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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叁)(下士道二)▪P3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中初者,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,非男非女。

  第一個,“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,非男非女”,不應行的就是離開自己妻子以外的,所有的婦女也好,一切男的也好,非男非女——黃門,這些做了這些事情,都屬于邪淫。所以說男與男之間有沒有邪淫?有。這個僧團裏邊,特別要注意的就這個事情,因爲女的是不能進門了。但是男的,本來是有的,那麼男的跟男的是不是可以做呢?也會有嘛。同樣的女的、女的也可以做嘛。這現在是說什幺同性戀之類的,這是最危害的一種事情,防不勝防的,要絕對地嚴格地禁止。

  

  此之初者,《攝分》中雲:若于母等,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

  “此之初者”,就是說“《攝分》中雲”,《瑜伽師地論》說的,就是說婦女。什麼婦女呢?“母等”,母親等等一些女人。“母等所護”,母親等等所守護的女人,“如經廣說名不應行”,經上說的很多,這就是不應行的對象。

  

  如馬鳴阿阇黎說此義雲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系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他所攝者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謂出家女。種姓護者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,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于其人製治罰律。于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爲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

  那麼馬鳴阿阇黎,他的解釋呢“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系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”馬鳴菩薩,把不應行的,攝了個頌來講。那麼宗大師就把這個頌解釋一下。

  

 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謂出家女。種姓護者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,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于其人製治罰律。于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爲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

  他所攝是什麼?“謂他妻妾”,屬于他的妻妾,他所攝受的,那是不應行。“具法幢”,就是出家的,這些也不應行。“種姓護者謂未適嫁”,還沒出嫁的,父親、母親等等親屬,或者大公姑(公婆),或者守門的,所守護的人,那麼都屬于不應行。“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”,雖然沒人保護他,他自己保護自己的,也算有守護的,也不能行。“若王若敕敕而守護者”,那麼還有一種,犯了法律的,國家把他管起來的,這也屬于一種守護了,那麼你也不能行。“謂于其人製治罰律”,這個也是屬于一種不應行的。“于他已給價金娼妓”,已經給了錢了,他娶爲他的妻妾了,或者他已經給了錢了,這些娼妓,也不能去做那些事情了,這都是邪淫。

  那麼這個裏邊,說“自給價”的,自己給錢的,不是有欲邪行。這個在過去,在居士裏邊有這麼一個,但是我們現在,凡是不屬于自己妻妾的,都屬于邪淫,以嚴格一點爲好,不要說給了錢了,就隨便搞了,這個也不行。

  

  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

  “大依怙尊”,就是阿底峽尊者,“亦作是說,男者俱通自他”,他不是對象有男的嗎?自己跟自己,也是,如果做了,那些根本的,也是犯根本罪。假使不是根本的,也是支未分罪,也是有。所以說“通自他”,自己對自己也可以,對其它的男的也可以,都能,都是不應行的。

  

  非支分者謂除産門所有余分。

  “非支分者謂除産門所有余分”,那麼除了産門以外,其他地方都不能做的。

  

  馬鳴阿阇黎雲:「雲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。」

  那麼什麼其他余分呢?馬鳴菩薩說,“雲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”,那就是說口道、大便道、嬰童――小孩子一點點大的那個、腿逼、手這些,這是說手淫之類的了,以手也好,腿也好去搞的都是屬于非支。

  

  大依怙雲:「言非支者,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並其自手。」此說亦同。

  “大依怙”,阿底峽尊者,“言非支”,他也解釋道,非支的:“口”--就是口道、“穢道”――大便道、“童男女”――這個年紀還小,他凡有孔穴的地方都算數。那麼手淫也算一種,“並其自手”,也是一種。“此說亦同”,這個跟馬鳴菩薩說的相同的。

  

  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衆前,若于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。

  “非處所者”,那麼地方不對頭,哪裏?“謂諸尊重所集會處”,尊重集會處,那些師長聚集的地方。“若塔廟處”,有塔廟的地方。“若大衆前”,很多人的前面,現在就是很無恥了,公園裏邊,很多人在遊覽,他就會做那些壞事,這是都是屬于邪淫的非處。“若于其境有妨害處”,這個地方有妨害的,什麼妨害呢?“謂地高下及堅硬等”,這是屬于地方有妨害,也是非處。

  

  馬鳴阿阇黎雲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並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

  那麼馬鳴菩薩,“馬鳴阿阇阇黎雲:此中處境者,在法、塔、像前”,法嘛經書;“塔像”前面,佛像前面等等;“菩薩居處等”,菩薩住的地方;“親教及軌範”,親教師——和尚,軌範——阿阇阇黎,或者父母前,當了他們的前面,這是非境,不能做的。“大依怙”就是阿阇阇黎,就是阿底峽尊者了,大依怙師阿底峽尊者亦說,同樣地這麼說,那麼這是說非處了。

