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此顯示,凡害衆生身命資財,皆不應學彼等教授。
宗大師就告訴我們,從這裏邊,我們可以看出來,凡是有害于衆生的:生命也好,資財也好,這些東西我們不要去學他。這些方法:怎麼害衆生的命,怎麼害衆生資財,都不應學他們的教授。這些教授方法都不要去學。那就是說捕魚、捕鳥、捕獸的那些工具怎麼使用的,不能教他。其他害人命的、害有情命的、或者害人的資財的東西,這些方法都不要去學,一學就是不對的。
若爲殺害或陸或水所住衆生,來乞水陸即施此等;
這也是錯的。人家爲了殺害水陸的動物、有情。水陸有情,假使一片山裏邊,裏邊很多野獸、兔子等等的,他要這片山跟你要去,他主要是打獵去了。或者一個池、一個河,裏邊有很多魚、蝦之類的。他把你這個池要去,他來害命嘛。他來求這些水也好,陸也好,要你給他,那就不要給,不能給的。
若爲損害此國人民或爲害他,來求王位而行惠施;
有人,過去有嘛,國家國王,人家來求他的王位,他就給嘛。但是他的目的什麼?他目的來迫害這一國家人民的;或者爲了害其他的人而自己要求這個王位,可以使他的權力來達到損害他的目的了。這個時候你不能給,一給之後就助他爲惡,做壞事去了。這個時候給呢,是不行的,不要給。
若有怨家來求仇隙,施彼雠敵。
怨家他要報仇,這個人呢,他在我所攝受的。那麼他在攝受的,你的兒子也好,你的奴俾也好,奴仆也好,他說這個人,你布施給我。明明知道他拿去之後報仇去的,你就不要給他。“施彼雠敵”,他的仇敵,你施給他了,他肯定拿去殺掉了。那你害人了,所以說這個時候,你不要給。就是說目的不純的人要求呢,不能布施的。
亥二 惠施外物道理
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。
前面是不應當施。第二個呢,該施的,應該要施的。
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,于彼補特伽羅舍所施物,非不稱理,于彼相宜即應施與。
假使說這個身體不是“大師所遮”,什麼叫不是“大師所遮”呢?前面不是說過嘛,假使說出家的菩薩不能行財施的,那麼你行財施是佛遮的。不是所遮的時候,或者是出家的,他是受戒的,一些時候不能受(過了午不能吃的等等),不是佛所遮的時候,那麼可以做。“于彼補特伽羅”,你布施他的東西,不是不合理的,是前面說的原則性,就是合原則性的。而且給他之後,“于彼相宜”,對他有利益的,那麼這樣子情況之下要給。前面說的是不要給,這裏說的呢,符合這些條件的,要給。
又若自身與前相違,于諸經卷有悭悋心,雖未已辨經典之義,應施來求樂勝智者。
這個前面我們說過的,他自己的經,他自己意思還沒有搞懂,那麼悭悋心也沒有了,人家來求,可以不給。爲什麼?還有兩個所須:積聚殊勝的智慧資糧、利益有情,可以做這個好事。那麼不給,沒有罪。
這裏呢,“與前相違”,就和前面的不一樣。前面是沒有悭悋心的,悭悋沒有的。這裏說呢,你這個經典雖然沒有搞懂,但是你自己有悭悋心。“雖未已辨經典之義”,你對經典有貪心的,悭悋心的,舍不得心的。雖然你跟前面一樣,經典的道理你還沒搞清楚,你自己還在學。在這個情況之下,有悭悋心呢,“應施來求樂勝智者”,那些來求的人,如果他也是來追求殊勝智慧的人,要這部經,你雖然自己也沒懂,還得要看,但是你有悭悋心,那麼爲了破你的煩惱,那就要給,要布施。前面說不要布施,這個情況之下要布施,所以說與前相違了,跟前面情況不一樣的時候,這要布施了。
此複若有二書即應施與,若無二者應與書價,價亦無者應作是念,我行此施,縱于現法而成癡痖,不忍悭貪,如是思已定當惠施。
這裏又分幾個情況。假使說你有兩部書的話,當然,你自己留一部,給他一部。“即應施與”,給一部。假使說只有一部,沒有二部,那麼你自己沒有搞懂嘛,你看這個書值多少價值,假使我們一部書要多少塊、多少圓,那麼你錢給他,說你自己另外去請好了。假使你書價也沒有,錢也拿不出來,那麼你怎麼想呢?他說,“我行此施”,我現在把這個經書布施給他。“縱于現法而成癡痖”,因爲我們看經書,要求智慧。經書給了人家,智慧求不到了,哪怕這輩子,成了一個癡的呆子,啞巴,也不能夠縱容我們的貪心而不給。所以說爲了破貪心呢,哪怕現世(“現法”就是這一輩子)成了癡的、啞的,也要布施。“如是思已定當惠施”,這樣子想之後呢,決定要布施他。那麼說自己有悭貪心的人,有悭悋心的人一定要布施他。前面說的,沒有悭悋心的,爲了成就智慧資糧、利益有情,那可以不給。這個與前相違,一定要給。
若所施物除前所說,又自作王時,終不抑奪余妻子等,令離其主而轉惠施,唯持村等可施求者,如是不爲墮惡趣因。
