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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▪P1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當然補充一些;沒有別義的全部依《菩薩地》的原義來解釋的。這是宗大師把自己解釋的,這個是基本上是依據《菩薩地》的,《瑜伽師地論》。

  這裏我們再念一段。

  

  未二 若不能舍當如何行

  

  第二不能舍時當如何行者。

  這裏呢,兩個人來求,不能滿兩個願呢,還能滿一個願。自己假使說,還沒有達到這個水平,就是還沒到這個層次,暫時還不能舍的,那麼你怎麼做呢?

  

  若有求者正來求時,爲悭覆者,應作是思。

  有人來求,那麼正來求的時候,你自己貪心、悭悋心蓋住了,不想給。他正在求的時候,你起悭悋心了。那麼你怎麼辦呢?要這樣想:

  

  此可施物定當離我,此亦棄我我亦舍此,故應舍此令意喜悅,攝取堅實以爲命終,若舍此者,則臨終時不貪財物,無所憂悔發生喜樂。

  你這樣想,這個東西,可以布施的東西,定當離我,總有一天要離開我的,“積聚終歸散”嘛。“此亦棄我我亦舍此”,這個東西要舍了而我去的,這個王、賊、水、火、不肖子嘛,這些東西都要舍的。而“我亦舍此”,自己來說,臨終的時候,什麼東西都要舍掉的。所以它要舍我,我也要舍它的。“故應舍此”,我應當把它舍掉,先把它舍掉。“令意悅樂”,使心喜悅。怎麼喜悅呢?他說是“攝取堅實以爲命終”,因爲我把這個佛教的重點攝取,攝持了佛教的心要,這樣子命終,那麼心裏很喜悅了。否則的話,要悔。“若舍此者”,下邊具體說了,我把這個東西舍掉了,則臨終的時候,“不貪財物,無所憂悔發生喜樂”,臨終就會喜樂了。這是佛教的心要,應當要攝取,應當該怎麼做。

  

  如是思已仍不能舍,如《勇利經》說:「應以叁事曉喻求者,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,于大乘中是初發業,隨不舍心自在而轉,住于取見我我所執,唯願善士忍許,不生憂惱。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,我當如是漸次而爲。」

  “如是思已仍不能舍”,假使你自己勸自己,勸了半天,貪心、悭心還是很大,還不想舍,那麼該怎麼作呢?“如《勇利經》說”,根據《勇利經》裏邊的話來做了,“應以叁事曉喻求者”,有叁個事情告訴那個來求的人。“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”,我現在呢,布施力量很小,善根還沒成熟。“于大乘中是初發業,隨不舍心自在而轉”,我在大乘裏邊才發心的,我的心呢,舍心還沒有自在,我現在還是跟了不舍的心自在而轉,就是不舍的心有自在權,我還是跟著它在轉,還不能舍。“住于取見我我所執”,我自己呢,住于“取見”,就是有這個見取了,把我、我執呢,還看得很重,不能把它放下。那麼這個幾個原因呢,“唯願善士忍許,不生憂惱”,那麼希望你原諒,不要懊惱、不要憂惱。“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,我當如是漸次而爲”,怎樣子能夠滿你的願,跟一切有情的意樂的願呢,我要慢慢地去做,我會慢慢去修的。這樣子告訴他,以經上的叁事告訴他。

  

  此是斷余不信過失,非無悭過。

  那麼這樣子說呢,並不是說你就不悭貪了。悭貪的過失還是有的,僅僅是說,使對方不要産生不信,使對方還是把他心安下去,不要因爲你不給呢,而使他不信,而毀謗佛教等等,就不好了。

  

  《集學論》說,菩薩悭悋是應呵責,然如是行似能遮免,「由悭不施財法他勝。」

  《集學論》裏邊就說了,“菩薩悭悋”,你做菩薩了,你,人家來求你不給,這個悭悋心應該呵責的。但是你爲什麼這樣做呢?這樣做爲了避免,“由悭不施財法”的他勝罪。就是說你這樣一做呢,因爲悭貪不施(菩薩戒要施的),人家來求你不施,他勝罪,要犯罪的。你這個可以把他勝罪的避免掉了,這個還是有好處。所以根據《勇利經》這麼做呢:一方面是使對方不要産生不信的過失;對自己呢,要避免由悭不施財法的他勝罪。

  

  《攝波羅蜜多論》亦雲:「若有求者現在前,力極微故不能施,必令求者不退弱,應以軟語慰其意。以後若再來前乞,必定不應令失悔,當除悭悋諸過失,爲斷愛故應勤修。」

  《攝波羅蜜多論》也這麼說的,假使有乞求的人在你面前,但是自己呢,舍的力量很弱,這個布施力量很弱,不能布施。那麼你要說些好話,使對方不要退弱,不要以不信呢,産生過失了。“應以軟語慰其意”,就是說以《勇利經》的那些話,好話安慰他。就是說,以後你再來求的時候,決定“不應令失悔”,以後來求決定滿你願了,不令失悔。同時自己要好好地把悭悋的過失除掉,爲了斷這些貪愛,應當要好好地修菩薩道。

  那麼這是說,碰到這些情況該怎麼做,都告訴我們了。我們應當把這些方面都要學會。但是不要作擋箭牌,自己心裏是怎麼想的,以這個來護自己的短處,那是不行的。

  好,今天時間到。

  

  

  第八十叁講

  

  上一次我們講到關于布施的義利,那麼講了很多。上一次講布施的時候,哪些是對境不能舍的?那反過來,不是這些呢,就是能舍的;哪些對自身不應舍的?那反過來,就能舍的;舍的東西,哪些不能舍的?除開這些就能舍的;目的,他拿來去幹啥的?有些目的是不能舍的,那麼反過來,不是爲這個目的就能舍。今天我們要講的就是對修布施的障礙,要怎麼對治?

