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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戒略頌講記▪P9

  ..續本文上一頁自利爲勝,不顧利他,于利他中,少事少業少希望住,可名爲妙。非諸菩薩利他爲勝,不顧自利,于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,得名爲妙。

  另一方面,「應不共學」。聲聞戒裏邊它的遮罪,一方面是護持他心,這是要共學的。聲聞戒另外有些遮罪是爲了少事少業少希望住,就是說聲聞乘要少的事情,專門修行的,也不能藏很多的東西,他只要是自己夠了就行了,不要藏的,那麼就是叁衣一缽了,吃得東西,一天托缽,托好了之後也不藏,吃完了就算了,如果還多一點,就布施螞蟻、蟲、蛆之類的,他不藏過夜東西的,晚上沒有東西的。菩薩就不行了,菩薩要利益衆生,你如果沒有東西的話,沒有財物你怎麼利益衆生呢?所以,菩薩對聲聞的某些如少事少業少希望住的那些遮戒呢,菩薩不能跟他學。菩薩一學的話,那你什麼事情都不幹了,東西也沒有的,要布施要供養都沒有了,你菩薩道怎麼行呢?

  所以說,「應不共學」,某些遮罪菩薩是不能跟聲聞學的呢,你就不要跟他學。如果你還是照這麼做了,那麼有犯菩薩戒。

  

  《講錄》:⑶菩薩有不于聲聞共學者,如佛製比丘不得蓄藏財寶衣物,菩薩爲欲廣度衆生,多積財寶,以濟貧苦,律所開許。

  這個我們看海公上師的,「菩薩有不與聲聞共學者」,行菩薩道的人跟聲聞的遮罪有一些是不能共學的。「如佛製比丘不得蓄藏財寶衣物」,比丘不能藏多的衣服,只能叁衣,那麼財寶更不能拿,金銀財物都不能拿的。但是「菩薩爲欲廣度衆生」,你要利衆生的話,你沒有財怎麼利益呢?要「多積財寶,以濟貧苦,律所開許」,這是菩薩戒開的。

  那麼就是說,這是辨證的,聲聞乘裏邊有些避譏嫌的罪,菩薩要共學,而且要學得比他更好;而聲聞乘裏邊有些爲了自己單獨清淨地修行,少事少惱少希望住的那些遮罪,菩薩是不能跟他學的。菩薩要利益衆生,目的不一樣,所以說一個是共學,一個不能共學。一個不共學,犯罪,一個是共學犯罪。

  

  丁四、開性罪

  下邊一條是「開性罪」。什麼叫性罪?我們前面說的,除了佛製的那些遮罪之外,其余殺盜淫妄這四個是根本的,是性罪。管你製不製,都是犯了有罪,要墮惡道的,叫性罪。

  「開性罪」是什麼意思呢?菩薩在利益衆生的時候,有的時候要開性罪,開性罪的目的是爲了利他,不是爲自己。我們說,偷東西,你偷來自己用,這是犯罪的,犯盜戒,但是菩薩有的時候他要度衆生,他自己又沒有東西,那些東西雖然是人家的,但是對人家也沒有妨礙,拿過來用,可以利益衆生的,在必要的時候,可以開這個罪。「爲利他」,但是絕對沒有一毫的自利的心在裏邊,如果有一毫的自利心在裏邊,那就是根本罪,沒有話說的。

  我們記得以前宋朝有個永明延壽大師,他以前在作一個官的時候,是管倉庫什麼的,他把很多東西拿來救濟那些災民去了,是公家的東西,他認爲公家這個藏在那裏沒有用,很多災區的老百姓苦得要死了,他就救掉了,結果他犯罪,犯了罪之後國家的東西隨便散掉了,要殺頭了,但是人家上面看到他不是自私自利的心,是爲救老百姓的心,所以把他免掉了,後來他就出家了。這樣子的情況是不犯罪。

