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個“毀滅正法”。“毀謗背舍滅正法”,毀謗正法,背舍正法,反對正法,滅正法,希望把正法消滅掉。哪些正法?“聲聞緣覺菩薩乘”,叁乘的都在裏邊,聲聞的就是“四聖谛”;緣覺的“十二緣起”;菩薩乘的,六度啊四攝了等等。這些都屬于毀謗正法。所以說,不管你是毀謗大乘也好,二乘也好,緣覺中乘也好,都是第二個他勝罪,毀滅正法的罪。那麼至于怎麼樣子誹謗?就是說大乘不是佛說了;或是密教不是佛說的,是婆羅門教的什麼什麼性力派之類的。這一些都是謗法的罪,尤其是謗密法的罪特別大。
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的一開端,就是怕人家造罪,馬上就講了很多的那個犯誹謗的一些可怕的後果,叫大家不要謗法。我們這裏最容易犯的,就是現在很多人說這個密教是婆羅門教。大家不要去隨便接受那些觀點。因爲我們不知道可以說,說你不知道、不了解,可以保留你的意見,但是不要馬上接過人家的口號,說是婆羅門教,不是佛教等等的。那是誹謗了,這個就是可怕的。那麼你不管你誹謗聲聞乘的也好,緣覺乘也好,十二緣起主要是指緣覺的,四聖谛是聲聞的。但也不盡然,大乘也講四聖谛,佛乘也講十二緣起。“諸波羅蜜道品等”,“波羅蜜”,我們說《俱舍》裏邊也講波羅蜜。那麼這些,就是佛的叁乘法,你毀謗的話,都成他勝罪。
怎麼毀謗?“隱蔽留難障學修”,“隱蔽”,這個書不給人家看到,就是把這些法都藏起來,讓人家不知道,不要去修它,不要學它;“留難”,人家來學修,你故意刁難,做一些困難,不給人家學,不給他修。這樣子都屬于滅正法的行動。那麼主要的是謗一切諸法不是佛說的,“謗謂非是如來說”。這個就是海公上師加的,很多人就說,《楞嚴經》不是佛說的,《起信論》不是佛說的,還有其他的。但是,你這樣子說,根據什麼來的?他又不是有神通的阿羅漢,又不是大菩薩登了地的,他就是根據世間的學問,東考證西考證,考證到後來,就認爲是假的。
據說,以前的歐洲人學佛教,也是考證。佛教裏邊經是多得不得了,所有的書籍裏邊,最多的是佛經,一個人說那麼多經。哪個的選集,哪個的書,都沒有那麼多的。多得不得了,已經夠他麻煩的;看看這本書講空,那本書講有;這本呵斥這個,那本又是贊歎這個,搞得他弄得他莫名其妙。最後來個結論,佛經不是真的,是東湊西湊湊起來的,所以說裏邊不統一的,那麼這些書都不是佛說的。完了!謗法了。
自己沒有智慧,就不要說。本來我們說學過《廣論》的就知道,佛爲什麼這麼說,爲什麼那個時候那麼說,他有他的密意,有他的善巧的。對小孩子,你不能說太高深的,對高深的人,你不能說幼兒園的話。當然他說的不一樣。但是,你認爲就是有矛盾了什麼東西了,以爲這是後來人造出來的,不是真正佛說的,那就完了。這些都是自己沒有智慧。那麼有些是安心,是外道想破壞佛教,來謗,這個當然也有了。毀滅正法是第二個他勝罪,這個他勝罪裏邊就是叁乘的正法都在裏邊,不管你謗大乘的也好,謗二乘的——謗叁乘的都屬于他勝罪。
己叁 罰治僧
下邊,第叁個“罰治僧”。這屬于國王的。前面五個罪主要是對刹帝利王的,他們有這個權力。“以如來故剃須發,身被袈裟作僧服”,這是說那些人因信佛緣故,剃除須發身披袈裟出家。那麼這樣子的人,“持戒毀戒有無戒”,不管是持戒的身也好,犯戒的也好;或者是才出家還沒有受戒的也好,你“逼令還俗舍出家”,你用國王的政治的勢力,用它的力量,逼他還俗。這個我們中國過去就有啊,唐朝的唐武宗,前面還有“叁武滅法”,周武宗都是毀滅正法,把那些僧人逼他們還俗,這些過去也有過。
“舍出家”,那麼,我們說有的人,“雖未還俗,逼令改換僧儀,無暇叁學,形行非僧”,有的雖然他沒還俗,但是不准他穿出家的衣服,而且逼著他參加勞動,沒有工夫去修戒定慧,他的行動,他的樣子,都不象僧。但是這些,僧的戒體雖然還在,但是他的外相,他的行動修持都沒有了,那就是一個空殼子了。但是戒體還在,總算還是一個僧。如果你真正還了俗了,有了家庭妻子兒女有了,那就是根本戒體就沒有了。如果你這樣子做,那麼甚至于“捶打系閉截手足,強脫袈裟滿四數,自作教他或斷命,第叁治僧他勝罪”。有的時候逼他還了俗還不算,還要打,刑罰啦,國王的刑罰,捶打,或者系閉,把他關起來,或者截手足,把他手腳都砍掉,那麼這些都屬于第叁個罰治僧的罪。
“強脫袈裟滿四數”,我們這一點要知道,凡是凡夫僧,就是沒有證果證道的僧,四個以上,叫僧;如果一個、兩個、叁個,只能叫是比丘,或者是沙彌,不能叫僧。而聖者,見道以上的,一個人也叫僧。那麼你假使凡夫的話,滿四個人那就屬于僧了,一個、兩個、叁個還不算僧,但是聖者的話一個也叫僧,那就根本罪就成了。成了僧之後,治罰僧的罪就成立;如果還沒有成僧,雖然有罪,但是還沒有夠這個治罰僧的條件。
