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。
直接損害你的,或者間接損害你的,這樣損害你的,都不應起瞋恨心。
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,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。
假使說直接害你的,你要瞋恨他,就是說能夠産生損害的這個事情是直接的,你瞋恨這個東西的話,假使一個補特伽羅,對方,怨家他刀殺你,你不要害,直接害你的是刀,不是他。那直接對你有害的,你要瞋他的話,你該瞋刀、瞋杖,刀杖打你,殺你嘛,你應該直接對你有害的是刀、是杖,你去恨補特伽羅幹什麼?那你應當如瞋恨補特伽羅那樣子地去瞋恨刀杖,就是你瞋恨補特伽羅搞錯了,直接害你是刀杖,你該去瞋刀杖去。
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,如刀杖等爲人所使,其人複爲瞋恚所使而作損害,應憎其瞋。
“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”,假使這個瞋,你去恨“間接令生損害”,作損害的,就是說間接産生損害的人,你去瞋恨他的話。“如刀杖等爲人所使”,你說刀杖直接害我呢,它後頭有後臺嘛,是人用刀杖來害我的。直接的刀杖,它沒有權的,不要恨它,我們要恨那個使用刀杖的人,那麼才對了?也不對!爲什麼?這個人他也不是直接害你的,他是煩惱瞋恨心起了,驅使他來害你的,驅使他來拿刀杖來害你的,那你該瞋恨那個瞋恨心才對,瞋恨那個煩惱才對,也不應當瞋那個補特伽羅。所以說直接的也好,間接的也好,做害人的事情,都不應當瞋那個人,起瞋心,那麼你該瞋什麼呢?你該瞋這個煩惱,該滅除那個瞋恨的煩惱,這才對。
所以說,“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”,你去害,恨那個間接的作損害的那個人的話。那麼“刀杖爲人所使”,刀杖是直接的,那不要恨它,間接的是人。“其人複爲瞋恚所使而作損害”,但是這個人,他也不是直接害你的,他也不是害你的主動的人,他是受了瞋恨心的驅使來害你的。那麼你應該“應憎其瞋”,應該主動的還是個瞋恨心,要把瞋恨心滅掉才對。
如雲:「杖等親爲害,若瞋能使者,此亦爲瞋使,定應憎其瞋。」
就是說我們受了損害,恨那個直接害你的刀杖,不對,不應起,因爲它刀杖沒有自在權。“杖等親爲害”,雖然它直接害你,但你恨它沒用,人家使了刀杖來害你的,那麼恨那個能施刀杖的人?“若瞋能施者”,而這個也不對,這個能施的人,也是瞋恨心驅使他來害你的。“此亦爲瞋使”,這個人補特伽羅,也是瞋恨心使他的作這些損害的,那麼你照規矩呢,“定應憎其瞋”,應當恨那個煩惱、瞋恨心,這才對。
故不瞋杖,亦不應憎能使之人,若瞋能使,理則亦應瞋其瞋恚。
“故不瞋杖,亦不應憎能使之人”,所以說,直接的刀杖不應起瞋恨心,對那個間接的使喚刀杖的人,也不應當起瞋恨心。“若瞋能使,理則亦應瞋其瞋恚”,假使說刀杖是無辜的,它是被動的,人家使喚他,真正的使喚就是瞋恨心,那個補特伽羅,本身也是間接的。照理說呢,應當是瞋那個瞋恨心,由瞋恨心驅使那個人,使喚刀杖來害你的。所以說真正的主使,主要的是那個瞋恨心了,主犯是瞋恨心。
不如是執,即是自心趣非理道,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,令意不瞋補特伽羅,如不瞋杖。
假使你不是這樣子的,自己沒有這樣子的想法的話,那你心裏就受了非理道,不合理的。所以說你一定要把這些道理呢,定解,産生一定的解。“一切道理悉皆平等”,平等道理就是說,杖也不是害你的,補特伽羅也不是害你的,所以說不要去恨那個補特伽羅,跟那個恨那個刀杖一樣,這是平等,它本身都是受人家驅使的。
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,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。
在這裏我們說,這個杖也好,能施的人也好,有沒有害你的心?這個道理沒有說。爲什麼?前面講過了。有沒有自在權的時候,已經講過了,回過去一看就知道了。所以這裏不要再說了。
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。
這個作害的因,能夠發動他作害的因,你好好地觀察,這樣子觀察之後,不應該起瞋恨心。這個道理是怎麼說呢?
