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裏也講了很多,《瑜伽師地論》也講了很多如何去忍辱。這裏說菩薩怎麼樣對怨害的有情,要害我的有情,這一方面要“修習隨順唯法之想”,“隨順唯法”,這個想怎麼修呢?“謂諸菩薩應如是學”,該這麼學,“依托衆緣,唯行唯法”,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生的,只有行,只有法。什麼叫只有行,只有法?我們後頭有注解。“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”,這些緣生的法,這個法裏邊根本沒有我、有情、命者――這是有情異名。我們學過《俱舍》的就知道,十二因緣第一句話,“無我唯諸蘊”,我這個補特伽羅,人我是沒有的,那麼投生,是哪個來投生呢,流轉生死呢?“唯諸蘊”,就是五蘊這些法來流轉生死,根本沒有一個補特伽羅,那麼這個道理就是唯法想了。唯行唯法,我們先看《披尋記》,什麼叫唯行,唯法呢?
《披尋記》卷二十七:「唯行唯法者,謂緣生法本無而有,有已散滅,是名唯行;唯法所顯,唯法能潤,唯法所潤,是名唯法。」
“謂緣生法本無而有”,因緣和合而生的法,本來是沒有的,就産生了。有了之後,也不常住,馬上就刹那就壞掉了,這叫唯行。行就是有爲法,生、住、異、滅。“唯法所顯”,這些生、住、異、滅的有爲法是哪個呢?就是法所顯。我們說一切就是不可離開兩個:人我、法我。現在把人我先破掉,法我還保持一下,最後把法我也破掉。人我是沒有的,就是有爲法,有爲法就是法。“唯法能潤,唯法所潤”,能潤的、所潤的都是法,所以叫唯法。
都沒有我,“有情命者”,補特伽羅呵,這些呵,都沒有的。既然沒有我呢,能打的我,能罵的我也沒有了,所打的我,所罵的人,也沒有。所以說,“是其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呵,或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呵。如是如理正思惟故,于有怨害諸有情所,舍有情想”,他來害我,你就這麼一觀的話,他根本不是一個補特伽羅,就是一些法,因緣和合的法,就沒有一個補特伽羅來害我。“住唯法想。依唯法想,于諸怨害悉能堪忍”,他來的就是一切法,一切法就是說(它跟我們這裏一樣的),他根本沒有自在了。就是煩惱這些法來做那些怨害的事情,那麼你恨這個人幹麼呢?這個補特伽羅,人根本是沒有的。你恨他幹什麼呢?所以說這個《瑜伽師地論》的唯法想,跟我們這裏講的沒有自在,是同樣的道理。那麼這一方面是最能夠使我們産生定解的,對對治瞋恨最有力的。這一方面好好努力,把它修起來。
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,以此諸苦非所願故,有自在故。
“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”,他進一步就說,假使有情有主宰的話,他應該不受苦了,爲什麼?“以此諸苦非所願故,有自在故”,那個願意受苦呢?都不願意受苦。而你有自在,有自在嘛,你要怎麼就怎麼。當然他不想受苦,應當一切有情都離苦。
又諸有情若爲猛利煩惱激動,尚于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,或跳懸岩,或以棘刺及刀劍等,而自傷害,或斷食等,況于他人能不損哉,應如是思,滅除瞋恚。
假使說他有自主的話,每個人都不想受苦,應當都沒有苦了。現在說衆生受苦,當然是做不了主。那是前面說的那個不自在。再從另一個方面看,一切有情,假使說他沒有自主,煩惱逼他做一些壞事。那麼不但是害人,假使煩惱,很厲害的煩惱,激動的時候,他自己還會自殺。不說殺人,他自己都自殺。這個他自己害自己,他豈是情願了。哪個有情都不想受苦,但是煩惱太厲害的時候,他自己把自己都殺掉。這就可見這個有情的害人也是迫于煩惱,不是他自願的,他自己都要殺嘛。他就是煩惱太大了,最自己愛惜的身體,他還會去把它損害它。或者跳岩、或者是刀、劍刺,把他刺死了,自己傷害,或者斷食,餓死,絕食。自己對最愛的身體,煩惱起了都不顧惜了,何況對其他人呢?所以不要怪他了,這是煩惱的過失。這樣子思惟呢,還是要對真正的敵人――煩惱、瞋恚心,要把瞋恚心滅除。把怨害的瞋心滅除就對了,你害他個人沒有用的。
《入行論》雲:「一切皆他使,他主自無主,知爾不應瞋,一切如化事。」
“一切”,就是說衆生都是煩惱所使。他自己做不了主的,自己沒有主,而他做主,對方就是煩惱做主。“知爾不應瞋”,那麼你知這個道理了,你恨他這個人幹啥呢?“一切如化事”,一切都是緣生如幻的,本身他補特伽羅這個東西都沒有的,你瞋他幹什麼呢?這個是沒有理由可以瞋的。
又雲:「故見怨或親,爲作非理時,謂此因緣生,思已當樂住。若由自喜成,皆不願苦故,則一切有情,皆應無有苦。」
“又雲”,還是第六卷的,接下去的。“故見怨或親,爲作非理時,謂此因緣生,思已當樂住”,所以說你這個道理懂了之後,你看見怨家也好,親家也好,對你做一些非理,就是做一些損惱你,害你。你就要這麼觀想,“謂此因緣生”,這個都是過去的因緣、煩惱和合而生的。既然過去因緣,自己也有一份。你過去害過他,他這一輩子要報你、報複,你瞋他幹什麼呢?他本身也沒有個補特伽羅,有自性的沒有,都是因緣。你該恨因緣,因緣最大的頭子就是煩惱,所以說不要去恨他。你如果知道一切都是過去因緣而生的,你應當“樂住”,就是欣然地受這個苦,不要起瞋恨心。這應當是很高興的,果受了,以後就不再受苦。自己造的惡業麼,怪哪個呢?