  

  未叁 習近對治布施障

  

  第叁習近對治布施障。

  對治有正的對治:一切法自性空對治;近對治:下邊說的四種。

  

  障者如《攝決擇分》略說四種,謂未串習,匮乏,耽著,未見大果。

  這個“障”在《瑜伽師地論》《攝抉擇分》裏邊分了四種,《本地分》也講了一些。哪四種呢?“未串習”,沒有這個習慣,布施習慣沒有;第二個是“匮乏”,東西太少,少了就不能布施了;第叁“耽著”,太好的,舍不得;第四“未見大果”,爲了異熟的福報而布施,沒有看到成佛的、正等菩提的好處。

  

  其中初者,謂雖現有可施財物,然于求者不樂惠施。

  現在可施的財物是有,但是人家來求,不想布施,就是說從來沒有這個習慣,要他打破以前的不施的習慣,有一定的困難。

  

  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,是我于施先未串習,今若不施,則于後世亦不樂施,強思擇已而行惠施,不隨未習過失而轉。

  怎麼對治這個呢?他說你馬上要了知這個不布施的過患和壞處(前面講過的),現在爲什麼舍不得布施呢?就說以前沒有這個習慣。以前盡是悭貪不布施,這個等流果到現在還是。雖然有可施的財物,但是人家來要的時候,還是不想布施。如果說現在不布施的話,後世等流果還是不想布施,以後永遠沒有布施的時候,那麼要改,就現在要改起。“強思擇已”,這樣子自己用力地克製自己,這樣思擇以後“而行惠施”,那麼就要布施。不要隨著因爲沒有這個習慣的過失,而跟著它轉。要隨自己這個布施的好處、不布施的過患,知道之後。就勉強地要做到布施的事情。

  

  第二者,由其財物極鮮阙故不生舍心。

   因爲他本身東西很少,一布施自己就不夠用了。

  

  能治此者應作是念,我于生死流轉之時,或由宿業或系屬他,于他人所未能饒益。令我具受衆多難忍饑渴等苦,設由利他,于現法中發生衆苦乃至殒殁,此施于我猶爲善哉,非空發遣諸來求者,縱無彼財尚有菜葉可以活命,如是思已,忍匮乏苦而行惠施。

  他這一輩子東西很少,不能舍,生不起舍心。怎麼對治呢?他自己要這麼觀想,他說在生死流轉的時候,過去造的業,就是不布施:現在是很窮,東西很少;或者系屬于他,自己不得自在,給人家作奴俾。那麼對人家呢,“于他人所”,對那個要求的人不能夠饒益他。自己呢,“具受衆多難忍饑渴等苦”,受了很多難受的那些饑渴的苦,都是過去宿業所感的。假使在這個情況之下,假使我要利他,因爲東西少嘛,“于現法中發生衆苦”,你把東西布施人家了,自己沒有了,那就産生很多的苦惱。“乃至殒殁”,甚至于死掉,假使你吃的東西不多,糧食布施掉了,那你沒吃的就死了。

  即使這樣子的話,“此施于我猶爲善哉”,這樣子的布施對我還是好的。因爲什麼?下一輩子可以得財富,可以修善法,可以向菩提道上前進。所以這樣子作的布施,即使現世受苦,乃至殒殁還是好的。

  “非空發遣諸來求者”,不要“空發遣”,就是說:“沒有,對不起,請你回去”。對來求的人還是要給他,即使自己東西不多,還是要給。“縱無彼財”,把這個財物都布施掉了,即使我現在沒有了。“尚有菜葉可以活命”,至少我還可以吃點菜,吃點葉子,可以活命,不會就馬上就死掉。“如是思已”,這樣子考慮周到之後呢,就“忍匮乏苦”,就忍了這個自己的東西匮乏的苦,“而行惠施”,還是要布施。就是要這麼觀想。

  

  第叁者貪可施物極爲悅意最上勝妙,于來求者不能生起舍與之心。

  第叁種,就是說布施東西也有,而且是極好,極爲悅意,非常歡喜,非常殊妙,那麼人家來求呢,就舍不得了。“不能生起舍與之心”,那麼對治這個呢,怎麼對治呢?

  

  能治此者應速了達耽著過失,我今于苦倒執樂想,由此能生當來衆苦,如是知已斷除耽著,即將此物而行惠施。

  “應速了達耽著過失”,你馬上要知道,耽著這個好的財物的過患,前面講了很多。“我今于苦倒執樂想”,本來是苦的,叁界那有快樂呢?在苦的裏邊,我顛倒地執著這個是快樂。“由此能生當來衆苦”,你現在以苦爲樂,又不布施,將來感的果報更苦。“如是知已斷除耽著”,這樣子道理想通了之後,就耽著的心,就把它斷掉。“即將此物而行惠施”,就將這個自己最歡喜的,最上妙的東西去布施給人家。

  

  第四者未見行施能生正等菩提勝利,觀見廣大資財勝利而發施心。

  “第四者未見行施能生正等菩提勝利”,這爲證大果。布施的最終的目的,成佛嘛。布施的最大果報,就是成佛的這個殊勝的利益,他這個沒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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