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提心生起之後,要修行心(行菩提心),這些所有學處、菩薩戒。
一切皆思此者爲此,此從此生,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。如于此等增長定解,當是漸增諸法我執,又法無我增長定解,此道定解漸趣微劣。
這些東西都是我們要思惟的,這個就是這個――無常就是無常,善知識的功德就是功德。“此從此生”,你要修了這個,下邊一個功德才會來,假使說我們修菩提心,從修平等舍心、然後知母念母報恩,一個個生起來,最後增上心的菩提心就生起來。
這一些,“此從此生,此中有此”,這個就是法的關系,“此中有此功德過患”:這個法有什麼功德?那個法――煩惱有什麼過患?“而引定解。如于此等增長定解,當是漸增諸法我執”,那麼,我們想這些道理是要搞清楚的:這些善法是有功德的,這些不好的法有過患,而生起定解,就是要靠我們的串習,生定解。這些定解,假使如你所說的:增長定解這些串習就是增長法我執的話,“又法無我增長定解,此道定解漸趣微劣”,那麼你說修道的那些定解都是增長法我執的,則修法無我的人,他的空性定解的生起,這個道的定解就微劣,菩提心等就要減弱了。
行見二品違如寒熱,故于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。
照你這樣子來說,行見二品:起了“行”的時候,“見”就抹煞了;起了“見”的時候,“行”就抹煞了,這二品猶如寒熱,有了寒就沒有熱,有了熱就沒有寒。二個俱使共轉的機會是沒有了。“故于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”,這個兩個東西,我們前面說方便、般若是不能離的,要這二品産生猛烈的、恒常的同時生起的定解是不會産生了,“全無”,不可能的。這裏是說不能將一切善的分別和貪、瞋、慢等不好的分別,同等地對待。認爲這些是法我執,全部要去掉,這個是錯誤的,這是太混同了。這個道理很微細,下邊還要一層一層講。
故如果位,安立法身爲所應得,及立色身爲所應得,二無相違。
“故如果位”,這個裏邊呢,他就是從這裏是從體、道、果或者中境、行、果來講的。果位上的法身,“爲所應得,及立色身爲所應得,二無相違”,在果位上,就是佛果,法身是要得到的――智慧得到的果,色身也是要得到的――方便品的果,二個是沒有相違的。果上這兩個沒有相違,都要得到的。那麼當然在體、道的時候也不能相違。如果你說在體、道的時候是相違的,果上的不相違是哪裏來呢?
于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,雖微塵許戲論永離,引發定解,及于此從此生,此中有此功德過失,引發定解,二須無違。
“于如是道時”,那麼在果上是要沒有相違,同時得到的。那麼修道的時候,“二我相執所緣之事,雖微塵許戲論永離,引發定解,及于此從此生,此中有此功德過失,引發定解,二須無違”,果上沒有違,修因――道的時候也不應當相違,修道的時候,二我相所緣之事,二我相就是以法我執、人我執,以這個執著所緣的事情,“雖微塵許戲論永離”,哪怕是微塵那麼大的戲論,也要去掉,就是說沒有自性的,補特伽羅自性是沒有的,法的自性也是沒有的,哪怕是微塵許那麼一點點的戲論,也是要離開的。“引發定解”,引生定解。
“及于此從此生”,就是在修道的方便方面,這個從這個生——我們說菩提心從大悲心生。“此中有此功德過失”,菩提心有什麼功德,煩惱有什麼過失,這個“引發定解”,這二個也要沒有違。你如果說得了空性,方便就不要了,猶如寒熱,“見”生長了,“行”就沒有了;“行”長了,“見”就沒有了,那就相違了。果上不相違,在修因的道上,也不會相違。如果道上相違了,果上怎麼會不相違呢?肯定也是相違了。而我們果上是不違的。法身應得、色身都是應得。不能說佛是只有法身沒有色身的,或者是只有色身沒有法身的,這個不對的,沒有違的。那麼因裏邊去掉一切人我的執,他的自性是一點也沒有的,要定解,這個是“生死涅槃纖毫自性無,緣生因果如如不虛誤”。“此從此生,此中有此功德過失”,這兩個不會相違,相助以出生,這個一定要生起,不能說二個相違的。
此複依賴因位正見,決擇二谛之理。
“此複依賴因位正見”,那麼這個道是從哪裏來的呢?是從體上來的,或依境行果之境上來的。這個境或者是因,這是于正見也要不相違,道上的不相違要依靠因上的正見。“決擇二谛之理”,也不相違的,
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,于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,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,安立因果名言之量,此二互相,況爲能損所損,實互爲伴。獲此定解,其後乃爲證二谛義,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。
