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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戒略頌講記▪P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這個是我自己開悟的,不是從人家那裏來的,目的是爲了貪求利養,「貪利衒賣言自得」,貪這個利養,贊歎大乘,爲人家說大乘,說我自己得到的,這樣子的人,根本罪!很嚴重。我們是不是會有這個心思?可能事情不一定做,這樣的心會不會生起來?不敢說。不學菩薩戒的人可能很容易犯這一條。這幾條都很容易犯的,學了之後就要提高警惕,絕對不要這樣做。

  

  《講錄》:16.受持讀誦大乘經典,不言從他開解,詭謂自得,以貪利故,輕自炫賣。

  海公上師的注解裏說,「受持讀誦大乘經典,不言從他開解,詭謂自得,以貪利故,輕自衒賣。」大乘經典自己學了,不說是從他那裏學來的,說自己開悟的,爲了貪利,「輕自衒賣」,爲了貪利養可以像拍賣一樣的,就講給人家聽,目的是要得利養。把佛法來當商品拍賣了,這樣子的人又說自己開悟的,不是從人家聽來的,如果具足這些條件的,犯菩薩戒的根本罪。

  

  丙十七、恃力奪取禅給誦

  《講錄》:17.國王大臣,憑自權威,奪習禅者之産業,以給念誦者。佛法産業,由諸施主願力而來,千辛萬苦之所積聚,曆史雖久而不磨滅,施主宿願,未可少違(買磚之資不可買瓦),取禅給誦,故犯根本也。

  下邊一條,「恃力奪取禅給誦」。先看海公上師注解。「國王大臣,憑自權威,奪習禅者之産業,以給念誦者。佛法産業,由諸施主願力而來,千辛萬苦之所積聚,曆史雖久而不磨滅,施主宿願,未可少違(買磚之資不可買瓦),取禅給誦,故犯根本也。」也不一定是國王大臣,就是發了菩提心的菩薩也可以,佛法的産業是施主發了願的,他辛辛苦苦積了錢,他供養哪一個,就哪一個該享受,而憑國王的權力把它奪過來給另外一個僧團,那跟施主的願是不合的了。施主的願不能違的,所以說修禅定的地方這個僧團的財産,你奪過來給那些念誦的,雖然都是好的僧團,但是也犯根本罪。海公上師就說了一句話,「買磚之資不可買瓦」,就是專款專用了,就是因果了。假使這個錢,施主供養是買磚的,你不能去買瓦。錯因果了,人家發的願是買磚的,你怎麼去買瓦去呢?人家發了願是造大殿的,你不能拿去蓋其他的寮房。那麼這是專款的,這個佛教裏邊因果講得很嚴格。

  

  複次善男子,未來惡世,初發心菩薩造作諸雜旃陀羅行,謂剎利旃陀羅、婆羅鬥旃陀羅、大臣旃陀羅、大將軍旃陀羅、毗舍旃陀羅、首陀羅旃陀羅。何等名爲旃陀羅義?彼謂造作諸惡心業。此惡比丘自言智慧,自恃財寶行于布施,放逸憍慢,瞋嫌憎嫉余善比丘,共相鬥诤,恃王臣力,取善比丘物以奉大臣,大臣得以傳以上王,佛法僧物亦複如是。善男子,王與大臣及惡比丘犯根本罪。余如上說。是名初發心菩薩犯于第七根本罪。

  所以,《虛空藏菩薩經》裏邊這一條是這麼說的,這個人,初發心菩薩,他行動很卑鄙,他依靠國王大臣的力量,自己說自己有智慧,因爲靠了國王大臣的力量,有了一點資財,他也拿去布施,「放逸憍慢,瞋嫌憎嫉余善比丘,共相鬥诤……」它的原文是這樣子的,這些惡比丘,就是受了菩薩戒的惡比丘,依靠國王大臣的勢力,自己放逸憍慢,對那些善比丘妒忌,互相鬥诤,依靠王大臣的力量把善比丘的東西來供養大臣,大臣得到之後再去供養國王。那麼,比丘的東西如此,佛法僧的東西也同樣,他去奪過來,獻給大臣,大臣又獻給國王。這樣子的受了菩薩戒的初發心菩薩和國王大臣同樣都犯根本罪。這是這裏的菩薩戒裏邊的第十七條。

