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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论讲记(四)(中士道)▪P44

  ..续本文上一页东西还是不少,根据《瑜伽师地论》的我们来补充一下,《瑜伽师地论》的第八十九卷。

  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八十九:「当知此中若所取,若能取,若所为取,如是一切总说为取。问:何所取?答:欲、见、戒禁、我语,是所取。问:何能取?答:四种欲贪,是能取。问:何所为取?答:为得诸欲及为受用,故起初取。由贪利养及以恭敬增上力故,或为诘责他所立论,或为免脱他所征难,起第二取。奢摩他支为所依止,为所建立,为欲往趣世间离欲,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三摩钵底,起第三取。为欲随说分别所计作业受果所有士夫,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,起我语取。」

  “当知此中”,这个取分所取,能取,所为取(所为取就是取的内涵),“如是一切总说为取”。我们说里边的差别由三个方面来看:一个是所取;一个是能取;一个是取的什么东西。

  什么叫所取?“答:欲、见、戒禁、我语,是所取”,欲是一个境界了,叫欲取;见是见取;戒禁是戒禁取;执了我语的是我语取。这是所取。

  那么能取呢?“四种欲贪,是能取”,所以说这里说的“于四种境起四欲贪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他打开来四个境就是欲、见、戒禁、我语四个境,能取的呢四个欲贪。这四个欲贪能取的,那么这叫取了。

  那么什么叫所为取呢?取啥东西呢?“答:为得诸欲及为受用,故起初取”,为了要享受那个欲,得到那个欲来受用,受用那个欲了,叫欲取。第一个取,欲取。

  “由贪利养及以恭敬增上力故,或为诘责他所立论,或为免脱他所征难,起第二取”,这是见取嘛,见取是说一个要破他的论,一个是要他的论呢你要逃脱他的责难,就是他来立个论,你要把它推翻。一个是自己立论去破他。这个为什么要这样子做呢?总的目的,贪利养或者恭敬,以这个动机出发,跟人家去辩论了。辩论总要自己胜他输了,“诘责他所立论”嘛,自己对了,把他的就驳倒了;或者他立论来攻击我呢,我把他解除,把他的立论破掉它。这些动机都是名闻利养、恭敬了。那么这些说的是一般性的了,世间上的。佛教里边也辩论,却不是为这个。假使佛教里边是不是全部不是这个?恐怕也有。有的人他辩论,好胜,他要争取格西,争取地位,有地位就是有名闻利养嘛,那么这些我们佛教不取的,不能以这个目的去辩论,这个是世间上是搞这一套。这个就是说见取的目的在此。

  第三个戒禁取,“为欲往趣世间离欲”,那么这是外道了,他们就是世间离欲,修初禅的。“乃至非想非非想处”,他也要立一些戒禁嘛,他也要学一些戒,才能够修得禅定了。这个戒跟佛的戒就不一样,佛的戒呢出离嘛,他不能出离,仅仅最高能得到禅定,如果搞不好的话,下地狱。这个是戒禁取。

  “为欲随说分别所计作业受果所有士夫,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,起我语取”,那么就是说明造业受苦的那个人,说流转的还灭的那个人,这个补特伽罗,那需要起我语取。否则的话,哪个人流转,哪个人造业,哪个人受苦呢?就不好说了,那么只有安立我语取呢要说明这些事情。那么这里《瑜伽师地论》就把四个取的对象,境,能取的欲贪,四个欲贪,那么取的方式,都讲了,这个补充上去呢,我想四个取应该没啥大问题了。下面是有。

  有

  有者,谓昔行于识,熏业气习,次由爱取之所润发,引生后有有大势力,是于因上,假立果名。

  这个有,我们知道,有还是造业了,还没生了,生才是果嘛。有什么有呢?我们说后有,这个有应当是已经感了果了,或者是生有、后有,已经是果了,他说有是什么?“昔行于识,熏业气习”,过去在识上造的业,他的习气,熏的习气,碰到现在的爱取来润发。造的业的习气,没有烦恼来润它,不会生果的。过去造的业,在识里边的习气,种子了,碰到现在的爱取这个力量,把它激发。“引生后有有大势力”,那这一激发呢,对引生后有,就是投生了,有极大势力。这个有呢,就是有很大的势力。但是它本身还不是后有,是因上“假立果名”,它是引生后有的因,但是我们叫它有。有是果了,这个果是假的,因上假安立个果名。本身说有还是造的业了,造的业这个时候要起作用了,可以感果了,那么说他个有,真正的有呢要投生之后才有了。我们说四有:生有、死有、中有、后有,都是果嘛,那么这里是叫它有呢,“因立果名”,因上假安立个果的名字,实际上还是因,不是果。下边生,就好搞了。

  生老死

  生者,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。老死中老者,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,死谓弃舍同分诸蕴。

