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中初者,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,非男非女。
第一个,“此中初者,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,非男非女”,不应行的就是离开自己妻子以外的,所有的妇女也好,一切男的也好,非男非女——黄门,这些做了这些事情,都属于邪淫。所以说男与男之间有没有邪淫?有。这个僧团里边,特别要注意的就这个事情,因为女的是不能进门了。但是男的,本来是有的,那么男的跟男的是不是可以做呢?也会有嘛。同样的女的、女的也可以做嘛。这现在是说什幺同性恋之类的,这是最危害的一种事情,防不胜防的,要绝对地严格地禁止。
此之初者,《摄分》中云:若于母等,母等所护,如经广说名不应行。
“此之初者”,就是说“《摄分》中云”,《瑜伽师地论》说的,就是说妇女。什么妇女呢?“母等”,母亲等等一些女人。“母等所护”,母亲等等所守护的女人,“如经广说名不应行”,经上说的很多,这就是不应行的对象。
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:「言非应行者,他摄具法幢,种护至王护,他已娶娼妓,诸亲及系属,此是不应行。」他所摄者谓他妻妾。具法幢者谓出家女。种姓护者谓未适嫁,父母等亲,或大公姑,或守门者,或虽无此,自己守护。若王若敕而守护者,谓于其人制治罚律。于他已给价金娼妓,说为邪行,显自给价,非欲邪行。
那么马鸣阿阇黎,他的解释呢“「言非应行者,他摄具法幢,种护至王护,他已娶娼妓,诸亲及系属,此是不应行。」”马鸣菩萨,把不应行的,摄了个颂来讲。那么宗大师就把这个颂解释一下。
他所摄者谓他妻妾。具法幢者谓出家女。种姓护者谓未适嫁,父母等亲,或大公姑,或守门者,或虽无此,自己守护。若王若敕而守护者,谓于其人制治罚律。于他已给价金娼妓,说为邪行,显自给价,非欲邪行。
他所摄是什么?“谓他妻妾”,属于他的妻妾,他所摄受的,那是不应行。“具法幢”,就是出家的,这些也不应行。“种姓护者谓未适嫁”,还没出嫁的,父亲、母亲等等亲属,或者大公姑(公婆),或者守门的,所守护的人,那么都属于不应行。“或虽无此,自己守护”,虽然没人保护他,他自己保护自己的,也算有守护的,也不能行。“若王若敕敕而守护者”,那么还有一种,犯了法律的,国家把他管起来的,这也属于一种守护了,那么你也不能行。“谓于其人制治罚律”,这个也是属于一种不应行的。“于他已给价金娼妓”,已经给了钱了,他娶为他的妻妾了,或者他已经给了钱了,这些娼妓,也不能去做那些事情了,这都是邪淫。
那么这个里边,说“自给价”的,自己给钱的,不是有欲邪行。这个在过去,在居士里边有这么一个,但是我们现在,凡是不属于自己妻妾的,都属于邪淫,以严格一点为好,不要说给了钱了,就随便搞了,这个也不行。
大依怙尊,亦作是说。男者俱通自他。
“大依怙尊”,就是阿底峡尊者,“亦作是说,男者俱通自他”,他不是对象有男的吗?自己跟自己,也是,如果做了,那些根本的,也是犯根本罪。假使不是根本的,也是支未分罪,也是有。所以说“通自他”,自己对自己也可以,对其它的男的也可以,都能,都是不应行的。
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。
“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”,那么除了产门以外,其他地方都不能做的。
马鸣阿阇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婴童,腿逼,及手动。」
那么什么其他余分呢?马鸣菩萨说,“云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婴童,腿逼,及手动”,那就是说口道、大便道、婴童――小孩子一点点大的那个、腿逼、手这些,这是说手淫之类的了,以手也好,腿也好去搞的都是属于非支。
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,并其自手。」此说亦同。
“大依怙”,阿底峡尊者,“言非支”,他也解释道,非支的:“口”--就是口道、“秽道”――大便道、“童男女”――这个年纪还小,他凡有孔穴的地方都算数。那么手淫也算一种,“并其自手”,也是一种。“此说亦同”,这个跟马鸣菩萨说的相同的。
非处所者,谓诸尊重所集会处,若塔庙处,若大众前,若于其境有妨害处,谓地高下及坚硬等。
“非处所者”,那么地方不对头,哪里?“谓诸尊重所集会处”,尊重集会处,那些师长聚集的地方。“若塔庙处”,有塔庙的地方。“若大众前”,很多人的前面,现在就是很无耻了,公园里边,很多人在游览,他就会做那些坏事,这是都是属于邪淫的非处。“若于其境有妨害处”,这个地方有妨害的,什么妨害呢?“谓地高下及坚硬等”,这是属于地方有妨害,也是非处。
