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呢?前面一個後面一個呢?這是後的。我們要修的舍呢,是無量舍裏邊的後頭那個。就是說自己對一切有情,離開貪瞋的舍。那麼這個目的明確呢,才能有的放矢,才可以如何去修。如果你目的不明確,亂修,得的果也是亂的,得不到我們要求的效果的。那麼這裏就是說我們要求的舍呢,對一切有情不起貪心,不起瞋心,令心平等的舍。這個就是我們的要修的舍。我們心對他們平等,不要這個起貪心,那個起瞋心。
修此漸次爲易生故,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爲所緣事,次除貪瞋令心平等。
那麼修這個舍心,修的次第呢,我們說從哪個下手?要這個舍心容易生起來呢?這個次第應當這樣子的:先用中庸的開始修。這個中庸的,就是對我非親非怨的,那麼無利無害的,對我們既沒有利益,也沒有害的,把它做我們的所緣。那麼對這一類人呢,離開貪,離開瞋,那容易生起來。既對我們沒有利,我們就不會對他起貪心;既對我們沒有害,我們也不會無緣無故地起一個瞋心,那麼平等心容易生起的。所以說,“爲易生故”,這個舍心容易生呢,先從容易下手,把中庸的那些有情,做我們的所緣境。然後對他們呢,除了貪心,除了瞋心,平等。對他們這一批人呢,既不貪又不瞋,心平等,這個一般說容易生起。
若能于此心平等已,次緣親友修平等心。
這個對于中庸的一批舍心修成功了,心平等了,既不貪又不瞋了。第二個對親,我們要修這個平等心。親友,對親愛的,要修不貪。不瞋呢當然不會起了,重點是不要對他們起貪心,不起貪心。爲什麼親友擺第二呢?因爲治無貪比無瞋還容易一些。你對他有瞋心的,要把瞋心平下來,那是很困難的。所以把怨家擺在最後修。那麼把中庸的平等心生起之後,對有親的那些修平等心,那麼重點的是不要起貪心。
若于親友心未平等,或由貪瞋分別黨類,或貪輕重令不平等。
那麼親友裏邊假使心沒有平的話,有兩種效果:一個呢,可能起貪心、瞋心,分別裏邊,這是我要的,這是我不要的,因爲我們親戚朋友裏邊也有些矛盾,那麼也會生瞋心。但這個呢,可能性少一點。就是說“或貪輕重令不平等”,那些對我特別要好的,貪心重一點;對我差一點的呢,貪的愛他的心呢輕一點。這是普遍的。那麼這兩種都會出現,那麼就是要把它掃平等了。親友裏邊當然第一個是不要起貪瞋了,分黨了。第二個,即使是貪,也不要是有輕有重。這個有不平等的心,貪都不要,輕的也不要,重的也不要。
此亦平已,次于怨敵修平等心,此若未平,專見違逆而起瞋恚。若此亦平,次當遍緣一切有情,修平等心。
“此亦平已”,這個也平下來了,那麼最後是怨敵,修平等心。“此若未平”,假使這個怨敵裏邊心不平等呢,“專見違逆而起瞋恚”,對怨家你不會貪了,對他們呢,只看到對我心不順了,我對他們起瞋恨心,那麼這個心就不平等了。瞋恨心是最壞的嘛,前面說過的,邪見固然是能斷善根,瞋恨心也能斷善根,所以說要把它除掉。“若此亦平”,最後怨家的心也平了。就是說不起瞋恨心了。那麼對他呢,也是平等舍生起了。
“次當遍緣一切有情,修平等心”,先是分叁類:中等的,親的,怨的。這個叁類修平等了,然後遍一切有情,修平等心,那就容易了。所以這個次第,是有善巧的。不按這個次第修,就不容易生起;按了這個次第修,容易生起,而且快。那麼按了這個次第生起來。
這個裏邊,我們說要強調一下的,假使說不修平等舍的話,平時我們對親的這個慈心啊,都是貪爲自性的,都是貪的成份。那麼平等舍生起之後,然後我們修知母、念恩、報恩、慈心、悲心呢,這些慈心悲心是不是還是貪瞋的呢?不是的了。因爲平等心修了之後,你這個貪瞋兩個煩惱也掃掉了。那麼這個慈呢,無貪爲性,善根的無貪的心,無貪生的慈心悲心。那麼這是我們要求的功德的,不是那些煩惱了,所以絕對不一樣。
若爾于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,謂修二事。就有情者,謂念一切欣樂厭苦,皆悉同故,緣于一類執爲親近而興饒益,于他一類計爲疏遠,或作損惱或不饒益,不應道理。
他說,照你這麼說,照前面這麼說,這是應當要斷貪瞋,修平等舍了。那麼你要修平等舍,怎麼樣子能夠把這個貪瞋斷掉呢?那麼所以都有方法,都有修法。“謂修二事”,要修兩個事情。那麼就是對有情說,對自己說,兩方面來說。對有情來說的話,我們要怎麼觀想?“一切欣樂厭苦”,你對他歡喜,對他厭惡,“皆悉同故”,這個都是一樣的,這個下邊要說。“緣于一類”,本來是一樣的。你說一類執爲是親近而興饒益,一類執爲疏遠的仇恨的,作損惱或不饒益,這是不對的。因爲一切有情,他都是相同的。爲什麼相同?下邊要說。
就自己者,當作是思,從無始來于生死中,未經百返爲我親屬,雖一有情亦不可得,于誰應貪,于誰當瞋,此是《修次中篇》所說。