  但是這個,我們要很慎重,要開性罪的菩薩不是初發心菩薩。在我們這些凡夫,才受了菩薩戒了,你說你開性罪,殺盜淫妄幹起來了,哪就是犯根本戒。

  那麼什麼資格的菩薩可以開這個性罪呢?一般說是要求很高的。在宗大師的《戒品釋》裏邊,他說這一類菩薩「此是無染獲得自在」(注:《菩薩戒品釋》卷五:論曰:『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戒律儀,善權方便,爲利他故,于諸性罪,少分現行,由是因緣,于菩薩戒無所違犯,生多功德。』頌曰:『悲愍無不善』。〖釋〗……又爲利他,而作殺生等業之身,舊譯《集學論》說:『意謂未得大地,勤修六度行者,非許余人。』《新疏》說爲『已入大地』。有說,若已得大地,則又雲修六度行,其言無義。故舊譯爲善,似爲應理。然如前《集學論》引經所說,非本得地前略行六度便以爲足,必須多劫修道,善巧方便成就大悲之菩薩衆。此謂正受菩薩戒已,如理修學菩薩學處,具菩提心愛他過己,除殺生等更無救他方便。菩薩于此爲利他故,乃可開許,非開一切大乘之人。若僅能學菩薩律儀尚不開許,況諸自許大乘不護律儀,縱有相似悲心及菩提心,定不應作。譬如別解脫中,若病苾刍,不非時食,于病有損,食則有益者,雖可開許,然余一切苾刍,皆應守護。又《集學論》文,雖是說不淨行,然殺生等余根本罪,皆應同爾。又妄語等四及不與取,如下所說,于彼有情見有大利,無余方便可得之時,如理善護菩薩律儀,具足爾時所說發起,當審視察有犯無犯。以此惟是諸佛境界,最極微細,損益重故。雲海論師及最勝子,並《傳釋》中,殺生時說,此是無染獲得自在清淨意樂菩薩所行,非少善根、智慧驽鈍、貪著自利、于素怛纜如言取義者之所行境。惟是諸佛現量證知,非余所作,作而反招非福果故。)沒有染汙心,自私的染汙心沒有,這些貪瞋癡慢的心沒有,同時得到自在的菩薩,受了清淨意樂的菩薩,登地以上的,這樣子可以做。不是少少一點點善根,受了一點菩薩戒——受菩薩戒當然也有善根才能受,但是凡夫智慧很差,他是對自私自利的心沒有放下的,像這一類的人是不能開的。再一點,殺盜淫妄四個罪,對比丘來說,即使是清淨意樂心的、高的菩薩,也不開。因爲要護持比丘的尊嚴,所以說出家的菩薩對于不淨行的這條淫戒是不開的。……(5A始,中間可能有缺)在海裏乘了一個船,船裏邊有五百個商人,帶了很多珠寶金銀,那麼船老大就起黑心,要把這五百個商人殺掉,把他的財寶吞沒。那麼,他在動這個念頭,還沒有下手之前,釋迦牟尼佛因地的菩薩,他就知道他的意圖,他想,要是船老大下了手之後,五百個商人的命斷掉了,這個船老大將來下一輩子也要墮地獄,都受苦,倒不如我把這個船老大殺掉了,我自己受苦,我殺人要受苦,但是救了這五百商人,船老大下一輩子地獄的苦也沒有了。那麼還是這樣子,犧牲自己,把他殺掉了。這樣子的心殺人沒有罪,可以開。但是不是這樣子的心的話那就是有根本罪的。這也不是一般的菩薩,是高地位的菩薩。

  所以說,「開性罪」這條戒也不是隨便開的。有的人就抓住這一點就亂開殺盜淫妄,打妄語亂打,殺也可以開,「殺了衆生吃了他的肉,我度他!」這樣子的話,恐怕不是那回事了。

  第五條「邪命取財」。那就是邪命,那就是指出家人的事情。我們把《講錄》念一下。

  

  《講錄》:⑷菩薩安住淨戒,悲心救衆,乃開性罪殺人,勝如殺己,不可以小事辄開,稍涉一念之私,便獲大罪。

  第四條「菩薩安住淨戒」,淨戒就是菩薩戒了,「悲心救衆」,他的出發點是大悲心,要救濟有情來開性罪,這樣子才能開。爲自利的心是不能開的,也是初發心的菩薩是不能開的,要悲心成就的菩薩。「殺人勝如殺己」,殺人家比殺自己還感到難受,這樣子的菩薩才可以開。「不可以小事辄開」,不能一點點事情就開性罪,找個借口。「稍涉一念之私,便獲大罪」,要是你要有一念的自利的心,不是大悲心利益衆生的,只要這麼一個念頭夾在裏邊,就是根本罪!所以說,不能隨便開。

  再要強調一下的,凡是出家的菩薩淫戒任何情況之下不能開,所以說出家人不能說這個借口,開性罪,犯淫戒是不允許的。哪怕是高的大菩薩的,現出家相的,絕對不開這條戒,菩薩戒裏有規定的。(注:《菩薩戒品釋》卷五: 何故惟于非梵行,分別在家出家差別耶?答雲:無過。以雖違犯殺生、不與取、妄語業道,然不定犯他勝處罪。若製後苾刍,犯非梵行業道,則亦定犯根本重罪,依此密意說其差別,與《集學論》亦不相違。總修梵行即最勝之利他,舍此更無增上利他。設見別有增上有情義利,須犯別解脫根本罪時,當舍學處而作。故亦是許在家菩薩,非許出家。若許出家,無須先舍學處之義。)

  

  丁五、邪命取財

  那麼,第五條,「邪命取財及掉動」,這也指出家人了,以不如法的事情來養命的,作不如法的事情爲生活而養命,生活就是養命了,那麼這樣子作五種邪命的事情來求生活利養的,反正是作這些事情都是求利養了。所以出家人裏邊他把在家的工作和事情都放下了,但他還要生活了,那麼要受供養了,就在受供養的時候會産生很多問題。要追求大大的供養,高的供養,多的供養,那麼想了很多的方法,這就是邪命。

  邪命一般說是五種,這是根據《智度論》裏來的,在《俱舍》裏邊那是更嚴格了,凡是從貪心生出來的身語業所造的都是邪命,那就是從貪心出發的身語業都是邪命,這裏《智度論》限製的小一點,做了這五種事情的人算邪命。

  

  《講錄》:⑸行不如法之事,而爲生活現五邪命,以求生活利養。「(一)詐現異相。(二)自說功能。(叁)占相吉凶。(四)高聲現威。(五)說所得利,以動人心,于彼得利,則于此說之。」

  哪五種呢?「(一)詐現異相」,做一個奇怪的樣子,就是與衆不同的樣子,表示自己突出,不同一般的人,你既然不同一般的人呢,那人家就要恭敬你呀,或供養你了。「詐現異相」,故意做的與人家不同,衣服故意穿得不一樣,說話故意做得那個樣子,總之是使人家看起來突出。

  第二種,「自說功能」,自己說自己怎麼怎麼了不得,怎麼能夠不倒單,能夠吃一頓,打餓七,幾天不吃飯等等。你修行很好,不要跟人家說嘛,你把功德給人家說,什麼意思啦?那不是要人家要供養你,還要什麼呢?沒有其他說法了,你賴也賴不掉了,你跟人家說這些話,你不是要人家恭敬供養,你要什麼呢?爲什麼要給他說呢?「自說功能」,本身就是想得恭敬利養的一個表現了。

  第叁,「占相吉凶」,給人家看相,這件事怎麼能夠大吉大利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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