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这个是太笨了。“非我理”,我不应当这样子做。
如是多思能舍胜利,若能引发广大欢喜,及多思惟摄持过患,若能引发极大怖畏,则能任运生惠施心。
那么你这样子多多地思惟能够布施的胜利。“若能引发广大欢喜”,能施的胜利,假使能够引发极大的欢喜心。同时多多思惟摄持这个资财的过患,抉择摄持的过患中间,引发起极大的恐怖心。这样子多多思惟之后,就能够任运地产生惠施的心,布施的心就任运能生了。就是看它的过患、它的功德。功德生欢喜心、过患生恐怖心。那你非惠施不可了,任运就可以惠施,不要考虑就惠施。那这是修惠施的心的一个方法,布施,就是靠这个心嘛。
如是修习慈悲之心,及善思惟诸佛菩萨传记等后,亦当引发能舍之心。
那么我们前面说要修慈悲心、菩提心,那么同时要看佛菩萨的传,要学习他们的榜样。那么这样子呢,这些已经有了,那么到这里呢,应当引发这个能舍的心。因为现在到修六度的时候,第一是舍心,布施波罗蜜多。那么要引发能舍的心,那么这个心怎么生起呢?
发起道理者,如《入行论》 云:「身及诸受用,三世一切善,为利诸有情,故当无惜施。」
我的身体跟受用的一切资财,同时我三世的一切善根,为了利益一切有情,毫无顾惜地布施,全部布施完了。
谓身、受用、善根三法,为所缘境,思惟惠施一切有情。
“谓身受用善根三法,为所缘境”,就是我的身――内身、受用――外边的资财、我修善法的善根,这三个东西是我们所缘的境。“思惟惠施一切有情”,这三个所缘的境呢,就思惟,把它拿来布施一切有情。
如是若于一切所有破我所爱,数数修习施他之心,是名菩萨。
你假使能够这样子,“于一切所有”,自己所有一切,就是说身、受用、善根、乃至施的果报。破我爱,我所爱,把我,我所爱,我所爱这是属于我的,我所的爱把他破掉。那么这样子经常修习布施他人的心,经常修习布施他人这个心呢,这就是菩萨,修布施波罗蜜多的菩萨就是这样的。
如《摄波罗蜜多论》云:「此等一切是汝物,于此我无我所慢,数数观察此希有,随行正遍觉功德,谁有此德名菩萨,难思胜士佛所说。」
这就是前面宗大师说的话,引一个原文来了,这个《摄波罗蜜多论》里边就把这个道理来说了。“此等一切是汝物”,我所有现在一切资财等等东西,都是人家的东西(前面说过的),寄放在我家里的东西,并不是我所有的。因为你早发心布施给人家了。“于此我无我所慢”,既然是人家东西了,这个我所的慢心就生不起来。不是我的,生什么我所慢呢?假使我有很珍贵的东西,这是我的,那就憍慢心有了:“哦,我有什么,我有什么。”你现在是人家的,你怎么办呢?没有了。我所的心没有了,慢也生不起来了。“数数观察此希有”,你好好地、经常地去观察这个很希有的道理,这是很殊胜的。
“随行正遍觉功德,谁有此德名菩萨,难思胜士佛所说”,这个事情呢,这样子想呢,是很希有的,是随了正遍觉、佛的功德来做。我们学习佛嘛,以佛的功德,作我们的榜样,随着佛来,跟了佛来做的。那么哪一个有这个功德的人,就叫菩萨,菩萨是学佛的嘛,学佛就叫菩萨。那么我既然以这样子殊胜的希有心来跟了佛学呢,这样的人,就叫菩萨。“难思胜士佛所说”,这也是不可思议的,胜,殊胜的人,这是佛亲自所说的。
现在力弱,胜解未熟,意乐将身已施有情,不当真实施彼肉等,然于身命,若不净修能舍意乐,由未修故后亦不能惠施身命,《集学论》中作如是说,故从现在当修意乐。
这里一段很重要。现在我们才学了一点东西,这个能力很薄弱。胜解也没有,定解也没有生起来,那么你该怎么做呢?要布施身这不是开玩笑的。有的人,他说:“我要布施身体,烧身、烧指头。”这个很勉强的,为了功德而烧,没有意思的。要真正施心来了,为利有情而成佛,这样做才有意思。那么现在,我们一般都是初学,第一阿僧祇劫还没有进去,那么这个最低要求的、够量的菩提心都没有,应该怎么做呢?力薄弱、胜解还没成熟、胜解行菩萨谈不上。“意乐将身”,那么我心里这么想,把身体已经施给有情了,这个要想。但是呢,“不当真实施彼肉等”,真正他说:“你施给我了,你拿一斤肉来,我来吃。”这个你不要做了,真正的把肉割下来给人家吃呢,这个还早。“然于身命,若不净修能舍意乐,由未修故后亦不能惠施身命”,但是呢,虽然真正的,肉,什么东西割下来给人家不要做,但是这心里的意乐心,施身的意乐心要有。“由未修故”,假使你现在不净修这个意乐心,能舍的意乐心的话,那么将来呢,也不能,到你成熟的时候,要布施你生命的话,也做不到的。就是现在呢,因要把它培养起来,果上的事情,你不要做,因是要培养的。
