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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四)(中士道)▪P4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面的有,有交雜的,雜相。行是什麼?是業,非福業、福業跟不動業叁種。那麼識這個裏面也是分兩個……

  我們再強調一下的,在學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裏的十二緣起的時候,采取的是《瑜伽師地論》的體系,千萬不要把《俱舍》的或者是《科頌》所引《俱舍》的那個混在一起,這個一混的話,很多問題就混淆不清了。我們在執事會上有人討論的無明跟愛、取,有的人總是把無明跟愛、取混爲一談,說不是獨相是雜相。因爲什麼呢,《俱舍》裏邊“宿惑位無明”,過去的煩惱叫無明,那麼愛、取是現在的煩惱,無明是過去的煩惱,也就是引支的煩惱,一個是能生支的煩惱,應當是有雜相。不對的,無明它是對補特伽羅無我意思不明了,跟愛跟取不相幹的,所以說不是雜相。這裏就很明確地說,獨相只有叁個:無明、愛、取,各了各的,沒有相雜的地方。這個就是把體系搞清楚,千萬不要把《俱舍》的混起來。

  那麼這裏的識跟《俱舍》裏的又不一樣。它分因位識跟果位識。當然了,無著世親承認阿賴耶識的,他從不善業,或者善業起的造作增長不善業,這個業的習氣所熏的識,因位識。什麼叫果位識呢?將來惡趣裏頭結生的,果位識。一個是業的習氣;一個是將來要投生的,但是這個投生,也不是現世的投生了,還在種子的地位。那麼這裏哪裏又說起呢?所以這個前後要照顧的。這個在一百八十叁頁,他說這個識,就是所引生的識,只有種子,自體未成是未來果,它還是種子。一個是業的種子,一個是果的種子,兩個都是種子。但是一個是因位識,業,熏習;一個是果的種子,是果位識。這個裏邊同一個識跟《俱舍》不同了,分因位識,果位識。因位識屬于能引的二支半,果位識屬于所引的四支半。所以這個裏邊半是指這個識可以拆兩個。

  名色沒問題,六處沒問題,觸也沒問題,受我們講過了。那麼取,我們看看取,取裏邊欲取,是欲界的色聲香味觸,五欲;見取就是邊見、邪見那些自認爲最勝的,見取;那麼戒禁取屬于戒禁取;我語取呢,薩迦耶見。如果說你把法稱論師的一派薩迦耶見當無明的話,那無明跟取就有雜相了,他兩個一樣的了,有薩迦耶見。但是我們這裏的體系,是無著世親的,是《瑜伽師地論》跟《集論》的,所以說無明就是不明白實義,不是薩迦耶見,這兩個是獨相。所以獨相跟雜相,千萬不要混淆。依《俱舍》體系講獨相雜相就混了,這個是成問題了,是講不通了。

  這裏邊呢我們把雜相獨相的問題拿出來大家複習一下。因爲昨天大家沒有筆記嘛,單是聽呢是不好懂了。我們筆記裏面 “叁是獨相,行等是雜相” ,叁個獨相,這裏邊標了,“行等是雜相”,後邊要廣解雜相。除開行等,還有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等等生、老死都除外,余下的叁個,就是獨相。哪叁個呢,留下就是無明、愛、取了。什麼叫獨相?無明、愛、取這叁支,“不與余支相交雜故” ,它自己也不交雜,它自己各了各的,跟其他的十一支都不相交雜的,叫獨相。“與此相違”,跟這個相違的叫雜相,不是各了各的,有相同之處的,叫雜相。那麼這個雜很多人認爲是雜亂,煩惱,錯了。這是跟獨相對的,一個是獨相,一個是雜相。一個是各了各的,一個是相雜的,所以說這個雜,應當當相雜的講。

 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:「問:何故行有是雜相?答:由二種說故,謂能引愛非愛果故,及能生趣差別故。」

  《披尋記》卷十:「行有二支體非一異,然望義別是故說二。謂引因位建立行支,由能引愛非愛果故。若生因位建立有支,由近能生五趣差別果故。」

  把這個理清楚了,下邊就好搞了。“問:何故行有是雜相?”,行跟有這兩支,爲什麼是雜相?有相同之處嘛。“答:有二種說”,二個理由。“謂能引愛非愛果故,及能生趣差別故”,行、有二支都是講的業,“體非一異”,不能說它是一個,也不能說它不是一個,但是從它的意義方面有差別,所以說兩個。照本性來說都是業,應當是一個,但是這兩個業不一樣。什麼不一樣呢?“謂引因位建立行支”,在能引的那個位裏邊是行了,能引的就是無明、行,因位識了,二支半,這叫行。“由能引愛非愛果故”,它這個能夠將來引出愛非愛的果。“若生因位”,能生的時候,“有支”。“由近能生五趣差別果故”,它馬上就要生了,五趣的差別要生了。一個是還是習氣,業的習氣,還不能生的,只是將來能夠引。一個呢,能生了,有之後馬上後有要生出來了,就是生了。那麼這兩個有差別。但是也不能說完全不一樣,就是有雜相,這就是雜相了。“業同”,有相雜的地方,都是業嘛。那麼把業,行跟有兩個雜相講完了。

 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:「問: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?答:由叁種說故,謂依雜染時故,依潤時故,依轉時故。」

