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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论讲记(六)(上士道二)▪P28

  ..续本文上一页失利、衰败也有三个,后边都要讲。

  

  午一 破除不忍障乐作苦

  

  初中分二:一显示理不应瞋,二显示理应悲愍。

  

  未一 显示理不应瞋

  

  初中分三:一观察境,二有境,三所依瞋非应理。 今初

  我们不应该起瞋恨心,耐怨害忍,这个怨家来害你,你要忍得下去。那么怎么忍呢?这个东西来害你很痛么,或者要把你杀掉,你怎么忍的下去呢?就要多方面地观察,多方面地去这个把道理搞通,自然就忍下去。

  

  申一 观察境

  

  初中有四。

  这里就分四个方面来观察。

  

  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。

  就看他来害你的人,就是怨家,他有没有自在?是不是他自己要害你?还是他受人家驱使来害你的?如果他自己自觉地害你的,就是有自在的。如果他自己没有自在,自己是人家的奴婢,人家主人差他来害你的,那他没有自在。这两种呢,我们来看:

  

  应当观察,于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。

  能够作我们作怨害的怨家,我们要对它起瞋恨心,这个因,为什么要起瞋恨心?

  

  如是观已,觉彼于自欲作损害,意乐为先,次起方便遮我安乐,或于身心作非爱苦。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,强作损害而瞋恚耶,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。

  我这个瞋恨心是怎么起的?是两种。下边把两种说出来了。他说你观察我们的瞋恨心是怎么起的?那么就是说,他这个怨家“于自欲作损害”,他自己意乐,要起一个念头,他说我要害你,那么这样起方便。先意乐心,然后就方便,拿刀,拿什么来了,来“遮我安乐”,我的好的东西、安乐的,他给我遮掉了,不给我受、享受。“或于身心作非爱苦”,或身也好,心也好,做一些你不想受的苦恼:打、骂等等、或者杀,那么他这样子做。

  “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,强作损害而瞋恚耶”,他是不是有自在权,可以不作损恼,而偏偏他要起一个心,要害我?你这样子去恨他:他本来是可以不害我的,他自己有自在权,他就是要害你,这样子你起瞋恨心,这是一种;另外一种,他本身没有自在,是人家驱使他,教他这么做的,那你就恨他。这样子不出两种:一种是他自己有自在权,他就是要害你;一种他没有自在权,人家教他害,他也没办法。由这两种呢,你起瞋恨心。那么这个两种,下边就慢慢地研究。

  

  若如初者瞋不应理,他于损害无自在故。

  “若如初者”,假使说他有自在权的。“瞋不应理”,他自己有自在权的话,你不应该瞋。为什么?“他于损害无自在故”,你说他有自在权,实际上他并没有自在权。

  

  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,非理作意,因缘和合起损害心,纵不故思,此诸因缘亦能生故。

  “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,非理作意,因缘和合起损害心”,他是害你,并不是他有这个自在权,就是起一个害你的心。害你是什么呢?由过去的烦恼种子、现在的境界现前、“非理作意”,这个学过《俱舍》就知道,我们起个烦恼:一个是烦恼种子没有断;一个是引起烦恼的境界现前;一个自己心里没有如理的作意,起一个非理作意,不好的心。这个和合之后,因缘和合,起一个烦恼,损害的心,瞋恨心,要损害你。即使你不是故意要害,即使他不是故意要害你。“纵不故思”,而这些因缘呢,自然和合的时候,会生起害你的心。所以说他并不是故意要害你,因为过去有他烦恼种子,现在有境界现前,他有非理作意等等因缘和合。即使他不安心害你,“此诸因缘亦能生故”,这些因缘也可以使得他生起恼害你的心。

  

  若彼因缘有所缺少,则故思令生,亦定不生故。

  假使这个因缘不够的话,即使他心里安心要想害你,也生不起这个害的心,你因缘不够,生不起。

  

  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,由此复起损害加行,由此加行生他苦故。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,以他亦随烦恼自在,如烦恼奴而随转故。

  所以说,他没有自在权,他即使想害你,也是过去因缘和合而成,过去现在因缘和合而生的。因缘不和合的话,哪怕他要起一个心要害你的话,他害不起来,因为因缘不够。假使因缘够的话,即使他不起心要害你,自然他要害你了。因缘条件够了,就会产生这个果。所以说从这里看,用不着起瞋心,他并没有自在权,他是过去因缘和合而生的,这些害你的事情。

  “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”,你说他有自在权,实际上毫无自在权。“以他亦随烦恼自在”,他是跟着烦恼转的,烦恼起了,叫他做什么坏事,他就做了。“如烦恼奴而随转故”,他等于是烦恼的奴才一样的,烦恼指挥他干什么,他就做什么,所以你一开始这个想他有自在权,不对的,实际上他毫无自在,“如烦恼奴而随转故”,这是第一个,这是说他自己有自在,实际没有自在。

  

  若他自己全无自在,为余所使作损害者,极不应瞋。

  第二个,“若他自己全无自在,为余所使作损害者”,他自己没有主权的,人家喊他怎么做,他只好怎么做,那么这样的人呢,你更不应起瞋恨心了。

  