“若由自喜成,皆不願苦故,則一切有情,皆應無有苦”,如果說有情有自在的話,那麼一切有情呢,就是說,這個是反面說的。前面是因緣生的,用不著瞋恚,欣然承受就完了。你假使說不是因緣生的,他自己能做主的,那麼一切衆生都不願意受苦的,那麼他自己能做主,那麼有情的苦都沒有了。我說不要苦,他說不要受苦嘛,一切苦都沒有了。這個事實上看到,衆生的受苦,很多很多。哪怕自己都把自己殺害了,自殺的都有,那就是說不自在。都是因緣和合而生的,不能說他有自在。這個正面、反面證明都是沒有自在權的。
又雲:「若時隨惑轉,自愛尚自殺,爾時于他身,何能不爲損。
既然沒有自在權的,他是煩惱所使,煩惱對他有自在,這個煩惱魔,隨了這個惑――煩惱轉的。自己最可愛的身體,有的時候,逼到還要把它殺掉。那麼對其他的人,他煩惱起的時候,他不瞋恨這才怪呢?他要害人,這個是天然的,不是他,是煩惱嘛。煩惱對他自己都要殺害,何況害人呢?所以說這個不能怪他的,這是煩惱不好。這是總的一段,說他沒有自在。
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。
假使這個損惱你,還是他自性要損惱你?還是客現,就是說偶爾的、外來的因素害的?這兩種都不應起瞋恨心。爲什麼不起呢?下邊就講。
損他之過不出二事,謂是否有情之自性,若是自性瞋不應理,如不應瞋火燒熱性。
“損他之過不出二事,謂是否有情之自性,若是自性瞋不應理”,“損他”就是害他,這個過失總不出兩個:一個是自性,本身就是害人的,就像是火,就是要燒的;一種並不是本性,就是客來了,就是說不是自性,是偶爾的其他的東西來了,産生一些害人的事情的。那麼這兩種都不應生起瞋心。
第一種說自性的話,看這個害人是不是有情的自性?假使自性的話,你不要害,你用不著起瞋恨心。“如不應瞋火燒熱性”,自性:火的自性是什麼?能燒。你知道火的自性要燒的,你避開就完了。你自己把手伸進去,擺到火裏去,那它當然要燒你嘛。你不要怪它,你自己不避開。這個假使衆生,他的有情的自性要害人的。那你就避開就完了。你跟他去鬥,那他是要害你,本來他是害的嘛,你去跟他鬥幹啥?你不是自己愚癡嘛。你不要瞋,這火要燒東西,您恨火幹啥嗎?你知道火要燒東西,那你東西不要給它燒麼就完了麼,你恨火幹什麼呢。就是說有情本身的自性要害人的話,你避而遠之就完了嘛,跟他鬥什麼呢,不要瞋。這是說自性是瞋的話,自性要害人的話,用不著起瞋心。
若是客現亦不應瞋,如虛空中有煙等現,不以煙過而瞋虛空,應如是思滅除瞋恚。
要是客現就更不要瞋了,它不是自性,是外邊來的,就是說外來因素起的,那更不要起瞋心了。“如虛空中有煙等現,不以煙過而瞋虛空,應如是思滅除瞋恚”,就像天空裏邊有煙,出來一些濃煙。有煙很不好嘛,有毒的。我們不要說天上有點煙,對天就恨起來了。這個煙不是天的事情,這外來的因素嘛,你恨天幹啥呢?恨虛空幹啥?毫無道理。你該怎麼呢?要滅除瞋恚。主要的危害的在瞋恚裏邊,你沒有瞋恚心,既不害人,也不會受苦。
《入行論》雲:「若于他惱害,是愚夫自性,瞋彼則非理,如瞋燒性火。若過是客來,有情性仁賢,若爾瞋非理,如瞋煙蔽空。」
“《入行論》雲:若于他惱害,是愚夫自性,瞋彼則非理,如瞋燒性火”,這是《入行論》的話,宗大師引來證明前面說的道理不是他自己的,是經論裏邊都說了的。那麼就是說是自性?還是客現的?(《入行論》第六卷,大家要看一下可以看。)
“若于他惱害”,假使說要對其他的人惱害的,是這些凡夫的本性。凡夫就是有情,本性是惱害他的,那麼你恨他幹什麼呢?他本身就是要惱害的,就像火本身要燒的,你恨火有什麼用處?火本來要燒的,你東西拿開不要給他燒就完了,那麼恨他毫無道理。
假使第二個,“若過是客來”,這個害人的過失是客來的,就是外來因素的,不是他本身的。“有情性仁賢”,有情的本性是很好的,善良的。“若爾瞋非理,如瞋煙蔽空”,有情本來很好,因爲客觀的因素産生了害人的事情,就像天空裏邊,虛空本來是很好的,它是晴天很幹淨的,偶爾起個煙起來了。這個煙不好,不是空不好。你看那個煙,對這個虛空,瞋虛空起來了,那就不對了。
就是說是自性的害人也好,客現的害人也好,都不應起瞋恨心。這是兩個。
第叁觀其直…
《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