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東西還是不少,根據《瑜伽師地論》的我們來補充一下,《瑜伽師地論》的第八十九卷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八十九:「當知此中若所取,若能取,若所爲取,如是一切總說爲取。問:何所取?答:欲、見、戒禁、我語,是所取。問:何能取?答:四種欲貪,是能取。問:何所爲取?答:爲得諸欲及爲受用,故起初取。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,或爲诘責他所立論,或爲免脫他所征難,起第二取。奢摩他支爲所依止,爲所建立,爲欲往趣世間離欲,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叁摩缽底,起第叁取。爲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,及爲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,起我語取。」
“當知此中”,這個取分所取,能取,所爲取(所爲取就是取的內涵),“如是一切總說爲取”。我們說裏邊的差別由叁個方面來看:一個是所取;一個是能取;一個是取的什麼東西。
什麼叫所取?“答:欲、見、戒禁、我語,是所取”,欲是一個境界了,叫欲取;見是見取;戒禁是戒禁取;執了我語的是我語取。這是所取。
那麼能取呢?“四種欲貪,是能取”,所以說這裏說的“于四種境起四欲貪”,就是這個意思。他打開來四個境就是欲、見、戒禁、我語四個境,能取的呢四個欲貪。這四個欲貪能取的,那麼這叫取了。
那麼什麼叫所爲取呢?取啥東西呢?“答:爲得諸欲及爲受用,故起初取”,爲了要享受那個欲,得到那個欲來受用,受用那個欲了,叫欲取。第一個取,欲取。
“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,或爲诘責他所立論,或爲免脫他所征難,起第二取”,這是見取嘛,見取是說一個要破他的論,一個是要他的論呢你要逃脫他的責難,就是他來立個論,你要把它推翻。一個是自己立論去破他。這個爲什麼要這樣子做呢?總的目的,貪利養或者恭敬,以這個動機出發,跟人家去辯論了。辯論總要自己勝他輸了,“诘責他所立論”嘛,自己對了,把他的就駁倒了;或者他立論來攻擊我呢,我把他解除,把他的立論破掉它。這些動機都是名聞利養、恭敬了。那麼這些說的是一般性的了,世間上的。佛教裏邊也辯論,卻不是爲這個。假使佛教裏邊是不是全部不是這個?恐怕也有。有的人他辯論,好勝,他要爭取格西,爭取地位,有地位就是有名聞利養嘛,那麼這些我們佛教不取的,不能以這個目的去辯論,這個是世間上是搞這一套。這個就是說見取的目的在此。
第叁個戒禁取,“爲欲往趣世間離欲”,那麼這是外道了,他們就是世間離欲,修初禅的。“乃至非想非非想處”,他也要立一些戒禁嘛,他也要學一些戒,才能夠修得禅定了。這個戒跟佛的戒就不一樣,佛的戒呢出離嘛,他不能出離,僅僅最高能得到禅定,如果搞不好的話,下地獄。這個是戒禁取。
“爲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,及爲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,起我語取”,那麼就是說明造業受苦的那個人,說流轉的還滅的那個人,這個補特伽羅,那需要起我語取。否則的話,哪個人流轉,哪個人造業,哪個人受苦呢?就不好說了,那麼只有安立我語取呢要說明這些事情。那麼這裏《瑜伽師地論》就把四個取的對象,境,能取的欲貪,四個欲貪,那麼取的方式,都講了,這個補充上去呢,我想四個取應該沒啥大問題了。下面是有。
有
有者,謂昔行于識,熏業氣習,次由愛取之所潤發,引生後有有大勢力,是于因上,假立果名。
這個有,我們知道,有還是造業了,還沒生了,生才是果嘛。有什麼有呢?我們說後有,這個有應當是已經感了果了,或者是生有、後有,已經是果了,他說有是什麼?“昔行于識,熏業氣習”,過去在識上造的業,他的習氣,熏的習氣,碰到現在的愛取來潤發。造的業的習氣,沒有煩惱來潤它,不會生果的。過去造的業,在識裏邊的習氣,種子了,碰到現在的愛取這個力量,把它激發。“引生後有有大勢力”,那這一激發呢,對引生後有,就是投生了,有極大勢力。這個有呢,就是有很大的勢力。但是它本身還不是後有,是因上“假立果名”,它是引生後有的因,但是我們叫它有。有是果了,這個果是假的,因上假安立個果名。本身說有還是造的業了,造的業這個時候要起作用了,可以感果了,那麼說他個有,真正的有呢要投生之後才有了。我們說四有:生有、死有、中有、後有,都是果嘛,那麼這裏是叫它有呢,“因立果名”,因上假安立個果的名字,實際上還是因,不是果。下邊生,就好搞了。
生老死
生者,謂識于四生最初結生。老死中老者,謂諸蘊成熟轉變余相,死謂棄舍同分諸蘊。
“生者,謂識于四生最初結生”,識投生了,四個生裏邊,胎卵濕化,最初投生的時候、結生的那個叫生有,一刹那的,前面講過了。“老死中老者”,老死兩個合了一支,老是“謂諸蘊成熟轉變余相”,這個蘊在發展的,成熟了,它就要變相了。他本來是小孩子,很嫩的,老了之後,慢慢地老化了,皮也皺了。大家如果家裏有照片的話,把自己小孩子的照片跟現在老的時候比一比,那就差異很大了,這就是變化了。“死謂棄舍同分諸蘊”,死就是舍掉了,自己的衆同分的那個五蘊就舍掉了。假使是天呢,天的同分就舍掉了;是人的,人的同分的蘊就舍掉了。
