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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▪P3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要恨他。這個話實在是說錯了,“誠爲相違”,實在是相反地說了。那麼爲什麼相反?下邊要說,“以不能忍現在微苦,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”,你現在的人家害你的苦,是你過去業報參與的苦,你受了,是微苦,這個不大。如果你不忍,起瞋恨心報複,那麼“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”,你反而引出到惡趣去的無邊無量的大苦。小小的苦不能受,而引些很大的惡趣的苦,這是劃不來。所以說“誠爲相違”。你說小的苦忍不了,你倒願意受大苦?這是相違的道理,就是這裏。

  “故應自念我極愚疑而自羞恥,勵防莫瞋”,所以說你應當這樣想,我這人太愚癡了,很慚愧。瞋恨心千萬不要再起來了,因爲瞋恨心起來的時候,這個小的苦不願意受了,而願意受大苦去了嗎?

  

  如雲:「于現在微苦,我且不能忍,何不破瞋恚,地獄衆苦因。」

  現在的小小的苦,尚且忍不了,將來地獄的大苦,你怎麼受得了呢?那你“何不破瞋恚”,不要對微苦起瞋恨心。這個瞋恨心是什麼?“地獄衆苦因”,地獄的受無量的苦的因,就是瞋恨心。你起慎恨心了,將來感到無邊的地獄的大苦。爲了現世的小苦,而引起無邊的大苦,太劃不來了,你不如忍下去了算了。

  

  其怨所生苦,是我宿世惡業之果,由受此故盡宿惡業。

  現在的微苦就是怨家害我的苦,是我過去造了惡業感的果。你現在把這個過去的惡業的苦受完了,那這個過去惡業就報銷了。

  

  若能堪忍不造新惡,增長多福,他似不顧自法退衰,爲淨我罪而行怨害,故于怨害應視其恩。

  “若能堪忍不造新惡,增長多福”,我假使能夠忍下去,把過去的業報掉了,那麼新的惡就不造了,不起瞋恨心,地獄因不生了。不但是不去地獄,還增長多福,能夠忍辱嘛,忍辱産生很多的福德。

  “他似不顧自法退衰,爲淨我罪而行怨害,故于怨害應視其恩”,我是過去惡業感的果,現在受的苦――小苦,該受。不但是不可以造新的惡,而且增長很多的福。而他來害我呢,卻是他做些害人的事情。“他似不顧自法退衰”,他不管自己將來要墮惡道,他爲了把我的罪洗幹淨,因爲過去還殘有一些罪,要報掉嘛,他來幫我報。“爲淨我罪而行怨害”,他自己造了惡趣的因。他爲了救我,不怕自己墮惡道,那是菩薩行。那麼我們對他怎麼好起瞋心呢?要感他的恩。我們的惡業,由他來銷盡了,而他自己爲了除我們的罪,反而是下惡道去,去受苦去了。這樣子的人,我們恨他幹什麼呢?應當好好地念他的恩。

  

  如《本生論》雲:「若有不思自法衰,爲淨我惡而行損,我若于此不堪忍,忘恩何有過于此。」

  那麼《本生論》這麼說,這個道理一模一樣的。他說有的人,他不考慮自己“法衰”,就是做了害人的事情,自己要受報,自己要受損惱的。而爲了淨我的惡,我過去宿業所感的罪惡,由他這麼一害呢,這個罪就消掉。爲了使我的惡業消除,而行害我的事情,“而行損”,這樣子,他犧牲自己而使我的罪幹淨。這樣子的人,“我若于此不堪忍”,他來害我的,小小的苦,假使受不了,你要恨他,“忘恩何有過于此”?忘恩負義,哪有比這一個再大的?他把你惡趣裏救出來了,過去的罪把你消掉,而自己下惡道去受苦。這樣子的恩人,你怎麼好恨他呢?不能恨他。這些道理,不懂佛法的人,根本就想不起,但是懂佛法的呢,確實千真萬確是這樣的事情。

  

  《入中論》雲:「許爲盡昔造,諸不善業果,害他忿招苦,如反下其種。」

  《入中論》,這是第叁卷,發光地。“許爲盡昔造,諸不善業果,害他忿招苦,如反下其種”,這個我們有。這是《入中論》的第叁卷,筆記大家看一看。《入中論》原來的頌。

  

  《入中論疏·發光地》卷叁:「即許彼苦能永盡,往昔所作惡業果,雲何瞋恚而害他,更引當來苦種子。」解雲:「怨敵現于自身所作大苦,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,于叁惡趣受苦異熟,今乃所余等流殘果。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,即許彼苦能令余業皆悉永盡,雲何複起瞋恚心而思報害于他,更引當來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。」

  這個解釋就是說“怨敵現于自身所作大苦,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”,就是我過去造了一些殺生的等等這些十不善道,不善業造了,先惡趣去受苦,異熟果。惡趣去了,還有等流果,殘余的現世還要受。“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”,這個殘余的等流果受好之後,一切以前造的不善業果,就消掉了。所以說他來害我,就是說這個苦呢,使我過去造的惡業,能夠全部消幹淨。我過去所造的惡業,有這點殘余的果,他來害我把它去掉了。那麼過去的惡業全部消掉了,地獄裏面去過了,惡趣去過了,還有殘余的人間的苦,由他跟你消掉那麼這樣子的人,“雲何複起瞋恚心而思報害于他”,他來把你的受的罪殘余的都消完了,你怎麼還恨他呢?還要去害他呢?你這一害他,一恨他的話,“更引當來遠勝現苦大苦種子”,你一恨他,或者想害他(他來害你,你要報複嘛),那麼你這樣子,將來受的大苦的種子下去了,遠遠超過現在受的一點點小苦。小苦不忍,而種了將來極大的苦惱的種子下去,那就劃不來了。這就是說,《入中論》的意思就是說,“許爲盡昔造”,就是這個意思了。這個翻的有些不同,那個看起來容易懂一些。