  

  非其時者,謂穢下降,胎滿孕婦,若飲兒乳,若受齋戒,若有疾病,匪宜習欲,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于五返。

  最後一個非時,“非其時者,謂穢下降,胎滿孕婦,若飲兒乳,若受齋戒,若有疾病,匪宜習欲”,

  (這個“故”我們查了一下《瑜伽師地論》,可能是印的時候,印錯了,校對沒有仔細,“欲”是“淫欲”的“欲”,“匪宜習欲”,不是“匪宜習故”,這下邊,又是有錯誤,“若道量行”,這個“道量行”講不通的,我們以前花了很多功夫,後來查了一本廣化的原始的一本,他是“若過量行”,這個道跟過兩個字差不多的,也是印錯了,校對沒有嚴格。)

  “若過量行”,也屬是非時的一種。什麼叫過量呢?“量謂極至經于五返”,最多是五次,那麼超過,就是過量了。這裏“非其時”分了好幾種:一個謂“穢下降”,月經的時候。“胎滿孕婦”,這個懷孕的女人,已經胎快要養了,時間比較長的時候,這不應行,要損壞胎兒的。“若飲兒乳”,哺乳的婦女也是非時,這個時候不能作,邪淫,不能做,做了是邪淫。“若受齋戒”,受八關齋戒的時候。若有疾病。

  “匪宜習欲”,這個《瑜伽師地論》它是原文是這樣,“若有病時,謂所有病,匪宜習欲”,這些病,不應該進行做淫欲的事情的,那麼就是有病的時候。這是引《瑜伽師地論》的文,顯然的“過”是錯了,“匪宜習欲”。那麼“若道量行”也是講不通的,那麼其他的本子說是“過量行”,《瑜伽師地論》裏邊怎麼說呢?他說是“過量而行,名爲非量。是中量者,極至于五”。也是過量,那麼這個“道量”,可能是“過量”的堪看誤了。那麼做個記號好了。

  過量也是非時,那麼這幾種,都屬于非時的。什幺叫過量呢?不超過五次。

  

  馬鳴阿阇黎雲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

  馬鳴阿阇阇黎雲:“此中非時者,穢下”,一樣的,“孕婦”,一樣的,“有兒”,就是哺乳的時候,一樣的。“非欲解”,這又是一個很耐讓人納悶的一個法相,那麼我們查了《瑜伽師地論》裏邊,第九卷裏邊有,什麼叫欲解?“于自所作,心生欲樂及勝解故”,叫欲解。自己做的事情,有這個欲樂心,也是勝解,就是要做,決定勝解要做這個事情,那麼欲解。“非欲解”,沒有這個欲樂心,也不想做,這個時候如果去做了,這對男方,女方假使不願意,或者男方不願意,而強迫去做,這也是屬于邪淫了,屬于非時的一種。“及其苦憂等”,那麼她心裏邊有極大的愁苦,那麼也不要做,也是非時。“住八支”,受八關戒的時候。這前面說的,都屬于非時,這是馬鳴菩薩的注解。

  

  大依怙尊亦複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

  “大依怙尊亦複同此”,那麼阿底峽尊者也同樣認爲這是這麼說的。“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”,有一點點跟他不同的,就是說阿底峽尊者加了一個,白天做這些事情也是屬于非時。因爲這個事情必畢竟是一個不體面的事情,白天,光天化日去幹起來了,也是非時。這是偷幹的事情,黑夜裏做的事情。那麼加一個“晝日”。

  

  非支等叁,雖于自妻,尚成邪行,況于他所。

  “非支等叁,雖于自妻,尚成邪行,況于他所”,那麼前面說的,所不應行呢是對象有區別了,只有自妻是不犯了。但是非支、非處、非時,哪怕你自己的妻子同樣是邪淫。所以說不要說自己妻子,就沒有邪淫了,做了這個叁個,同樣是邪淫。那麼“況于他所”,自己妻子尚不免爲邪淫,何況其他的人,就是其他的妻子了,其他的守護人了,當然更是犯了。

  

  意樂分叁:想者,《攝分》中說,于彼彼想,是須無誤。

  “意樂分叁”,意樂分:想了,那個前面所說的,把這個想,欲樂、煩惱,都叫意樂。那麼分叁個。叁個裏邊,先說“想”,“想”:《攝抉擇分》裏邊說,“于彼彼想,是須無誤”。,假使說你做邪淫的時候,你跟哪個做的時候,沒有想錯,那麼要是根本罪。

  

  《毗奈耶》中,于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。

  “《毗奈耶》中,于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”,戒經裏邊,你做不凈行,不管你想錯了也好,不想錯也好,這個事情一做都是根本罪,一樣的。

  

  《俱舍釋》說,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,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計,謂成不成。

  “《俱舍釋》說,作自妻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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