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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论讲记(六)(上士道二)▪P15

  ..续本文上一页此显示,凡害众生身命资财,皆不应学彼等教授。

  宗大师就告诉我们,从这里边,我们可以看出来,凡是有害于众生的:生命也好,资财也好,这些东西我们不要去学他。这些方法:怎么害众生的命,怎么害众生资财,都不应学他们的教授。这些教授方法都不要去学。那就是说捕鱼、捕鸟、捕兽的那些工具怎么使用的,不能教他。其他害人命的、害有情命的、或者害人的资财的东西,这些方法都不要去学,一学就是不对的。

  

  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,来乞水陆即施此等;

  这也是错的。人家为了杀害水陆的动物、有情。水陆有情,假使一片山里边,里边很多野兽、兔子等等的,他要这片山跟你要去,他主要是打猎去了。或者一个池、一个河,里边有很多鱼、虾之类的。他把你这个池要去,他来害命嘛。他来求这些水也好,陆也好,要你给他,那就不要给,不能给的。

  

  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,来求王位而行惠施;

  有人,过去有嘛,国家国王,人家来求他的王位,他就给嘛。但是他的目的什么?他目的来迫害这一国家人民的;或者为了害其他的人而自己要求这个王位,可以使他的权力来达到损害他的目的了。这个时候你不能给,一给之后就助他为恶,做坏事去了。这个时候给呢,是不行的,不要给。

  

  若有怨家来求仇隙,施彼雠敌。

  怨家他要报仇,这个人呢,他在我所摄受的。那么他在摄受的,你的儿子也好,你的奴俾也好,奴仆也好,他说这个人,你布施给我。明明知道他拿去之后报仇去的,你就不要给他。“施彼雠敌”,他的仇敌,你施给他了,他肯定拿去杀掉了。那你害人了,所以说这个时候,你不要给。就是说目的不纯的人要求呢,不能布施的。

  

  亥二 惠施外物道理

  

 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。

  前面是不应当施。第二个呢,该施的,应该要施的。

  

  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,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,非不称理,于彼相宜即应施与。

  假使说这个身体不是“大师所遮”,什么叫不是“大师所遮”呢?前面不是说过嘛,假使说出家的菩萨不能行财施的,那么你行财施是佛遮的。不是所遮的时候,或者是出家的,他是受戒的,一些时候不能受(过了午不能吃的等等),不是佛所遮的时候,那么可以做。“于彼补特伽罗”,你布施他的东西,不是不合理的,是前面说的原则性,就是合原则性的。而且给他之后,“于彼相宜”,对他有利益的,那么这样子情况之下要给。前面说的是不要给,这里说的呢,符合这些条件的,要给。

  

  又若自身与前相违,于诸经卷有悭悋心,虽未已辨经典之义,应施来求乐胜智者。

  这个前面我们说过的,他自己的经,他自己意思还没有搞懂,那么悭悋心也没有了,人家来求,可以不给。为什么?还有两个所须:积聚殊胜的智慧资粮、利益有情,可以做这个好事。那么不给,没有罪。

  这里呢,“与前相违”,就和前面的不一样。前面是没有悭悋心的,悭悋没有的。这里说呢,你这个经典虽然没有搞懂,但是你自己有悭悋心。“虽未已辨经典之义”,你对经典有贪心的,悭悋心的,舍不得心的。虽然你跟前面一样,经典的道理你还没搞清楚,你自己还在学。在这个情况之下,有悭悋心呢,“应施来求乐胜智者”,那些来求的人,如果他也是来追求殊胜智慧的人,要这部经,你虽然自己也没懂,还得要看,但是你有悭悋心,那么为了破你的烦恼,那就要给,要布施。前面说不要布施,这个情况之下要布施,所以说与前相违了,跟前面情况不一样的时候,这要布施了。

  

  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,若无二者应与书价,价亦无者应作是念,我行此施,纵于现法而成痴痖,不忍悭贪,如是思已定当惠施。

  这里又分几个情况。假使说你有两部书的话,当然,你自己留一部,给他一部。“即应施与”,给一部。假使说只有一部,没有二部,那么你自己没有搞懂嘛,你看这个书值多少价值,假使我们一部书要多少块、多少圆,那么你钱给他,说你自己另外去请好了。假使你书价也没有,钱也拿不出来,那么你怎么想呢?他说,“我行此施”,我现在把这个经书布施给他。“纵于现法而成痴痖”,因为我们看经书,要求智慧。经书给了人家,智慧求不到了,哪怕这辈子,成了一个痴的呆子,哑巴,也不能够纵容我们的贪心而不给。所以说为了破贪心呢,哪怕现世(“现法”就是这一辈子)成了痴的、哑的,也要布施。“如是思已定当惠施”,这样子想之后呢,决定要布施他。那么说自己有悭贪心的人,有悭悋心的人一定要布施他。前面说的,没有悭悋心的,为了成就智慧资粮、利益有情,那可以不给。这个与前相违,一定要给。

  

