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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论讲记(六)(上士道二)▪P5

  ..续本文上一页财护有主身,若由是念受用无罪,仆使恒时为主作业,非自有财以为存活。」

  “《集学论》云:以有主财护有主身,若由是念受用无罪”,有主的财,有情的东西。“护有主身”,利益有情。以有情的东西,做利益有情的事情的话,那么这样子的念头呢,你用了没有罪的。那么打个比喻。“仆使恒时为主作业,非自有财以为存活”,做仆使的――就是作人家差使的人,他给主人做事情,虽然他不是自己东西,他拿来用,拿来吃,没有罪。因为他吃了主人东西,用了主人东西,睡主人的房间,而为主人服务的,那么这个是没有罪。那么同样的,你这个东西虽然是布施给有情了,但是你拿来作有情利益的事情,那就像仆使为主人办事一样,没有罪。

  

  设作是念,此诸资具已施有情,他未听许用当有罪。

  有人又这么说了:“这些资产呢,固然照你前面说,为他做事情可以无罪,但是你已经布施有情了,他也没有说,你可以用,他没这么听许,那你是自己用了,应当有罪吧?”

  

  无如是过,即前论云:「譬如有仆善勤主事,主因病等其心狂乱,虽未听许受用无罪。」

  “无如是过”,没有,没有过的。“即前论云”,还是有依据的,前面这个《集学论》又说,“譬如有仆善勤主事,主因病等其心狂乱,虽未听许受用无罪”,假使有一个仆使他是很忠诚的,很殷勤地做他主人的事情,但是主人有的时候病了,或者心狂乱了,心里不作主宰了,那么主人不知道了,你为了他的利益,假使说主人昏倒了,你把他的钱拿去给他看医院,住院去抢救,这有没有罪啊?没有罪。他为了主人的事情,虽然主人没有听许,但是你做这个事情没有罪,是为主人的好嘛。所以说“虽未听许呢,受用无罪。”

  

  现于有情一切不施,以心惠施实为欺诳,故如此修全无坚实,莫生不信。

  下边又一种人的说法,他说有一些有情,他说你对现在有情,你自己心里想布施,一切没有布施,而心里想布施,这个是骗人的话。这样修的话,“全无坚实”,那个没啥好处的。对这个道理,不要生不信。

  

  即前论云:「若有一类于如是行,诸菩萨前,未见实施而不信解,不应道理。当知舍心最希有故,于此道理,有起疑惑,不应道理。」

  这个《集学论》说,假使有一类的人,“于如是行,诸菩萨前,未见实施而不信解”,单是发个心,没有实际地布施,那么你说这样子是没有用的,不坚实。“而不信解,不应道理”,这个不要这么想。“当知舍心最希有”,能够布施的心是最希有,前面说的布施就是这个心。“于此道理,有起疑惑,不应道理”,布施心最希有的,你心里布施了,虽然表面上没有布施东西,还是好的。“于此道理,有起疑惑”,这个道理,你起疑惑呢,不要,“不应道理”,是不对的,不要起疑惑的。

  好,今天讲到这里。

  

  

  第八十一讲

  

  上一次,我们讲了意乐心的布施。修了慈悲心之后,就好好地思惟佛菩萨的传记,释迦牟尼佛是怎样子做的,那么我们要随他学。要引起、引发能够布施的心。这个里边就是说,要破我所爱的这个执着,要练习施他的心,是名菩萨。那么怎么想呢?因为一切东西,都是已经布施给人家的想,不是自己的了。对这些东西的方面,没有我所的这个想法。这个布施的对象――布施东西呢:一个是内财;一个外财。

  将自己内身布施众生,那么在初发心的时候,力量薄弱,胜解没有成熟的时候,仅仅是心里这么观想,思惟给众生。真正的来布施这个肉等等,现在还不要做。因为做得太早呢,会退心。那么什么时候能做呢?后面会讲。这个练习到一定的高度,就是证了空性之后,把肉就看了布施菜一样的,同样地看待了,那个时候不困难了,才可以做。但是意乐心还是要修,不修的话,以后这个事情就做不到了。

  另外一种就是说,把自己的,应要舍弃的资财,外边的东西,乃至房舍也要发心都布施给人家。那么你心里这么想布施,但是说,事实上你自己还要用嘛。用的时候就这么想:“这是他的东西,我拿来用呢,是为了做他的利益而用的。”这样子就不犯了。假使说你自己来用了,为了自己的利益,也没有想到已经布施掉的,也没有想到为利他的做,这样子是毁犯菩萨戒的,也犯别解脱戒的。假使单单是爱着,或者是忘了利一切有情的想,或者是为了利益其他的个别的有情。那么你本来布施一切有情的,为了个别的有情利益而做,这样子呢,因为没有爱着,或者也是利益但是有情少一点,染没有,没有烦恼的污染,但是戒还是犯的。那么已经布施他了,作他物想,自己受用。那么这样子呢,当然来说了,犯了这个别解脱戒,或是菩萨戒的盗戒,假使价钱满的话,就是根本罪了。

  那么下边,讲了很多的说法,有的人这么说,有的人这么说,这个我们可以参考一下《略论释》,它里边讲得比较明白一些。

  

