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中身及受用長壽等事,亦莫誤解。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,若由此攝持,亦是解脫、一切智因。
支那堪布又說:經裏說的,你專門去培養方便這些福德資糧,這是生死裏面身、受用、長壽的事情,就是說你作了布施、持戒,布施受用就多了,持戒身體就長得好了,還可以長壽等等,這些福德資糧,他說就是生死的因,就在生死中的。
那麼經裏說這個話呢,但是你(支那堪布)不要誤解。“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”,假使說你是培福德資糧,既沒有智慧,也沒有善巧方便,那麼固然如是――是增加生死的。“若由此攝持”,假使有智慧方便,善巧攝持的話,這些福德資糧本身也是解脫、一切智因(解脫的因就是聲聞緣覺之因,一切智的因就是成佛的因),所以並不能說是生死的因,不能一概而論。宗大師于是就引經據典,他說《寶鬘論》有這個話。
如《寶鬘論》雲:「大王總色身,從福資糧生。」教證無邊。
《寶鬘論》裏有這樣的話,原文是這樣子的:“一切佛色身,從福資糧生。大王佛法身,由智資糧生”。就是說福德資糧都是生死之因嗎?《寶鬘論》裏,龍樹菩薩就告訴國王:一切佛的色身,俱是從福德資糧生的,佛的法身是從智慧資糧生的,那麼,福德資糧並不是生死嘛!佛的色身就是報身、化身,也是要福德資糧的,怎麼說都是生死因呢?所以這個話是偏到一邊去了。宗大師就說:離開般若智慧的善巧方便的福德資糧固然是生死因,但是由智慧方便所攝持的福德資糧也可以成就成佛的因;也可以成就聲聞、緣覺解脫的因;一切智的因。這不是憑空說的,《寶鬘論》裏就有這樣的話:一切福德資糧是佛色身的因。那就是說,智慧攝持的方便,也就是否定了支那堪布說的“只要修禅定、修空性就可以成佛了,身語二業,是身語去培福德呢,是成不了佛的”的觀點。佛的色身要從福德資糧而來的,你怎麼可以不培福德資糧呢?“教證無邊”,像這一點點的教證,用經教證明,多得很!宗大師僅僅舉了幾個。
又汝有時說一切惡行一切煩惱惡趣之因,皆能變爲成佛之因,有時又說施戒等善增上生因,是生死因非菩提因,應當令心正住而說。
那麼,你(支那堪布)的話,有的時候說一切惡行、一切煩惱、惡趣之因,都能變爲成佛之因,那就是煩惱即是菩提,生死即是涅槃,這些話平時經常聽到很多;他就套過來說,這一些煩惱也好,一切惡行、一切煩惱,這個惡趣之因都能夠變爲成佛之因,這樣子的東西也能成爲成佛之因?!
但是,反過來,有的時候你(支那堪布)又說布施、持戒等等增上生的因,卻反而是生死之因,不能成佛的,那麼你這個話自語相違。
宗大師就說,“應當令心正住而說”,你的心和念頭應該端正了再說話吧!不要一會兒這麼說,一會兒那麼說,這是自語相違。那麼總的來說,宗大師把支那堪布的話中有經教相違、理趣相違、自語相違等諸方面都駁斥了不如法的邪見。
下面特別舉了叁個經,這是支那堪布來爲他的邪論作依據的,宗大師就予以分析,就指出支那堪布會錯了這叁個經的意思:你以爲它(經)是支援你的觀點,實際上並不支援你的觀點,你是看錯了。
又如經說:「著施等六,是爲魔業。」
經裏面說,你執著布施、持戒等等這六個波羅蜜多是魔業,這個是支那堪布很高興的話,他就是不要執著于六度,只要修空性定就好了:“你看,經上就是這麼說的嘛!”
《叁蘊經》說:「墮所緣故而行布施,由戒勝取守護戒等,如是一切皆悉忏悔。」
《叁蘊經》說,“墮所緣”,你執著所緣而行布施,或者取了一個戒殊勝,這樣子取了一個“以戒爲勝”的見來守護戒,這些行動是都要忏悔的,就是搞錯了。那麼支那堪布又作爲依據:什麼布施、持戒都不對的,要忏悔的,不要做的。
《梵問經》雲:「盡其所有一切觀擇,皆是分別,無分別者,即是菩提。」于此等義亦莫誤解。
這下支那堪布更高興:一切觀擇,盡其所有,所有的一切觀擇――思、抉擇,都是分別心。分別心好不好呢?下面說到“無分別者,即是菩提”,那麼分別就不是菩提了,就不能證菩提了。你要這些“觀擇”――就是觀察、抉擇,都是分別心,那麼這些都是不要的,沒有分別嘛就是菩提,有分別就不是菩提了,這些看起來好象都是支那堪布的依據。
“于此等義亦莫誤解”,宗大師說,這些經所說的話,你千萬不要誤解、不要看錯了。下面每一個經都要分析而說。
初經義者,謂于二我顛倒執著,所起施等未清淨故,說爲魔業,非說施等皆是魔業。
第一個經說,執著布施等六度是魔業的話,它是指什麼呢?“謂于二我”(即人我、法我)“顛倒執著”地去布施、做那些持戒。那麼你這樣子去布施、持戒呢,是執著二我的顛倒做的,是不清淨的,那麼叫魔業,並不是說布施等六度就是魔業。就是說你不清淨的顛倒、執著的布施是魔業,並不是說布施本身就是魔業。
若不爾者,六度俱說靜慮般若,亦當許爲是諸魔業。