“自作教他或斷命”,自己作也好,教人家作也好,甚至于斷命,斷命又是殺戒裏邊的,又犯一個了,那就是兩個罪了。“第叁治僧他勝罪”,以世間種種方法來迫害僧團,這樣子,是第叁種他勝罪。這是第叁種他勝。
所以說,不管這個出家人是得了戒的,或者沒有得戒的,他已經出了家了,就是須發已剃了,衣服改掉了,那麼甚至于是破戒的,只要治罰他,逼令他還俗等等,都屬于這個他勝罪。那麼這裏就是說,不滿四個的,屬于這個罪。如果四個滿了,那屬于第一個罪,第一個根本罪就是盜叁寶物了,袈裟等那些東西,袈裟是僧物了,你把他強脫袈裟,把它收回來。滿個四個以上,屬第一個罪了,那麼四個不到的,屬于迫害的那個罪。它很多都有成不成僧的關系,很多戒裏邊都有這一條。成了僧的,是一個罪,不成僧的,又是另外一個罪。這是第叁條。
己四 五無間隨一
第四條,“第四五無間隨一”,五無間罪裏邊隨便犯一個,也屬于菩薩戒的他勝罪。五無間罪,大家都知道的,殺母,弑父,就是殺害父母了,這是屬于他勝的,第四個,五無間罪,“殺母弑父害羅漢”,殺父親,殺母親,殺阿羅漢。 “破僧”,和合僧把他破掉,“出佛身中血”,佛害不死的啊,但是你惡心,以害心,把佛身上出一點血,就是五無間罪。“隨犯一種成他勝”,隨便你這四種裏邊犯一個,他勝罪。
那麼下邊雖然不是他勝罪,但是五無間的邊罪,也是有犯,但是不夠那個他勝罪的滿分,就是屬于它的邊邊的輕罪。“不孝”父母,或者“欺毀”——欺騙父母,毀謗,或者是謗僧、罵僧,那個“群黨”——裏邊分派,或者是破壞佛塔,破壞佛塔是屬于佛身邊的罪,不孝是父母邊的罪,毀謗是對阿羅漢,謗僧責僧是屬于破僧的那一類的罪。那麼“群黨”,也可以說裏邊分黨了,僧團裏邊分黨分派,也屬于是破僧的邊邊罪。那麼破壞佛塔等、塔寺,這些屬于出佛身血的邊邊罪。所以這些,我們都不要犯。
根本的五無間,固然不能犯,犯了是在菩薩戒裏邊就是他勝罪,根本罪;那麼邊邊上的,那些不孝了,雖然沒有弑父殺母了,不孝順等等也屬于邊罪。邊罪是臨近,“是五逆類邊方罪”。所謂“邊方罪”,就是靠近了,邊方罪靠近了已經快到了,如果你不去製止它的話,將來還要發展。那麼即使你犯了這個,罪還是很大。所以,這一方面的五無間罪,隨你犯一個,就是一個他勝,犯五個,五個他勝罪。這是第五個他勝罪。這個五個罪一般都是國王的,那麼是國王犯的,其他的人,力量沒有那麼大,犯起來,不能犯那麼多。
第六個,大臣,依靠王的勢力來破壞那些住處,所謂住處,什麼呢?就是國邑聚落城市這些地方,破壞的,不包括有情啊,這是壞他的地方,這一類的是屬于第六個他勝罪,這一般是依靠王的勢力來做這些壞事的。這是第六。
己五 執持邪見謗無因果
第五個,“起諸邪見謗因果”,這是起邪見了,這也屬于國王的啊,“無前後世黑白業,自行十惡亦教他,堅固執持他勝罪”。假使你起了一個邪見,什麼叫邪見?就是謗無因果,謗父謗母,謗善惡因果,認爲沒有的。父母沒有的怎麼說?就是以前有些人,他就看到,他說父親現在是父親,過去世可能是你的孩子或者是其他的,沒有一定的,所以說他說父母沒有一定的,那麼就是根本就是沒有父母了,父母作用就取消了。我們說,過去他固然可做你的孩子也可以做你其他的人,但是,這一輩子必定你身體的四大種是從父母那裏來的,他就是你的父母。他養育你、生你的,應當要孝順,不能說是父母沒有啊。這是印度的一些邪見,裏邊各式各樣的說法都有。
那麼謗善惡因果,他看到某些人做了壞事,還是享福做大官;有些人做了很多好事,還是窮得很,還是受欺負,也做不到好的工作,他認爲善惡因果是沒有的。這些都是邪見。因爲我們的智慧很小啊,對叁世因果,你怎麼能看得清楚?真正因果全部明了的,佛、十力裏的一個,處非處智力,因果全部能夠最明了,一點也不錯,分毫不差的,佛才有這個智慧,菩薩還差一點點,不能全部看到。舍利弗阿羅漢,他就更比佛要差得遠。所以,度衆生,舍利弗、目犍連度不了的,佛一來就度掉了,因爲他智慧不一樣啊。那麼我們是凡夫,跟舍利弗又差到不曉得哪裏去了,怎麼可以隨便來個結論?說沒有因果的、沒有前後世、沒有黑白業?這個現在一般的社會上都存這個見,什麼前世、後世哦,生下來就這一輩子,這一輩子不享受,過去了之後,死掉了,就沒有享受了,那就什麼都沒有了。前世也沒有,後世也沒有,什麼造業了,造福了,都是假的。有福嘛該享受,不享受嘛就是你放棄權利,等等。壞事做了,只要能享受都沒關系。
這樣子的邪見!自己行十惡, 因爲有邪見嘛,當然行十惡了,做壞事都要做了。“亦教他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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