這就是說我們因地的境上,把因果的世俗谛和一切法沒有自性的勝義谛,這二者也不能相違。那就是說我們《上師供》的,“生死涅槃纖毫自性無”,從因上我們先把它搞清楚,正見――見地上,這是因,見地上搞清楚了,然後修道的時候就會不違,那麼果上也不會違。如果因地的見有違的,道上也不會不違,果上也就違了。既然果上不違,道上也不違,因地絕對也不會違。這是從體、道、果的地方證明支那堪布的見是錯的。這裏從因地的正見來說,我們說抉擇二谛的道理。那麼以教理抉擇,這個在後面的毗缽舍那會廣講的,這裏僅僅略略地引了一下。那麼照你這麼抉擇,就不要去推究了,要是你推究的話,你就翻後頭,後面會廣講,但是你也不一定看得懂。
“故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”,它的本性――實在有的自性,“無少自性”,一切法的自性、本性,一點自性也沒有的,這是勝義量,勝義谛。什麼叫自性?不依靠因緣,叫自性。那麼不依靠因緣的自性是一點也沒有的――“無少自性”,哪怕微塵許都沒有的,這是勝義谛的量。“生死涅槃纖毫自性無”,一點也沒有。
從世俗谛裏邊、名言量裏邊:“因果法各各決定”,你造什麼因得什麼果,“無少紊亂”,一點也不錯的――“如如不虛誤”,這是安立因果的名言量。這二個不但是不相損,不是能損所損,而是互爲相輔相承的――“二互不違相助以出生”,這是《上師供》的最精要的結論都拿出來了。這個裏邊就是說,這二個量不但是不相損的,而是互爲互伴,相輔相承的。
這個定解得到之後,以後證得二谛,“乃爲”將來“證二谛義”,證當然先要通達,通達之後再證。這樣子才能“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”,佛的密意你知道了,這一切人的行裏面有你一個了,那你也是屬于這一類人了。如果你這個不知道的話,就是“門外漢“,對佛的密意毫無所知。
此理于毗缽舍那時,茲當廣說。
這個道理在這裏只是略略引一下了,在後面毗缽舍那章的時候,那是要廣講的。我們這裏因爲要和支那堪布辯論,就不得不先引一段。這裏面《略論釋》中有很長一段,可以去參考。
這裏第一、第二個經講完了,下面是第叁個經。
第叁經義,其經文時正是觀擇生等之時,故說施等真實無生。
第叁個經是什麼呢?他說:“盡其所有一切觀擇,皆是分別,無分別者,即是菩提”,這些分別都不是菩提,這個話是什麼時候說的?“其經文時正是觀擇生等之時”,正在觀察一切法到底自生、他生,或者說是觀察“八不勝義”的時候,不生不滅,不垢不淨……的時候,那麼說“施等真實無生”,他施波羅蜜或者持戒波羅蜜等等,他實際上說呢,是沒有生的――沒有自性生的,緣起的和合而生是有的,自性能夠生出來――自生、他生、共生、無因生都不對的。那麼正在觀察這個道理的時候:
言分別者,顯其唯是分別假立,非說施等不應習近而應棄舍。
這個“分別”這個話,是說它的分別假安立,是說施等的自性是沒有的,假安立的分別是有的,緣起法是有的。並不是說布施等等不要做的、不要分別的、是要舍掉的,並不是這個意思。這裏支那堪布也是搞錯的。
是故乃至未成佛前,于此諸行無不學時,故須學習六度等行。
既然說這個時候,分別是假安立時的分別,並不由布施等實際生出來的東西。那就是說,“乃至未成佛前”,那麼我們在修學佛道的時候呢,未成佛之前,這些六度的菩薩行,沒有一個時候不應當學的,都應當學的,所以說“于此諸行”沒有不學的時候的,一起學到什麼(時候)?學到成佛嘛。“故須學習六度等行”,所以這六度等行是要學的。並不是你支那堪布所說的不要學的。
此複現在當由至心勵力修行,諸能修者策勵而修,暫未能者當爲願境,于能修習此等之因,集聚資糧,淨治業障,廣發大願,是則不久當能修行。
這裏宗大師強調,不但是說(六度)一定要修,而且就在現在,就馬上要至心地、努力地去修。現在能修的,馬上努力去修;現在有些還暫時修不起的,那麼你要好好發願,“當爲願境”,就是我發願將來要做到的。既然發願要做到呢,“于能修習此等之因”,那麼這些修六波羅蜜的因呢,要積集起來了,那該是什麼呢?也不是消極等待,而是積極地積集資糧,淨治業障,要發廣大願,將來要做六度的大行。
“是則不久當能修行”,這樣子做的話,資糧集起來了,業障排除了,願也發了,不久六度的修行也修得起來了。所以說強調一定要修。能修的馬上修,不能修的積極准備資糧、淨治業障、要大願,將來趕快要修。
若不如是行,執自不知及不能行,謂于此等不須學者,自害害他,亦是隱滅聖教因緣,故不應爾。
假使不這樣做,你說自己不知道或者說做不來,不能做。自己是凡夫,做不起的。或者說自己不懂,這些不要學。就是支那堪布的布施這些不要學的,那你這樣的見地,不但是自害,還是害他。你自己害自己還不算,你教人家,人家照你(說的)做,(把)他也害了。不但如此,“亦是隱滅聖教因緣”,那就是滅法了,你在做滅法的事情。“故不應爾”,所以說不應當這樣做的。這是毀滅聖教的,不能做的。
《集經論》雲:「觀察無爲厭有爲善是爲魔業,…
《廣論講記(五)(上士道一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