  那麼,這裏就是說,原文是明顯的,就是以善比丘的東西拿來獻給國王大臣,這屬于根本罪。這裏是「禅給誦」,意思有點不一樣。如果用禅給誦來說的話,真正修行的比丘的東西給那些不是真心修行的人,那麼這是根本罪。

  

  丙十八、退菩提等廿五心

  複次,善男子,未來惡世,初發心菩薩造作諸雜旃陀羅行,謂剎利旃陀羅、婆羅門旃陀羅、大臣旃陀羅、大將軍旃陀羅、毗舍旃陀羅、首陀羅旃陀羅。此惡比丘恃怙國王及大臣力,自言智慧,自恃財寶,行于布施,輕戲毀辱諸善比丘,鬥诤惱亂,法說非法,非法說法,舍正經律,顛倒義論,斷學般若,離慈悲心,不信如來所說經典,巧方便戒,違法立製,令諸清淨善行比丘廢于坐禅讀誦經典,無苦惱者生其苦惱,有苦惱者複令增長,恒懷惡心,壞善威儀,行住坐臥無複時節,毀禁破戒,實非沙門自言沙門,實非梵行自稱梵行,不解經典爲他解說,邀致四衆供養恭敬。善男子,王與大臣及惡比丘犯根本罪,余如上說。是名初發心菩薩犯于第八根本重罪。

  最後一條,「退菩提等廿五心」。這一條在《虛空藏經》就沒有說二十五心,它但是說一些罪行,犯了這些罪的就犯了根本罪的。那麼,這一條的原文,我再念一下:

  「複次善男子,未來惡世,初發心菩薩造作諸雜旃陀羅行,謂剎利旃陀羅、婆羅鬥旃陀羅、大臣旃陀羅、大將軍旃陀羅、毗舍旃陀羅、首陀羅旃陀羅。此惡比丘」那就是受了菩薩戒的比丘,他「恃怙國王及大臣力,自言智慧」自己說有智慧;「自恃財寶,行于布施,輕戲毀辱諸善比丘,鬥诤惱亂,法說非法,非法說法,舍正經律」,真正的經律舍掉;「顛倒義論」,去說那些顛倒的義論;「斷學般若」,般若不學,「離慈悲心,不信如來所說經典、巧方便戒」,佛說的經、善巧方便的戒不相信,而「違法立製」,違背佛教的法,另外立一個製度;「令諸清淨善行比丘廢于坐禅讀誦經典」,立這個製度使那些清淨的修行的比丘不能坐禅、不能讀頌經典,禅誦都搞不成;「無苦惱者生其苦惱」,沒有苦惱的人使他生起苦惱;「有苦惱者複令增長」,使有苦惱的人更加增長他的苦惱。「恒懷惡心」,經常懷壞的心;「壞善威儀」,心裏邊是惡心,外邊的威儀也破壞好的威儀。「行住坐臥無複時節」,行住坐臥不合時節,就是白天睡覺,晚上走路等等。「毀禁破戒」,毀犯佛的禁戒。「實非沙門自言沙門」,本來不是沙門,已經沙門的體沒有了,自稱是沙門。「實非梵行自稱梵行」,實際上沒有修梵行,自己說我是修梵行的。「不解經典爲他解說」,經典自己也沒有懂,就來不及跟人家講,講的目的是「邀致四衆供養恭敬」,他的目的是要四衆弟子對他恭敬供養,所以說自己懂不懂不管,自己亂說。這樣子的人,「王與大臣及惡比丘犯根本罪」,包括王大臣,包括這樣子的惡比丘,都犯根本罪。