  若所施物除前所说,又自作王时,终不抑夺余妻子等,令离其主而转惠施,唯持村等可施求者,如是不为堕恶趣因。

  “若所施物除前所说”(这一句话该断掉的),所施的物,“除前所说”,就是前面一页,二百七十六页,“就施物门不应舍者”,这些东西不该舍的。这里说,假使所施的东西是前面不该舍的除外的,该舍的,那么要舍。这句话呢,就是把前面第四段呢,那一段呢,反面东西都包进去了。“若所施物除前所说”,前面没有说的。前面说的是不舍,没有说就可以舍的,就要舍了。

  “又自作王时,终不抑夺余妻子等,令离其主而转惠施,唯持村等可施求者”,这个前面不是说过嘛,作了国王有权,不能把人家的妻、子拿来布施人家。“令离其主”,离开他的主人、丈夫、父亲、父母,给人家,这不行的。但是呢,“唯持村等可施求者”,假使你把整个村,或者一块地方,送给人家叫他去管,这个是可以的。

  《瑜伽师地论》 里边也说,你送给他的时候,还要告诉他:“如我恩化,汝亦宜然”,这个村或者这个地方你拿去之后,就像我以前这样子的对他们有恩的教化,你也这样子作,就是你也好好地管那地方。对于那些老百姓要爱护,由恩德去感化他们,不要拿去暴虐。布施是布施了,还是要告诉他,好好地对那些,要好好地管,不要去作暴虐了,掠夺的事情不要做,这是可以的。“如是不为堕恶趣因。”

  

  诸戏乐具及罩罗等,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,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。

  “诸戏乐具及罩罗等”,那么同样的道理,可以布施的,哪些呢?不会堕恶趣因,诸戏乐具。前面说戏乐具不能布施,因为他拿去放逸作恶事、作坏事,那么要堕恶趣因的。这个拿去之后,不是堕恶趣因的,他是另外的目的拿去的,这些可以布施。

  “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”,前面说的,他要了这个地,或者要了这个河,池拿去是捕鱼、捕虾的,那不能布施他。现在他拿去不是要损害那些水陆动物的,他拿去另外用的,那可以布施。

  “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者”,前面说的有虫的饮食不能布施了,那么不伤有情的,没有虫的饮食,那是可以布施的。所以我们说饮食的时候要考虑一下,如果伤众生得来的饮食,最好不要吃,不伤众生的那么可以吃。“应施求者”,自己可以吃也可以布施。

  

  若有来求毒火刀酒,为自饶益或饶益他,即当施与。

  前面说来求这些毒药、火、刀、酒,为自害、害他的不能给,但是这里是拿来自己饶益,假使说他有病,需要一种药,要掺一点毒药的。假使鸦片烟,吃了是毒,吸毒,但是你某些病做药非要它不可的,那这个可以给。刀、酒,假使说酒可以治病了,药酒嘛,这个时候可以用。刀,害人是不行,假使是保卫自己,或者是保护这个正法,保护寺庙,这个他要求也可以。那么这个时候呢,可以饶益他的。“为自饶益或饶益他”,不是害的,那个目的不一样,那就可以施与。

  

  若如是行财施之时,来二求者,一贫一富应如何施。

  “若如是行财施之时,来二求者”,你布施财的时候,假使碰到有两个人来求,一个穷、一个富的,那你怎么布施呢?这个设想呢,他也给我们想到了。那我们碰到之后,就照此而行了。那么怎么说呢?

  

  先作是念,设二求者来至我所,若堪于二充足满愿,即当俱施满愿充足,若不堪者,则当圆满贫者所愿。

  “先作是念”,先这么想:“设二求者来至我所,若堪于二充足满愿,即当俱施满愿充足”,假使两个人来求,我东西很多,二个都能满他愿的,那么全部满他们愿了。“若不堪者”,假使说两个人愿满不了,只能满一个人愿的,“则当圆满贫者所愿”,那么两个人不能满愿了,当然救贫的了,富的他自己有嘛,何必要来嘛,那么要“满贫者所愿”。

  

 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,若不能满二所欲时,即当满足贫者所愿,应以软语晓喻富者,告曰贤首,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,切莫思为特不施汝。

  “由其先作如是念故,若不能满二所欲时,即当满足贫者所愿”,那么他心里已经心里这么想了,假使我的东西不够,两个人是不能满愿的,那么先要满穷的那个人的愿。这个时候呢,“软语晓喻”,应该很好的客气的话,告诉那个富的人,“告曰贤首”,“贤首”是一个客气的话,一个称呼。“告曰贤首,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”,我这个东西呵,我以前就答应了这个穷人,“切莫思为特不施汝”,你不要以为我故意不给你的,是因为早就答应他了,只好借给他了,并不是对你好象有什么看法呵。

  

  受菩萨律初发业者,如是学施极为紧要,故特录出,凡无别义者,皆如《菩萨地》意趣而释。

  “受菩萨律初发业者,如是学施极为紧要,故特录出”,那么受菩萨戒的人呢,开始学的,初发业者,初发心的,这些学菩萨的时候呢,这些情况碰到之后,会有嘛,极重要。所以宗大师出于悲心,把它从录出来。

  “凡无别义者,皆如《菩萨地》意趣而释”,假使没有其他的意思的话,全部是跟《菩萨地》,《瑜伽师地论》的意思来解释。有些他地方的,有别义的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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