受由怨害所生苦時,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,要由隨順衆因乃生,此因是宿不善業故。
“受由怨害所生苦時,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”,就是說發動的因是什麼因,去研究一下,那你知道也不要起瞋恨心了。那麼我們要從因上考慮,“受由怨害所生苦”,受了怨家他害你,你受了這個怨害所生的苦,這個時候這個因是什麼?無因。它是“無因”?無緣無故的,這個果就生不起來了;“不平等因”?就是說那個人,他能夠作因,而他不是其他的因的果,這是不平等因。就是上帝能造世界,而他自己不要人造的,這樣子不平等因。如果這樣子說的話,無因也好,不平等因也好,那個苦生不出來的。
那個苦怎樣子生呢?要有“隨順衆因乃生”,隨順因,隨順就是隨順身口的因,這個身口的因也不是一個,就是前面說的因緣和合而起的。那麼隨順身口的種種因素和合了才生這個苦,這是真的因,因果的那個道理。“此因是宿不善業故”,這個因是什麼呢,爲什麼現在受苦呢?過去你造了不善業。過去造了不善業,你這一世受報是對的,這是合因果的。就是說既不是無因;也不是不平等因,不平等因就是你造了業不受報。那麼這是“隨順衆因”,是過去的造的業,造的不好的業,現在受這個苦報。
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,故自所招不應憎他,作是念已應怪自致,于一切種破除瞋恚,如那落迦所有獄卒,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爲自作害。
“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,故自所招不應憎他,作是念已應怪自致,于一切種破除瞋恚”,就是自己業力發動,是這個害人的怨家。他沒有主宰,那麼來害我了,這是業力促使他害的,並不是他誠心來害你麼。“故自所招”,這是你業力所感的果,不應恨他的。那你這樣子想的話,“作是念已”,只要能夠如實的因果道理想的話呢。“應怪自致”,這個自己都是自己不好,自己造的果,自己招來的,過去不善的因招現在的不好的果。“于一切種”,任何情況之下,要破除瞋恚,因爲你過去瞋恚害他,現在它業果成熟了,它來報了,你怪哪個呢?怪自己,所以說怪自己是什麼,過去的瞋恨心了做損人的事情,所以說任何情況之下,就是要破除瞋恚心,其它的不要去考慮。那麼下邊舉例。
“如那落迦所有獄卒,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爲自作害”,那落迦的獄卒,就是把那個罪人放在油鍋裏燒了,擺在磨子裏磨了,這樣子鐵叉子、烊銅灌口等等。這些是他害你嗎?自己惡業所感的。你造這地獄的罪,是要感那些苦,獄卒來執行任務的。在《唯識二十論》的話,這個獄卒還是假的,是自己業報所變的,你造了惡業,就有那獄卒來害你,並不是真的有個獄卒。這有兩種說法,一種獄卒是自性所化的;一種獄卒是實有的有情。這些實有情也好,是化的也好,都是自己惡業所感的。那麼這些呢,“爲自作害”,自己作了壞事,自己來受苦報,這個不要怪人家。
如雲:「我昔于有情,曾作如是害,故害有情者,我理受此損。」
因爲我過去自己不好,害過人家,所以說,人家受了我害的人,現在來傷害我,這個是因果的報複,我應當甘心地受這個損害,不要去恨他。並不是他來害我的,是過去我害了他。所以說過去你害他了,既然你害了他,你現在受報,該受嘛,按了道理該受的。
又雲:「愚夫不願苦,愛著衆苦因,由自罪自害,豈應憎于他。譬如諸獄卒,及諸劍葉林,由自業所起,爲當憎于誰。由我業發動,于我作損害,此作地獄因,豈非我害他。」
“又雲:愚夫不願苦,愛著衆苦因”,同樣的第六卷,“由自罪自害,豈應憎于他”,凡夫都不想受苦,但是偏偏做了很多的苦因,執著自己的自愛執,爲了自己利益做了很多的罪,將來感了很多的苦。“由自罪自害”,自己造了罪害自己都受苦,你還恨他幹什麼?
“譬如諸獄卒,及諸劍葉林,由自業所起,爲當憎于誰”,這個比喻就前面說的,假使你下了地獄去了,這個獄卒來害你,是你業所感的,你恨他幹什麼呢?獄卒還是有情,有的時候也說是有情的。假使劍葉林,你跑上去,這個葉子朝下,你跑下來,葉子朝上。他把你刺的渾身的皮都肉都刮掉了。這個是非情,它怎麼來的?就是業所感的。你恨它,恨哪個?就恨自己業所感的麼,這個沒什麼人來害你麼。
“由我業發動,于我作損害,此作地獄因,豈非我害他”,我自己發動造了惡業,那麼他現在來害我,假使有獄卒的話,或者是怨家的話。過去你作了惡業,現在怨家來害你了。這個怨家他害我的時候,他自己造地獄因,而把我的苦報消掉了,這個還是我害他了,不是他害我了。他把我殺掉,他下地獄去了。我卻是把過去的罪呢,由他這一害就完了,就報完了。而他下地獄呢,反而是我害他了,你還恨他幹什麼?所以說這個道理想通之後,瞋恨心就不會起。
霞婆瓦雲:「若雲非我所致,實是顯自全無法氣。」
“霞婆瓦”,這個一個西藏大德說,“若雲非我所致,實是顯自全無法氣”,就是前面說這些苦都是自己感的,假使有的人說:“不是我的,責任不在我身上。”那麼這個人呢,“全無法氣”,對法的氣味一點都沒有,就是說不懂,沒有學過法一樣的。
申二 有境
觀察有境不應瞋者。
下邊又一個方法、又一種角度來看,不應當起瞋恨心。念下去再看,它說:
若于怨害發生瞋恚,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誠爲相違,以不能忍現在微苦,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,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,勵防莫瞋。
“若于怨害發生瞋恚,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誠爲相違,以不能忍現在微苦,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”,有的人說,我對怨家爲什麼恨呢?因爲他現在害我,作了很多損惱,使我受苦,我這個苦受不了,所以說我…
《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