  譬如有人,为魔所使随魔自在,于来解救饶益自者,反作损害行捶打等。

  为什么不应该瞋呢?打个比喻,有个人魔附在身上,魔就对他有自在权。他随了魔的自在,他自己失去自在,由魔来指挥。你要救他,“于来解救饶益自者”,你去救他,你去要帮他的忙,结果他反而打你、损害你。这个不怪他了,是魔使他做的。

  

  彼必念云,此为魔使,自无主宰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,仍勤励力令离魔恼。

  “彼必念云”,帮助他的人必定这样想,“此为魔使,自无主宰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,仍勤励力令离魔恼”,去帮助他、解救他的人决定这样想的,这个是被魔所迷,魔叫他这么来打的,不是他自己要打,他毫无主宰的。这样打人,是魔叫他打的。所以说虽然挨了打,毫不瞋恚,不起瞋心,甚至还是努力地要把他解救,从魔里边,离开魔的损恼。这个是一个例。我们也是这样子,他既然是人家所使的,你恨他干什么?应当去把使他这个,脱离这个魔的力量,使他不害人就对了嘛。

  

  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,应如是思,此为烦恼魔使无主,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补特伽罗,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,我应勤修诸菩萨行。

  “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,应如是思”,同样的,这是一个比喻,菩萨看到这些怨家,要损害人的时候,既然他没有自在的,他就这么想,“此为烦恼魔使无主”。他这个魔是烦恼(烦恼也是四魔之一),是烦恼这个魔,使他没有主宰,打人的。“故如是行,不少瞋此补特伽罗”,所以说他即使这样打人、害人,并不恨他,这个补特伽罗本身没有自在的。“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,我应勤修诸菩萨行”,不但不恨他,还要发心,我要使他离开烦恼,离开烦恼这个魔,他可以自在了。我要好好地修菩萨道,不但是不要恨他,还要自己更精进修菩萨道。

  

  如《四百论》 云:「虽忿由魔使,医师不瞋怪,能仁见烦恼,非具惑众生。」

  就是说病人虽然恨,就是说一个病人,被魔所使,医生去解救他,这个病人看见医生来了,反而打医生。病人虽然很恨这个医生,实际上他并不是自己恨,是魔使,是魔使他的。这个医生虽然被这个病人打了几下,他也不瞋恨这个病人,也不怪这个病人,他知道是魔附在他身上做的,还是热心地要把他这个病人救好。那么同样的,佛看到烦恼,“能仁见烦恼,非具惑众生”,这个佛看到众生做坏事,并不是众生不好,是众生心里的烦恼,这个魔使他做坏事的。所以佛对众生并不起瞋恨心,还是很慈悲要救他,而要使他断烦恼。他后头这个魔,就是烦恼要使他断掉。

  

  月称论师亦云:「此非有情过,此是烦恼咎,智者善观已,不瞋诸有情。」

  这个意思是连贯的,月称论师说像这样子情况之下,这个有情并没有什么过失。这个过失不在有情身上,是烦恼的过失。因为烦恼指挥他做坏事的,那么主事的人是烦恼,他是被迫而干的。这个有情,他没有什么大的过失。有智慧的人,能够把这个道理善巧地观察明了之后,绝对不会再瞋恨那个有情了。我们所以要对怨家起瞋恨心,就是这些道理不明了,所以说我们要学嘛。你如果不学的话,我们这些道理听也没听到过,怎么会明了呢?听到之后,还要起决定的胜解,不摇动的,那么才起作用了。所以第一个要学,学了之后还要慢慢的串习,思惟,生起定解。

  

  《入行论》中虽说多理,然唯于此易生定解,对治瞋恚最为有力。

  “《入行论》中虽说多理,然唯于此易生定解”,《入行论》里边讲了很多忍辱的道理,但是这个东西呢,最容易生定解的,就是说他是自己不自在的,是魔所使的。这最容易使我们生起定解,不起瞋恨心了。“对治瞋恚最为有力”,以这种方式对治瞋恚最有力。

  

  《菩萨地》说修唯法想,堪忍怨害与此义同,故于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。

  《瑜伽师地论》的《菩萨地》里边也说,它也讲了很多忍的道理。有一个就是“修唯法想”,这个“唯法想”,我们有注解,等一下看,修“唯法想”这个方法可以“堪忍怨害”。怨家来害你,你可以受的了,忍得下去。这个道理,跟我们这里说的,他是不自在的道理是一样的。“故于此上”,所以对这个道理呢应当要起定解,好好地修行。那么起了定解,自然瞋恨心就不会起了。《菩萨地》 里边,怎么说“唯法想”呢?我们一个注解。

  

  

  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四十二:「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,修习随顺唯法之想?谓诸菩萨应如是学,依托众缘,唯行唯法,此中都无我及有情命者生者,是其能骂能瞋能打能弄能诃,或是所骂所瞋所打所弄所诃。如是如理正思惟故,于有怨害诸有情所,舍有情想,住唯法想。依唯法想,于诸怨害悉能堪忍。」

   “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,修习随顺唯法之想?”这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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