  下邊,“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?”,識跟名色六處,這幾支呢,有相交,交雜的相,在哪裏?“答:由叁種說故”,從叁個方面來說,“謂依雜染時故,依潤時故,依轉時故”,叁種說,哪叁種說呢?這就看注解。

  《披尋記》卷十:「依雜染時說名識支,謂由邪行令心顛倒。依彼潤時建立名色支,謂識種子愛取潤已,能取能滿當來名色自體令住結生相續故,識于其中是其少分,由是說言名色一分。依彼轉時建立六處支,眼等六處圓滿生已,能爲眼等六識所依,即于爾時彼眼等識得意處名,識于其中是其少分,由是說言六處一分。」

  “依雜染時”叫識支,“謂由邪行令心顛倒”,那就是說投生的時候,投生的阿賴耶識結生的時候,由邪行嘛,他跟父母做邪行嘛,心顛倒了嘛,這個不是前面講過了。那個時候有煩惱的,這是叫識支。“依彼潤時建立名色支”,識的種子,愛取潤了之後,就生下來了。“能取能滿當來名色自體令住結生相續故”,就是潤發它了,慢慢發展了,這時候的識在名色裏邊就是名了,名色裏邊的一分,色是色法了,心呢是名色裏邊的名。那麼這裏一部分它是相雜的,名色裏邊有色嘛,有雜的。在潤的時候,名色的位的時候,色也有它。“依彼轉故”,依彼轉就是說六處圓滿的時候,就是把六根生齊了,眼耳鼻舌都有了,這個時候,眼等六識所依的。“即于爾時彼眼等識得意處名”,那麼就是意處了,意處學過《俱舍》就知道了,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它的根,一個是淨色根,眼根、耳根、鼻根,一個是他的意根,就是意處。那麼這個呢,因爲它是心法了,不能太靠色法,還有心的一個根,就是意根。這個意根就是識,那麼也是它一部分。在六處裏邊它的根也屬于識的,所以說有雜相。這個識投生的時候叫識支了,在名色的時候叫名了,在六處的時候就是六識的根,意根了,這裏有雜相。

 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:「問:何故識乃至受,與生老死有雜相?答:由二種說故:謂別顯苦相故,及顯引生差別故。」

  再問:“何故識乃至受,與生老死有雜相?”,這就是所引支跟所生支它有雜相。“答:由二種說故:謂別顯苦相故,及顯引生差別故”,這是《廣論》有的,這個文也是從雜相裏引出來的。那麼他怎麼說呢?

  《披尋記》卷十:「依有苦因,建立識乃至受支。依有苦果,建立生老死支。又識乃至受,此于當來爲苦,生及老死,此于現法爲苦,由是說言別顯苦相。又識乃至受,于現法中引果所攝,生及老死,于後法中生果所攝,由是說言及顯引生差別。」

  有二種過失者:“依有苦因,建立識乃至受支”,前面的所引支,有苦因,他苦還沒有成果,還在種子位,是因位,建立前面的五支。“依有苦果,建立生老死支”,那麼生老死已經生下來了,就是成了果了,不是因了,這是別顯苦相,苦的因,苦的果。“又識乃至受,是于當來爲苦”,現在還沒有苦嘛,現在還是種子嘛,將來要受苦的,未來苦。“生及老死”,現法就是苦,當下就是苦。這個就是說別顯苦相,苦相裏邊有苦因苦果,也有現在苦當來苦,這個裏邊就是別顯苦相的意思。“及顯引生差別故”,那麼什麼是引生差別呢?識到受,是引果,所引果麼,所引支引的果嘛。生、老死呢,所生支,所生的果嘛。那麼這是引生的差別。一個是引的果,一個是生的果。盡管它是差別,但是它們兩個是相同的,有雜相。全部是一個也不是,但是它具有相同的地方,相雜。那麼下邊是不相幹的了,我們就不要看了。

  四取呢我們講過了,就不講了,問題不大。這裏邊就複習一下,就把雜相跟獨相搞清楚,然後這個裏邊很多問題就解了。那麼我們再回來看這個問題,這個問題也解了:

  就是說在講十二支的時候,不是提了一個問題嗎?一百八十叁頁,他說,“若爾引生兩重因果”,引跟生,能引所引,能生所生,這兩重因果,能引所引一重因果,能生所生也是因果。這兩重因果,“爲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”,衆生受生的時候,還是一重受呢?還是兩重都受呢?就問這個。“都有毛病”,他說。

  這是問難了,假使說一重的,那麼已生果位,果已經生好了,果位的識已生起來了。“乃至于受”,從識到受呢,是果嘛,無明跟行是因,那麼已經果生出來了。“後生愛等不應道理”,怎麼又生起愛來了呢?只有一重嘛,第二個是第二重出來了,所以說一重的話不合理。那麼二重呢,這個裏邊有問題了,就是要好好把體系的問題加進去了,“若如第二,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,前因果中缺愛取有”,如果照《俱舍》的體系呢,愛取有就是無明行,不要加上去了,並不缺,但是這裏是缺的。這裏的無明,我們說的是不了實義,跟後面的愛取是兩碼事。既然你投生,你不了無我的意思,沒有,怎麼投生呢?愛取是另外一回事,執了境的,起愛取的,所以說,後因果裏邊,無明行因位識,這個沒有,就不合理了。前因果裏邊又沒有愛取,只有無明,那麼這應該都要有。所以說講第二個問難呢,又要把獨相跟雜相加進去看了。因爲無明是獨相,無明獨相呢,第二支裏就沒有無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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