马鸣阿阇黎云:「此中处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萨居处等,亲教及轨范,并在父母前,非境不应行。」大依怙师亦如是说。
那么马鸣菩萨,“马鸣阿阇阇黎云:此中处境者,在法、塔、像前”,法嘛经书;“塔像”前面,佛像前面等等;“菩萨居处等”,菩萨住的地方;“亲教及轨范”,亲教师——和尚,轨范——阿阇阇黎,或者父母前,当了他们的前面,这是非境,不能做的。“大依怙”就是阿阇阇黎,就是阿底峡尊者了,大依怙师阿底峡尊者亦说,同样地这么说,那么这是说非处了。
非其时者,谓秽下降,胎满孕妇,若饮儿乳,若受斋戒,若有疾病,匪宜习欲,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。
最后一个非时,“非其时者,谓秽下降,胎满孕妇,若饮儿乳,若受斋戒,若有疾病,匪宜习欲”,
(这个“故”我们查了一下《瑜伽师地论》,可能是印的时候,印错了,校对没有仔细,“欲”是“淫欲”的“欲”,“匪宜习欲”,不是“匪宜习故”,这下边,又是有错误,“若道量行”,这个“道量行”讲不通的,我们以前花了很多功夫,后来查了一本广化的原始的一本,他是“若过量行”,这个道跟过两个字差不多的,也是印错了,校对没有严格。)
“若过量行”,也属是非时的一种。什么叫过量呢?“量谓极至经于五返”,最多是五次,那么超过,就是过量了。这里“非其时”分了好几种:一个谓“秽下降”,月经的时候。“胎满孕妇”,这个怀孕的女人,已经胎快要养了,时间比较长的时候,这不应行,要损坏胎儿的。“若饮儿乳”,哺乳的妇女也是非时,这个时候不能作,邪淫,不能做,做了是邪淫。“若受斋戒”,受八关斋戒的时候。若有疾病。
“匪宜习欲”,这个《瑜伽师地论》它是原文是这样,“若有病时,谓所有病,匪宜习欲”,这些病,不应该进行做淫欲的事情的,那么就是有病的时候。这是引《瑜伽师地论》的文,显然的“过”是错了,“匪宜习欲”。那么“若道量行”也是讲不通的,那么其他的本子说是“过量行”,《瑜伽师地论》里边怎么说呢?他说是“过量而行,名为非量。是中量者,极至于五”。也是过量,那么这个“道量”,可能是“过量”的堪看误了。那么做个记号好了。
过量也是非时,那么这几种,都属于非时的。什幺叫过量呢?不超过五次。
马鸣阿阇黎云:「此中非时者,秽下及孕妇,有儿非欲解,及其苦忧等,住八支非时。」
马鸣阿阇阇黎云:“此中非时者,秽下”,一样的,“孕妇”,一样的,“有儿”,就是哺乳的时候,一样的。“非欲解”,这又是一个很耐让人纳闷的一个法相,那么我们查了《瑜伽师地论》里边,第九卷里边有,什么叫欲解?“于自所作,心生欲乐及胜解故”,叫欲解。自己做的事情,有这个欲乐心,也是胜解,就是要做,决定胜解要做这个事情,那么欲解。“非欲解”,没有这个欲乐心,也不想做,这个时候如果去做了,这对男方,女方假使不愿意,或者男方不愿意,而强迫去做,这也是属于邪淫了,属于非时的一种。“及其苦忧等”,那么她心里边有极大的愁苦,那么也不要做,也是非时。“住八支”,受八关戒的时候。这前面说的,都属于非时,这是马鸣菩萨的注解。
大依怙尊亦复同此,稍差别者,谓昼日时,亦名非时。
“大依怙尊亦复同此”,那么阿底峡尊者也同样认为这是这么说的。“稍差别者,谓昼日时,亦名非时”,有一点点跟他不同的,就是说阿底峡尊者加了一个,白天做这些事情也是属于非时。因为这个事情必毕竟是一个不体面的事情,白天,光天化日去干起来了,也是非时。这是偷干的事情,黑夜里做的事情。那么加一个“昼日”。
非支等三,虽于自妻,尚成邪行,况于他所。
“非支等三,虽于自妻,尚成邪行,况于他所”,那么前面说的,所不应行呢是对象有区别了,只有自妻是不犯了。但是非支、非处、非时,哪怕你自己的妻子同样是邪淫。所以说不要说自己妻子,就没有邪淫了,做了这个三个,同样是邪淫。那么“况于他所”,自己妻子尚不免为邪淫,何况其他的人,就是其他的妻子了,其他的守护人了,当然更是犯了。
意乐分三:想者,《摄分》中说,于彼彼想,是须无误。
“意乐分三”,意乐分:想了,那个前面所说的,把这个想,欲乐、烦恼,都叫意乐。那么分三个。三个里边,先说“想”,“想”:《摄抉择分》里边说,“于彼彼想,是须无误”。,假使说你做邪淫的时候,你跟哪个做的时候,没有想错,那么要是根本罪。
《毗奈耶》中,于不净行他胜处时,说想若错不错皆同。
“《毗奈耶》中,于不净行他胜处时,说想若错不错皆同”,戒经里边,你做不凈行,不管你想错了也好,不想错也好,这个事情一做都是根本罪,一样的。
《俱舍释》说,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业道,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计,谓成不成。
“《俱舍释》说,作自妻…
《广论讲记(三)(下士道二)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