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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論講記(叁)(下士道二)▪P4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獄了,八大地獄去,有情大那落迦。假使盜的不是食物,那麼生在地獄的中間,無間近邊的那些極黑暗的地方,生在那邊。因爲食物重一點了。因爲過去僧伽是他乞食的,你偷了他東西,那罪要重一些。那麼偷非食物,也不能說輕了。但是不是正的那落迦,不是那個有情那落迦裏,是邊邊上的極黑暗處。

  

  《日藏經》中特說犯戒,受用僧物少許,或葉或華或果,當生有情大那落迦。設經長夜而得脫離,複當生于曠野屍屍林,無手乏足諸旁生類,及無手足盲餓鬼中,經曆多年恒受苦等極大過患。

  那麼這裏下邊這一段,強調僧物是不要輕損,輕損之後,果報無邊 。那麼就是《 日藏經》裏邊特別說,犯戒了,犯戒的人,你去“受用僧物少許”,那就是說,不能犯戒,有人犯了戒,馬上忏悔。否則的話,你“受用僧物”,吃的用的,那怕極少許,或者一個葉子,或者華或者花, 那也生到有情的大那落迦。假使長夜而得脫離。就是說那落迦裏邊,經過極長的時間,出來了。出來了呢,還不行。“複當生于曠野屍林,無手乏足諸旁生類”,那落迦出來之後, 生在曠野屍屍林,這個念過《大威德》都知道,那些丟死屍屍的恐怖林了。這個裏邊做什麼?做那些沒有手腳的旁生。或者沒有手足的、沒有眼睛的餓鬼裏邊。要經過很長時間,受極大的苦,就是地獄出來,還沒有清,罪還得要在旁生、餓鬼裏邊,沒有手足的旁生,沒有手足的餓鬼,裏邊去經過長時期的苦惱,然後才清了。

  

  又說已施僧衆苾刍,雖諸華等,自不應用,不應轉與諸居家者,諸居家者,不應受用,罪亦極重。

  “又說已施僧衆苾刍,雖諸華等,自不應用,不應轉與諸居家者,諸居家者,不應受用,罪亦極重”,那麼這是說在家的了,已經施給僧衆的東西,“僧衆比丘”,“雖諸華等”,雖然是已施供養了僧衆了,那麼哪怕是個花、果等等小的東西,自己也不能用了,也不能給在家的。因爲僧物的東西,要上邊分了,不能自己去拿,更不能拿來給在家人。“諸居家者,不應受用”,那麼在家的人不應當用那些僧物,這個罪業極重。

  這裏我們也就說一下,這一說呢,在家人都害怕了,會供的東西也不敢吃了,他不是這個意思。已經屬于僧伽的東西,沒有通過大衆,沒有經過羯磨,你自己拿來自己用,或者是給在家人,那當然不行。上邊通過的當然是不在此例了。

  

  即前經雲:「甯以諸利劍,割斷自支體,已施僧伽物,不與在家者。甯食熱鐵丸,火焰即極熾猛,不應于僧中,受用僧伽業。甯取食猛火,量等須迷盧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甯破一切體,貫諸大丳上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甯入諸舍宅,火炭徧遍充滿,不以居家身,夜宿僧房舍。」

  那麼“即前經雲﹕甯以諸利劍,割斷自支體,已施僧伽物,不與在家者。””,這個就是前面那個經(日藏經),他說,甯可以很厲害的劍,把自己的身體,肢體都割斷了,而不能把已經供養僧伽的東西呢,給那些在家人去用。

  ““甯食熱鐵丸,火即熾猛火焰極熾猛,不應于僧中,受用僧伽業。””,那麼甯可吞了熱鐵丸,全身火焰炙燃地燒,不應在僧衆裏邊受用僧伽的業。就是僧伽裏做的事情,你不要去亨用,人家燒的飯你不要去吃,人家做的事情你不要去享現成。

  ““甯取食猛火,量等須迷盧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””,甯可極猛利的火,跟須彌山那麼大的火吃下去,而不願意以在家的身份,受用僧衆的財物。那就是說偷盜用了,不是說僧裏邊允許的。如果說僧裏允許的也不能用,那麼你們居士到我們僧團裏來,坐墊也不敢坐了,地板也不敢坐了,床鋪也不敢用了,那怎麼呢?腳也不敢踩地板了,這個僧團就不敢進來了,呼吸也不敢呼了,僧團的空氣你們不能呼,僧團的水也不能吃。完了,那就把在家人跟僧團絕緣了,永不往來,這不是這個意思。這是以盜心的。

  ““甯破一切體,貫諸大丳上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””,一樣的。就是前面講過,地獄裏的大丳子,就是叁尖的,把自己身上都戳破了,而不願意以在家的身份來盜用僧伽的財物。

  ““甯入諸舍宅,火炭遍充滿,不以居家身,夜宿僧房舍。””,甯可到一個火炭充滿的房間裏去,這肯定是燒死了,但是不願以在家的身份住在僧房裏邊。那就是說,沒有經過他同意,你占領僧房。那有些他把寺院的財産,他去占爲己有,這些那是嚴重的。

  

  又僧伽中,若諸菩薩補特伽羅,是極大力善不善田。

  “又僧伽中,若諸菩薩補特伽羅,是極大力善不善田”,那麼僧伽裏邊, 經常有菩薩化現的。這些人呢,是極大的福田,善不善的田,就是你對他做好的事情,福報極大,你對他損害,那些果報也極大。