  

  如爲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,爲滅大苦而忍小苦,最爲應理。

  這個打個比喻,假使你有病,這個病很重,那麼醫生就要針、炙,那些該受點小苦麼。這是過去針炙,現在還要開刀。開刀還是救你的命,那麼你病重了,開個刀,這個刀的苦小,比死要好得多嘛。“爲滅大苦而忍小苦”,這是很合理的。爲什麼你,對他怨家來害你,你忍不下去呢。而偏偏要害他、報複,反而種下更大的苦的種子,這是最劃不來的,最愚癡的。這些道理呢,都是叫我們要忍辱,不要起瞋心。好,我們再念一個。

  

  申叁 所依瞋非應理

  

 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。

  所依的身不應瞋的,也有兩個。

  

 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,如雲:「他器與我身,爲應于誰瞋,如人形大瘡,痛苦不耐觸,愛盲我執此,損此而瞋誰。」

  “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,如雲”,也是第六卷,《入行論》,“他器與我身,爲應于誰瞋,如人形大瘡,痛苦不耐觸”,就是說到底哪個來害的,到底哪個有過,哪個沒有過?“他器”,就是他的刀、杖,與我的身體,這兩個都是吃苦的因。他的刀、杖,我的身體,合攏來産生苦了。沒有他的刀杖,我不會苦。沒有我的身體,他刀、杖來也不會苦。兩個合起來就苦了。那麼你恨哪個呢?我們這個身體是什麼,如“人形大瘡”,這個身體,本身就是一個大的瘡。“痛苦不耐觸”,他是很不禁碰的,就是很嫩的,很嫩的那個大瘡呢,不能碰的,一碰就痛得不行的。那麼你弄了這麼個大瘡,他一個刀來碰你,你這個瘡也是有過,他的刀也是有過。到底哪個是過呢?這個就搞不清楚了。

  這個下邊說,“愛盲我執此,損此而瞋誰”,我自己要貪圖這個身體,“盲”就是愚癡、無明了,沒有這個智慧的眼睛,執著這個身體。把身體執了自己,執的很寶貝。“損此而瞋誰”,你自己去作了這麼大瘡的身體,這個受了苦了,又恨哪個?這個身體本來碰不得,他刀一來麼,你就死掉了,或者痛得不得了。這個過失,到底他刀的過失還是你身體的過失?你執著這個身體,本來是個壞東西,碰不得的的現在受了點苦了,你還怪哪個呢?怪你自己執身體不好,不要去怪人家了。

  

  又雲:「有由愚行害,有因愚而瞋,其中誰無過,誰是有過者。」

  這就觀察,一個能害的因,到底是他的器杖還是我身體呢?而從自己身體來看,你是個大瘡嘛。到底哪個有過失呢?“有因愚行害”,就是有一個人,就是對方怨家。“因愚”,他不懂因果,他就做害人的事情。“有因愚而瞋”,而你自己瞋恨心起了,“因愚”,也不懂因果,瞋恨心能感極大的果報。瞋恨心的過患,你不知道,也是愚,兩個都愚。其中誰無過?兩個都有過。“誰是有過者”,到底你們兩個哪個有過,哪個沒過呢?都有過嘛。那你怪哪個呢?所以多方面地觀察,就是不應該起瞋恨心。

  

  二觀自所受者,若諸聲聞唯行自利,不忍而瞋且不應理。

  “二觀自所受者”,你自己受的什麼?菩薩戒,菩提心,要修菩薩行,你就自己受好了。“若諸聲聞唯行自利”,聲聞爲了自利。“不忍而瞋且不應理”,修聲聞的只要自利,他不忍辱,起瞋恨心,尚且是不合理的。

  

  何況我從初發心時,誓爲利樂一切有情,修利他行,攝受一切有情。

  何況自己從初發心的時候,發了願的,要利樂一切衆生,“修利他行”的,“攝受一切有情”的,這樣發大心的人,你怎麼反而起瞋恨心不忍辱呢?所以說觀察自己所受的那些菩提心、菩薩戒,也不該起瞋恨心。

  

  修利他行攝受一切諸有情者,如是思惟發堪忍心,

  攝受一切有情,要修利他行的,要修利他行,攝受一切有情的人,假使他這樣好好地思惟,要發能夠忍辱的心,不要起瞋恨心。

  

  博朵瓦雲:「佛聖教者謂不作惡,略有怨害不修堪忍,即便罵爲,此從根本破壞聖教,由此即是自舍律儀。聖教根本由此破壞。雖總聖教非我等有,自失律儀是滅自者。」

  博朵瓦有一句話,他說佛的聖教總的來說,不要作惡。假使說你略略地受了一點怨害而不修忍,這樣子的人呢,就可以呵責,你是從根本上破壞聖教。爲什麼?“由此即是自舍律儀”,你是個受了菩薩戒的,你這個不能忍受怨害的話,就是違背自己的律儀。而聖教的根本就是戒,你戒破掉了,聖教根本也就破壞掉了。就是自滅,破壞聖教。從根本上破壞聖教,就是根本上你把律儀都舍掉了,律儀要你忍辱的,你怎麼不忍辱呢?雖然說總的聖教不是我們有的,就是我們不能破壞總的聖教,在自己份上的律儀,聖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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