  《虛空藏經》裏邊原文如此。海公上師就把這些事情把它列成二十五條,每一條都是退菩提心的,所以說「退菩提等廿五心」。那麼,這個二十五條在《講錄》上有,我們念一遍。內容是一樣的,就是海公上師把它分成二十五條,這二十五條屬于退菩提心的內涵。

  

  《講錄》:

  18.退菩提等廿五心:(1)恃怙國王及大臣力。(2)自言智慧。(3)自恃財寶,行于布施。(4)輕戲毀辱諸善比丘。(5)鬥爭惱亂。(6)法說非法。(7)非法說法。(8)舍正經律。(9)顛倒議論。(10)斷學般若。(11)離慈悲心。(12)不信如來所說經典。(13)巧方便戒。(14)違法立製。(15)令諸清淨善行比丘,廢于坐禅,讀誦經典。(16)無苦惱者,生其苦惱。(17)有苦惱者,複令增長。(18)恒懷惡心。(19)壞善威儀。(20)行住坐臥,無複時節。(21)毀淨破戒。(22)實非沙門,自言沙門。(23)實非梵行,自稱梵行。(24)不解經典,爲他人說。(25)邀請四衆,供養恭敬。

  第十八條,「退菩提等廿五心:(1)恃怙國王及大臣力」,依靠國王大臣的力量做一些壞事。「(2)自言智慧」,這些都是《虛空藏經》原文有的話,我們這個跟原文對照一下。原文是「此惡比丘恃怙國王及大臣力」,這裏是「恃怙國王大臣力」,一樣的。「自言智慧」,一樣的。「(3)自恃財寶行于布施」,「自恃財寶行于布施」,一樣的。「(4)輕戲毀辱諸善比丘」,一樣的,還分一條。「(5)鬥诤惱亂」,一樣的。「(6)法說非法」,一樣的,「(7)非法說法」,也一樣的。「(8)舍正經律」,一樣的,「(9)顛倒議論(“議”《虛空藏經》作“義”)」,也是一樣的。「(10)斷學般若」,一樣的。「(11)離慈悲心」,也是一樣的。「(12)不信如來所說經典」,這是不信如來所說的經典,也是一樣的。「(13)巧方便戒」,也一樣的。「(14)違法立製」,也一樣的。「(15)令諸清淨善行比丘,廢于坐禅讀誦經典」,一樣的。「(16)無苦惱者生其苦惱」,一樣的。「(17)有苦惱者,複令增長」,一樣的。「(18)恒懷惡心,(19)壞善威儀」,全部一樣的。「(20)行住坐臥無複時節」,一樣的。「(21)毀壞破戒」,這裏「壞」字可能是寫字的人寫錯的,在《虛空藏經》原文中是禁戒的「禁」,禁止的「禁」。「毀禁破戒」,也是一樣的。「(22)實非沙門,自言沙門;(23)實非梵行,自言梵行」,全部一模一樣。「(24)不解經典,爲他人說。「(25)邀致四衆供養恭敬」。

  文字全部是原文,海公上師把它分成二十五個,這二十五個犯了之後,都是退失菩提心的,隨便犯一條,都是根本罪。這裏我們就把菩薩戒的十八條的根本罪都說完了。中間基本上跟原文是符合的,就是這個「退菩提等廿五心」,在原文是沒有分類的,凡做這些事都犯根本罪,而這裏把它分了二十五個,意思是一樣的。反正犯了這些罪的話都是犯根本罪的。

  「如是十八根本罪」,這十八個根本罪講完了。那麼,我們就知道,前面四條是從《瑜伽師地論 · 菩薩戒》裏來的,後邊的十四條,是從《虛空藏菩薩經》裏邊取下來的。

  

  乙叁、四纏叁品犯及舍戒複戒之相

  于罪有犯更欲造 無慚愧心深愛樂 不見爲罪謂功德 四纏具足上品犯

  若但以罪…

《菩薩戒略頌講記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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