  

  《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》說:「設如有一由忿恚故,禁閉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獄,若有忿恚背菩薩住,雲不瞻視此暴惡者,較前生罪極無數量。又較劫奪南贍部洲,一切有情一切財物,若有輕毀隨一菩薩,亦如前說。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,若于勝解大乘菩薩,起損害心,發生瞋恚,說諸惡稱,亦如前說。」

  “《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》說”,這部經,它說““設如有一由忿恚故,禁閉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獄。若有忿恚背菩薩住,雲不瞻視此暴惡者,較前生罪極無數量””,那麼 假使有一個人,他有瞋恨,瞋恨心,把十方的一切有情,都把他關在黑暗的地獄裏邊,這是罪極大了。但是““若有忿恚背菩薩住,雲不瞻視””假使有人對菩薩起忿恚心,背起他住,就是背靠著他,他說我不要看他,這樣的這個暴惡者,就是說後面那個人的更暴惡,較前面的那個人把十方一切有情擺了黑暗地獄裏的人,罪還要重。那些菩薩面前呢,不能産生一點點小罪了,你産生一點點,比那些一般的罪要大得多了。

  ““又較劫奪南贍部洲,一切有情一切財物,若有輕毀隨一菩薩,亦如前說。””, 你把南贍部洲,一切有情的所有的財物全部搶完了,搶過來了,那個罪很大。但是“若有輕毀隨一菩薩”,隨便那一個菩薩,你輕毀,就是看他不起,毀謗他,這個“很小”的罪了,但是比前面這個南贍部洲一切有情財物全部搶完了,這個罪還要重。而且重得也是極無量數的重。

  ““又較焚毀伽沙數諸佛塔廟,若于勝解大乘菩薩,起損害心,發生瞋恚,說諸惡稱,亦如前說。””,那麼你假使說,把“殑伽沙”——像恒河沙那麼多的諸佛的塔廟全部燒掉,這是罪是大得不得了。但是“于勝解大乘菩薩”,勝解大乘菩薩就是勝解行的大乘了,那麼我們前面學過《攝大乘論》的就知道,菩薩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的時候,叫勝解行了,還沒有登地了。這些菩薩你對他起損害心,那麼發一個瞋恨心,或者“說諸惡瞋”,說他不好,以惡的名稱去說他,那麼他的罪呢,比前面要大得極無數量。那是菩薩面前不能造罪了。

  

  《能入定不定契印經》說:「若剜十方有情眼目,由慈心故令眼還生,及將前說一切有情,放出牢獄,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。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,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,稱揚贊歎,較前生福極無數量。」

  “《能入定不定契印經》說”,這本經叫《能入定不定契印經》,跟前面那個差一點點,前面那個《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》。他怎麼說呢?

  ““若剜十方有情眼目,由慈心故令眼還生,及將前說一切有情,放出牢獄,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。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,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,稱揚贊歎,較前生福極無數量。””,假使有人把十方的有情的眼睛挖掉,而且把他們關在牢獄裏邊,那麼有一個人慈悲心,把他們眼睛都治好,而且把他們放出來,那麼這個福報很大了。不但放出來,而且把他們都安立在轉輪聖王的快樂,或者是梵天的快樂,這又是極大的功德了。那麼這樣的人,“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”,就是勝解行菩薩了。這些菩薩面前,只要淨信地瞻視,看看他,以淨信的心來看看他;或者有淨信的樂欲,去瞻視稱揚贊歎,那麼這個生的福德比前面那個福德又大得有極無量數的大。

  這裏強調了,菩薩面前不要造罪,這個果報極大。但是你培了福呢,一點點的福,果報也極大。那麼僧團裏邊經常會有菩薩示現的,那就是說不要表面看問題。有的人對某些人非常之厭惡,你曉得他是不是菩薩示現的?菩薩示現的不一定是很“規矩”的,我們經常看到以前的,那些故事裏邊,公案裏邊菩薩示現的經常是一些行動,並不一定是很“規”的。像寂天菩薩,他就是一天到晚吃了、睡了,這樣子的。但是他是大菩薩,不能以凡夫的眼光看問題。

  

  《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》中亦說:「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,或盡劫奪一切財産,若于菩薩所修善行,下至抟食施諸旁生,而作障難,能生無量罪。」故于是處,極應防慎。

  “《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》中亦說: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,或盡劫奪一切財産,若于菩薩所修善行,下至抟食施諸旁生,而作障難,能生無量罪。故于是處,極應防慎”,它說,假使說你殺害了南贍部洲一切有情,或者把南贍部洲的一切財産全部搶奪來了,那麼這樣子呢,福報43#58:00很大了。但是你假使說,菩薩在修善行的時候,他哪怕這個善行很小,拿一團東西給旁生吃,布施旁生一點東西,而你卻障難、去阻撓,不給他去布施,那麼你生的罪呢,就是比前面那個罪還要無量無邊地大了。因爲什麼原因呢?修菩薩行的人,他的心量是等法界大的,所以他所做的事情呢,功德也是等法界的,那怕一點點小的事情,功德無量無邊。你去阻礙他了,那麼你這個罪也是無量無邊了。

  “故于是處,極應防慎”,在這些地方,應該絕對地要預防,謹慎地預防,不要在菩薩面前造罪。那麼這個是宗大師的慈悲啊。在我們僧團裏邊,或者是在這個世間上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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