“若所施物除前所說”(這一句話該斷掉的),所施的物,“除前所說”,就是前面一頁,二百七十六頁,“就施物門不應舍者”,這些東西不該舍的。這裏說,假使所施的東西是前面不該舍的除外的,該舍的,那麼要舍。這句話呢,就是把前面第四段呢,那一段呢,反面東西都包進去了。“若所施物除前所說”,前面沒有說的。前面說的是不舍,沒有說就可以舍的,就要舍了。
“又自作王時,終不抑奪余妻子等,令離其主而轉惠施,唯持村等可施求者”,這個前面不是說過嘛,作了國王有權,不能把人家的妻、子拿來布施人家。“令離其主”,離開他的主人、丈夫、父親、父母,給人家,這不行的。但是呢,“唯持村等可施求者”,假使你把整個村,或者一塊地方,送給人家叫他去管,這個是可以的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 裏邊也說,你送給他的時候,還要告訴他:“如我恩化,汝亦宜然”,這個村或者這個地方你拿去之後,就像我以前這樣子的對他們有恩的教化,你也這樣子作,就是你也好好地管那地方。對于那些老百姓要愛護,由恩德去感化他們,不要拿去暴虐。布施是布施了,還是要告訴他,好好地對那些,要好好地管,不要去作暴虐了,掠奪的事情不要做,這是可以的。“如是不爲墮惡趣因。”
諸戲樂具及罩羅等,不損于他衆生所居水陸之處,不傷衆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。
“諸戲樂具及罩羅等”,那麼同樣的道理,可以布施的,哪些呢?不會墮惡趣因,諸戲樂具。前面說戲樂具不能布施,因爲他拿去放逸作惡事、作壞事,那麼要墮惡趣因的。這個拿去之後,不是墮惡趣因的,他是另外的目的拿去的,這些可以布施。
“不損于他衆生所居水陸之處”,前面說的,他要了這個地,或者要了這個河,池拿去是捕魚、捕蝦的,那不能布施他。現在他拿去不是要損害那些水陸動物的,他拿去另外用的,那可以布施。
“不傷衆生無蟲飲食應施者”,前面說的有蟲的飲食不能布施了,那麼不傷有情的,沒有蟲的飲食,那是可以布施的。所以我們說飲食的時候要考慮一下,如果傷衆生得來的飲食,最好不要吃,不傷衆生的那麼可以吃。“應施求者”,自己可以吃也可以布施。
若有來求毒火刀酒,爲自饒益或饒益他,即當施與。
前面說來求這些毒藥、火、刀、酒,爲自害、害他的不能給,但是這裏是拿來自己饒益,假使說他有病,需要一種藥,要摻一點毒藥的。假使鴉片煙,吃了是毒,吸毒,但是你某些病做藥非要它不可的,那這個可以給。刀、酒,假使說酒可以治病了,藥酒嘛,這個時候可以用。刀,害人是不行,假使是保衛自己,或者是保護這個正法,保護寺廟,這個他要求也可以。那麼這個時候呢,可以饒益他的。“爲自饒益或饒益他”,不是害的,那個目的不一樣,那就可以施與。
若如是行財施之時,來二求者,一貧一富應如何施。
“若如是行財施之時,來二求者”,你布施財的時候,假使碰到有兩個人來求,一個窮、一個富的,那你怎麼布施呢?這個設想呢,他也給我們想到了。那我們碰到之後,就照此而行了。那麼怎麼說呢?
先作是念,設二求者來至我所,若堪于二充足滿願,即當俱施滿願充足,若不堪者,則當圓滿貧者所願。
“先作是念”,先這麼想:“設二求者來至我所,若堪于二充足滿願,即當俱施滿願充足”,假使兩個人來求,我東西很多,二個都能滿他願的,那麼全部滿他們願了。“若不堪者”,假使說兩個人願滿不了,只能滿一個人願的,“則當圓滿貧者所願”,那麼兩個人不能滿願了,當然救貧的了,富的他自己有嘛,何必要來嘛,那麼要“滿貧者所願”。
由其先作如是念故,若不能滿二所欲時,即當滿足貧者所願,應以軟語曉喻富者,告曰賢首,我此資具于此貧者先已舍訖,切莫思爲特不施汝。
“由其先作如是念故,若不能滿二所欲時,即當滿足貧者所願”,那麼他心裏已經心裏這麼想了,假使我的東西不夠,兩個人是不能滿願的,那麼先要滿窮的那個人的願。這個時候呢,“軟語曉喻”,應該很好的客氣的話,告訴那個富的人,“告曰賢首”,“賢首”是一個客氣的話,一個稱呼。“告曰賢首,我此資具于此貧者先已舍訖”,我這個東西呵,我以前就答應了這個窮人,“切莫思爲特不施汝”,你不要以爲我故意不給你的,是因爲早就答應他了,只好借給他了,並不是對你好象有什麼看法呵。
受菩薩律初發業者,如是學施極爲緊要,故特錄出,凡無別義者,皆如《菩薩地》意趣而釋。
“受菩薩律初發業者,如是學施極爲緊要,故特錄出”,那麼受菩薩戒的人呢,開始學的,初發業者,初發心的,這些學菩薩的時候呢,這些情況碰到之後,會有嘛,極重要。所以宗大師出于悲心,把它從錄出來。
“凡無別義者,皆如《菩薩地》意趣而釋”,假使沒有其他的意思的話,全部是跟《菩薩地》,《瑜伽師地論》的意思來解釋。有些他地方的,有別義的…
《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