“《集学论》中作如是说”,这个道理在《集学论》里边是这么说的。所以说,从现在起,这个意乐心要修起来,事实不要做。这个不矛盾,不矛盾。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力量不够,现在不能做,将来一定要做。这个并不矛盾,就像个小孩子,才养下来,才六岁,你说你到大学去考博士生去,他怎么做到呢?做不到的,逼死他也不行的。那么到幼儿园去,将来幼儿园毕业了,小学、中学、大学、研究生之后,博士生就进去了。将来要去的嘛,但是现在不能逼着他做博士论文嘛,他做不下的。所以说,不要看这个矛盾的,不矛盾,就是时间问题。
《集学论》说,如是至心于有情所,已舍衣食及房舍等,若受用时当作是念,为利他故受用此等。
“《集学论》说,如是至心于有情所,已舍衣食及房舍等”,这里就是说,你既然发了菩提心,一切都舍给人家了,你能不能还用呢?他说你已经至心的把对有情里边,把自己的一切衣、食、房舍等等,都布施他了。“若受用时当作是念”,那么这个房舍你还是要用,饭你还是要吃。那么你要吃的时候,要用的时候,怎么想呢?“为利他故受用此等”,那么我现在吃饭,住房子,为了做利他的事情,不是为了自己享受。因为这些东西,虽然已经布施他了,这样子的心去用呢,不犯戒的,否则的话就不行了。
若忘此心,爱着自利而受用者,是染违犯。
假使你这个心忘掉了,不是为利他,而把这个东西当作自己的,把这个东西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用。那已经舍给人家了,你把它拿来自己用了,那怎么办呢?犯偷盗嘛,“染违犯”,有染污心的违犯。
若无爱着,或忘安住缘利一切有情之想,或贪利益余一有情,非染违犯。
假使说,你受用的时候,没有爱着心,并没有爱着心自利的;或者仅仅是忘记了,这是要为一切有情的利益而吃饭的,住房子的;或者“贪利益余一有情”,单单为了一个有情,利益他。本来是舍给一切有情的嘛,你现在为了一个有情,对他有好处,你就用了,那么这样子的呢,“非染违犯”,犯是犯了,不是染污心的。那么这个菩萨戒里边,都讲了很多,我们学过菩萨戒的都知道。
于已施他,作他物想,为自受用成不与取,若价满足,犯别解脱他胜处罪。
因为这些你早已布施他了,是属于人家的,也作是他物想了,不是你自己东西了。但是你自己拿来用了,这就是不允许,盗罪嘛,盗罪满了五钱嘛,就是别解脱戒里边的根本犯罪。他胜是依有部的说法,我们这里《四分律》是根本罪。
此中有说,以是回施一切有情,待一有情价不能满,故无他胜。
这个是犯了根本罪,不行的。这个里边有几种说法,宗大师来判。“此中有说”,关于这个问题,有的人说:“以是回施一切有情,待一有情价不能满,故无他胜”,他说你这个东西,布施一切有情,你东西很有限,一切有情无边得多,那么每一个有情分到的,微乎其微。那么你这样子呢,对一个有情说呢,绝对不会满五钱,那么你的根本罪――他胜罪是不会有的,这是一种说法。
有余师说,于一一有情,皆施全物,前说非理。
“有余师说”,另外一种说法,“于一一有情,皆施全物,前说非理”,另外一种说法呢,每一个有情,你布施的,全部都给的,就是每一个有情都全部给了,不是说分掉的,那么你前面说不犯根本呢,这个不合理的。
余者又云,虽已施他,他未摄受,故无他胜。
你虽然布施他了,他也不晓得,他没有说:“我拿到了,这是我的了。”他并没有说,那么虽然你去用了呢,也不是根本罪,没有他胜罪。
其密意者,谓于人趣至心回施,他亦了知执我有时,作他物想为自利取,若价满足可成他胜,故说是为他部之义,亦不应理。
“其密意者”,那么这个里边很多的说法,里边的密意,就是正确的讲法,怎么呢?就是宗大师自己的见解。“谓于人趣至心回施,他亦了知执我有时,作他物想为自利取,若价满足可成他胜”,假使人趣里边,你至心地回向给他,送给他了,他也知道了。“执我有时”,他已经知道你布施给他了。你说这个时候你又当我自己的来用了。“执我有时”,他也知道是属于他的了。那么你这东西呢,属于他的了。“作他物想为自利取”,明明已经布施他了,他也知道是属于他的,那么你现在用他的东西,你也知道他的东西,但是你为自己利益而用了。“若价满足可成他胜”,这个价是满足的话,那就是要受根本罪的,犯根本罪的。“故说是为他部之义,亦不应理”,这个是我们宗大师自己的宗派里的见解,你说是他部的意思,这个也不对的,这个应当是这样子说的。
若谓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,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无违犯。
假使说这个东西,固然是他的,但是我现在要做一切有情的利益,利他的事情。以这样的念头去用呢,那是没有罪的。那么根据什么呢?有依据。
《集学论》云:「以有主…
《广论讲记(六)(上士道二)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