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,“出家菩薩爲護聲聞聖所教誡,令不壞滅,一切不應行非梵行”。出家菩薩保護佛的教誡,使他不要毀壞的話,無論什麼情況之下,非梵行不開的,就是說不能開非梵行,就是不開淫戒了。這是出家菩薩。在家的可以開,出家的淫戒不能開。那麼這裏邊就來一個辯論,出家的不開淫戒,還有其他的文裏邊引起很多問題。
最後的結論,我們念一下。他說,不但是淫戒不能開,出家菩薩實際上,殺生、妄語、偷盜等等根本罪,重的根本罪也不開的。那麼怎麼不開?因爲殺生,我們說殺的動機,他就是,我們叫這個什麼,叫發起,這個心,殺的心一般離不開貪瞋癡:貪就是貪他的肉;瞋就是說對他是仇人,要把他殺掉;癡就是那些外道,他以爲把人殺了供天,會生福報的,或者將來能生天的。玄奘法師到印度去也是碰到那海盜,他們認爲,搶了東西了,要感謝天了,感謝他們的教主,就要把最好看的人殺掉供養。那麼這些都是愚癡。反正殺生的動機都離不開貪瞋癡。那麼菩薩的開殺戒,不是貪瞋癡,是悲心,爲了救衆生的苦。那就是根本戒的五個支分沒有滿,不是根本重罪。僅不過是一個輕的,根本罪不滿足的,不夠條件的罪,就是沒有滿,沒有犯根本罪。
盜戒亦如此。盜戒的心是把要人家的東西拿來作自己,有“得”的心,那麼這樣子才夠條件作犯盜戒的。這個我們前面都講過,好象是在《俱舍》裏邊講過。但是,菩薩的偷盜人家,主要是要利他,並不是想把東西拿來占我的有,沒有偷盜心。那個盜戒也不犯根本的重罪。所以,妄語也同樣如此。
所以說,比丘出家菩薩雖然做殺盜這些,他並沒有犯根本的重罪,沒有犯到破戒的那個,僅不過是犯了幾個支分。根本出發點完全不一樣,根本罪不成立的。那麼至于淫戒卻不行了,不論你心裏是起什麼念頭,只要你是做了那個事情,就是根本罪,所以比丘不能做。
出家菩薩前面做的幾個,並不是說可以開根本重罪,因爲他根本不夠支分,所以他犯的也不是最重的根本罪。而淫戒一犯就是根本的,所以淫戒特別強調不能做。那麼這裏並不是說出家,可以開根本重罪。反正說了半天,就是根本的重罪,出家人都不開的。因爲前面的殺盜跟妄語等等,根本就沒有犯根本,它支分是不夠的,沒有,幾條沒有滿足,所以它根本重罪的沒有犯夠。那個開,可以開。淫戒它是不管你出發點了,只要你做了那些事情就是根本罪。那麼所以說,這個淫戒是不能,一碰也不能碰,所以出家菩薩不能開淫戒。那麼假使要實在要利衆生沒有其他辦法的時候,那個舍戒,把出家的身份舍了,再去做,那麼以在家的身份,這個允許。
那麼這裏我們就看,他就是在這個《瑜伽師地論》裏邊,殺盜淫妄他都有,每一條都有,他的文是這樣子的,先是殺生。“論曰:謂如菩薩見劫盜賊,爲貪財故欲殺多生”(《菩薩戒品釋》卷四 二一),菩薩看見一些強盜之類的,劫盜的賊他爲了貪財,他的殺心就是爲貪,“欲殺多生”,要殺很多的人,“或複欲害大德聲聞、獨覺、菩薩”,這是對聖者了,大德的聲聞、菩薩、獨覺、菩薩,要去害他。“或複欲造多無間業”,造五無間罪,“見是事已發心思惟:“我若斷彼惡衆生命,墮那落迦;如其不斷,無間業成,當受大苦。我甯殺彼墮那落迦,終不令其受無間苦。”如是菩薩,意樂思惟,于彼衆生,或以善心,或無記心,知此事已,爲當來故,深生慚愧,以憐愍心而斷彼命。”那就是說,他看到他要殺那麼多衆生,或者要殺聖者,聲聞、緣覺、菩薩,要造五無間罪。他這樣子看了,他說:“我假使我把這個人,這個壞人殺掉之後,我要下地獄,但是不殺他,他要造無間業,要受更大的苦,我情願把他殺了之後,自己下地獄,而不令他受無間罪的苦。”從這樣子的出發點,就把一個衆生,對那個衆生,以善的心,或者無記的心,同時生起慚愧心,因爲做這個事情知道不是好事情,把他殺了不是好事情,以憐愍的心,就是爲了不使他受無間罪的苦,“而斷彼命”,這樣子斷彼命的,這樣子就不犯。
這個我們想想看,如果你說我也是菩薩,我也要開,你能不能開到?這是地上菩薩的事情了。世親菩薩的一本解釋的論裏邊有這麼一句話,他就是看,“以他心智,了知彼心,無余方便,能轉彼業”6,先用他心智來觀察,除了殺他以外,沒有其他方便能夠挽救了這個事情了,那才下手殺。那麼我們想想看,我們有沒有他心智?沒有他心智,你怎麼可以隨便把他殺掉?所以說你,開性罪不是隨便開的。殺罪要在這個條件之下,就是以他心智,知道他除了把他殺掉之外,沒有辦法使他轉變他的造惡的事情,沒有挽救的余地了,只有唯一的道路,只有把他殺掉。在這個情況下,情願自己下地獄,不願意他受無間罪的苦,以憐愍的心,慚愧心,做事情不好,做慚愧心、憐愍心,這樣的善心出發,把他殺掉的,這才是開性罪的夠條件。如果沒有這個條件,不能開。這是一個。
