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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六)(上士道二)▪P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,這個是太笨了。“非我理”,我不應當這樣子做。

  

  如是多思能舍勝利,若能引發廣大歡喜,及多思惟攝持過患,若能引發極大怖畏,則能任運生惠施心。

  那麼你這樣子多多地思惟能夠布施的勝利。“若能引發廣大歡喜”,能施的勝利,假使能夠引發極大的歡喜心。同時多多思惟攝持這個資財的過患,抉擇攝持的過患中間,引發起極大的恐怖心。這樣子多多思惟之後,就能夠任運地産生惠施的心,布施的心就任運能生了。就是看它的過患、它的功德。功德生歡喜心、過患生恐怖心。那你非惠施不可了,任運就可以惠施,不要考慮就惠施。那這是修惠施的心的一個方法,布施,就是靠這個心嘛。

  

 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,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,亦當引發能舍之心。

  那麼我們前面說要修慈悲心、菩提心,那麼同時要看佛菩薩的傳,要學習他們的榜樣。那麼這樣子呢,這些已經有了,那麼到這裏呢,應當引發這個能舍的心。因爲現在到修六度的時候,第一是舍心,布施波羅蜜多。那麼要引發能舍的心,那麼這個心怎麼生起呢?

  

  發起道理者,如《入行論》 雲:「身及諸受用,叁世一切善,爲利諸有情,故當無惜施。」

  我的身體跟受用的一切資財,同時我叁世的一切善根,爲了利益一切有情,毫無顧惜地布施,全部布施完了。

  

  謂身、受用、善根叁法,爲所緣境,思惟惠施一切有情。

  “謂身受用善根叁法,爲所緣境”,就是我的身――內身、受用――外邊的資財、我修善法的善根,這叁個東西是我們所緣的境。“思惟惠施一切有情”,這叁個所緣的境呢,就思惟,把它拿來布施一切有情。

  

  如是若于一切所有破我所愛,數數修習施他之心,是名菩薩。

  你假使能夠這樣子,“于一切所有”,自己所有一切,就是說身、受用、善根、乃至施的果報。破我愛,我所愛,把我,我所愛,我所愛這是屬于我的,我所的愛把他破掉。那麼這樣子經常修習布施他人的心,經常修習布施他人這個心呢,這就是菩薩,修布施波羅蜜多的菩薩就是這樣的。

  

  如《攝波羅蜜多論》雲:「此等一切是汝物,于此我無我所慢,數數觀察此希有,隨行正遍覺功德,誰有此德名菩薩,難思勝士佛所說。」

  這就是前面宗大師說的話,引一個原文來了,這個《攝波羅蜜多論》裏邊就把這個道理來說了。“此等一切是汝物”,我所有現在一切資財等等東西,都是人家的東西(前面說過的),寄放在我家裏的東西,並不是我所有的。因爲你早發心布施給人家了。“于此我無我所慢”,既然是人家東西了,這個我所的慢心就生不起來。不是我的,生什麼我所慢呢?假使我有很珍貴的東西,這是我的,那就憍慢心有了:“哦,我有什麼,我有什麼。”你現在是人家的,你怎麼辦呢?沒有了。我所的心沒有了,慢也生不起來了。“數數觀察此希有”,你好好地、經常地去觀察這個很希有的道理,這是很殊勝的。

  “隨行正遍覺功德,誰有此德名菩薩,難思勝士佛所說”,這個事情呢,這樣子想呢,是很希有的,是隨了正遍覺、佛的功德來做。我們學習佛嘛,以佛的功德,作我們的榜樣,隨著佛來,跟了佛來做的。那麼哪一個有這個功德的人,就叫菩薩,菩薩是學佛的嘛,學佛就叫菩薩。那麼我既然以這樣子殊勝的希有心來跟了佛學呢,這樣的人,就叫菩薩。“難思勝士佛所說”,這也是不可思議的,勝,殊勝的人,這是佛親自所說的。

  

  現在力弱,勝解未熟,意樂將身已施有情,不當真實施彼肉等,然于身命,若不淨修能舍意樂,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,《集學論》中作如是說,故從現在當修意樂。

  這裏一段很重要。現在我們才學了一點東西,這個能力很薄弱。勝解也沒有,定解也沒有生起來,那麼你該怎麼做呢?要布施身這不是開玩笑的。有的人,他說:“我要布施身體,燒身、燒指頭。”這個很勉強的,爲了功德而燒,沒有意思的。要真正施心來了,爲利有情而成佛,這樣做才有意思。那麼現在,我們一般都是初學,第一阿僧祇劫還沒有進去,那麼這個最低要求的、夠量的菩提心都沒有,應該怎麼做呢?力薄弱、勝解還沒成熟、勝解行菩薩談不上。“意樂將身”,那麼我心裏這麼想,把身體已經施給有情了,這個要想。但是呢,“不當真實施彼肉等”,真正他說:“你施給我了,你拿一斤肉來,我來吃。”這個你不要做了,真正的把肉割下來給人家吃呢,這個還早。“然于身命,若不淨修能舍意樂,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”,但是呢,雖然真正的,肉,什麼東西割下來給人家不要做,但是這心裏的意樂心,施身的意樂心要有。“由未修故”,假使你現在不淨修這個意樂心,能舍的意樂心的話,那麼將來呢,也不能,到你成熟的時候,要布施你生命的話,也做不到的。就是現在呢,因要把它培養起來,果上的事情,你不要做,因是要培養的。