對我自己來說,應該這樣想:無始以來,生死裏邊,哪一個有情沒有幾百次地做我的親屬,這個一個也沒有,都做過親屬的。既然我的親屬都做過的,爲什麼這個要貪,那個要瞋呢?也是不合理的。前面,這個有情都歡喜,“謂念一切欣樂厭苦,皆悉同故”,這個同什麼?一切有情都歡喜快樂,都不歡喜苦——厭離苦,這是有情的,共同的。哪一個有情歡喜苦呢?哪個有情不要快樂呢?那麼有情都歡喜快樂,都要厭離苦,那麼你爲什麼一切有情,有一類麼給他饒益,有一類麼給他損惱呢?他們都想快樂嘛,你應當使一切有情快樂,都給他們離苦嘛。爲什麼對一類要給他快樂?一類給他損惱呢?這不對。自己來說,一切有情都是自己的親屬,爲什麼一類要貪呢?一類要瞋呢?都不合理。所以貪瞋要斷掉,這是《修次中篇》說的道理。
又于親屬起貪愛時,如《月上童女請問經》雲:「我昔曾殺汝一切,我昔亦被汝殺害,一切互相爲怨殺,汝等如何起貪心。」
那麼另外,他又引一個經,“又于親屬起貪愛時”,你對這個親起貪愛的時候,那麼這本經正是當頭一棒。《月上童女請問經》裏邊有這個話,“我昔曾殺汝一切,我昔亦被汝殺害,一切互相爲怨殺,汝等如何起貪心”,他說你現在對我起貪心,我過去把你一切都殺掉的,把你全家都殺完的;我過去也被你殺害過。無始以來互相爲怨敵的時候很多,都是互相爲怨敵的,怎麼你現在對我起貪心呢?這個是不合理的,過去都是怨家,這個貪心無從生起了。
及如前說無定過時,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,當善思惟,由此俱遣貪瞋二心。
“及如前說無定過時,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,當善思惟”,就是前面說的,一會兒做怨家,一會兒做親家,在輪回之中是沒有定的。過去的親家下一輩子是怨家,當輩子就做怨家的都有。以前好得不得了,後來鬧矛盾了,吵了,爭吵了,分手了,甚至于謀害了,社會上這些東西還少嗎?這很多。那麼都是不定的,怨親也是假的,一切怨親都一會兒改親,一會兒改怨,這個道理前面講過了,好好思惟。“由此俱遣貪瞋二心”,由這個道理呢,貪也不要貪了,瞋也不要瞋了。一切有情都是,怨了親了都做過的。對某些要貪,對某些要瞋,是沒有一定的必要的。你說貪他,他過去殺過你;你說瞋他,他過去也愛過你,做過你母親,這個都不合理。
此取怨親差別事修,故不須遣親怨之心,是滅由執怨親爲因,所起貪瞋分黨之心。
這裏來了個簡別,有的人說修怨親平等。怨親平等,那麼怨家也好,親家也好,都不認了,都一樣的。有些人呢,就是學佛不好的。他說一切有情是平等的,都是父母怨親,這螞蟻跟母親一樣看了。你這個母親有什麼了不得?跟這個螞蟻一樣看,都是平等的,這不孝了。或者呢,你要把螞蟻跟母親一樣孝的,做不到了!一般都是說對父母不孝。唉,你不過是個螞蟻,啥東西嗎?這些有嘛,我碰到過一些居士,就有這樣的思想。當然做沒這樣做。
那麼這裏簡別,我們說的修舍心,指的什麼?“此取怨親差別事修”,怨親的差別就是說貪了,對親起貪,對怨起瞋,這個差別這些地方來修,這個要修它平等。“故不須遣親怨之心”,並不是說把怨親這個事情都遣掉了,那成了個糊塗蛋了。自己的母親也認不到了,跟怨家一樣了,這個不是的。就是說你母親也好,怨家也好,都不起貪心,都不起瞋心,是指這個。不是說怨親的心都不存在了,那你還什麼呢,母親也不知道了,什麼叫知母呢?所以說,不是說要把你怨親的這個心除掉。是說,因爲有怨親爲因,而産生的貪瞋的這個分黨的心要除掉。那就是說我們要除的物件,很明確的,不要搞錯。很多人就搞錯的,把怨親認爲是一樣的了。我們說貪瞋不要,因爲怨而生的瞋,因親而生的貪這個要除掉,不是說怨親都沒有了。那麼這是說平等舍心了。
第二呢,下邊就是說平等舍心生起了,互不相幹,那你怎麼生慈心悲心呢?那麼要生起慈心悲心的話,你要修悅意相。悅意相,我們對他生歡喜的,最高興的,那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關心,尤其是母親。那麼就是要先,你就是要修這個知母、念恩、報恩。那麼在舍的基礎上,要引發一切悅意相,這個修法呢,
今天呢,我們時間到了,下一次再講。
第七十講
上一次我們講了修菩提心的兩個傳承:一個是七重因果的,一個是自他相換的。我們開始呢,從七重因果的這個講起了。
那麼在七重因果的修法之前,先要修一個平等舍心。爲什麼要修平等舍心呢?因爲我們沒有修舍心之前,我們對的一切有情,怨的起貪心,這個貪是煩惱的貪;碰上這個怨的,起瞋心了;中庸的,非怨非親的,起一個不擇的舍心,也是一個不是很好的心,就是不去管他的舍;那麼你如果跟那些中庸的稍稍打交道呢,那是貪了,瞋了,雖然不是太大呢,還會生起的。所以說呢,要把一切有情看成平等,然後才生起知母、念恩、報恩,慈心等等。這個以後起的慈心就在沒有修平等舍心之前的這個不一…
《廣論講記(五)(上士道一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