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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论讲记(六)(上士道二)▪P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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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故《圣虚空库经》云:「非时欲行,是名魔业。」

  “是故《圣虚空库经》”,这一部经藏地有,汉地没看到。“非时欲行,是名魔业”,这部经说的很明显,“非时”,不是那个时候。初发心的,还没到高层次的,你要做这些难行,割肉等等,这是魔业。要破坏你菩提心的,不能使你成佛的,那就是魔嘛。这是魔业,是魔的事情,就不要作了。

  

  《入行论》云:「悲心未清净,不应舍其身,若能成现后,大利因应舍。」

  “《入行论》云”(这个是第五卷的,大家有书的最好去对照一下),“悲心未清净,不应舍其身,若能成现后,大利因应舍”,悲心还没有清净的时候,就是说对他的爱护――他爱执,还没有像自己――自爱执这么重的时候,这个爱他如己的悲心,意乐心还没有生起来,没有得清净到够量的时候,那么“不应舍其身”,那个时候,不要舍身。那么清净当然是有智慧了,没有智慧的话,悲心达不到这个高度的。就是说悲心还没有够量的时候,你就不要随便舍身。假使说自己的悭贪心,这些已经离掉了。“若能成现后”,假使说自己的悭贪心离掉了,就是说悲心已经够了,能够成就现在、后世的圆满的大利的时候,这个时候该舍。能够成就现在后世大利因,能够成就将来的大利益,这个因素,这个因种下去。那么现在种的是因,将来能感到圆满的大义的,这个时候就可以舍。这个时候大悲心已经圆满了,不会退了,那么这个时候呢,你可以舍。没有清净之前呢,不要随便舍。这是说这是时间的问题,时间没有到呢,不要随便舍。

  

  就所为门不应舍者,若为小事不应舍身,即前论云:「能行正法身,为小不应损,如是能速满,诸有情意乐。」

  “所为门”——目的,他拿去干什么的?“若为小事不应舍身”,假使你为了一点点小的事情,把身舍掉了,那也是犯不来的。我们暇满的身体最高的可以成佛,即身成佛,你为满一点小事情就把之舍掉了,那就是可惜。所以说小的事情,也不要舍。

  “即前论云”,就是这个《入行论》,也是第五卷的,“能行正法身,为小不应损,如是能速满,诸有情意乐”,能够修行正法的,我们所依的这个身体,就是我们现在这个身体,它能够修行正法的,依靠它能修正法的,为了小小的事情不能够损害它,不要说是牺牲,损害的,这个断指、割指也不要去做。为什么呢?“如是能速满”,这样子的身体――暇满的身体,能够很快地圆满一切有情的利乐的事情。这个能做大事的身体,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就把它损坏掉了,所以这些得小失大的事情也不要做。

  

  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,而就他分若不舍身,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,有求肢等亦不应施。

  自己来说,悭贪的一些布施障碍早就离掉了,你要求什么都可以求,都可以满你愿的。但是从有情的来说,假使不舍身的话,这个身体可以作很多有情的义利的大的事情的时候。那么有的人来求你的手、脚等等,不应舍。因为你求了之后,你以后不能办事情了。虽然说你自己本身已经没有悭贪了,也不受苦了,但是对于有情的大的事情,你做不了了,那还是损失。所以说这个情况之下,也不要舍,也不要布施。

  

  若为令作杀生等事,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,则自不应暂施于他。

  施有两种:一种是毕竟施给他的,割下来送给他,不要了;一种就是暂时,暂时为他服务,听他的话,给他, 办事情。假使说他来求你帮他做事情,做什么呢?“为令作杀生等事”,叫你去作杀生的事情。“俱害自他诸恶行故”,去做害人害己的坏事。这样子来求乞,叫你作他的奴俾给他办事情的话,“则自不应暂施于他”,那么暂时的给他作一下奴俾服务呢,也不要,不要答应他。这是目的不纯。

  

  就求者门不应舍者,若魔众天,或由彼天所使有情,怀恼乱心来求肢等,不应舍与,勿令于彼有损害故。

  “就求者门不应舍者”,“求者门”,看你来求的人是什么人?该舍不舍?有些人来求,就不要布施给他。哪些人呢?“若魔众天”,魔天,魔的眷属之类的。“或由彼天所使有情”,或者魔子魔孙,有魔使唤的,天魔化的那些有情。“怀恼乱心来求肢等,不应舍与”,他心里藏了一个恼乱你的心,使你恼乱的,来恼乱你的,来求你的手、脚之类的东西,那个不应舍与予。像这一类人,不要舍给他,他的存心不良嘛,这些人很不好的。“勿令于彼有损害故”,为什么不施呢?并不是自己悭贪,因为他作的事情是坏事,恼乱修行的人的,那么你布施给他,满他的愿了,他就将来感不好的报的。所以“勿令于彼有损害故”,将来受不好的报呢,那是他要受苦的。所以这个情况,为了使他不要损害呢,就不施与。

  

  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,亦不应与,此等非是实心来求,唯于众多浮妄言故。非但不施此等无罪,施则成犯。