盜,不與取。“又如菩薩見有增上、增上宰官”(《菩薩戒品釋》卷四 二二),這個你們有《瑜伽師地論》的回去你們可以參考一下,下邊有一本了,你們去看。“見有增上”,增上就是指國王,“增上宰官”就是宰相裏邊最高的那個,“上品暴惡”,極暴,極凶暴,“于諸有情,無有慈愍”,對他的老百姓沒有慈悲心,“專行逼惱”,專門是害他們的,逼害他們的。“菩薩見已,起憐愍心,發生利益安樂意樂”,就是要對老百姓起利益安樂的心,意樂心。“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”,他就是以憐愍心、利益心,把這個王的位奪掉,把他的東西還給人家;或者把這個大臣排斥掉,把他是官罷掉,把他搶來的東西還給人家。“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”,這是一個。
“又如菩薩見劫盜賊”,這是強盜土匪之類的,“奪他財物,若僧伽物,窣堵波物,取多物已執爲己有”,把人家的東西,或者是叁寶的東西,或者是佛塔裏的東西,僧的東西,搶了之後,執爲己有,“縱情受用”,他就放肆地受用起那些東西。“菩薩見已起憐愍心”,你用了人家的東西,固然是犯大罪,把僧寶的、佛法的東西用了,罪更大,那麼起極大的憐愍心,“于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”的意樂心,“隨力所能,逼而奪取,勿令受用”,把他東西奪過來,不給他再有,假使他再這樣子受用下去,他將來受苦就沒有邊了。所以他這樣子把他奪回來之後,那些財産,僧伽藍的,就還給僧伽,窣堵波的,還到佛塔,有情的,還他原主。那麼這是第二類。
第叁類,“又見衆主或園林主,取僧伽物,窣堵波物”,這是近水樓臺先得月了,“衆主”就是管僧伽物的人,就是寺廟裏的管理的人,或者是園林主,那是管這個佛塔的那些人,他們就是利用他們職權的方便,把僧伽的東西,佛塔裏的東西,占爲己有,自己享受。那麼菩薩見了之後,想他做了那麼多的壞事,起憐愍心,不要使他受苦,那麼他“隨力所能”,用方法把他的那個職位去掉,把東西還出來。這樣子,雖是不與取,但是不犯。這是偷盜的方便。
那麼邪淫,我們再看這個邪淫的問題更嚴重。“又如菩薩,處在居家,見有母邑,現無系屬,習淫欲法,繼心菩薩,求非梵行”(《菩薩戒品釋》卷四 二四),假使菩薩,這是在家菩薩了,這是說兩層,先是在家的,後是出家的,就是《瑜伽師地論》的原文。先說說明是在家的,“見有母邑”,看到有女人,“現無系屬”,既沒有嫁人,也沒有人所管的,那麼她是一向行淫欲法的,對淫心很重,歡喜做這些事情的,她看到菩薩之後就對菩薩生起一些不好的心,要求非梵行。“菩薩見已作意思惟,勿令心恚,多生非福,若隨其欲便得自在,方便安處令種善根,亦當令其舍不善業。住慈愍心行非梵行。雖習如是穢染之法,而無所犯”,她因爲是過去行淫欲法,見了菩薩之後,要起不好的心,甚至于爲了這個事情,她不達願的話,會命終,或者憂惱極苦痛。那麼菩薩要看了她之後,就心起了憐愍心,不要使她生起不好的心,甚至于不要自殺等等的,那麼就以方便的攝受她,將來慢慢地把她攝引到好的地方,使她舍掉那些不善的事情,引到正道上去。那麼在這個情況之下,開不淨行。這是無犯,沒有犯。
下邊對出家的。“出家菩薩爲護聲聞聖所教誡”,聲聞的聖所教誡,“令不壞滅,一切不應行非梵行”,而出家不行,出家菩薩爲保護佛的所製的聖教,使他不壞的話,一切,無論是什麼情況之下,不能行非梵行。對出家來說,這條不開的。這個前面有一段文,他就是說要看到沒有其他的方法是能解決這個問題,只有滿她的願才能解決的時候,才能開,否則的話,不能開,這是說在家的。如果出家的,一定要開的話,那要舍戒,先得舍戒。
那麼下邊有一段文,大家看了可以鼓勵一下自己。他就是說,這是《集學論》,就是寂天菩薩作的,“諸梵行者,爲利他故,于彼應作母姊之想,遠離邪行。”(《菩薩戒品釋》卷四 二四)就是指出家的修梵行的人,爲利他的緣故,應當把他們看作自己的母親或者姐姐的想,絕對不能有邪淫,要遠離邪淫。那麼假使出家的人,看到除了這個方法,沒有其他的方法能救她的話,應當要先要舍戒。所以說,出家人總的來說如果要維持出家身份的話,就不能開邪淫。
那麼另外說,這裏有一段話,“淫欲行者,是有罪犯,無間能令墮那落迦,令多所化不信聖教,諸世間人,多住此行,由見此故,大士不應習近淫欲”。淫欲這個事情是有罪的,能下地獄的,假使你做了的話,佛教徒做的話,可以使很多的人不信聖教,對聖教起懷疑,不相信。世間上的人,做這些壞事,所以,“大士”,出家的菩薩不能做淫欲事情。
那麼另外還有一段,我們看那是,還有一段,你說要利生,你說你要利益人家,那麼他是不是該放棄梵行?我們這裏有這一段文,宗大師的話,“總修梵行即最勝之利他,舍此更無增上利他。設見別有增上有情義利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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