  “生者,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”,识投生了,四个生里边,胎卵湿化,最初投生的时候、结生的那个叫生有,一刹那的,前面讲过了。“老死中老者”,老死两个合了一支,老是“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”,这个蕴在发展的,成熟了,它就要变相了。他本来是小孩子,很嫩的,老了之后,慢慢地老化了,皮也皱了。大家如果家里有照片的话,把自己小孩子的照片跟现在老的时候比一比,那就差异很大了,这就是变化了。“死谓弃舍同分诸蕴”,死就是舍掉了,自己的众同分的那个五蕴就舍掉了。假使是天呢,天的同分就舍掉了;是人的,人的同分的蕴就舍掉了。

  “老死合为一支”呢,因为有的人他没有老就死掉了,所以说老死合了一支。你说生一支,老一支,死一支的话,那么有些养下来就死了,甚至于胎里就打掉了,那就没有老的,这个老就没有用了。所以说合为一支,或者有,或者没有,都可以。

  这个十二支就是我们说的十二因缘了,那么这个里边我们的看法就是说,下边还要讲很多差别了,但是把十二支先要搞清楚,这十二支流转的十二支,每一支的含义都要搞清楚,这个比《俱舍》要深一点。那么识里边有因位识,果位识;受里边又分了境界受,还有异熟受;取分了四个,四个取,《俱舍》取没有分四个取;那么有呢,倒是一样的;生老死是一样的。

  那么现在我们还有时间,再讲一点。

  壬二 支分略摄

  第二支分略摄者。如《集论》云:「云何支分略摄,谓能引支,所引支,能生支,所生支。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,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,能生支者谓爱取有,所生支者谓生老死。」

  “第二支分略摄者。如《集论》云”,根据《集论》了。“云何支分略摄?谓能引支(这是《俱舍》没有的),所引支,能生支,所生支”,这十二支把它略的摄拢来,归纳成四类:一个是能引的支分;一个是所引的支分;一个能生的支;一个所生的支。什么叫能引支?无明、行、识,这三支是能引支,能引出果来的。所引支呢,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,这是所引的。能生支呢,(谓)爱、取、有。所生支呢,谓生、老、死。把十二支分了四大类。能引的:无明、行、识;所引的: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;能生的:爱、取、有;所生的:生、老死。这个先把它肯定下来,然后再分别。

  若尔引生两重因果,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,若如初者,则已生起果位之识,乃至于受,后生爱等不应道理。若如第二,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,前因果中缺爱取有。

  这是提问了。他就是说,假使你说能引、能生有二重因果:能引、所引;能生、所生,这是二重因果。这样子的话,你还是说有情(是)一重受生因果呢,还是二重呢?假使说一重的话,“则已生起果位之识,乃至于受,后生爱等不应道理”,假使一重因果的话,果位的识乃至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,这些都是已经是成了果了,后边还要爱、取,再去把它生出来,不需要了,“不应道理”。“若如第二”,假使二重因果的。“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”,那么后面的一重因果呢,他爱、取、有了,他没有无明、行,因位的识也没有。“前因果中缺爱取有”,那么前一重因果里边没有爱、取、有,那也有毛病。就是后边虽然有爱取有,没有无明、行,因位的识也没有。前面的因果没有爱、取、有,都不够。那么一重因果讲也不对,二重因果讲也不对。这是上面的难问。那么回答。

  答:无过,谓能引因所引之法,即能生因之所生起,所引已生,即于此立生老死故。

  他说,“能引因所引之法”,能引,他是从因上来说了,所引的法,当它生出来之后,就是所生的法,两个是一个的。这个时候呢,叫生、老死了。所以说所引已生之后,他就叫生、老死了,本来是名色六处触受了,它已经生出来之后,就叫老死,这是一个东西。因为它所引的当它生出来呢,所引法就是所生的东西了。所以说后边一个老死,实际上就是前面的那个,没问题的。

  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?

  既然这样子嘛,你说二重干啥?

  答:为显引果苦谛,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。

  因的能生所生的果,它的苦谛,与所生的果的苦谛,它的相不一样。

  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种子,自体未成是未来苦,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。

  “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种子,自体未成是未来苦”,所引的果的苦谛,它是种子,没有现行的,“自体未成”,还没有现行,是未来苦,不是现在的苦。后者已生的生、老死,这个是“现法即苦”,现在的苦,当下就是苦,也不是种子是现行了。所以说这二个苦不一样,所以要说二重因果。并不是说跟《俱舍》一样,是三世二重因果,不是这个意思。

  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,谓一能引因及此所引二生起之因,故说二重因果。

  “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”,他还要讲果要受生的时候,它不但是个能生因,还是能引因,有二种因。“谓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”,一个是能引因,一个是能生因了,这两个。“故说二重因果”,因为果及苦,有未来苦有现在苦,它的果的生的因,有能引的因,有能生的因,二个都不同,所以要说二重因果。

  如《本地分》云:「问:识等至受 及生老死,若是杂相,何故说为二种相耶。答:为显苦相异故,及显引生二差别故。」

  这个文又要引《瑜伽师地论》。“杂相”,这个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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