  有些疯狂的有情,他乱七八糟的,乱说地来求你的脚、手等等,你不要乱给他。因为他不是实心,因为他这个心都糊涂掉了,都是胡说乱道的,疯狂的那些行动、语言不可靠的。像这样的一类人,包括前面的魔等等,不但不要施给他,而且没有罪。而且反过来,你布施还成罪的,因为你害他了嘛。

  

  除此等时来求身者,则应施与。

  除了前面讲的那些之外,他来求的话呢,那该施。那是说已经自己悲心成熟的话,没有成熟当然也要简别。

  

  此复有二,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,及为办他如法事故,为作仆等暂施自在。

  “此复有二”,施身有二种:“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”,把身体的脚、手、头割下来“毕究施与”,就是究竟的布施。“及为办他如法事故,为作仆等暂施自在”,一种呢,暂时的布施,为了帮助他办一些如法的事情,他做不了,帮助他,那么听他的话。“为作仆等”,作他的仆使,暂时自己把自在权布施给他,为他办事情,办好了之后,还是收回来嘛。那么就有二种:毕竟施,割下来送给他;暂时的施,为他办事情。这是内物,内物该施不该施的情况讲完了。

  

  戍二 广释外物可舍不舍

  

 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:一不舍外物道理,二惠施外物道理。  今初

  外物该舍不舍?分两个:一个是不该舍的;一个是该舍的,两种。这个《瑜伽师地论》讲得很多。宗大师把它分了类讲的,《瑜伽师地论》的原文是很长,很长。有时间可以参考,在三十九卷。那么第一个。

  

  亥一 不舍外物道理

  

  初中有五,一就时门不应舍者。

  “初中有五”,不舍外物的道理,有五种。“一就时门不应舍者”,就时间的问题来说,不应该舍的。

  

  如于出家及诸近住,施午后食。

  出家的人,“及诸近住”――持八关斋戒的,过了中午时候,给他吃东西,这是不应当。因为他们出家的人,过午不食,当然近住呢,也是受了八关斋戒,也是断非时食。那么断非时食的人,你给他午后吃东西,那是使他犯戒嘛,这不好的,所以不应该给他吃。

  

 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。

  “施境”,布施的境,就是对象,不应舍的。那么哪些呢?就是我们布施的对象。

  

  于持戒者,施残饮食,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,于诸不食葱蒜肉者,不饮酒者,纵欲饮食,然具律仪不当授彼,施与蒜等及所杂染。

  假使持戒的,“施残饮食,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”,那么持戒的人,我们知道,吃剩下来东西,不能给比丘吃的。那么这里说对那些持戒的人,你布施他那些吃剩下来的饮食,或者这些饮食里边不干净的,杂了那些便秽、大小便、鼻涕、口痰、呕吐出来的东西,脓血等等,杂在里边,有染污的那些饮食,那不能布施他。那么这个东西呢,有的时候会有的。

  有人说,上海冬天,早上路边有大饼摊、油条很多,早上很冷,青鼻涕很多,他在揉面的时候,青鼻涕揉进去了,他也不知道,那么就这样子馒头、油条做好了,如果知道有这样子的脏东西,不能给出家人吃,持戒人就不能吃。那不知道呢,不知道那是也不好。

  “于诸不食葱蒜肉者,不饮酒者,纵欲饮食,然具律仪不当授彼,施与蒜等及所杂染”,有一些他持戒,戒里边不能吃葱蒜……五辛嘛,也不吃肉的,也不吃酒的(五戒有时候还是可以吃肉,有些他是受大乘戒的,不吃肉的,也不喝酒的)。“纵欲饮食”,即使他,对方要吃,但是呢,他有这个戒,你不该,“不当授与”,不能给他。他持的戒里边,不吃葱蒜肉,不吃酒的,那么即使他本身要吃,尊重戒的缘故,不能给他。不能给他葱、酒等等,杂的,杂染的,夹了葱蒜的东西也不能给他吃。

  

  虽复先以正言晓喻,令其于施生欢喜心,然于怨家、药叉、罗叉、凶暴所覆,不知报恩,诸忘恩惠来乞求者,与子仆等;

  有些人,“正言晓喻”,就是好好地以正法告诉他,使布施生欢喜心,那么他愿意布施了,他愿意布施就布施了。但是对象是一些怨家、药叉、罗叉……这些“怨家”要害人的;“药叉、罗叉”是吃人的;“凶暴所覆”,这些要虐待人的;“不知报恩”,忘恩负义的;“诸忘恩惠”,就是不知报恩,要人家给你恩惠,你要忘记掉,恩将仇报的。这些人来求什么?求你的孩子,或者是仆――仆人,要求了去,那就是去给他吃了,或者虐待。这个他也不知报恩,你倒好心布施他,他去做那些凶暴的事情。那么这样子情况之下,不要布施。就是你给他是不对的,不应舍的。

  

  病人来求非宜饮食,或虽相宜,然不知量而与饮食;

  病人要吃的东西,他这个病不能吃的,那就不要给他。假使说热病的人,给他吃燥火的东西,那就不应当,吃了使他病更厉害了。或者虽然不是不相宜的,但是不知量,太多了,把他吃了,吃坏了,也不要,要知量而给。

  

  若已饱满性极馋嗜,来求妙食惠施妙食。

  有的人已经吃饱了,但是他心里非常馋了,还要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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