  《略论释》云:「依此论,若已将衣食等至心施与有情,若忘此心,为着自利而复受用,则为染犯(由烦恼而犯)。若无爱着而忘缘一切有情,若仅缘一二有情,则为非染犯(无烦恼而犯)。染犯忏较难。非染犯忏较易。若已施他,作他物想,复为自利受用,成不与取,价满则犯他胜罪(比丘菩萨别解脱戒)。若作他物想,为作他事而受用,则无犯。但上所云价满成他胜一层,尚不遽定。故释此者,有谓回向一切有情之物,一有情所得无几,价即不满,故无他胜罪。有谓回向一切有情之物,一一有情皆有全份,故有他胜罪。前者谓例如以一秤银,施与一切众生,平均分配,每人不及毫厘,取而用之,决不能满不与取之量,故无他胜。后者则谓供时并非划分,乃于一切有情各各皆有一秤,故有他胜。又有谓取用回向物,价满不成罪者。例如为一切人民办事,取而受用,不成罪。以为他作事。亦如为长官服务而食其俸,故不成罪。各执一词,故不遽定。但依自宗,于此则谓论之密意,系指回向人趣之物,他已了知,执为我有时,作他物想,而又为自利取之,其价若满,则有成他胜可能。但他胜亦只属菩萨比丘。又以心力观想成许多物,变化而施,则为菩萨具慧布施。此就贫苦比丘坐静修观而言,功德仍属无量。若有实物不施,专用观想,则不能破除悭悋。若观想与实物同时并施,则最殊胜。」

  在《略论释》的七百五十八页,就是说他的东西都已经布施给人家了,你为自己的利益而用,那么成根本罪了。这里边有很多的说法,有的人说,回向一切有情的物,一个有情里边,就说你东西是有限的,你给了那么多的有情,每一个有情说所得是没有多少。你再怎么用呢,对他说来,不会成他胜罪的。有的人说,你回向一切有情,每个有情都有全部的一份,所以说根本罪。

  那么这样子呢,他下边打个喻,假使说前面那种说法,好象是一锭银子,布施一切有情了,那么你一点点银子布施,因为有情是无边嘛,每个人得到的是极少极少。那么你取了用了,不会满五钱的,盗戒不会成了根本的。那么后边的那个说法呢,供的时候,并没有划分这个那个的,一切有情面前都有他的这么一份,所以是根本罪。

  也有的说取了回向的东西,价满不成罪的。就是说为一切人民办事情,你做不成罪。因为你不是为自己利益的,为他利益而做事的。打比喻,为长官做事情而拿他的薪水,那么也不成罪了。那么各种说法都有。

  那么下边我们这里说的, “其密义者”,这个密义就是说自己宗,我们自己本宗的说法。“但依自宗,于此则谓论之密意”,我们自己这个宗派在这个地方呢,论里边就叫密义了,这个密义就是说是我们自己的那个宗派。“系指回向人趣之物”,我们这里的密义呢,说这个东西呢,是回向一切有情,当然是什么都在里边,那么人趣回向的也有嘛。回向人趣的,他已经了知了,他认为是我的东西了,那么你应当作他的东西想了。但是为了自己利益取来用了,假使它的价值满了五钱,这么成他胜的可能,就是成他胜罪。但是他胜呢,也只是属于菩萨比丘,这个他胜罪,因为菩萨戒的,他有了一切布施了嘛。假使不是菩萨戒的,别解脱戒的比丘呢,他根本没有布施,那也不成罪了。

  “又以心力观想成许多物,变化而施,则为菩萨具慧布施。此就贫苦比丘坐静修观而言,功德仍属无量”,也有就是说观想,观想很多东西,那么来布施,这么以智慧的观想来布施,对于没有资财的、穷的比丘来说,他坐静观修时候的观想呢,功德还是无量。但是下边,假使你有实物而不施,只用观想,这么你这个心呢,还是悭贪,悭贪这个心破不了的。因为东西实在有的,你并不布施,单是靠观想。观想嘛不要本钱的嘛。那么你这样子悭贪的心还是破不掉。假使你说边观想,把实在的东西,同时也都布施掉。布施的不够,再要观想来补足,那么这才是殊胜的。那么这一段呢,把昂旺堪布的补充一下,就可以更明确的知道,这个密义就是指的我们自己宗派。

  那么下边呢,他就说引了很多的论,就是说为他服务而用他的东西呢,那是不犯的。那么最后有一个,“现于有情一切不施,以心惠施实为欺诳,故如此修全无坚实”,那么有人就批评了,对一切有情来说,东西嘛并没有布施,单是心里观想我已经布施他了,单是以心来观想就布施了。这种呢,就是欺诳,骗人的话。所以这样子的修呢,“全无坚实”,没有什么成效的呢,没啥用处的,没有效果的。那么宗大师就回答他:“莫生不信”,不要以为这个是不对的就不相信了,他就引经据典的。

  “即前论云”,前面的那个《集学论》,它里边有,“若有一类于如是行,诸菩萨前未见实施而不信解,不应道理”,他针对这个问题,他就把它引出来了。假使有一类的人,对这样子的菩萨,这样行的菩萨,前面,就是说以信来布施嘛。那么这样子以心来行布施,观想自己一切,内身外财都已经布施了,不属于我的了。那么对这样的菩萨面前呢,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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