早就沒有了。“故悭煩惱不須更除”,既然除了之後,不要再做了,第一個所須呢,已經完成了。那麼還有兩個所須,如果你給了他之後,後二個所須就搞不成了。就是有害無利,所以不要給。
“若不施者”,假使您不施的話,“見增衆多妙智資糧,施則無之”,那麼你就第二個所須呢,可以積集很多的殊勝的智慧資糧,可以增多、可以增加許多殊勝的智慧資糧。一布施,這個資糧就沒有了,你自己經還沒搞懂嘛,就沒有了。
“若不施者,便能修集妙智資糧,利益安樂一切有情,即爲愛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,若施唯是愛此一故”,你不施的話,那麼就可以積集很多的殊勝的智慧資糧,那是有好處了。你不施有好處,施了反而沒有好處。再一個,你有智慧資糧,也可以利益安樂一切有情。就是愛念衆生,愛念衆生也做得到,你可以去拿自己智慧等等,去利益安樂一切有情。“即爲愛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”,你這樣利樂一切有情的話,就是第叁個所須。不單是一個來要求的,來要東西的人,你利益他,同時一切有情都可以利益安樂。假使你布施的話,“若施唯是愛此一故”,假使你布施他了,只偏愛他一個人,其他一切有情利益安樂的事情,你都做不到。那麼後邊兩個有損失,前邊那個本身已經成辦了,所以說爲了顧全後邊兩個:圓滿智慧資糧、能夠利益安樂一切有情,就不要布施,不布施。…
《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