假使不是這樣子說,你還是堅持布施本身就是魔業的話,你支那堪布不也是修定嗎?你說你不是也要開慧嗎?那你這個修定、開慧也是魔業?你本身不也是在修魔嗎?這又是自語相違。所以說宗大師就提出這一點。
第一個經你是看錯了。“著施等六”,這裏有個“著”不要忘了,即“執著”布施,“執著”什麼呢?二我顛倒地執著,有補特伽羅我、法我這二個顛倒的執著來做布施等六度的,這是魔業。我們不要執著,“二我”是要去掉,有“二我”在其中,當然是不對的,說是魔業。並不是說布施就是魔業,這個話要看清楚嘛!有個“著”在裏邊。如果把“著”去掉,變爲“布施等六,是爲魔業”,當然意思就不一樣了。他說“著施等六,是爲魔業”,那麼不執著,就不是魔業了。如果你說全部是魔業的話,那麼禅定、般若也是魔業?你修的無分別定也是魔業?你還要修什麼呢?所以此經你看錯了。把一個“著”漏掉了。
第二經義亦于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,作如是說,非說不應修習施等。若不爾者,說墮所緣而行布施,則不須說墮所緣故,理應總雲行施當悔,然未作如是說故。
“第二經義亦于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”,第二個經是什麼?“墮所緣故而行布施,由戒勝取守護戒等”,要忏悔的。忏悔嘛是錯的,搞錯的。那麼也是什麼呢?你有執著,也是顛倒執著,二我起的顛倒執著,而致不清淨的布施、不清淨的持戒,這是錯的、要忏悔的。
“非說不應修習施等”,並不是說修布施、持戒是錯的,而是說有所執著的布施、有所執著的持戒等等,這些是錯的,要忏悔。沒有執著的、清淨的布施、持戒等,那是好的。“若不爾者”,假使不是這樣的話,什麼都是要忏悔的。
“說墮所緣而行布施,則不須說墮所緣故,理應總雲行施當悔”,假使說(是這樣),並不是說有所執著的布施等要忏悔,而是說布施、持戒本身就應該忏悔,然而經裏面爲什麼要擺一個“墮所緣故”呢?依你(支那堪布)的意思,就沒有必要“墮所緣”嘛,你就說布施要忏悔的、持戒要忏悔的,他這裏說“墮所緣”――有執著,對所緣有執著,而這樣布施,要忏悔。
“戒勝取”,執著戒爲勝,以此(勝)爲取,以這個見去守護戒,這是要忏悔的,持戒本身是不要忏悔的,有執著才要忏悔。“理應總雲行施當悔”,假使不是這樣的話,那麼經上的“墮所緣”就不要說,只要說:你布施是要忏悔的,你持戒是要忏悔的。“然未作如是說故”,但是經上並沒有這麼說。他說“墮所緣”,布施要忏悔,有“戒勝取”,守護戒要忏悔。
《修次下編》如是回答,理最切要。
那麼《修次》的下篇對這個問題回答得最好,這個就是根據《修次下編》來回答的,所以《修次下編》,這個回答是最切要的。
若倒解此,則一切行品皆爲補特伽羅,或法我相執,許爲有相故。
假使說你搞錯了,以爲布施就是不好的,沒有看到“墮所緣”,那麼“一切行品”――一切修行方便的道都是人、法二執,都有相嘛,因爲這些都是有相的――不是執著補特伽羅我相,就是執著法我相,那麼這個都是執著,都是二我相執,那麼就是修行沒有清淨的,都是這樣子的。
這是從反面駁斥。下面更進一步。
又若舍心念舍此物,及防護心防此惡行,如是等類諸善分別,一切皆是執著叁輪法我執者。則諸已得法無我見,于一切種理應斷除,如瞋慢等不應習近。
假使說我們舍心,布施的心,我們想這個東西要布施;防護心,就是持戒,這些惡行(殺盜淫妄等)是不能做的,要防護,不准它做的。以上這些善的分別都是執著叁輪法我之相,這些善的分別,你說都是不要的,都是法我執。那麼,那麼已得到法無我見的人,就是法我執斷報的人,“于一切種理應斷除”,那麼一切的東西都應該要斷掉。“如瞋慢等不應習近”,一切的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乃至大慈大悲、菩提心等等,全部斷除,就像瞋、慢一樣的,都不能習近了,就跟斷煩惱的瞋、慢一樣,都全部斷除。你說法無我得到之後,這些都是法我見的話,那麼這些東西呢,跟煩惱的瞋、慢一樣,全部該斷除了,都不要?!
這些顯然是不對的,修行的人連菩提心都不要了?六度都不要了?這完全是錯的。
又諸分別念此爲此,一切皆是分別叁輪法我執者,則思知識所有功德,及思暇滿,死沒無常,諸惡趣苦,淨修歸依,從如此業起如是果,大慈大悲及菩提心,修學行心所有學處。
“又諸分別念此爲此,一切皆是分別叁輪法我執者”,那麼,你說分別是不好的,說那些分別,他說分別什麼呢?這個嘛這個,那個是那個。這些分別都是叁輪法我執,就是執著。照你這麼推論,“則思知識所有功德”,那麼我們開始修依止法的時候,要思惟善知識的功德、恩德、以及思惟暇滿難得、思惟無常、思惟惡趣苦、要修歸依、“從如此業起如是果”(就是修業果了),乃至大乘的大慈大悲、及菩提心――願菩…
《廣論講記(五)(上士道一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