  “《集學論》中作如是說”,這個道理在《集學論》裏邊是這麼說的。所以說,從現在起,這個意樂心要修起來,事實不要做。這個不矛盾,不矛盾。就是說我們現在的力量不夠,現在不能做,將來一定要做。這個並不矛盾,就像個小孩子,才養下來,才六歲,你說你到大學去考博士生去,他怎麼做到呢?做不到的,逼死他也不行的。那麼到幼兒園去,將來幼兒園畢業了,小學、中學、大學、研究生之後,博士生就進去了。將來要去的嘛,但是現在不能逼著他做博士論文嘛,他做不下的。所以說,不要看這個矛盾的,不矛盾,就是時間問題。

  

  《集學論》說,如是至心于有情所,已舍衣食及房舍等,若受用時當作是念,爲利他故受用此等。

  “《集學論》說,如是至心于有情所,已舍衣食及房舍等”,這裏就是說,你既然發了菩提心,一切都舍給人家了,你能不能還用呢?他說你已經至心的把對有情裏邊,把自己的一切衣、食、房舍等等,都布施他了。“若受用時當作是念”,那麼這個房舍你還是要用,飯你還是要吃。那麼你要吃的時候,要用的時候,怎麼想呢?“爲利他故受用此等”,那麼我現在吃飯,住房子,爲了做利他的事情,不是爲了自己享受。因爲這些東西,雖然已經布施他了,這樣子的心去用呢,不犯戒的,否則的話就不行了。

  

  若忘此心,愛著自利而受用者,是染違犯。

  假使你這個心忘掉了,不是爲利他,而把這個東西當作自己的,把這個東西爲了自己的利益而用。那已經舍給人家了,你把它拿來自己用了,那怎麼辦呢?犯偷盜嘛,“染違犯”,有染汙心的違犯。

  

  若無愛著,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,或貪利益余一有情,非染違犯。

  假使說,你受用的時候,沒有愛著心,並沒有愛著心自利的;或者僅僅是忘記了,這是要爲一切有情的利益而吃飯的,住房子的;或者“貪利益余一有情”,單單爲了一個有情,利益他。本來是舍給一切有情的嘛,你現在爲了一個有情,對他有好處,你就用了,那麼這樣子的呢,“非染違犯”,犯是犯了,不是染汙心的。那麼這個菩薩戒裏邊,都講了很多,我們學過菩薩戒的都知道。

  

  于已施他,作他物想,爲自受用成不與取,若價滿足,犯別解脫他勝處罪。

  因爲這些你早已布施他了,是屬于人家的,也作是他物想了,不是你自己東西了。但是你自己拿來用了,這就是不允許,盜罪嘛,盜罪滿了五錢嘛,就是別解脫戒裏邊的根本犯罪。他勝是依有部的說法,我們這裏《四分律》是根本罪。

  

  此中有說,以是回施一切有情,待一有情價不能滿,故無他勝。

  這個是犯了根本罪,不行的。這個裏邊有幾種說法,宗大師來判。“此中有說”,關于這個問題,有的人說:“以是回施一切有情,待一有情價不能滿,故無他勝”,他說你這個東西,布施一切有情,你東西很有限,一切有情無邊得多,那麼每一個有情分到的,微乎其微。那麼你這樣子呢,對一個有情說呢,絕對不會滿五錢,那麼你的根本罪――他勝罪是不會有的,這是一種說法。

  

  有余師說,于一一有情,皆施全物,前說非理。

  “有余師說”,另外一種說法,“于一一有情,皆施全物,前說非理”,另外一種說法呢,每一個有情,你布施的,全部都給的,就是每一個有情都全部給了,不是說分掉的,那麼你前面說不犯根本呢,這個不合理的。

  

  余者又雲,雖已施他,他未攝受,故無他勝。

  你雖然布施他了,他也不曉得,他沒有說:“我拿到了,這是我的了。”他並沒有說,那麼雖然你去用了呢,也不是根本罪,沒有他勝罪。

  

  其密意者,謂于人趣至心回施,他亦了知執我有時,作他物想爲自利取,若價滿足可成他勝,故說是爲他部之義,亦不應理。

  “其密意者”,那麼這個裏邊很多的說法,裏邊的密意,就是正確的講法,怎麼呢?就是宗大師自己的見解。“謂于人趣至心回施,他亦了知執我有時,作他物想爲自利取,若價滿足可成他勝”,假使人趣裏邊,你至心地回向給他,送給他了,他也知道了。“執我有時”,他已經知道你布施給他了。你說這個時候你又當我自己的來用了。“執我有時”,他也知道是屬于他的了。那麼你這東西呢,屬于他的了。“作他物想爲自利取”,明明已經布施他了,他也知道是屬于他的,那麼你現在用他的東西,你也知道他的東西,但是你爲自己利益而用了。“若價滿足可成他勝”,這個價是滿足的話,那就是要受根本罪的,犯根本罪的。“故說是爲他部之義,亦不應理”,這個是我們宗大師自己的宗派裏的見解,你說是他部的意思,這個也不對的,這個應當是這樣子說的。

  

 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,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。

  假使說這個東西,固然是他的,但是我現在要做一切有情的利益,利他的事情。以這樣的念頭去用呢,那是沒有罪的。那麼根據什麼呢?有依據。

  

  《集學論》雲:「以有主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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