“老死合爲一支”呢,因爲有的人他沒有老就死掉了,所以說老死合了一支。你說生一支,老一支,死一支的話,那麼有些養下來就死了,甚至于胎裏就打掉了,那就沒有老的,這個老就沒有用了。所以說合爲一支,或者有,或者沒有,都可以。
這個十二支就是我們說的十二因緣了,那麼這個裏邊我們的看法就是說,下邊還要講很多差別了,但是把十二支先要搞清楚,這十二支流轉的十二支,每一支的含義都要搞清楚,這個比《俱舍》要深一點。那麼識裏邊有因位識,果位識;受裏邊又分了境界受,還有異熟受;取分了四個,四個取,《俱舍》取沒有分四個取;那麼有呢,倒是一樣的;生老死是一樣的。
那麼現在我們還有時間,再講一點。
壬二 支分略攝
第二支分略攝者。如《集論》雲:「雲何支分略攝,謂能引支,所引支,能生支,所生支。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,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,能生支者謂愛取有,所生支者謂生老死。」
“第二支分略攝者。如《集論》雲”,根據《集論》了。“雲何支分略攝?謂能引支(這是《俱舍》沒有的),所引支,能生支,所生支”,這十二支把它略的攝攏來,歸納成四類:一個是能引的支分;一個是所引的支分;一個能生的支;一個所生的支。什麼叫能引支?無明、行、識,這叁支是能引支,能引出果來的。所引支呢,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這是所引的。能生支呢,(謂)愛、取、有。所生支呢,謂生、老、死。把十二支分了四大類。能引的:無明、行、識;所引的: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;能生的:愛、取、有;所生的:生、老死。這個先把它肯定下來,然後再分別。
若爾引生兩重因果,爲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,若如初者,則已生起果位之識,乃至于受,後生愛等不應道理。若如第二,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,前因果中缺愛取有。
這是提問了。他就是說,假使你說能引、能生有二重因果:能引、所引;能生、所生,這是二重因果。這樣子的話,你還是說有情(是)一重受生因果呢,還是二重呢?假使說一重的話,“則已生起果位之識,乃至于受,後生愛等不應道理”,假使一重因果的話,果位的識乃至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這些都是已經是成了果了,後邊還要愛、取,再去把它生出來,不需要了,“不應道理”。“若如第二”,假使二重因果的。“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”,那麼後面的一重因果呢,他愛、取、有了,他沒有無明、行,因位的識也沒有。“前因果中缺愛取有”,那麼前一重因果裏邊沒有愛、取、有,那也有毛病。就是後邊雖然有愛取有,沒有無明、行,因位的識也沒有。前面的因果沒有愛、取、有,都不夠。那麼一重因果講也不對,二重因果講也不對。這是上面的難問。那麼回答。
答:無過,謂能引因所引之法,即能生因之所生起,所引已生,即于此立生老死故。
他說,“能引因所引之法”,能引,他是從因上來說了,所引的法,當它生出來之後,就是所生的法,兩個是一個的。這個時候呢,叫生、老死了。所以說所引已生之後,他就叫生、老死了,本來是名色六處觸受了,它已經生出來之後,就叫老死,這是一個東西。因爲它所引的當它生出來呢,所引法就是所生的東西了。所以說後邊一個老死,實際上就是前面的那個,沒問題的。
若爾何爲說兩重因果耶?
既然這樣子嘛,你說二重幹啥?
答:爲顯引果苦谛,與生果苦谛相各異故。
因的能生所生的果,它的苦谛,與所生的果的苦谛,它的相不一樣。
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種子,自體未成是未來苦,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。
“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種子,自體未成是未來苦”,所引的果的苦谛,它是種子,沒有現行的,“自體未成”,還沒有現行,是未來苦,不是現在的苦。後者已生的生、老死,這個是“現法即苦”,現在的苦,當下就是苦,也不是種子是現行了。所以說這二個苦不一樣,所以要說二重因果。並不是說跟《俱舍》一樣,是叁世二重因果,不是這個意思。
又爲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,謂一能引因及此所引二生起之因,故說二重因果。
“又爲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”,他還要講果要受生的時候,它不但是個能生因,還是能引因,有二種因。“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”,一個是能引因,一個是能生因了,這兩個。“故說二重因果”,因爲果及苦,有未來苦有現在苦,它的果的生的因,有能引的因,有能生的因,二個都不同,所以要說二重因果。
如《本地分》雲:「問:識等至受 及生老死,若是雜相,何故說爲二種相耶。答:爲顯苦相異故,及顯引生二差別故。」
這個文又要引《瑜伽師地論》。“雜相”,這個…
《廣論講記(四)(中士道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